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果种植收入保险条款
(沪)安信农险(备-农业)[2012]主10号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果,可以作为本合同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果”):
(一)品种或种源优良,适合当地种植;
(二)管理科学,种植技术规范;
(三)可以在松际农网查询到投保前三年批发价格信息的蔬果;
(四)水果名称、种植密度以及上市期,应当在保单中具体列明;
(五)水果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水果种植大户可以单独投保;单户种植在2亩以下的散户,经行政村统一组织后也可以投保。
第三条 下列蔬果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正处在危险状态的水果;
(二)已经上市销售的水果。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水果当年实际收入低于保险收入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水果因遭受自然灾害、病虫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绝产导致没有收入的;
(二)上市期间获得的实际收入低于约定的保险收入。
实际收入由保险当年实际收获产量乘以保险期间市场平均批发单价计算确定。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毁种抛荒行为。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收入和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收入
保险水果的每亩保险收入按前三年平均收入的80%确定,前三年平均收入由每亩平均产量乘以前三年同期市场平均批发单价计算得到。
保险收入=每亩平均产量×前三年市场平均批发单价×80%×保险数量(亩)保险收入即为该保险水果的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和上市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上市期间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保险期间和上市期间应当分别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保险期间
水果的保险期间自保险果树从开花(花芽)期起至果实上市结束时止,最长为一年。
(二)上市期间
上市期间是指保险水果开始采摘上市至上市结束的时间期间,上市期间最长为30日。保险水果因天气原因使得原定的上市期间发生较大偏差时,可在水果上市采摘前一个月
调整上市期间。
第九条 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为保险病虫害观察期。保险水果在观察期xx保险病虫害导致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收。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包括应当说明保险水果前三年同期市场平均批发价,农业行政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以及应当向投保人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自然终止时,保险人依据松际农网提供的价格数据信息及实际收获产量,应当及时做出保险事故发生与否的核定,如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 “水果种植收入保险赔偿通知书”。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认为不构成保险事故的,应当自做出核定的三日内将不予赔偿的结果,通过投保人或以其它方式告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为多个被保险人投保的,应当提供分户明细表。
第十七条 保险水果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的“水果种植收入保险赔偿通知书”后,在办理赔偿手续时应当向保险人出示本通知书,同时向保险人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保险费支付凭证;
(二)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件、受委托单位代表的身份证件或受委托个人的身份证件;
(三)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金的委托书。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
(一)绝产
赔款=保险收入×赔付比例(如下表)赔付比例表:
生 长 期 | 开花期 | 幼果期 | 果实膨大期 | 成熟期 |
赔 付 比 例 | 30% | 50% | 75% | 100% |
注:保险双方就是否达到绝产有异议的,可以商请农业技术部门给予鉴定或约定观察期(一般为15 -30天),以观察期满以后的客观事实为定损和理赔的依据,下同。
(二)收入损失
因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收获部分产量,但其实际收入低于保险收入,或产量获得丰收,但价格下降,使得其实际收入低于保险收入时,按下列公式赔款:
赔款=[ 每亩保险收入- 每亩实际收获产量×上市期间市场平均批发单价] ×保险亩数
注:当今年实际收入高于保险收入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实际产量低于平均产量,但因价格上涨使得今年实际收入高于保险收入时,保险人亦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