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Z-ZBDL-2017700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天文望远镜控制系统教学实验平台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XZ-ZBDL-20177002
采 购 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北京xxx仪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委托,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天文望远镜控制系统教学实验平台进行采购,邀请贵单位参加响应及谈判。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天文望远镜控制系统教学实验平台二、项目编号:XZ-ZBDL-20177002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货物采购,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 内容 | 数量 (套)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 |
北京航空 | |||||
天文望远镜控制系统教学实 验平台 | 壹套 | 15 | 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完 成交货 | 航天大学采购人指 定具体地 | 采样频率:1 kHz;自由度:2 ……详见技术需求。 |
点 |
要求通过 Arduino Mega 单片机来控制望远镜,可以用xxx,滤波,系统辨识,图像处理等知识的学习和训练。可满足工程师预科学校教学内容要求。并配备友好的用户使用界面,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实验课程的配套教材,安装维护手册等。质保期要求:1 年。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如果供应商属于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经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登记备案,未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六、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7 年 07 月 05 日至 2017 年 07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3)售价:人民币 500 元(若邮寄,须加付 EMS 特快专递费人民币 100 元,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款项及查验资料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2017 年 07 月 12 日 9:00(北京时间),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出席谈判会议。八、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
xxxxxxxxx 00 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会议室。响应文件须于谈判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达谈判地点,其它方式递交或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在保证项目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十、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 系 人:xx 联 系 电 话:13366665401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地 | 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 | |
联 传 | 系 | 人:xx x工 联 系 电 话:010-82316649-8100 真:010-82316650 邮 箱:xxxxxxx@000.xxx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工 010-82316650-8002
开 户 名 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3428 6421 9805
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7 月 05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1.1 | 采购人 | 采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地 址:xxxxxxxx 00 x 联 系 人:xx 联 系 电 话:13366665401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联系人:xx x工 电话: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82316650 电子邮箱:xxxxxxx@000.xxx |
2.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天文望远镜控制系统教学实验平台 项目编号:XZ-ZBDL-20177002 预算金额:人民币 15 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均无效。 |
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如果供应商属于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4)经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登记备案,未在采购代理 机构购买采购文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 ||
响应文件的编写 | ||
11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货到最终目的地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费、保 险费、售后服务费用等一切费用。 |
13 |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 谈判保证金金额: / 元,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谈判保证金形式: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不接受现金);外埠:电汇(不接受现金); 注:除以上递交方式外,供应商还可以以信用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信用担保函原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于谈判前单独递交。 接受谈判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 户 名 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3428 6421 980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工 010-82316650-8002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 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15.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副本:3 份;电子版:1 份。 |
17.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提 交地点 | 2017 年 07 月 12 日 9:00(北京时间) xxxxxxxxx00 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101 会议室 |
谈判与评审 | ||
19.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2017 年 07 月 12 日 9:00(北京时间) xxxxxxxxx00 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101 会议室 |
其它说明 | ||
29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供应商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下浮 20%计取 |
条款后 | 类别 | 内容说明 |
/ | 进口产品 | √ 允许 □ 不允许 |
/ | 现场踏勘 | □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一、总则
1. 定义
1.1“采购人”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4 “货物或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生产装配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 以“*”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任意一项不符合即按无效应答处理。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的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4 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政府采购活动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3.5.1 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供应商应于本次谈判邀请发布之日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附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谈判小组及采购人均有权登录相关媒体查询复核,并可依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否决供应商的决定。
4. 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盖章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供应商登记信息有误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采购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说明
6.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谈判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三日前,按采购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三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3 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书面通知已领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8.3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特殊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认定该文件无效。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 1—响应文件递交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附件 3—分项报价表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6-1 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税务缴纳记录: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谈判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担保机构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6-6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或 6-7 经销商(或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6-8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采购文件要求时提供)
6-9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10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12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附件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 8—产品技术及服务方案
要求证明供应商的货物及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资料:
(1)关于针对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响应证明文件,要求可证明其满足或优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这些证明资料应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产品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
附件 9—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 10—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
附件 11—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材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0.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采购文件第六章中已经提供了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1. 报价
11.1 供应商报价应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供应商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材料/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填写的报价中如未加说明,则认为该报价已经按照本条款要求包含了上述全部费用。
