一、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0,682.58 万元
发行人声明
x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签署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声明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0,682.58 万元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等各项指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上市审批或核准的具体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表示本期债券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考虑到资信评级机
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近年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其债务规模也随之增加。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6,504,219.92 万元、7,844,989.74 万元、9,222,338.76 万元及 10,284,289.38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60%、69.80%、70.34%及 72.16%。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以及新增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内部业务和组织架构的不断整合,公司投资和业务经
营所需资金将持续增加,负债规模有可能逐步增长。虽然发行人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和动态负债管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现稳定状态,但发行人债务规模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 62,440.63 万元、575,548.23 万元、185,338.39 万元和-359,010.32 万元,2018 年度
由负转正,但 2020 年三季度再度转负,发行人经营性业务获现能力有待加强。若在未来数年内,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继续为负值,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因抵质押方式融资产生的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475,825.3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11.99%,一旦未来发行人通过抵质押方式举借的债务不能到期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该受限资产将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二、房地产是发行人业务板块之一。近年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波动。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的变化,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三、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由武汉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市国资委授予董事会履行股东会部分职责。公司尚未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总体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点,但仍有待完善。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长期无法完善,将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十四、经过数次资产重组后,发行人业务板块发生变化,增加石油化工生产 贸易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业务规模扩大,使得公司整体资产规模及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显著增长。发行人业务板块的变化对公司的管理效率要求增加,对划入公 司的控制力度需要强化。与此同时,石油化工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综合金融服 务行业对专业化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控制力度 不能随资产和业务结构变化而不断提高,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十五、根据联合资信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处于存续期的公司债券 16 武金 01 和 16 武金 02 的信用等级均由 AA+上升为 AAA。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与本期债券评级结果有差异。
十六、鉴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第二期发行,因此将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申报、封卷、发行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前后相关文件及其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目 录
主承销商声明 II
受托管理人声明 III
重大事项提示 IV
目 录 1
释 义 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6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8
三、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9
四、认购人承诺 11
五、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
第二节 风险因素 13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3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4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27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7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27
三、评级结果差异说明 29
四、公司资信情况 30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35
一、偿债计划 35
二、偿债资金来源 36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36
四、偿债保障措施 37
五、违约责任 3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1
一、发行人概况 41
二、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
三、发行人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3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4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52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56
七、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治理结构运行情况 107
八、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117
九、公司独立情况 118
十、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19
十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120
十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运行情况 120
十三、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23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25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25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25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131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38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40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0
七、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及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62
八、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64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178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17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178
三、本期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及账户安排 179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79
五、历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82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8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182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 192
一、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192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93
第十节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0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1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武汉金控、发行人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或董事会 | 指 | 武汉金控董事或董事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武汉市国资委 | 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北京永拓 | 指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xxx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机构 | 指 | 北京永拓、信永中和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x期发行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 |
方正东亚信托/国通信托 | 指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更名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商贸控股 | 指 |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信用 | 指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x控能源 | 指 | 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x澳国源 | 指 | x澳国源(xx)xxxxxx |
xxxx | x | xxxx(xx)化工有限公司 |
四方物流 | 指 | 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粮食物流 | 指 |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昌盛实业 | 指 | 武汉昌盛实业有限公司 |
乾敬置业 | 指 | 武汉乾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昱玺置业 | 指 | 武汉昱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 | 指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 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发行人股东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武汉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19〕5 号),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9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90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第一期债券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完毕,本期发行为第二期发行。本次债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6 年,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
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6、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21 年 3 月 23 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时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4、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资金用途: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分行处开立唯一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发行人拟将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16、债券评级: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1、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3、债券形式和托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操作。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x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发行公告刊登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22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王贝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7-85565660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解佳转、xxx、xxx、xx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x、祝忍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6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7-87618863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85 号南达大楼 11-13 楼负责人:xxx
联系人:魏东、xx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85 号南达大楼 11-13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7-59516823
(五)会计师事务所
1、名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xx联系人:xx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840 号绿地铭创 18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7-82877680
2、名称:xxx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554719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候珍珍、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679228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96 号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735892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总经理: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总经理: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754185
四、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 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发生变动。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交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不设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
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五)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表示本期债券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和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其债务规模也随之增加。2017年至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6,504,219.92 万元、
7,844,989.74 万元、9,222,338.76 万元及 10,284,289.38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60%、69.80%、70.34%及 72.16%。未来几年,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以及新增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内部业务和组织架构的不断整合,公司投资和业务经营所需资金将持续增加,负债规模有可能逐步增长。虽然发行人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和动态负债管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现稳定状态,但发行人债务规模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财务费用增加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行业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发行人的外部募集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内银行贷款、发
行债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人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费
用总额分别为 291,127.02 万元、307,930.41 万元、330,336.31 万元和 299,765.76
万元,发行人的财务费用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3、经营性现金流不稳定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440.63 万元、575,548.23 万元、185,338.39 万元和-359,010.32 万元,波动
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的业务特征使其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存在波动。发行人经营性业务获现能力有待加强。若在未来数年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现不利变化,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本息不能按期收回,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带来不利影响。
4、对外担保及代偿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 87.21 亿元。2019 年
度,发行人担保业务代偿额为 0.48 亿元,代偿回收额为 0.04 亿元,代偿率为 1.51%。一旦被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公司担保的债务,发行人可能面临代为偿付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因抵质押方式融资产生的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475,825.3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11.99%,一旦未来发行人通 过抵质押方式举借的债务不能到期偿还本息,发行人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该受限资产将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6、股权投资风险
2017 年至2019 年末及2020 年9 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299,580.60万元、310,255.35 万元、775,937.08 万元和 1,001,014.02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11%、2.76%、5.92%和 7.02%。随着发行人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对外股权投资金额或将进一步增长。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则发行人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7、短期债务偿债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
1,345,519.91 万元,占总负债余额的 13.08%,若发行人无法通过经营或筹资活动
获得足够现金流,或无法合理地进行动态负债管理,将对偿还短期债务产生不利影响。
8、应付款项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合计分别为 743,431.28 万元、753,428.06 万元、656,186.08 万元和 740,937.84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43%、9.60%、7.12%、7.20%。此类负债虽非刚性负债,但发行人同样承担偿还责任,若未来此类负债规模继续上升,发行人需要短时间内大规模支付应付款项,将会对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9、应收款项回收与减值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 196,846.94 万元,占总资
产的 1.38%,较 2019 年末增加 63,366.2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1,138,077.29 万元,占总资产的 7.98%。若发行人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波动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 43,268.71 万元、99,804.22 万元、79,608.36 万元和 91,902.94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352,940.04 万元、1,436,714.12 万元、
1,618,898.31 万元和 1,604,047.88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4.51%、13.67%、 12.95%和 11.90%。如果市场出现波动,将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影响。
11、期间费用占比较高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450,126.07 万元、490,704.87 万元、512,615.14 万元和 408,313.9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5%、13.09%、10.65%和 17.47%。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可能会随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公司将严格进行费用管理,将期间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但如果未来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继续增长,将会给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12、股权划转与整合风险
2016 年 12 月,发行人以 50.00 亿元受让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7.51%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51%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 年 6 月,为规避石油化工板块的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公司不再对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实际控制和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为保持公司在石油化工板块的持续经营,实现业务结构稳定,公司投资控股专门从事油品贸易业务的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承继原金控能源的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和贸易业务,退出石油化工生产环节,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过数次股权划转后,发行人业务板块发生变化,综合金融服务业务规模扩大,生产贸易业务退出石油化工生产环节,保留销售和贸易环节。总体来看,上述变化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显著增长,资产规模则受影响不大。同时,发行人业务板块的变化对公司的管理效率要求增加,石油化工销售和贸易环节受政策及上下游影响较大,综合金融服务行业对专业化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随资产和业务结构变化而不断提高,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3、上游资金占用及信用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238,483.23 万元、168,917.84 万元、141,524.20 万元和 214,143.09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48%、1.50%、1.08%和 1.50%。如果上游资金占用比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进一步增长,或者预付款项的商品和服务无法按期实现,可能会给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14、委托贷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9 年,发行人发放委托贷款 48 笔,发放贷款金额为 74.21 亿元。截至 2020年 9 月末,委贷业务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7 笔,贷款余额 232.05 亿元。2019 年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发生逾期 1 笔,逾期余额 2.29 亿元,发生逾期后,发行人主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查扣冻结借款人财产,要求借款人无条件清偿所欠债务,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来信用违约情况恶化,发
