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新疆凱亞與青島凱亞訂立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新疆凱亞同意分包烏魯木齊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A- CDM)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五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 十五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廣東省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A- 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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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6
關連交易: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xxxxxxx,xx,xxxxxxxxxx人臉識別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登機口人臉識別系統項目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新疆凱亞與青島凱亞訂立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新疆凱亞同意分包烏魯木齊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五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xxxxxxxxx協同決策(A-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
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五年期質量保修。
新疆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青島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 51%、36%及13%權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41%權益。於本公告日期,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
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xxxxxxx,xx,xxxxxxxxxx人臉識別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登機口人臉識別系統項目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新疆凱亞與青島凱亞訂立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新疆凱亞同意分包烏魯木齊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五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xxxxxxxxx協同決策(A-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五年期質量保修。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1.1 登機口分包協議
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xxxx(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本公司將分包登機口人臉識別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登機口人臉識別系統項目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188,800.00元(相當於約209,568.00港元)
本公司須按登機口分包協議所安排的項目進程一次性向青島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登機口分包協議項下實際提供的服務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相關技術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2 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訂約方: (1) 新疆凱亞(作為承包商);及
(2) 青島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新疆凱亞將分包烏魯木齊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 (A-CDM)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五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4,400,000.00元(相當於約4,884,000.00港元)
新疆凱亞須按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所安排的項目進程分四期向青島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軟件的實際採購金額及提供的服務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3 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xxx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本公司將分包xxxxxxxxx協同決策(A- 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五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8,460,000.00元(相當於約9,390,600.00港元)
本公司須按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所安排的項目進程分三期向青島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項下實際提供的服務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相關技術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2.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x公司作為總承包商承包登機口人臉識別系統項目及廣東省機場項目,而新疆凱亞作為總承包商承包烏魯木齊機場項目。青島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青島凱亞擁有進行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所需的必要資格、能力及技術技能。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及新疆凱亞將上述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分包予青島凱亞將符合本公司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3.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新疆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青島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 51%、36%及13%權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41%權益。於本公告日期,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時任非執行董事xx先生於東航集團及東方航空擔任職務,故其已於批准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青島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4.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以及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新疆凱亞的資料
新疆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有關青島凱亞的資料
青島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有關民航信息集團的資料
民航信息集團為全資中國國有企業,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約29.29%的股份。其主要業務為管理集團公司及其投資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國有股權。
5.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登機口人臉識別系統項目」
指 x機口人臉識別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登機口分包協議」 指 x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登機口人臉識別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
「本公司」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民航信息集團」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東方航空」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
「東航集團」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廣東省機場項目」 | 指 | 揭陽潮汕機場、湛江機場、梅州機場及惠州機場的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安裝、測試及實施若干系統 |
「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x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廣東省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及站坪車輛管理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青島凱亞」 | 指 | 青島民航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 指 | x機口分包協議、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及廣東省機場分包協議的統稱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烏魯木齊機場項目」 | 指 | 烏魯木齊機場的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若干系統 |
「烏魯木齊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新疆凱亞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新疆凱亞已同意分包烏魯木齊機場項目機場協同決策(A-CDM)系統的建設予青島凱亞 |
「新疆凱亞」 | 指 | 新疆民航凱亞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 僅供識別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使用的人民幣1元=1.11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下)僅作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曾經可以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xxx
中國北京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 xxx先生(董事長)及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xx及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