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投资阿合奇”公众号运维发布框架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 系 人:xxxx
联系地址: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 方: 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利、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及具体要求
1.为充分整合和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同时借助乙方作为国家xxxx在宣传推广、信息咨询、经贸研究、教育培训和媒体资源等领域的影响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双方的合作领域,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合作期内,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2.服务内容:
2.1 信息发布服务。乙方负责代运营甲方微信公众号 “投资阿合奇”,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创立微信公众号、主题策划、选题、稿件编辑、文章推送、日常维护等,每周至少推送一次。
2.2 宣传服务。针对甲方重要招商经贸活动、产业推进、商贸流通、援疆工作等重点工作全程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写新闻稿件、编辑审核上传甲方撰写的稿件,展开内容策划,通过新媒体传播手段,在新媒体中心主要平台发布(石榴云、天山网),将重要内容推荐给省级以上第三方平台进行发布;
2.3 策划服务。对阿合奇县招商引资、电子商务、贸易、商贸流通、项目推进、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等领域主要工作进行策划报道,计划每月重点工作报道或新媒体创意报道在石榴云客户端、天山网网站进行推广,协议期间石榴云信息流推送 10 篇;天山网网站信息流推送 20 条;
2.4 咨询服务。乙方充分利用自身拥有媒体资源丰富、城市产业信息全面的优势,积极协助阿合奇县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并针对阿合奇县招商引资、电子商务、贸易、商贸流通、项目推进、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等领域发展特点,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线上线下交流等方式,对推进上述领域发展提供文字性参考建议,为阿合奇县发展建言献策,合同期内不少于 2 篇,每篇不少于 3000 字;
2.5 邀请服务。甲方组织的经贸领域如重大招商推介、经贸合作、项目合作、政策发布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邀请本地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和宣推,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6 培训服务。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利用新疆日报社的资源对甲方通讯员稿件采写、图片摄影、摄像、音视频剪辑等方面工作组织 1 至 2 次培训。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7 其他服务。乙方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富集的优势,为甲方提供支持,如帮助甲方在招商引资方面推介项目,在已发布的信息中梳理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帮助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二、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
合作费用:宣传推广费用总金额 150000 元(大写:拾xxx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费用首款 9 万元,合同期结束待甲方对项目验收后 1 个月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余款 6 万元。
2. 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户 名:新疆石榴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账 号:991902681110702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该保证委托乙方服务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已经完整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
2.服务期间,甲方基于合同约定,有权对乙方的合同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具体服务要求。
3.根据制作发布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合作内容执行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对其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所提供内容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人身权所导致的民事责任,以及遭受行政机关处罚所导致的行政责任。
4.本合同所产生工作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等全部归甲乙双方共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成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甲方需安排专人对涉及产业发展、活动开展、会议推进、活动组织、工作部署等原创稿件进行内容审核,乙方配合做好校对、初审、推送等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各项设计制作、审核发布等相关服务。并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或指定发布内容负有终审权利,如乙
方终审认为,甲方提供或指定发布内容有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存在侵权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
3.乙方应在服务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如对服务内容存在异议的,双方积极沟通协调解决。
4.规范选题发布流程。乙方根据投稿邮箱稿件、重大时政新闻、重要文件内容等形成稿件选题,每日微信平台发布内容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当日值班乙方编辑完成选编稿件后对发布内容进行初审,另一名编辑进行校对,由审核人员进行二审、终审,在不违反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口径、指令及国家有关新闻发布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发布。
5.遵循编辑、发布时间。乙方在约定时间完成推送。遇等稿或其他特殊情况,可推迟发布时间。
6.乙方须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保持与甲方联络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7.在项目运营期间,常态化保持专职编辑人员 2 名,审
核人员 2 名,主要负责人 1 名。编辑人员均应具有 2 年以上融媒体从业经历,具备新媒体制作能力,会使用 Photoshop、视频剪辑等新媒体制作软件,有较强策划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援疆网上宣传工作。
8.合作期间开展两次协议单位通讯员培训。(包括稿件的采写及图片拍摄等)。
9、项目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合作期工作小结,对照约定服务条款总结各项内容完成情况,统计并提供具体服务活动明细清单,便于甲方验收。
四、终止条款
1.在合同期内如无违约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须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双方将在终止合同前结清所有各笔已发生之款项。 2.当合同终止及有关账目结清之后,乙方将向甲方转交
所有存放在乙方处内容资料、样带样稿等。
五、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不得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和对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及未实施的策划内容。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告知该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知情方负责。
2. 公认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正当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如因一方违约(包括迟延履行、履行不当、拒绝履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合同中提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以及法院执行费用等。
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且甲方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违约金,如甲方迟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完成服务项目总价款的 / 计算,迟延履行满 /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免责条款
1.由于甲方所要求制作发布内容有违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造成乙方无法履约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2.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发布其他规定内容或提出管制等特殊情形,不视为乙方违约。
九、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具有同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
盖章: | 盖章: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