行人坏账准备计提余额不足,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15、资产流动性较弱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存货金额分别为 664,300.02 万元、645,350.16 万元、551,633.20 万元和 912,194.88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6.90%、 5.74%、4.21%和 6.40%。发行人存货主要由房地产行业的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构 成,流动性较差。如果未来房地产行业受宏观政策影响,市场环境恶化,导致发 行人大量存货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将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16、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1,816,112.32 万元、1,953,670.19 万元、1,875,774.55 万元和 1,865,616.54 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占所有者权益之比分别为 58.24%、57.55%、48.23%和 47.01%。发行人面临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导致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17、偿债依赖下属主要子公司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 4,306,559.85万元、3,750,099.66 万元、4,812,354.14 万元和 2,337,378.04 万元,其中来自于下属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294,728.87 万元、3,732,390.97 万元、4,806,468.13万元和 2,313,795.93 万元,占当年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73%、99.53%、 99.88%和 98.99%;2017 年至 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分别 9,057,479.42 万元、9,237,240.41 万元、11,070,941.58 万元和
6,494,522.02 万元, 其中来自于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8,912,065.81 万元、8,755,365.43 万元、10,283,995.59 万元和 6,121,411.47 万元,
占当年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为98.39%、94.78%、92.89%和94.25%。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下属子公司,一旦主要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不佳,将会影响发行人整体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入以及盈利能力,进而削弱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的偿债依赖下属主要子公司的风险。
18、非经营性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40,710.08 万元、
29,494.57 万元、102,796.20 万元和 136,358.91 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的 22.29%、
13.83%、43.16%和 83.40%,投资收益占比呈现波动趋势,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大。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自项目转让收益、项目增值收益和参股企业分红。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3,600.06 万元、3,421.54 万元、6,614.85 万元和 3,640.47 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的 1.97%、 1.60%、2.78%和 2.23%。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及赔偿收入。
上述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益,在发行人利润总额中占比较高,呈波动上升趋势。非经营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或不可持续性,其波动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
19、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2017 年至2019 年末及2020 年9 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118,061.94万元、3,394,582.74 万元、3,889,189.68 万元和 3,968,485.36 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816,112.32 万元、1,953,670.19 万元、1,875,774.55 万元和1,865,616.54
万元,占比分别为 58.24%、57.55%、48.23%和 47.01%,占比较高,且包括永续类融资工具。发行人后续因偿付上述永续类融资工具或相关会计政策发生变动,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存在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若发行人后期选择赎回部分或全部永续类金融产品,将从所有者权益中核减对应金额,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出现小幅下降,并略微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
20、重大诉讼涉诉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仲裁,且标的金额较大。后续若发行人无法收回涉诉债权,将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21、商誉减值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分别为 301,659.04 万元、
301,873.50 万元、301,873.50 万元和 302,027.79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3.13%、
2.69%、2.30%和 2.12%。2018 年末公司商誉比 2017 年末增加 214.46 万元,增幅
0.07%,2019 年末公司商誉比 2018 年末增加 0.00 万元,2020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比 2019 年末增加 154.29 万元,增幅 0.05%,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产生商誉主要原因是收购方正东亚信托形成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异。若未来相关子公司
由于经营不及预期、行业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经营特许权调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商誉减值,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22、委贷业务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由子公司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金融超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委贷业务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7 笔,贷款余额
232.05 亿元,且前五大客户委托贷款业务规模达到 128.37 亿元,占比 55.32%,行业主要集中于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若未来由于发行人合作客户的自身经营、行业政策等原因变化导致偿债能力下降,可能对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正常回款造成一定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领域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受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影响较大。2019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经济环境不确定性上升。虽然发行人所在的上述业务领域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目前看来所受影响不大,但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发展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主要源自于这些业务领域的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较为明显的相关性,公司所在地区的经济 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公司所涉及的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环境存在正相关性,其投资规模、发 展速度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及所在行业周期的影响。如果国家整体 经济增长出现放缓或衰退的情况,相关行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出现下降,会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综合物流业经营风险
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是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周期可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近年来世界经济环境
经历了较大的波折,国内经济增速回落,上述因素导致发行人面临经济周期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市场环境各异,可能导致综合物流业的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发行人进入新的城市和地区需要一个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导致发行人存在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扩张的风险。
4、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担保、委托贷款、金融资产交易、票据经纪、金融安保服务、融资租赁和信托等业务。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月,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53.05 亿元、66.48 亿元、66.53 亿元和 47.31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12.32%、17.73%、13.82%和 20.24%。
担保业务由发行人下属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 87.21 亿元。尽管担保公司采取了抵质押、反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风险代偿状况较好,但一旦债务人或被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将会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融资租赁业务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承担,截至 2020 年 9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余额为 3,008,192.62 万元,五级资产分类明细情况为:正常类余额 2,983,097.29 万元,关注类余额 2,860.00 万元,次级类余额 11,568.66 万元,可疑类余额 0.00 万元,损失类余额 10,666.67 万元;后三类组成的不良类余额为 22,235.33 万元,不良率为 0.74%,一旦融资人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将会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信托业务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截至 2019 年末,信托资产规模为 2,068.40 亿元,尽管国通信托形成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控措施的落实、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五级风险管理体系,计提了信托赔偿准备金,但一旦信托资产出现风险,将会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药品质量风险
发行人的生化制药业务的主要产品是冻干粉针。冻干粉针属于注射用制剂,系直接注射到人体内的药物,必须保证其整个生产环境的洁净和生产、运输过程的严格规范。如果出现药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将可能给注射患者带来不良反应,从而使生产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损害企业在药品市场上的声誉,给企业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6、房地产业务风险
近年来,国家为了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制订一系列相关政策。目前来看,上述政策给房地产商在获取土地资源、资金来源以及销售等方面带来较大影响。未来严格的房地产政策仍可能保持较长时间,给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7、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利润来源主要是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和商品贸易业务,物流服务、贸易产品的价格变动和金融市场的波动都将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加工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等物流服务,担保、委贷、金融资产交易、 票据经纪、融资租赁、信托等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以及各类贸易业务的收入都对 市场价格波动十分敏感,未来物流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商品贸易行业的价格波 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一定影响。
8、投资项目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有一部分工程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能实现投资收益,若这些项目无法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将可能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9、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未来投资项目投向多为建设园区、基地和物流中心等,单个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规模均较大。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将增大发行人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负债水平。如所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建成并实现收益,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将遭受考验,可能产生因资本性支出较大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10、安全生产风险
近年国内工业生产的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国家对于生产安全的约束要求比较严格,虽公司已按国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连续多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但由于设备众多,以及国家对生产安全标准的提高,发行人仍面临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另外,雷电、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也存在引发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商贸控股核心主业为综合物流,其中涉及货物的加工、仓储和运输,对安全要求较高。同时发行人涉及的生鲜、肉类等食品的加工、储备、
批发等业务对于安全卫生要求更为严格,气候、疫病等原因均会对食品卫生造成威胁。上述方面均会造成安全、卫生方面的风险。
11、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危害,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12、关联交易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关联交易不存在定价不公允、利益输送等问题。若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发生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利益输送等问题,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及债权人、股东权益。
13、综合物流业务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加工型物流主要包括冷链物流、金属加工物流、油脂生产储运。2019年度,发行人油脂生产储运前五大供应商的集中度为 68%,由于集中度较高,一旦未来发行人与其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受到限制或发生变化,短期内未能找到替代的供应商,将会使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对于企业多元化发展和业务区域扩展有一定限制性。
14、业务板块调整带来的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自 2019 年 6 月发行人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后,生产贸 易板块下的石油化工生产贸易业务变为石油化工产品销售贸易业务,不再从事石 油化工产品生产,改为专门销售金控能源和金澳科技公司生产的石化产品,并从 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发行人的生产贸易业务由此变更为商品贸易业务。此外,发行人 2018 年新成立的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开展大宗贸易、 冷链、有色金属、粮食等商品贸易业务,一级子公司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下属 的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开展乘用车贸易业务。这两项业务均属 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的子板块。由于上述三项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原生产贸易板块)的综合毛利率将会出现下降,但营业收 入规模会逐步增长。发行人贸易板块毛利较低,该板块主要子公司净利润较低,存在资金投入该板块的情况,收益较低,或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
15、在建工程重新规划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发行人在建项目总投资 230.14 亿元,其中 2020 和 2021 年共计划投资 57.58 亿元。发行人在建工程涉及园区建设和房地产项目,此类项 目容易受到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而需要重新规划。基于这种潜在的不确定性,会给发行人带来在建工程需重新规划的风险,可能影响相关业务板块的运营和经 营效益。
16、预付投资款收回风险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存在土地款、拆迁款、工程款预付的情况。此类项目可能因为实施后政府规划调整而需收回预付款项,款项收回进度取决于后续规划方案确定的时间和方案具体情况,因而存在预付投资款收回时间和金额安排不确定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多元化经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经营主要涉足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板块,参控股企业较多,虽然发行人正在逐步对公司内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竞争力较差的企业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资产整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其管理面仍然较大。虽然目前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但多元化的经营加大了发行人在投资决策、内控等方面的管理难度。
2、对下属子公司管理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投资的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板块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有 17 家,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发行人仍需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效益以及提高对子公司的战略协同、财务协同、技术协同、市场协同的管控能力,以避免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目前,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是以聘任制为主。优秀人才是发行人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如果发行人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改进滞后于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发展。
4、产业整合风险
发行人是在武汉市国资委于 2005 年以出资人身份对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 6 家投资类公司和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 2 家担保类公司,以及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重组基础上组建的。发行人在成立后进行股权重组和产业整合过程中,涉及通信、电力及制造业、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等多个领域,各产业间的差别较大,因此发行人有可能面临一定的产业整合的风险。
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完善风险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由武汉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市国资委授予董事会履行股东会部分职责。公司尚未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总体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点,但仍有待完善。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长期无法完善,将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6、突发事件引起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的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发行人涉及综合物流、综合金融服务、生产贸易等行业,行业跨度较大,涉及的产业较多,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近年来,国家从多个层面加强对地方政府所属企业、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管力度,新出台政策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会产生一定影响,从而产生一些不确定性。2011 年 7 月 8 日,经湖北省银监局委托并认可,由湖北省银行业协会下发鄂银协平函〔2011〕8 号文,认定发行人贷款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银监会平台类贷款管理名单中,但目前宏观经济形势紧缩,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更加谨慎,公司未来融资环境可能趋于收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政策风险
由于发行人从事的是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管理业务,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故发行人的国有资本运营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2009 年 9 月 19 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国资委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政府投融资体制调整、国有资产处置政策等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相关政策变动风险
