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项目具休落实过程中, 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的来源、 法律的适用等与本委托协议约定不一 致的, 以招标文件载明的为准。
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委托协议
项 目 名 称 : 沙田联围工程建设影响大虎(二)水文站、泗盛围水
文站水文监测补救措施项目
采 购 计 划 编 号 : 4 4 1 9 0 0 0 3 0 - 2 0 2 3 - 0 0 6 6 1
委 托 方 ( 甲 方 ) : 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代 理 方 ( 乙 方 ) : 广东中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受托人:广东中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沙田联围工程建设影响大虎(二)水文站、 泗盛围水文站水文监测补救措施项目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沙田联围工程建设影响大虎(二)水文站、泗盛围水文站水文监 测补救措施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30-2023-00661
地点:东莞市沙田镇
预算价:人民币 1234633.00 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沙田联围工程建设影响大虎(二)水文站、泗盛围 水文站水文监测补救措施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合同价款
采购代理报酬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计费基数以服务类中标金额计取, 受托方向中标人
(第三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的评标费用(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和差旅费、税金等)由受 托人先行垫付,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连同税金在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时一并支付。四、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组织以下各项招标/采购代理活动: 1、 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2、 在协议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
3、 组建评审委员会;
4、 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5、 在协议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五、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为止。
l、 项目具休落实过程中, 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的来源、 法律的适用等与本委托协议约定不一 致的, 以招标文件载明的为准。
2、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一方违约, 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4、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向东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该委现行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5、 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6、 本项目(或包组)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废标、 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预算变更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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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乙方:
签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签约时间: 2023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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