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不包括如下信息:(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前,该 信息可公开获得或已为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合法途径拥有;或(i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该信息变为可公开获得的信息;或(iii)系接 收方独立开发的且该独立开发可以被披露时已存在的文件证明;或(iv)根据法院、行政机关或其它有权机构的命令有义务加以披露,但是有义务披露该信息的接收方应立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