综合金融服务业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毛利占总毛利的比 重分别为 61.13%、67.21%、69.64%和 82.76%。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改革正在 稳步推进,综合金融服务业各个子行业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相关国家政策、金融法规和行业监管条例的影响。如果国家综合金融服务业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将对发行人的综合金融服务业经营和整体盈利能力都产生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联合资信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AAA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 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 级: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BB 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
B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 级: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 级:不能偿还债务。
注:除AAA 级,CCC 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是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之一,是武汉市政府下属唯一的产业型投资公司,在武汉市的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持续获得政府在资产划转、业务开展及资本金注入等方面的支持。
(2)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盈利能力强。公司拥有多个金融、类金融牌照,目前已形成涵盖担保、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托、金融资产交易等业务的综合金
融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2017-2019 年,公司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实现毛利率分别为 91.03%、83.20%和 81.36%,盈利能力强。
(3)持有优质金融机构股权,可有效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并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持有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62%的股份,持有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7%的股份,均未质押,可有效提升公司资产质量。2019 年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贡献投资收益 4.22 亿元。
(4)公司 EBITDA 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保障能力较强。2017-2019 年,公司 EBITDA 对本期公司债券覆盖倍数分别为 5.53 倍、6.13 倍和 6.44 倍。
2、关注
(1)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债务负担很重,权益稳定性偏弱。近年来,受金融服务业务规模扩大的影响,公司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债务负担很重;截至 2020年 9 月底,所有者权益中包含永续债券 46.00 亿元且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公司权益稳定性偏弱。
(2)委托贷款规模大且集中度高,存在较大回收风险。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 232.05 亿元,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为 55.32%,且以房地产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主,房地产行业受政策调控影响大且退出期长,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存在较大回收风险。
(3)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规模大,存在或有负债风险。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合并口径对外担保余额 51.83 亿元(不含担保业务形成的担保责任额),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标的金额 11.36 亿元,公司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4)公司管理层级较多,管理效率有待提升。公司成立时间晚于部分下属企业,目前虽已建立三级管理模式,处于优化管理链条的进程中,但仍存在管理链条长的问题,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5)本部持续亏损,存在较大偿债压力。公司本部作为控股型集团母公司,具体业务由下属子公司经营,利润依赖对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财务费用高企导致公司本部持续亏损,本部债务负担重,偿债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且不晚于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 相关资料。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 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资信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三、评级结果差异说明
证券简称 | 证券类别 | 发行期 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债项 评级 | 主体 评级 | 发行时债 项评级 | 发行时主 体评级 |
16 武金 01 | 公司债 | 5 年 | 2016/3/29 | 2021/3/29 | AAA | AAA | AA+ | AA+ |
16 武金 02 | 公司债 | 5 年 | 2016/4/20 | 2021/4/20 | AAA | AAA | AA+ | AA+ |
17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5 年 | 2017/8/21 | 2022/8/21 | AAA | AAA | AAA | AAA |
17 武金控 MTN002 | 中期票据 | 5+N 年 | 2017/9/7 | - | AAA | AAA | AAA | AAA |
18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3 年 | 2018/8/29 | 2021/8/29 | AAA | AAA | AAA | AAA |
18 武金控 MTN002 | 中期票据 | 3+N 年 | 2018/9/5 | - | AAA | AAA | AAA | AAA |
19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3+N 年 | 2019/3/29 | - | AAA | AAA | AAA | AAA |
20 武金 01 | 公司债 | 10 年 | 2020/3/11 | 2030/3/11 | AAA | AAA | AAA | AAA |
20 武金 02 | 公司债 | 5+5 年 | 2020/3/11 | 2030/3/11 | AAA | AAA | AAA | AAA |
20 武金Y1 | 公司债 | 3+N 年 | 2020/6/12 | - | AAA | AAA | AAA | AAA |
20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5 年 | 2020/11/5 | 2025/11/5 | AAA | AAA | AAA | AAA |
20 武金控SCP003 | 超短期融 资债券 | 270 天 | 2020/12/18 | 2021/9/14 | - | AAA | - | AAA |
21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3 年 | 2021/2/26 | 2024/2/26 | AAA | AAA | AAA | AAA |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在境内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的评级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联合资信 2017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处于存续期的公司
债券 16 武金 01 和 16 武金 02 的信用等级均由 AA+上升为 AAA,具体原因是:
2016 年,发行人作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四大国有投资公司之一和武汉市政府唯一的产业型投资公司,在资产规模、业务多元化和政府支持等方面继续保持了较强的竞争优势;石油化工生产贸易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随着对国通信托收购的完成,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品种得到完善。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金融债务风险管理压力较大,营业利润率下降,利润总额对非经营性损益依赖性较高,经营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债务负担较重以及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产生的不利影响。2016 年,公司合并范围内增加了国通信托,金融服务业务布局更加完善,未来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综上,联合评级上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上调“16 武金 01”和“16 武金 02”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四、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各家银行授信额度为
383.66 亿元,已使用额度为 258.97 亿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国家开发银行 | 1.00 | 1.00 | 0.00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19.00 | 10.93 | 8.07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18.21 | 11.86 | 6.35 |
中国建设银行 | 15.30 | 0.30 | 15.00 |
交通银行 | 28.58 | 8.97 | 19.61 |
招商银行 | 13.30 | 4.55 | 8.75 |
民生银行 | 7.00 | 5.50 | 1.50 |
浦发银行 | 11.60 | 10.85 | 0.75 |
中信银行 | 6.30 | 4.25 | 2.05 |
华夏银行 | 31.70 | 21.69 | 10.01 |
兴业银行 | 16.57 | 16.17 | 0.40 |
光大银行 | 15.50 | 10.50 | 5.00 |
平安银行 | 50.80 | 50.80 | 0.00 |
广发银行 | 33.00 | 11.00 | 22.00 |
汉口银行 | 23.87 | 12.69 | 11.18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 24.40 | 24.40 | 0.00 |
浙商银行 | 27.70 | 27.60 | 0.10 |
恒丰银行 | 14.00 | 12.00 | 2.00 |
渤海银行 | 6.30 | 3.68 | 2.62 |
邮储银行 | 13.00 | 4.00 | 9.00 |
厦门国际银行 | 5.00 | 5.00 | 0.00 |
湖北银行 | 1.15 | 0.85 | 0.30 |
渣打银行 | 0.12 | 0.12 | 0.00 |
上海银行 | 0.26 | 0.26 | 0.00 |
合计 | 383.66 | 258.97 | 124.69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境内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人 | 证券简称 | 证券类别 | 发行期 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 金额 | 当前 余额 | 债项 评级 | 主体 评级 | 票面 利率 |
武汉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 16 武金 01 | 公司债 | 5 年 | 2016/3/29 | 2021/3/29 | 12.00 | 12.00 | AAA | AAA | 3.50 |
16 武金 02 | 公司债 | 5 年 | 2016/4/20 | 2021/4/20 | 8.00 | 8.00 | AAA | AAA | 3.89 | |
17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5 年 | 2017/8/21 | 2022/8/21 | 6.00 | 6.00 | AAA | AAA | 5.18 | |
17 武金控 MTN002 | 中期票据 | 5+N 年 | 2017/9/7 | - | 10.00 | 10.00 | AAA | AAA | 5.90 | |
18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3 年 | 2018/8/29 | 2021/8/29 | 6.00 | 6.00 | AAA | AAA | 4.65 | |
18 武金控 MTN002 | 中期票据 | 3+N 年 | 2018/9/5 | - | 10.00 | 10.00 | AAA | AAA | 6.29 | |
19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3+N 年 | 2019/3/29 | - | 21.00 | 21.00 | AAA | AAA | 5.83 | |
20 武金 01 | 公司债 | 10 年 | 2020/3/11 | 2030/3/11 | 6.00 | 6.00 | AAA | AAA | 5.19 | |
20 武金 02 | 公司债 | 5+5 年 | 2020/3/11 | 2030/3/11 | 4.00 | 4.00 | AAA | AAA | 3.94 | |
20 武金Y1 | 公司债 | 3+N 年 | 2020/6/12 | - | 5.00 | 5.00 | AAA | AAA | 4.70 | |
20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5 年 | 2020/11/5 | 2025/11/5 | 10.00 | 10.00 | AAA | AAA | 4.85 | |
20 武金控SCP003 | 超短期融 资债券 | 270 天 | 2020/12/18 | 2021/9/14 | 15.00 | 15.00 | - | AAA | 3.80 | |
21 武金控 MTN001 | 中期票据 | 3 年 | 2021/2/26 | 2024/2/26 | 10.00 | 10.00 | AAA | AAA | 4.50 | |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20 武 汉 商 贸 MTN001 | 中期票据 | 3 年 | 2020/1/21 | 2023/1/21 | 3.00 | 3.00 | AA | AA | 5.30 |
20 武汉商贸(疫情防控债)MTN002 | 中期票据 | 3 年 | 2020/3/27 | 2023/3/27 | 5.00 | 5.00 | AA | AA | 4.80 |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 | 20 武开 01 | 私募公司 债 | 3+2 年 | 2020/4/27 | 2025/4/27 | 14.40 | 14.40 | - | AA+ | 5.10 |
20 武开 02 | 私募公司 债 | 3+2 年 | 2020/6/10 | 2025/6/10 | 25.60 | 25.60 | - | AA+ | 5.70 | |
合计 | - | - | - | - | - | 171.00 | 171.00 | - | - | - |
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超短期融资券只需主体评级,无债项评
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境外已发行尚未兑付
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证券简称 | 证券类别 | 发行期 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 金额 | 当前 余额 | 债项 评级 | 主体 评级 | 票面 利率 |
武汉金控 2018 年高 等级美元债券 | 美元债券 | 3 年 | 2018/12/27 | 2021/12/27 | 4.42 | 4.42 | - | - | 5.80 |
合计 | - | - | - | 4.42 | 4.42 | - | - | - |
以上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期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不存在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四)已获批未发行各债券品种额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486 号),发行人可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了 5 亿元,期限为 3+N 年,剩余 15 亿元尚未发行。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161 号),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发行人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8 日、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了 10 亿元、15亿元、15 亿元和 15 亿元,期限分别为 270 天、135 天、120 天和 270 天,剩余 15 亿元额度尚在有效期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90号),发行人可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批复自
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分别发行了 6 亿元
和 4 亿元,期限分别为 10 年和 5+5 年。本期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740 号),发行人子公司商贸控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4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商贸控股分别于 2020年 1 月 21 日和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了 3.00 亿元和 5 亿元,期限均为 3 年,尚有 6 亿元未发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对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 2376 号),发行人子公司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未发行。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288 号),发行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4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了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尚有 30 亿元未发行。
除此之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已获批但尚未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
(五)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
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5 亿元,本
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45 亿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1.34%。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流动比率 | 1.26 | 1.23 | 1.30 | 1.99 |
速动比率 | 1.09 | 1.13 | 1.16 | 1.75 |
资产负债率(%) | 72.16 | 70.34 | 69.80 | 67.60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1.81 | 1.74 | 1.73 |
贷款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加强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x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3 月 2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
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的盈利积累。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
4,306,559.85 万元、3,750,099.66 万元、4,812,354.14 万元和 2,337,378.04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18,931.87 万元、141,188.62 万元、175,805.31 万元和122,899.2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4,381.89 万元、37,893.24 万元、 79,772.60 万元和 109,308.23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9,057,479.42 万元、
9,237,240.41 万元、11,070,941.58 万元和 6,494,522.02 万元。
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不会出现大幅波动。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得到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入或将稳步增长,从而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坚实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安排了以下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过资产变现偿还债券本息
公司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现有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为 6,927,420.73 万元,其中包括货币资金 1,017,659.93 万元、其他应收款
1,138,077.29 万元、存货 912,194.88 万元等。此外,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还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04,047.88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1,001,014.02 万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公司拥有的上述资产可较快变现,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畅通的融资渠道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各家银行授信额度为
383.66 亿元,已使用额度为 258.97 亿元,剩余额度 124.69 亿元。公司在积极开展业务的同时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储备,偿债能力较强。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公司债券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组成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员 主要为发行人金融部相关人员,金融部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由发行 人的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确保本息如期偿付,维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聘请了海通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加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期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公司将定期审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去向及本期公司债券各期还本付息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到期足额偿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分别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7)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8)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9)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或重大变化;(10)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1)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12)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3)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1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15)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6)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17)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19)发生其他按照《公司债券临时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六)发行人承诺
经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发行人股东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武汉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19〕5 号),发行人承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五、违约责任
为保证按期足额偿付公司债券,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此外,公司债券投资者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以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形式行使有关权利。
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行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发行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若受托管理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受托管理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
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依据中国法律按照诉讼或司法程序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40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8164444G法定代表人:谌赞雄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8 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邮政编码:4300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xxx:xxx、王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565660
