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不包括如下信息:(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前,该 信息可公开获得或已为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合法途径拥有;或(i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该信息变为可公开获得的信息;或(iii)系接 收方独立开发的且该独立开发可以被披露时已存在的文件证明;或(iv)根据法院、行政机关或其它有权机构的命令有义务加以披露,但是有义务披露该信息的接收方应立即通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基于主营业务而达成的战略性合作,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锻智能”)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协议中涉及的双方共同合作研究的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能否形成销售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46,983.1633 万元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 x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
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了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增进奇瑞与合锻智能的深度合作,全面拓展合作空间,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以下协议:
(一)强强联手、优势互补
奇瑞与合锻智能的战略合作是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在汽车领域零部件设备生产线、新材料新工艺在汽车领域的新应用、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申报和内高压、热成形等高技术零部件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务实合作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双方根据合作需要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工艺、装备、模具、成形模拟、自动化等成套技术展开密切合作。
1、合锻智能将其掌握的国际先进成形技术、工艺和装备,在不侵犯知识产权和遵守相关保密条例的条件下,优先向奇瑞及所属关联公司推广。
2、双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方的设备和产品,积极推荐和维护双方的品牌。
3、双方可选择在适当时机,就相关技术、产业共建实验室、研发机构和发展基金;经协商同意,双方也可在对方公司内建立品牌推介室。
(三)共同申报国家省部科技项目,壮大双方科技实力
联合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首台套”“卡脖子”项目;围绕“中国制造 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联合申报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等领域的国
家科技计划、国防军工科技专项以及省部级科技专项;联合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技奖项,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壮大科技实力。
(四)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技术与市场信息共享
双方积极加入对方的创新机构与项目团队,发挥各自技术特色,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强强联手形成竞争团队,体现整体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共同发展。
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分享行业领域内的商业资源信息,相互介绍商业合作机会,相互提供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加强日常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一方与第三方客户沟通洽谈、项目合作等方面,为另一方提供各类资源便利和方便条件。
(五)保密条款
1、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不包括如下信息:(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前,该信息可公开获得或已为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合法途径拥有;或(ii)在接收方收到信息后,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该信息变为可公开获得的信息;或(iii)系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且该独立开发可以被披露时已存在的文件证明;或(iv)根据法院、行政机关或其它有权机构的命令有义务加以披露,但是有义务披露该信息的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从而让披露方有合理可行的机会就该命令进行抗辩。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合作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合作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结束项目合作时,合作方应按要求返还或销毁全部信息资料。
4、双方中任意一方若因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就损失部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六)知识产权
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围绕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工艺、装备、模具、成形模拟、自动化等成套技术展开密切合作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基于双方共同技术投入的技术成果、实验数据、知识产权双方共享,有关报奖署双方单位名称,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本项目技术资料和成果。
(七)其他
1、对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仅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未尽事项及后续开展的任何商务合作需签订具体合同做具体约定,在未签订具体合同的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合作义务。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合同到期前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自动延期一年,延期到期前双方就是否继续开展合作进行协商并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订暂不构成双方之间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工艺、装备、模具、成形模拟、自动化等成套技术等方面的整体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强产品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相关“首台套”“卡脖子”等项目的攻关及申报。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将会对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x协议为双方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基于主营业务而达成的战略性合作,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协议中涉及的双方共同合作研究的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能否形成销售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