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二:
甲方: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号码:
鉴于甲方受遂昌县国资办委托对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废旧物资统一处置的工作要求,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遂昌县国投集团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废旧物资的品种、类别、价格等详见《国投集团废旧物资处置明细清单》和《2019年国投集团废旧物资分项价格表》,处置数量以合同期限内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移交处置清单为准,价格在合同期限内不变。
2、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或应及时处理的废旧物资。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可用性的,不对其安全性、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用途,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结算方式和保证金
1、甲方在接到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处置清单后,通知乙方及时装运,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所有销售的废旧物资货款一次一结,先付款后拉货。
2、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整,本合同期到期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本合同由合同签订人履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实施本合同废旧物资的拆除、运输、装卸、过磅称重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与履行本合同相关任何费用。
3、在废旧物资拆除、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
4、分项价格表外的废旧物资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另行处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通知方式:微信、电话、短信均可)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指定区域的废旧物资拆除、运输等工作。如有逾期,甲方可另销他人,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逾期二次,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