经营范围: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计 13,111,528.45 万元,负债合计 9,222,338.7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889,189.68 万元。2019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4,812,354.14 万元,净利润 175,805.3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772.6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14,252,774.74 万元,负债合计 10,284,289.38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968,485.36 万元。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2,337,378.04 万元,净利润 122,899.2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9,308.23 万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经发投”),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组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武办文〔2005〕28号),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通知》,将原武汉市有关委、局持有的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火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等6家投资类公司和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 2家担保类公司,以及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调整为武汉市国资委持有。
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武汉市国资委以上述国有股权出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全部由武汉市国资委以净资产出资,该出资业经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的京亚鄂验字(2005)第016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8月7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武国资发〔2015〕5号),批准“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批复,更名后公司资产权属关系不变、股权结构不变、经营范围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2015年8月8日完成名称变更手续。更名后,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史债务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2020年11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20〕26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并要求发行人依法依规办理注册资本增资手续。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
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再无变化。
(二)重要股权划转情况
1、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受让
2016 年 12 月,发行人以 50 亿元受让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7.51%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51%的股份,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国通信托 2016 年审计报告,国通信托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为 51.69 亿元,净资产为 43.31 亿元,2016 年营业
收入为 12.45 亿元;发行人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为 838.68 亿元,净资产为 265.45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398.48 亿元。并入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规模的 6.16%,并入净资产占发行人净资产规模的 16.32%,并入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3.12%。2017 年 12 月 19 日,国通信托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退出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并表
2019 年 6 月,为规避石油化工板块的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公司不再对武汉金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实际控制,进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为保持公司在石油化工板块的持续经营,实现业务结构稳定,公司投资控股专门从事油品贸易业务的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承继原金控能源公司的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和贸易业务,退出石油化工生产环节,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自 2019 年 7 月开始,金澳国源公司已正式开展运营。
三、发行人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实施监管,并纳入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公司接受市国资委监管,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对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武汉市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二级子公司共 17 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享有表决权 | 注册资本 | 级次 | 企业类型 |
1 |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 | 100.00 | 100.00 | 30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2 | 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5,3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3 |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 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6,287.27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4 | 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100.00 | 100.00 | 22,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5 |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 96.28 | 96.28 | 39,534.4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6 |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3,1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7 | 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 司 | 100.00 | 100.00 | 46,5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8 |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 有限公司 | 75.00 | 75.00 | 12,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9 | 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 | 80.00 | 80.00 | 27,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10 |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 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0 | 二级 | 境内类金 融子企业 |
11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 49.00 | 49.00 | 300,000.00 | 二级 | 境内金融 子企业 |
12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 | 67.51 | 67.51 | 320,000.00 | 二级 | 境内金融 |
司 | 子企业 | |||||
13 | 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70,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4 | 金澳国源(武汉)石 化有限公司 | 33.00 | 100.00 | 1,65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5 |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 中心 | 100.00 | 100.00 | 6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6 | 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 限公司 | 60.00 | 60.00 | 7,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17 |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67,000.00 | 二级 | 境内非金 融子企业 |
注:(1)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出资协议》,发行人为第一大股东,并对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2)发行人与金澳国源公司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金澳国源公司 33%
的股权,发行人成为金澳国源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00 年 1 月 21 日依法改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30.00 亿元。经营范围为: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生态农业、商贸旅游投资业务;节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加工;机械电器、百货、五金交电批零兼营;经批准的其它经营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5,045,775.83 万元,负债合计
3,260,035.88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5,739.95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7,631.77 万元,净利润 29,109.59 万元。
2、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21 日经武汉市政府批复成立,目前注册资本 3.53 亿元。经营范围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提供交通运输、交通信息服务;货物代理;百货、五金、建筑材料、运输工程机械销售;仓储服务;运输工程机械维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花木盆景生产销售;新能源车辆充换电及供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44,606.11 万元,负债合计 18,220.1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86.00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42.25 万
元,净利润-2,501.74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正处于转型期,由前期的暂时休眠状态转为从事武汉市电动车充电桩建设运营,该项业务回收周期较长,目前处于投入建设阶段,后期将逐步产生收益。
3、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3.79 亿元。经营范围为:对武汉地区工业企业进行投资开发、参股和控股经营,资产租赁、收购与转让;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资产重组项目提供委托投资、委托管理、委托财政贷款;经出资人批准对其他行业投资。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54,393.08 万元,负债合计 2,371.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2,021.72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53.43 万元,净利润 1,684.14 万元。
4、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1991 年 6 月 3 日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2.20 亿元。经营范围为: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和投资管理,对xx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物流管理、信息咨询等。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39,452.08 万元,负债合计 4,933.8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18.20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4.50 万元,净利润 77.48 万元。
5、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于 1992 年 12 月 15 日正式成立,目前注册资本 4.09 亿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工贸经济实体、商业、物资;境内外投资;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21,788.44 万元,负债合计40,471.4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316.99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97.73 万元,净利润-404.39 万元,该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6、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国资委批准,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由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目前注册
资本 3.31 亿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粮食物流产业及其关联产业投资、开 发,物流设施、装备经营、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或投资管理类咨询),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 汽车租赁,汽车批发兼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多式联运,物 联网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改装汽车制造,知识产权服务,农产品、木材、塑料制品、食品、水产 品加工、批发兼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货物搬运、装卸服务。该公司负责经营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 暨现代粮食物流园区项目。作为国家粮食综合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国家现代粮食物流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建设内容为粮食中转库、储备库、粮 油加工中心、国家稻米交易中心及生活配套设施等。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10,969.66 万元,负债合计77,869.2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3,100.44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28 万元,净利润 0.44 万元。
7、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12 月 18 日成立,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4.65 亿元。经营范围为:开发区建设方案设计和实施;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勤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物流信息咨询,物流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代理;技术咨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299,724.22 万元,负债合计
240,848.3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8,875.88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8,463.09 万元,净利润 4,407.84 万元。
8、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是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 1.20 亿元。经营范围为:从事传统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权益类金融资产交易产品登记及其结算服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31,118.58 万元,负债合计 11,435.3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9,683.23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77.89 万元,净利润 2,758.49 万元。
9、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 2013 年 6 月 26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 3.00 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金融软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票据服务(不含票据支付结算业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银行后台服务及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73,291.76 万元,负债合计 45,251.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8,039.92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20.55 万元,净利润 87.90 万元。
10、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00 亿元。经营范围为: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及危险品的押运及护卫,门卫、巡逻、守护、武装押运;物业管理;汽车服务;消防器材、保安器材、安防设备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体育运动组织策划,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33,358.29 万元,负债合计 3,145.3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0,212.93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042.95 万元,净利润 4,013.32 万元。
11、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 2015 年 6 月 24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 30.00 亿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3,218,435.68 万元,负债合计
2,811,616.7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06,818.91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3,380.36 万元,净利润 55,527.96 万元。
12、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17 日,注册资本 32.00 亿元。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815,215.15 万元,负债合计
209,645.8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05,569.29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6,543.85 万元,净利润 50,045.84 万元。
13、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00亿元。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煤炭批发(禁止在禁燃区内经营,不含散煤、型煤、煤球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汽车租赁,汽车批发兼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多式联运,物联网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无车承运,网络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改装汽车制造,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粮食和农产品、木材、塑料制品、
棉花、食品、水产品批发兼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和会计记帐代理),货物搬运、装卸服务。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30,853.16 万元,负债合计60,711.4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0,141.73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6,251.03万元,净利润 270.05 万元。
14、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
x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注册资本 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制毒三类:甲苯;易制爆化学品:硫磺;成品油:汽油、柴油票面、批发;燃料油(不含闪点在 60°以下的燃料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批发兼零售;石油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1,762.55 万元,负债合计 49.2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3.29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1,753.48 万元,净利润 63.29 万元。
15、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是 1989 年经武汉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其宗旨是:“为国际间的交往提供服务。代办领事认证,涉外咨询,外事接待服务,引进派出,进行文教卫经贸等交流活动”。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6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教育、文化、经济咨询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委托推荐、委托招聘、择业培训、人才测评、信息咨询服务。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配件、电动工具及配件、机械设备、针织品、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零售兼批发;翻译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经营期限内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788.83 万元,负债总额 1,240.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548.78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97.65 万元,净利润 174.67 万元。
16、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3 月经武汉市新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是武汉新港阳逻核心港区的综合性配套服务企业。该公司主要负责旗下的武汉新港华中贸易服务区项目的建设与营运,目前注册资本 7,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货物搬运、装卸服务,货物配载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类、金融类咨询服务),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代理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场地设施租赁,停车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农产品、水产品、水果、木材、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不含文物)、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0,184.49 万元,负债总额
123,718.5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465.98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0.33 万元,净利润-227.84 万元。
17、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0 年 10 月 31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6.70 亿元。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仓储、物流信息综合物流服务;物流实施服务方案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1,419,197.08 万元,负债合计
922,625.88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96,571.20 万元;2019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1,868.83 万元,净利润 45,138.33 万元。
(二)发行人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拥有 40 家联营公司,无合营公司,其中主要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019 年末发行人主要联营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 | 412,784.60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 | 19,800.00 |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 | 175,000.00 |
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 | 10,500.00 |
武汉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武汉 | 205,000.00 |
武汉智慧绿谷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 | 15,000.0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投致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武汉 | 20,000.00 |
武汉市江岸区长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武汉 | 20,000.00 |
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200,000.00 |
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 | 150,000.00 |
昆明宝象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 | 昆明 | 30,000.00 |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海外居住 权 | 任职期限 | 并表范围外兼职单位 |
谌赞雄 | 男 | 1963 年 2 月 | 董事长、党委 书记 | 无 | 2017.08-2023.08 | - |
梅林 | 男 | 1969 年 2 月 | 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 | 无 | 2017.11-2023.08 | - |
xx | x | 1962 年 10 月 | 专职外部董事 | 无 | 2020.10-2023.08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管志武 | 男 | 1968 年 12 月 | 董事、党委副 书记 | 无 | 2009.05-2023.08 | - |
xx | x | 1965 年 1 月 | 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 | 无 | 2020.09-2025.12 | - |
xxx | x | 0002 年 10 月 | 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 无 | 2012.12-2023.08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xx | x | 1962 年 5 月 | 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 无 | 2009.05-2022.12 | - |
xx | x | 1962 年 10 月 | 专职外部董事 | 无 | 2020.09-2023.08 | - |
xxx | 女 | 1975 年 2 月 | 副总经理 | 无 | 2016.01-2035.12 | - |
xx | x | 1976 年 9 月 | 总经济师 | 无 | 2013.11-2036.12 | 东湖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x武 | 男 | 1969 年 9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7.11-2029.12 | - |
胡文学 | 男 | 1967 年 12 月 | 副总经济师 | 无 | 2014.01-2027.12 |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
xxx | 男 | 1966 年 7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1.09-2026.12 | - |
xxx | x | 0005 年 5 月 | 总经理助理 | 无 | 2018.12-2035.12 | - |
xxx | x | 0000 年 1 月 | 副总会计师 | 无 | 2019.04-2030.12 |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 |
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务员身份,无在政府部门任职情况,任用条件及任职期限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未设立监事会,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发行人设立监事会事宜,武汉市国资委正在研究中。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不符合《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七名董事,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6 人,发行人现有董事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及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也不影响发行人的决策及经营。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主要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谌赞雄,男,0000 x 0 xxx,xx,xxxx,xxxxx,xx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信托公司资金计划部经理、上海证券部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非银行监管处科长;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副主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金控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武汉金控董事长、党委书记。
梅林,男,1969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青山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青山区国资公司副经理;青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武汉市金融办副主任;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xx,x,196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正科级干事、执行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工会主席;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xxxxxxxxxxxx。
xxx,x,0000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黄冈地区广播电视大学蕲春分校教师;武汉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干部;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处长,综合一处处长。现任武汉金控董事、党委副书记,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62 年 10 出生,汉族。1981 年 9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黄陂县团委专职副书记、县团委常委;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主任科员;武汉市政府政研室主任科员;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武汉市国资办企业产权管理处副处长;武汉市委研究室社会发展处副处长、综合一处处长;湖北东湖光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经发投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董事长助理。现任武汉金控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196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商场计划业务部部长,鞋帽箱包分公司经理,武商家电购物中心总经理、武汉商场副经理,武汉商场总经理、武商量贩分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副总经理,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汉金控集团专职外部董事。
2、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1965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曾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综合派出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武汉金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0000 x 0 xxx,xx,xxxx,xxxx,xx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湖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处副主任科员;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科员;武汉长江公路桥建设指挥部建桥办前期工作部副部长、计划部经理;白沙洲桥梁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经发投总经理助理、董事。现任武汉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女,0000 x 0 xxx,xx,xxxx,xxxxx,xxxx,xx师职称。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文秘主任科员;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球场路支行行长(挂职锻炼);武汉经发投金融部副部长、部长。现任xxxxxxxx。
xx,x,0000 年 9 月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武汉国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董秘办副主任、武汉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综合部、业务发展部部长、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行管部副部长、武汉经发投办公室资深主管、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经发投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武汉经发投董事长助理。现任武汉金控总经济师,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澳国源(武汉)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金
控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阳逻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1969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中兴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硚口支行行长。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x。
xxx,x,0000 x 00 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处长、上海总部财务部经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副总经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金控副总经济师兼审计部部长,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经发投资产管理部部长,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驰光,男,1975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人事处综合科科长、办公室(机要)秘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武汉金控总经理助理,武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1970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硚口支行副行长,武汉经发投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武汉金控金融部部长。现任武汉金控副总会计师,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债券。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xx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
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综合金融服务、商品贸易、实业投资与经营、房地产和其他业务等板块,其他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租赁等。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1、综合物流行业市场发展状况
(1)综合物流业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2018年,我国物流行业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增速略有回落。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201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83.1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0.2个百分点,2019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298.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5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呈现趋缓趋稳发展态势。从构成来看,消费与民生领域高速增长对物流需求的贡献率持续提高,全年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8.4万亿元,增长20.0%,高于社会物流总额增长14.1个百分点,成为物流需求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其中,网络消费驱动的物流需求在上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快速增长,全国快递业务量实现630亿件,同比增长24.0%。
从运行质量来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国务院连续两年出台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文件,物流领域“降成本”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7%,较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小幅抬升。社会物流费用占GDP的比率小幅抬升源于结构性变化,降本增效成效在运输费用上体现更为明显,运输物流效率持续改善,物流运输系统更为高效,铁路、管道运输费用占比均有提高,相对费率较高的道路运输比率有所下降,显示当前运输费用结构更趋合理。
2019年,物流产业升级转型态势明显。一方面,物流专业化提升,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全年物流业总收入10.3万亿元,同比增长9.0%,增速较上年略下滑5.5个百分点。从细分市场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结构调整优化态势进一步显现。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物流
需求增长8.4%,增速高于工业品物流总额2.7个百分点。高端制造业物流需求比上年增长8.8%,增速高于工业品物流总额3.1个百分点。高端制造业占比达到 14.4%,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物流业景气度于上半年波动下滑,下半年整体回暖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2019年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平均为 53.47%,比2018年均值低1.3个百分点,物流业景气状况经历一段时间的高位运行期,物流业整体呈现活跃态势,2019年受宏观经济影响稍有下降,景气度的下滑倒逼物流企业进一步改进物流设备、实现产业升级转型。
物流业供需方面,2019年,一方面受到经济整体回暖、大宗商品价格回升等因素影响,相关物流需求增势良好,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及企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因素推动下,公路和水运等领域淘汰过剩运能、更新升级运力的步伐不断加快。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物流市场供需增长更趋均衡,服务价格水平稳中有升。
物流基础设施方面,2019年,物流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质量不断提升,围绕促转型、补短板等方面有效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投资4.8万亿元,同比增长4.7%。此外,物流运输设施网络持续优化,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协同性改善,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强,冷链物流发展迅速,全国冷库总容量和冷藏车总量同比大幅增长。
2017年,关于物流行业的一系列政策出台,物流行业政策环境持续改善。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提出27条具体政策措施。国办《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发展现代供应链做出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提升工业物流发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连续发文,破解道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联合11部门出台《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高质量物流服务供给。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指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瞄
准国际先进水平,多措并举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确保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明显降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这为推动中国物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路径。201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深化外贸领域改革,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规则,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国际收支基本xx,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总体看,2019年,我国物流行业呈趋缓趋稳的发展态势,降本增效继续取得成效,升级转型态势明显,供需增长更趋均衡,政策环境持续改善,现代物流体系逐步建立,供给侧改革初有成效,冷链物流发展迅速。
(2)综合商贸物流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现代物流行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起步较晚,业内企业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的物流服务商只能提供简单的传统物流服务,而提供系统化、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不多,缺乏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目前物流服务业的竞争更多集中在低端的运输和仓储层面,而少数的现代物流服务商由于其行业渗透度及服务集成度还不高,基本上是从自己熟悉的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切入,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如下表所示:
物流企业整体情况对比
类别 | 成员 | 优势 | 劣势 | 数量 | 代表企业 |
国 有 大 型企业 | 国有及其近来私有化的物流服务供应商 | 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高,拥有较高的地方品牌知名度,与国有企业/政府关系良好,资金来源雄厚,与国外领先企业建立合营企业 | 臃肿的组织架构/ 缺乏激励/重组造成混乱/相对简单(信息技术、现代 | 50 家 | 外运(Sinotrans) |
中远(Cosco) | |||||
邮政特快专递 (EMS) |
类别 | 成员 | 优势 | 劣势 | 数量 | 代表企业 |
物流管理) | |||||
私 营企业 | 区域性服务上, 专注于某一部门的服务商 | 专注于垂直物流/个别地区/方式拥有必要资产、仓库及能力 | 资 金 来 源 有限,品牌知名度不高 | 2,000 家 货运代理 | 宝供(PGL) |
7,000 家 船舶公司 | 大道(EAS) | ||||
250 万家 货运公司 | 大田(DaTian) | ||||
境 外 运 输 和 物 流 服 务 供应商 | 美国、欧洲、亚洲的物流服务供应商 | 网络触及中国境外资金来源雄厚复杂(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 | 依赖于地方合伙人在中国提供多种服务 | 25-30 家 世界领先公司 | UPS |
xxx(Maersk) | |||||
敦豪(DHL) | |||||
国 内 发 运 人 的 物 流 合 营企业 | 发运人以其货运需求为平台, 直接或与境外运输公司建立合营企业,经营物流服务 | 以货运需求为“诱饵”吸引境外运输公司资金来源雄厚 | 难以销售功能型专业知识/难以销售垂直物流服务(对竞争 对 手 不 信任)/长期发展的基础不牢固 | 不明 | 海尔(Haier) |
联想(Lenovo) | |||||
国美(Gome) |
资料来源:摘自UPS在第二届欧盟第三方物流峰会的主题报告
(3)发行人综合商贸物流行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武汉市一直是国内重要的物流中心城市。当前,武汉市正在推进综合商贸物流业发展,创建全国重要商贸物流中心,理顺物流行业管理体制,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在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生活垃圾费及车辆城市路桥通行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武汉市物流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突破千亿元,初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形成统一、高效和协调的行业管理体制,形成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
发行人是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之一,也是武汉市政府最重要的产业型投资公司,承担了全市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重任,成为武汉市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实业投资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载体。
目前,发行人旗下已拥有商贸控股公司、四方物流公司和粮食物流公司等现代物流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冷链物流、运输物流、仓储物流、粮食物流等各领域。
现代综合物流业作为发行人重点打造的实业板块,已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将发展成湖北省内综合实力最强,服务范围最广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企业。
① 拥有中部地区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专业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部地区首批国家 5A 级物流企业,公司营业网点遍及武汉三镇及全国部分省市。商贸控股已初步形成了都市冷链物流、建材、铁路集装箱、轿运、食用油加工配送、钢材加工配送、商贸物流配送、应急储备供应和信息集成服务等 9 大物流板块。其中冷链加工物流、食用油加工物流、建材物流和铁路集装箱物流在中部地区和武汉城市圈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商贸控股公司以“打造中部最大的现代物流集团”为目标,着力推动传统物流转型升级,提升物流技术水平,提高物流运作效率,拓展物流服务网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商贸控股公司连续10年跻身中国物流企业50强,排名30位左右;入选湖北省首批国家5A级物流企业、武汉市首批服务业重点行业(物流业)领军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和谐商业企业、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市“十佳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
②拥有中部地区物流中心节点企业──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系发行人设立的
专业化现代物流平台。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是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域公司之一。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发集团”)是由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四个中心城市政府及交通银行作为发起人,联合沿江 27 个城市,于 1992 年共同组建,以投资和综合物流服务为主要业务,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各城市联动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务院批准的 120 家大型区域合作试点企业之一。
发行人与长发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项目投资、技术交流、资金融通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方位合作。发行人已增资长发集团下属的现代综合物流类上市公司──长江投资,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长江投资正按照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战略要求,打造现代物流服务平台,业务范围覆盖国际海运、国际空运、国际快递、精品物流配送、国内物流快递、陆上货运公共信息
平台、城市配送等,已建立遍布全国的国内网络和遍布世界的全球网络,为世界各大物流企业在中国的主要合作伙伴。未来,发行人将整合内外部资源,与长发集团和长江投资进行合作,开发中部地区强大的公共信息平台、长江流域及海外的众多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配套及增值服务,形成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特点的现代物流产业群。
③拥有国家级粮食现代物流建设项目──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
作为国家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和国家六大粮食物流节点之一,2006 年 7 月,国家粮食局批复同意湖北省组建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暨现代粮食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暨现代粮食物流园区项目的会议纪要》,武汉市政府指定发行人为项目出资人,负责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2006 年 12 月底,公司出资设立了项目法人——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该项目系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武汉市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计划用地2,000亩,估算总投资16.71亿元。项目拟建设大型专业粮食物流园区,园区内将集中建设仓储、加工、交易、服务等4大功能区域,建成后将形成626.99万吨的粮食年中转能力,成为带动长江中下游、连接全国的大型粮食综合性现代物流中心,具备集散、储备、加工、交易、信息等综合功能的物流园区。目前本项目 2,000亩建设用地已征用到位,部分仓储设施已完工,两个5,000吨级泊位粮食物流专用码头已建设完成,纵横贯通园区的两条道路已建成通车,已有大型粮食企业入驻,一个集粮食加工、储藏运输、信息化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的粮食物流基地已初具雏形。
2、综合金融服务业市场发展状况
(1)行业现状
金融业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金融行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各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为主的较为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近几年,
我国金融业保持着稳定发展的态势,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资源配置作用日益增强。金融行业对金融创新、业务多样化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逐步进入xx、快速发展阶段。总体来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融资规模来看,2019 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 251.3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7%。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 151.5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5%;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 2.11 万亿元,同比下降
4.6%;委托贷款余额为 11.44 万亿元,同比下降 7.6%;信托贷款余额为 7.45 万亿元,同比下降 4.4%;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3.33 万亿元,同比下降 12.5%;企业债券余额为 23.4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3.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
37.7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3%;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 7.36 万亿元,同比增长 5%。
从结构看,2019 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66%,同比低 3.7 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占比-0.5%,同比高
1.4 个百分点;委托贷款占比-3.7%,同比高 3.4 个百分点;信托贷款占比-1.4%,同比高 1.7 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1.9%,同比高 0.9 个百分点;企业债券占比 12.7%,同比高 1 个百分点;政府债券占比 18.5%,同比低 3.1 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 1.4%,同比低 0.2 个百分点。
①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融资租赁是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以及在完善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但在我国发展一直较为缓慢。2007 年 3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为应对 WTO 协定中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规定,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2009 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原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审批。自此,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
2017 年至 2019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概况
单位:家
类别 | 2017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9 年末 |
金融租赁 | 69 | 69 | 70 |
内资租赁 | 280 | 397 | 403 |
外资租赁 | 9,327 | 11,311 | 11657 |
合计 | 9,676 | 11,777 | 12130 |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从业务发展情况看,近年来,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保持较快增长。截至 2019 年末,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总量为 66,540 亿元,较 2018 年末增加 40 亿元,同比增长 0.06%,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 25,030 亿元,同比增长 0.1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 20,810 亿元,同比增长 0.05%;外资租赁合同余额为 20,700 亿元,与 2018 年持平。
②信托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信托行业近年发展较快,2017 年至 2019 年,全国 68 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为 26.25 万亿元、22.70 万亿元和 21.44 万亿元。
2017年至2019年末信托行业信托资产情况
单位:万亿元、%
项目 | 2017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集合资金信托 | 9.91 | 37.74 | 9.11 | 40.12 | 9.85 | 45.95 |
单一资金信托 | 12.00 | 45.73 | 9.84 | 43.33 | 7.91 | 36.92 |
管理财产信托 | 4.34 | 16.53 | 3.76 | 16.55 | 3.67 | 17.13 |
合计 | 26.25 | 100.00 | 22.70 | 100.00 | 21.44 | 100 |
资料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从信托资金来源看,单一资金信托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而集合资金信托和管理财产类信托占比呈上行趋势。2017 年至 2019 年,单一资金信托占比分别为 45.73%、43.33%和 36.92%;集合资金信托占比分别为 37.74%、40.12%和 45.95%;管理财产信托占比分别为 16.53%、16.55%和 16.53%。信托资金来源持续向多样化和均衡化发展。
从经营业绩看,2017~2019 年,信托全行业实现收入分别为 1,190.69 亿元、 1035.72 亿元和 1200.12 亿元,呈波动上升趋势;同期,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 824.11亿元、709.85 亿元和 727.05 亿元。
2019 年,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规模增速下降,信托固有资产规模稳定上升,
在规模的调整中资产结构也在调整优化。但从经营业绩上看,2019 年信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整体承压,信托公司仍在加大转型力度,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力争向高质量发展转型。2019 年,信托公司的战略导向更加清晰,转型发展持续深入,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在业务布局、客户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2)行业政策
①融资租赁行业政策
近年来,各监管部门针对租赁公司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该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 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又要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到 2020 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
2016 年 3 月,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 4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内资租赁公司审批权下放,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同时,上海、广东、北京、天津等地区不断出台地方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如深圳、广州、珠海相继推出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引导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北京市政府根据自身特点,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以科技金融创新为中心,鼓励中关村科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发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不断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上海自贸区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等。
2018 年 5 月,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
务部公告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 4 月 20 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都由银保监会管理后,租赁市场将更加规范,监管环境由多头监管变为统一监管。
2020 年 5 月,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总体看,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法律、税收、会计层面的政策环境都取得了较大进展,融资租赁业的政策环境逐步改善。
②信托行业政策
2015 年 5 月,银监会代国务院起草了《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融合了近两年银监会提出的“八项机制”,将完善信托配套制度、分类经营机制,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和信托行业稳定机制;同时对信托公司终止、重组安排、新受托人接收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另外,首次明确了分类经营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对应的业务范畴。
2016 年监管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从强调实质风险化解、引导配资业务、加大非标资金池清理力度、强化资本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信托公司要严守风险底 线,促进行业稳健发展。其次,信托行业评级体系和信托监管评级体系分别建立, 信托公司风险控制、资产质量、合规经营全面纳入监管体系。最后,中国信托登 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使信托业“一体三翼”监管框架建成,信托产品统一的交易、流转平台的出现将极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7 年,《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信托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与此同时,各项监管政策出台对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业务、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相应的业务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此,多数信托公司进一步实施增资扩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以此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2018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中打破刚兑、
限制嵌套、提高合格投资门槛等诸多规定都将对信托行业产生影响。《资管新规》的实施将对信托行业尤其是信托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其中受影响较大的包括通道业务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还有一些受到监管处罚且业务运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
2019 年 7 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为 53 家信托打开信保合作的大门,对受行政处罚而无法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公司而言无疑是一次“松绑”,但同时对信托公司展开相关业务剔除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信保合作门槛放松是最大的变化,将有利于降低融资通道费率,边际利好保险投资。头部信托公司在风控合规,优质资产获取方面更具优势,资金端将吸引更多保险和银行资金,行业分化趋势强化。
各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方针指引下,积极开展转型性业务。伴随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变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各信托公司推陈出新,推出多种与实体经济需求和本源要求相适应的信托业务,如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消费信托、慈善信托、绿色信托等,主动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综合金融服务行业竞争格局
近几年,国内租赁企业数量大幅上升,但 ABS 新规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受限,并且随着《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发布,未来趋于严格及统一成为必然趋势。这也必会使租赁行业面临重新整合的问题,信用风险高的中小型租赁公司面临着更为xx的生存环境,甚至面临着被市场清退的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法律、税收等方面仍需完善,且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资金来源有限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资本金不够充足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但该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并且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随着通道业务发展逐步受限,信托公司传统依赖的规模竞争难以为继,信托业的粗放增长时代基本结束。大型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优势凸显,业务布局更加广泛,市场品牌更加显著,致力于打造综合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务平台,以抢占更多市场份额。中小型信托公司需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创新能力,重点聚焦几个行业领域,深耕细作,在细分市场获得竞争优势。总体看,信托业的粗放增
长时代基本结束,信托业将以回归信托本源为指向,继续巩固信托主业地位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深化转型升级获取竞争优势。
3、商品贸易行业
(1)石油贸易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石油石化行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和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上世纪 50 年代末,石油在世界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首次超过煤炭,2009 年石油消费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 34.77%。天然气则具有方便、清洁、热效率高等优点,2009 年天然气消费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 23.76%,未来几十年的需求和消费将呈不断增长趋势。截至 2016 年末,世界原油总探明储量约为 17,066 亿桶,天然气的探明储量约为 186.57 万亿立方米。近年来,受全球经济持续增长的拉动,世界石油、天然气需求稳步上升,与产量的增长基本持平。预计今后几年内世界原油、天然气供需仍将基本保持xx,但在局部市场,某些油品可能会出现暂时的供需失衡。
石化工业是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化产品作为重要的基础材 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并对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受 世界经济增长波动的影响,世界石化产业供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石化行业一直处于重组和调整中,逐步形成了新的市场格局、 贸易流向、供需特点及新的产品需求:亚太地区受中国等市场需求的强劲拉动,对石化产品的需求量增长较快;而中东地区凭借原料充足、生产成本低廉等优势,新建了大批石化装置;欧美地区受能源价格较高影响,不断进行结构调整。世界 石化市场增长的重点已由北美、西欧转向中东和亚太地区。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 带动了石油及天然气需求的增长,受行业政策及国际地缘政治形势等因素的影响,近三年国际原油及天然气的价格在总体上先扬后抑。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在上世纪 80 年代对我国的油气工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重组。1982 年,我国政府批准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从事中外合作开发中国海上油气资源。1983 年,我国政府批准在石油工业部的炼制和石化部门、化工部及纺织部管理的石化企业基础上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从事成品油和石化产品的生产和分销业务。1988 年,我国政府撤销石油工业部,在石油工业部的基础上组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从事中国陆上
的油气勘探与生产业务。1998 年根据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国务院批准对我国油气工业进行全面重组的计划,成立两大集团公司,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结束后,中国石油集团的资产主要集中在我国的北部、东北部和西北部地区,而中国石化的资产则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目前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已形成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主体经营的行业格局,并已打破了原有的地域界限。
石油炼制与油品销售方面:2019 年国内原油加工量 6.50 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 7.6%;成品油产量 3.81 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 3.6%,成品油消费量 3.30 亿吨,同比增长 1.4%。
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看,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科技水平快速进步、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原油进口资质将对地炼企业逐步放开等特征。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已经成为石油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石油消费增量最大的国家。2012 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 57.8%,已超过 50%的“安全警戒线”,预计 2020 年国内原油需求量将达到 5.97 亿吨,届时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 66%。因此原油供应已经对我国炼油工业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2)石油化工行业政策
地方炼油企业主要是指除三大石油公司(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及其所属企业之外,以石油、燃料油等可再次加工的油品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1998 年石油行业重组,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特大型企业集团成立,国家开始对地方炼油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000 年 11 月 17 日,原国家
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经贸石化〔2000〕1095 号文件,全国最终保留 82
家炼油企业。
目前全国炼油企业有 1,400 余家,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处于第一梯队,山东和辽宁等地 177 家规模较大的地方炼油厂成为第二梯队,其余为各地规模较小的炼油厂。地方炼油企业在成品油市场上约占 10%的份额,成为国内成品油市场的重要补充。
由于国家对原油进口资质进行严格限制,目前我国的原油进口权主要在中石
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珠海振戎 5 家公司手中,且进口原油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客观上堵住了其他主体进口的可能。地方炼油企业获得的原油远不足以满足其生产需求,因此地炼企业生产采用的原料以相对容易获得的燃料油为主,装置配套以催化裂化、延迟焦化等重催化设备以及提升油品质量的加氢设备等,并逐渐掌握稠油炼制技术。与三大国有炼油企业相比,地方炼油企业规模较小,主要生产原料燃料油性价比较低,加工燃料油对设备要求较高,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拥有油品批发和零售的专营权,各地方炼油企业的成品油必须交两大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零售环节也以两大集团全资或控股的加油站为主。故与三大国有炼油企业竞争处于劣势地位;但地方炼油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2016 年 4 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根据发展指南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①石油方面,加大勘探投入,增加探明储量,保持国内产量长期稳定,突破勘探开发关键技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②天然气方面,陆上常规天然气以四川、鄂尔多斯、塔里木盆地以及东部深层为勘探重点,强化已开发气田稳产;海域天然气按照“做强渤海、加快东海、探索黄海、拓展南海”的思路,加快建设海域战略接替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的产业政策和价格机制,推进技术进步;③石油化工方面,有序推进石化产业基地建设,优化产品结构,严格履行炼油项目环评及其他审核手续;④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海外油气供应能力建设,完善海陆能源安全通道。推进全产业链合作,深化工程、技术和装备合作。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巩固扩大化肥、农药、轮胎等传统优势产业出口,加快培育新产业。加快油气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资源市场的影响力。引进外商投资和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外资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全球资源利用和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2016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 号),明确一是努力化解过剩产能,新建项目及原有装置异地搬迁扩建项目需符合下述要求:单系列常减压装置原油年加工能力达到 1,500 万吨及以上,一二级加工设施配套齐全,油品质量达到国 V 标准。二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鼓励建设加氢裂化、连续重整、异构化和烷基化等清洁油品
装置,及时升级油品质量。加快炼油技术改造,适时调整柴汽比,优化原料结构。
2017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针对石油天然气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化油气勘查开采、进出口管理、管网运营、生产加工、产品定价体制改革和国有油气企业改革,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和骨干油气企业活力。
2018 年 3 月 26 日,中国版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中心正式上线挂牌交易。中国原油期货最大的亮点是以人民币计价、可转换成黄金。这将对美元在国际原油贸易结算中所处的主导地位构成冲击。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已于 3 月 13 日下发通知提供税收减免: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所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所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9 年 2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制,有利于提高效率。
2019 年 3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指出要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这意味着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即将落地,备受瞩目的中游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3)竞争格局
石油炼制与油品销售方面: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是我国主要的成品油生产商。成品油的销售通过批发、零售和直销网络进行。国内批发业务目前主要由中国石 油和中国石化经营。零售市场的参与者目前很多,但主要参与者仍是中国石油与 中国石化。
石化产品生产及销售方面:目前国内在石化产品生产与销售行业中参与的公司较多,并且有大量民营企业,竞争较为激烈,但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仍占据着该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2020 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成品油需求大幅下降,成品油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随着国家规范税收提高炼油装置和产品门槛,同时油品升级、环保指标趋严,未来竞争将更加激烈。
4、房地产行业
(1)房地产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行业,其产业链较长、产业关联度较大,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2017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2018年5月,住建部发文指出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2019年5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多渠道筹集房源,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
2019年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除了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作了全面评估外,也给出了下一步的政策建议。该报告指出,继续严格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完善“因城施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同时,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和规范,促进形成“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
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0,264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85,192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提高4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0.8%。201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2万亿元,同比增长9.90%增速较上年回升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71万亿元,同比增长13.90%,增速提高0.5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3.43%;办公楼投资6,163亿元,同比增长2.80%,增速回升14.10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为4.6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16.2%。
2018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1,65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2%。商品房销售额149,973亿元,增长12.2%,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 14.7%。201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71,5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1%。其中,住房销售面积增长1.5%,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4.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 15%。商品房销售额159,725亿元,增长6.5%,增速回落5.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5.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6.5%。
根据世界银行研究,住宅需求与人均GDP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人均GDP在 600-800美元时,房地产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期;当人均GDP达到1,300-8,000美元时,房地产行业将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国内房地产行业已经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
(2)竞争格局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来源于下属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武汉昌盛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地点主要在武汉市。
武汉市场地产开发投资持续上涨,2006-2011的五年间,武汉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涨至1,274.17亿元,增长幅度达到200%。即使面临了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0年的限购,房地产投资规模依然较快增长,平均房价也维持了增长的势头,说明武汉房地产市场整体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开发投资平稳增长。2017年,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为2,686.34亿元,同比增长6.7%,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34.13%;其中住宅开发投资为1,840.31亿元,同比增长6.6%;商业营业用房投资
288.90亿元,增长21.6%;办公楼投资254.52亿元,增长33.6%。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仍呈商品住宅为主的格局。2018年武汉市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 3.5%。其中,住宅投资增长6.3%,办公楼投资下降13.5%,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长20.9%。2019年武汉市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6.7%。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1.6%,办公楼投资下降3.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16.2%。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306,559.85万元、3,750,099.66万元和4,812,354.14万元,有所波动。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减少了556,460.19万元,降幅为12.92%,主要原因是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有所减少。2019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了1,062,254.48万元,增幅为28.33%,主要原因是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回升。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516,540.68万元、2,927,243.55万元和4,035,123.15万元,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是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和商品贸易业务,2017年合计占比94.67%,2018年合计占比 88.38%,2019年合计占比91.35%。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790,019.17万元、822,856.11万元和
777,230.99万元,呈小幅波动态势。2018年毛利润较2017年增加了32,836.94万元,增幅为4.16%,主要原因是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毛利润增长较多。2019年毛利润较 2018年减少了45,625.12万元,降幅为5.54%,主要原因是生产贸易业务毛利润减少。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18.34%、21.94%和16.15%,呈小幅波动态势。2018年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将融资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扩大,占比提高。2019年毛利率整体下降,主要原因是商品贸易业务结构调整,毛利率下降,且其营收占比有所提高。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各项业务保持平稳,当期实现营业收入 2,337,378.04万元,营业成本 1,887,437.74 万元,毛利润 449,940.30 万元,xxx 19.25%。发行人生产经营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17 年至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构成如下:
各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30.80 | 13.18 | 37.55 | 7.80 | 38.52 | 10.27 | 41.02 | 9.53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47.31 | 20.24 | 66.53 | 13.82 | 66.48 | 17.73 | 53.05 | 12.32 |
商品贸易1 | 140.76 | 60.22 | 346.51 | 72.00 | 237.69 | 63.38 | 316.07 | 73.39 |
实业投资与经营 | 2.22 | 0.95 | 5.34 | 1.11 | 7.37 | 1.97 | 4.88 | 1.13 |
房地产 | 8.81 | 3.77 | 20.01 | 4.16 | 14.52 | 3.87 | 14.11 | 3.28 |
其他业务 | 3.84 | 1.64 | 5.30 | 1.10 | 10.43 | 2.78 | 1.52 | 0.35 |
合计 | 233.74 | 100.00 | 481.24 | 100.00 | 375.01 | 100.00 | 430.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各板块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成本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28.30 | 14.99 | 33.82 | 8.38 | 35.04 | 11.97 | 38.30 | 10.89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10.07 | 5.34 | 12.4 | 3.07 | 11.17 | 3.82 | 4.76 | 1.35 |
商品贸易 | 139.62 | 73.97 | 334.81 | 82.97 | 223.66 | 76.41 | 294.62 | 83.78 |
实业投资与经营 | 0.73 | 0.39 | 1.39 | 0.34 | 1.96 | 0.67 | 1.06 | 0.30 |
房地产 | 7.06 | 3.74 | 16.94 | 4.2 | 11.40 | 3.89 | 11.93 | 3.39 |
其他业务 | 2.96 | 1.57 | 4.15 | 1.03 | 9.49 | 3.24 | 0.99 | 0.28 |
合计 | 188.74 | 100 | 403.51 | 100 | 292.72 | 100.00 | 351.66 | 100.00 |
各板块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营业毛利润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综合物流服务 | 2.50 | 4.41 | 3.73 | 4.8 | 3.48 | 4.23 | 2.72 | 3.44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37.24 | 89.56 | 54.13 | 69.64 | 55.31 | 67.21 | 48.29 | 61.13 |
商品贸易 | 1.14 | 0.88 | 11.7 | 15.05 | 14.03 | 17.05 | 21.45 | 27.16 |
实业投资与经营 | 1.49 | 2.21 | 3.95 | 5.08 | 5.41 | 6.57 | 3.82 | 4.84 |
房地产 | 1.75 | 2.28 | 3.07 | 3.95 | 3.12 | 3.79 | 2.18 | 2.76 |
其他业务 | 0.88 | 0.66 | 1.15 | 1.48 | 0.94 | 1.14 | 0.53 | 0.67 |
合计 | 45 | 100 | 77.73 | 100 | 82.29 | 100.00 | 79.00 | 100.00 |
各板块毛利率表
单位:%
1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对生产贸易业务作出调整,退出生产环节,保留销售和贸易环节,因此将该业务板块变更为“商品贸易”。
营业毛利率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综合物流服务 | 8.12 | 9.93 | 9.03 | 6.63 |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 78.71 | 81.36 | 83.20 | 91.03 |
商品贸易 | 0.81 | 3.38 | 5.90 | 6.79 |
实业投资与经营 | 67.12 | 73.97 | 73.41 | 78.28 |
房地产 | 19.86 | 15.34 | 21.49 | 15.45 |
其他业务 | 22.92 | 21.70 | 9.01 | 34.87 |
总营业毛利率 | 19.25% | 16.15% | 21.94 | 18.34 |
(三)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分析
1、综合物流业务
2019 年,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收入为 37.55 亿元,占比 7.80%;营业成本为
33.82 亿元,占比 8.38%;毛利为 3.73 亿元,占比 4.80%;毛利率为 9.93%。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综合物流业务收入为 30.80 亿元,占比 13.18%;营业成本为 28.3亿元,占比 14.99%;毛利为 2.5 亿元,占比 4.41%;毛利率为 8.12%。发行人的综合物流板块主要由子公司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物流业务构成,具体可分为油脂加工储运、副食品商贸物流、轿车整车运输物流、应急储备供应、其他等。
综合物流业务各板块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油脂加工储运 | 14.70 | 18.23 | 21.71 |
副食品商贸物流 | 8.75 | 8.09 | 7.76 |
轿车整车运输物流 | 6.41 | 7.03 | 6.57 |
应急储备供应 | 5.03 | 3.20 | 2.99 |
其他 | 2.66 | 1.97 | 1.99 |
合计 | 37.55 | 38.52 | 41.02 |
(1)综合物流业务各子板块介绍
①油脂加工储运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油脂加工储运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1.71 亿元、18.23亿元和 14.70 亿元,占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93%、47.33%和 39.15%。
发行人油脂加工储运业务主要是从事油脂贸易、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一体化业务,属于加工型物流,承接主体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沙鸥”)。长江沙鸥在我国中部地区拥有油脂储运、调运和配送基地,是中央储备油和省级储备油代储企业、“AAAA 级”物流企业。长江沙鸥生产的湖北名牌产品“沙鸥”牌植物油,除部分供应超市卖场外,还广泛供应武汉地区高校食堂、餐饮酒店、食品企业,是武汉市餐饮服务管理处的“餐饮推荐用油”。同时,长江沙鸥利用设施与技术优势,与国内外知名粮油企业(中粮集团、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植物油公司、嘉吉粮油有限公司等)广泛合作,开展油脂贸易、仓储物流、分装配送等业务。此外,长江沙鸥还在国家对粮油市场供需调控和紧急供应过程中承担应急储备、调运、供应等业务。
油脂生产储运业务的盈利模式:一是向厂家及经销商销售加工分装好的油脂,取得相应的销售收入;二是仓库存放中央油脂储备以及为商户代接代转油脂,获 得仓库保管费;三是代厂家加工罐装油脂,收取一定的加工及包材费;四是为商 家生产盛放油脂的容器瓶,取得相应的制瓶费用。
油脂生产储运业务的结算方式和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以现货现款方式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料。稳定的供应来源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油脂生产储运供应商集中于省内和邻近省份的大型企业。2017 年,公司油脂生产储运前五大供应商合计占比 93%。2018 年,公司油脂生产储运前五大供应商合计占比 79%。 2019 年,公司油脂生产储运前五大供应商合计占比 68%。集中度较高,对于企业多元化发展和业务区域扩展有一定限制性。
发行人 2018 年油脂生产储运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 方 | 供应商品 | 2018 年占 比 |
1 | 中储粮镇江公司 | 否 | 大豆油 | 21% |
2 | 湖北xxx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大豆油、菜籽油、 棕榈油 | 11% |
3 | 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 公司 | 否 | 大豆油 | 16% |
4 | 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大豆油、菜籽油、 棕榈油 | 13% |
5 | 重庆新涪食品有限公司 | 否 | 大豆油 | 18% |
合计 | - | - | 79% |
发行人 2019 年油脂生产储运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 方 | 供应商品 | 2019 年占 比 |
1 | 江苏省xx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大豆油、菜油 | 25% |
2 | 湖北xxx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大豆油、菜油 | 18% |
3 | 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 | 否 | 大豆油 | 15% |
4 | 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 公司 | 否 | 大豆油 | 6% |
5 | 厦门象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大豆油 | 4% |
合计 | 68% |
发行人约 90%的油脂产品供应给贸易商、经销商等单位,以现货现款方式结算;x 10%的油脂产品以小包装形式销售给超市等卖场,客户较为分散,采取按 15 天、30 天、45 天三种周期结算。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湖北、重庆、河北、江苏等地区。
②副食品商贸物流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副食品商贸物流业务分别实现收 7.76 亿元、8.09亿元和 8.75 亿元,占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92%、21.00%和 23.30%。
发行人副食品商贸物流业务属于仓储主导型物流,承接主体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副食品储运、物流、批发、零售等业务,目前已形成了集物流服务、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经营实体,主要经营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优质副食品,以及仓储、装卸、货物运输、物流加工和信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下设副食批发分公司、汉正街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宜昌分公司、襄樊分公司等五个分公司和武汉友谊超级商场、五粮液旗舰店。该公司主要的经营对象为湖北省内大、中型商场、大型量贩店、大卖场,及xx城市的批发分销商,南方、武汉航空公司及各大酒店、娱乐场所。
副食品商贸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货物的空间存储服务来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提供货物分拣、管理、配送、货运信息平台等增值服务来提高收费标准,创造更多利润。结算方式方面,企业根据租赁协议与客户按月或按季结算仓储费用和场租。
③轿车整车运输物流
2017 年至 2019 年,轿车整车运输物流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6.57 亿元、7.03 亿元和 6.41 亿元,占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02%、18.25%
和 17.07%。
发行人轿车整车运输物流业务主要包括汽车整车的运输、仓储、装卸和配送,属于运输主导型物流,承接主体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目前拥有一个武汉市内仓库和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总仓储面积 10 万余平方米。为提高仓储增值服务功能,更好的融入供应链环节,提升利润水平,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还开展第三方存货质押监管业务,并收取监管费。
轿车整车运输物流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仓储、配送来收取运费、仓储费等服务费用。结算方式方面,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长期合同,先行垫付运费,每三个月与客户结算一次。场租和仓储费用按月或按季结算。
④应急储备供应
2017 年至 2019 年,应急储备供应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99 亿元、3.20 亿元和
5.03 亿元,占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29%、8.31%和 13.40%。发行人应急储备供应属于仓储主导型物流,承接业务主体为发行人下属子公
司武汉市副食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以经营肉制品及农副产品的储备、仓储、物流配送为主,同时也承担武汉市政府规定的猪肉、清真牛羊肉、食糖等 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任务,并具备进出口资质。若遇市场肉、糖价格剧 烈波动等特殊情况,武汉市政府对上述产品储备经营总量进行调控,武汉市副食 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在保证完成政府储备任务的同时,还要确保节假日、生产淡 季和遇突发事件时重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不积压。武汉市政府参照国 家肉品、食糖储备的现行补贴项目和标准,结合重要副食储备经营特点和市场实 际情况,对储备费用进行补贴,具体补贴项目包括贷款利息、运杂费、仓租保管 x、商品损耗、检验检疫费、组织管理费、冷藏保管费等。
应急储备供应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肉制品及农副产品的空间存储服务来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提供货物分拣、管理、配送、货运信息平台等增值服务来提高收费标准,创造更多利润。结算方式方面,企业根据租赁协议与客户按月或按季结算仓储费用和场租。
⑤其他
综合物流服务其他板块主要包括冷链物流、建材物流、钢材加工物流、铁路集装箱物流、物流信息集成服务等。2017 年至 2019 年,其他板块分别实现收入
1.99 亿元、1.97 亿元和 2.66 亿元,占发行人综合物流服务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85%、5.11%和 7.08%,占比较小。
(2)综合物流业务各子板块主要供应商和客户
物流子板块业务名称 | 名称 |
油脂生产储运 | 供应商:中储粮镇江公司、湖北xxx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客户:重庆鼎晟锦业油脂有限公司、安徽 鹰唛食品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朋润贸易有限公司等 |
副食品商贸物流 | 客户:中百、武商、中商、家乐福、沃尔玛等大中型商场和大卖场 |
轿车整车运输服务 | 客户:武汉东本、一汽大众等大型车企,安吉物流、一汽物流 |
应急储备供应 | 供应商:广西xx世糖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昆商易糖供应链有限公 司、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等;客户:猪牛肉制品及食糖销售商、周 黑鸭等 |
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拥有一大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和客户,如下表所示: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主要供应商和客户
2、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在综合金融服务业务领域,发行人不断扩大参与金融业的广度和深度,是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已成为公司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是公司未来的投资重点。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53.05 亿元、66.48 亿元、66.53 亿元和 47.31 亿元,占比分别为 12.32%、17.73%、
13.82%和 20.24%;营业成本分别为 4.76 亿元、11.17 亿元、12.40 亿元和 10.07亿元,占比分别为 1.35%、3.82%、4.00%和 5.34%;毛利润分别为 48.29 亿元、 55.31 亿元、54.13 亿元和 37.24 亿元,占比分别为 61.13%、67.21%、69.64%和
89.56%;毛利率分别为 91.03%、83.20%、81.36%和 78.71%。
发行人目前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类)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委托贷款业务、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票据经纪业务、金融安保服务、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业务等金融业务所形成的各种费用和利息收入。
发行人子公司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情况
细分板块 | 业务主要开展主体 |
担保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委贷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金融资产交易 |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票据经纪 | 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金融安保服务 | 武汉市融威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托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细分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细分板块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收入 | 毛利 | |
担保 | 0.84 | 0.86 | 0.60 | 1.08 | 1.39 | 3.07 |
委贷 | 24.21 | 24.21 | 29.42 | 29.42 | 26.83 | 26.69 |
金融资产交易 | 0.70 | 0.62 | 0.60 | 0.57 | 0.61 | 0.59 |
票据经纪 | 0.56 | 0.56 | 0.37 | 0.37 | 0.31 | 0.31 |
金融安保服务2 | 0.86 | 0.35 | 3.06 | 0.88 | 3.41 | 1.15 |
融资租赁 | 23.34 | 12.47 | 16.91 | 7.64 | 7.40 | 3.71 |
信托 | 11.65 | 11.65 | 12.91 | 12.91 | 11.26 | 11.26 |
其他 | 4.37 | 3.41 | 2.61 | 2.44 | 1.85 | 1.52 |
合计 | 66.53 | 54.13 | 66.48 | 55.31 | 53.05 | 48.29 |
发行人各类金融服务业务监管情况
金融服务业务 | 监管部门 | 金融牌照或行政许可 | 主要监管指标或风险指标 (2019 年度或 2019 年末) |
担保 | 湖北省经信委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2019 年末担保杠杆率为 0.25 倍(监管要求不超过 10 倍);2019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为 0.33 亿 元,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为 0.35 亿 元;2019 年担保代偿率为 1.51%。 |
委贷 | 无 | 无 | 无 |
金融资产交易 | 湖北省金融办 | 湖北省金融办批文 | 无 |
票据经纪 | 无 | 武汉市金融办(现更名为“武汉市金融工作 局”)批文 | 无 |
金融安保服务 | 湖北省公安厅 | 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 队行政许可 | 无 |
融资租赁 | 中国银保监会 | 金融租赁公司牌照 | 2019 年不良率 0.41%,租金回收率 |
2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意见,2019 年度金融安保服务收入中仅包含融威押运公司的清分、安保服务收入,不再包含其他业务收入。
(金融机构) | 99.20% ; 2019 年末资本充足率 15.3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4.14%,均高于监管指标要求。 | ||
信托 | 中国银保监会 | 信托公司牌照(金融机构) | 2019 年度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0.25亿元,2019 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 2.52 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7.88%;2019 年末净资本/各项风险业务资本之和为 128.15%(监管要求≥100%)净资本/净资产为 80.76%(监管要求≥ 40%) |
(1)担保业务
公司的担保业务分为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工程履约保证、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个人贷款担保等。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情况表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性质 | 担保余额 (万元) | 被担保单位 现状 |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 对 14 家企业 和个人担保 | 公司和个人 | 279,030.00 | 正常 |
武汉信用融资担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对 18 家企业 和个人担保 | 公司和个人 | 57,290.00 | 正常 |
武汉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 对 11 家企业 担保 | 公司 | 23,200.00 | 正常 |
武汉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 | 895 名个人 | 个人 | 17,445.00 | 正常 |
合计 | - | - | 376,965.00 | - |
发行人担保业务流程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武汉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担保集团”)、武汉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发行人控股的主要担保业务平台。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 376,965.00 万元;从业务期限分布结构来看,12 个月以内的占 16.62%;12-24 个月的占 5.13%;24 个月以上的占 78.24%。发行人的担保客户中 91.74%为企业客户,主要分布于工业制造业、商贸批零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其余为个人担保。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担保业务全部为融资性担保,且制定有严格的风险缓释措施(抵质押、反担保等)加以缓释风险,并按照监管要求足额提取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与债权人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
2019 年全年,发行人担保业务代偿额为 0.48 亿元,代偿回收额为 0.04 亿元,代偿率为 1.51%,且通过抵质押资产保全等措施使存量担保业务代偿款预计后期能全部收回。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 87.21 亿元,武汉信用
净资产为 151.34 亿元,担保杠杆率为 0.58 倍,未超过监管规定的上限(10 倍)。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① 客户筛选
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标的公司在客户筛选环节上拥有独特优势。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是区域内最大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标的公司充分利用该数据库以及其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担保或贷款的客户实施有效的排查和筛选,守好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
②担保方式
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质)押、第三方增信、存货质押监管、以及让与担保等担保方式。标的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的主要担保方式包括:
A、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标的公司为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贷款时,该自然人或该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 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标的公司为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该自然人或该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作为反 担保。
B、资产抵(质)押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反担保。
C、第三方增信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无关联的第三方以其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D、存货质押监管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作为质押;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质押的方式作为反担保。
E、让与担保
标的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或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阶段性转让至标的公司名下,待贷款或授信全部结清后,标的公司将上述公司股权重新转让至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名下。在贷款或授信期间,标的公司不参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利润分配,但上述公司对外投资、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须经标的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贷款或授信未按期足额得到清偿,标的公司有权选择使用上述公司的经营收入、拍卖或变卖持有股权、拍卖或变卖上述公司名下任何资产、甚至解散或清算上述公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来取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或授信本息。
③风险准备金
标的公司已建立完备的风险拨备制度,以提高抗风险能力。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④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已建立了从风险预警信号识别、预警信号分类到风险应对措施的系统性的、有层级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各业务板块的日常经营存在的风险预警信号实施及时识别和及时处理。
风险预警是指标的公司通过日常监控和贷后检查中采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识别贷款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以便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A、风险预警原则
标的公司的风险预警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多层面多岗位,全员都有预警职责;2)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3)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B、岗位设置与职责
风险管理部负责标的公司整体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各标的公司业务管理部
负责组织各公司的风险预警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各标的公司的业务部门的职责为:1)发现预警信号;2)及时核实预警信号,
完成并提交《预警信号处理报告》;3)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制定预警行动方案;4)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5)达到解除预警条件的,完成并提交《预警解除报告》;6)对风险管理部发布的《预警客户名单》中客户的风险情况进行核实,完成《重点排查报告》,规定时间内反馈风险管理部。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的职责为:1)协助发现预警信号;2)对于发现的预警信号,可要求项目经理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填写《预警信号处理报告》,并报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3)协助业务部门分析评估预警信号等级,制定预警行动方案;4)跟进、汇报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
风险管理部职责为:1)制定并修订《风险预警管理办法》;2)监控、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标的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预警工作;3)负责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4)协助各标的公司业务部门发现预警信号及确定预警程度;5)负责定期对风险预警管理情况进行分析;6)做好风险预警培训工作;7)发布《预警客户名单》,督促各标的公司按时完成预警客户的情况核实及处理工作。
C、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及措施 a、预警信号的定义及划分
预警信号是指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正常经营并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履约的一切不良情况或征兆。按涉及客户的数量划分,分为系统性预警信号和个案预警信号。
系统性预警信号是指从行业、地区、产品等维度可能会对标的公司某组合层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系统性预警信号的严重程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表现为在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
个案预警信号是指只会对标的公司单个客户或单个集团客户的还款能力构成影响的预警信号,主要表现为在公司治理、银企关系及履约能力、公司运营、财务指标等方面发生可能导致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的变化。个案预警信号按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分为一级预警信号(非常紧急)、二级预警信号(比较紧急)和三级预警信号(不紧急)。
b、系统性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通过日常风险管理和业务管理,以及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客户、地区和产品等系统性预警信号后,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和分析,判断预警信号严重程度,提出初步行动方案或措施,报首席风险官审批。对于特别紧急的系统性预警信号,在经首席风险官批准后,可先发布并采取行动方案。
针对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议修订信贷政策指引,明确控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行业/品种;建议渐进式退出已涉入的宏观经济面已恶化的区域/行业/品种;建议组合限额的调减;建议提高准入门槛,规定限制性标准;建议限制或禁止使用某类产品等。
系统性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各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提出,报首席风险官批准后,准予消除。
c、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i.个案预警信号的发现
个案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1)贷(保)后管理 按照规
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2)日常监控 通过信用信息数据库分析、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
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3)外部渠道 通过关注网络、
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ii.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流程
项目经理通过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后,对于预警信号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核实的预警信号,应当评估判断预警信号等级,提出初步处理措施,填写《预警信号处理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各标的公司风险管理岗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
各标的公司应及时组织召开风险预警工作会,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置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预警信号不解除,每月向风险管理部提交《预警信号处理报告》,汇报最新情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责成主办项目经理上会汇报。
个案预警信号的解除由项目经理提出,填写《预警信号解除报告》,经业务
部门负责人、各标的公司风险管理岗、公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和首席风险官同意后准予消除。
iii.个案预警信号处理措施
针对个案预警信号的行动方案中一般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采取额度控制措施,如冻结未用额度;建议提前收回贷款;建议处置抵质押品;要求冻结借款人账户,只入不出,扣款归还本息;建议根据合同向保证人追索,要求其代偿借款人应付的本息;建议资产保全人员介入对贷款进行救治等;建议加强担保,如更换保证人,提供更多的抵、质押品等;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提前对贷款风险分类进行重新评估,降低五级分类级别;建议或要求暂停新增授信;要求对于该客户予以特别关注,加强监控力度,增加贷(保)后检查和汇报频率。
iv.不同级别预警信号处理流程及措施
对于发现的一级、二级预警信号、重大风险事件或紧急事件应于 1 天内报告各标的公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首席风险官。各标的公司在接到风险预警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预警贷款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拿出初步处理方案,报风险管理部、首席风险官审批通过后,逐项落实处理措施;其中经检查认定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要及时移交资产管理部进行资产保全,提前进入清收、转化、处理阶段。
一级预警信号一般先采取紧急行动方案,并随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处置抵质押品,建议资产保全提前介入,建议采取诉讼等;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建议更换保证人,建议提供更多的担保品,建议变更授信条件,建议降低五级分类等;三级预警信号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如要求特别关注预警企业,要求增加贷(保)后检查频次等。
v.预警解除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提出预警解除申请:1)经过核实,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不准确;2)经过调查分析,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对标的公司不构成风险;3)原预警信号情况好转,已对标的公司不构成风险。
(2)委托贷款业务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委贷业务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7 笔,贷款余额 232.05
亿元,所有贷款均采取了保证、抵质押等担保措施。从期限分布结构来看,2020年 9 月末处于存续期的委托贷款中,1-6 个月(含)的占 27.40%;6 个月至 1 年
(含)的占 46.81%;1-2 年(含)的占 7.48%;2 年以上的占 18.31%。
2019 年,发行人发放委托贷款 48 笔,发放贷款金额为 74.21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委贷业务处于存续期的贷款 177 笔,贷款余额 232.05 亿元,客户主
要为企业客户,行业主要集中于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等。2019 年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发生逾期 1 笔,逾期余额 2.29 亿元。发生逾期后,发行人主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查扣冻结借款人财产,要求借款人无条件清偿所欠债务,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已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五级分类,截至 2020 年 9 月底
分类明细情况为:正常类余额 2,297,529 万元,关注类余额 8,066 万元,次级类
余额 14,663 万元,可疑类余额 0.00 万元,损失类余额 201 万元;后三类组成的不良贷款规模为 14,864 万元,不良率为 0.64%。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由银行负责监督借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和办理还款手续。发行人制定了有序的管 理框架以及一系列调查、立项、评估等流程,审批环节严格按照流程和权限的规 定操作。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合 同约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对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息,并冲回原 计提利息。
武汉信用对所有客户采取综合授信,客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包括担保、委贷等不同的金融服务,因此委托贷款业务准入标准、办理流程、风控要求和客户群体与担保业务一致。所有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都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以内,利息收取频率根据信用审查委员会最终决议收取,常见有按月付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①客户筛选
除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外,武汉信用在客户筛选环节上拥有独特优势,其征信业务囊括了区域内企业在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 息,建立了区域内最大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武汉信用充分利用该数据库
以及在业务中长期积累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信用信息,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实施有效的排查和筛选。
②担保措施
武汉信用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特征、信用状况与资产状况的差异等因素,制定多样化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或法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承诺以个人所有财产提供连带保证)、资产抵(质)押(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三方增信(借款人无关联的第三方以其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存货质押监管(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以存货作为质押)、以及让与担保(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阶段性转让至武汉信用名下,待贷款或授信全部结清后,武汉信用将上述公司股权重新转让至借款人或其关联的第三方名下)等担保方式。
发行人委贷业务流程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前五大客户委托贷款业务规模分别为 127.31 亿元和 128.37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主要来自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
(3)金融资产交易
发行人金融资产交易板块来自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在武汉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2019 年实现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收入 0.70 亿元。
该公司是湖北省唯一以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的公共交易平台,是湖北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一项标志性工程。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是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监管机构。
该公司的主要功能是集聚金融信息资源,推动金融资产流转;发现金融价格,规范金融资产交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于立足湖北,面向中部,辐射全国。主要从事传统金融资产交易、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和金融信息咨询服务。采取“一个平台、多个品种”的基本业务架构,实行会员服务制,设有前台、中台、后台的专业化电子信息系统,提供专业的交易服务。
(4)票据经纪业务
为给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票据融资方案和高效优质服务,解决票据融资“难、慢、贵”痼疾,2013 年 7 月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控股股东身份设立了武汉长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长江金融注册资本 3 亿元,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郑州等地设立办事处,客户群体为中小企业。2019年,长江金融实现营业收入 0.56 亿元。
票据经纪业务流程
企业手持商业票据,有贴现需求
向长江金融提出申请,长江金融审核票据并寻找贴现合作银行
长江金融协助企业在合作银行办理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