11.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项:
🞟 所供货物的综合单价;
🞟 相关的服务费用;
🞟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1.3 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报价表中进行说明。
11.4 分项报价表的报价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相一致。若分项报价表的报价和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则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1.5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1.6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7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1.8 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
12. 货币币种
12.1 响应文件递交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任何非人民币报价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谈判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未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应答处理。
13.2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3.8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
13.3 谈判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汇票(仅限北京地区银行开具);
(2)电汇(谈判前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
(3)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文件规定的专
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13.4 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和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3.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的规定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6 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副本)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7 为保证谈判保证金及时退还,供应商请持收据(参考以下图片内容填写)、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 000;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0。(采购代理公司保留对附件的最终解释权)
13.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有腐败、欺诈、串通参与竞争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而未交纳;
(4)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采购文件要求、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 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谈判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 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应答。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准备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5.2 响应文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左侧胶装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才有效。
15.4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采购人不接受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密封袋应:
(1)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
(3)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 分(谈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6.2 如果密封袋未按本须知第 16.1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3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提交响应文件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文件指定的地点,并签字确认。
1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文件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采购文件规定,通知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地点,该通知需经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有采购人签收方为有效。
18.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6 和 17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18.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 供应商在谈判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的,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评审与谈判
19. 谈判小组
19.1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谈判及评审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推荐意见。
20.谈判方法、原则及谈判程序
19.1 谈判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供应商代表身份验证,以证明其出席。
19.3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19.4 采购评审及谈判工作将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进行,共分两个阶段:1)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价格及商务谈判。
21.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1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1.2 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1.3 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
(3)响应保证金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不满足采购文件*号条款的;
(8)供应商提供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而又未作出明确说明以哪个为准的;
(9)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响应无效,或谈判小组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1.1.4 只有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供应商才有资格与采购人进行价格及商务谈判。
21.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1.2.1 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21.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2.3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如需要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变动提交应答资料。
22.价格及商务谈判
22.1 若供应商初审合格,则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及商务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置、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价格及商务条款等各项内容。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谈判结果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需求和洽谈方案,供应商提供货物质量和数量、服务均能满足采购要求,最终价格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格。采购小组经洽谈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对于采购结果审核及出具确认函。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利
24.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授予采购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力
26.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 10%以内的增加。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处理,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7.3 成交供应商在谈判期间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
28.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代理服务费
29.1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信用担保
30.1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政府采购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可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
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 (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9.2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寄给买方。
9.3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4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须 小时内响应,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 小时内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形式和金额,以及约定的提交时间,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的履约保函,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B. 支票、汇票、现金或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份;卖方 份。
(二)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
8、 付款条件:
合同签字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货物全部运达买方指定现场并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60%;货物运行良好满 30 天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10、质量保证: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采购内容)经 (招标采购 单位)以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谈判小组评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合同专用条款 d.合同一般条款
e. 协议
f.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g. 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2、合同内容和数量
本合同内容: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交货时间及实施地点交货时间:
实施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公章) 名 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 号: 账 号: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
打“*”的为实质性要求,如缺失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一、货物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天文望远镜控制系统教学实验平台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天文望远镜控制系统教学实验平台
(1) 采样频率:1 kHz
(2) 自由度:2
(3) 外部接口:支持 Arduino,Raspberry Pi 等
(4) 支持 Labview,Matlab-Simulink 开发
(5) 配套提供上位机程序和预科阶段的实践课程教材
要求通过 Arduino Mega 单片机来控制望远镜,可以用于建模,滤波,系统辨识,图像处理等知识的学习和训练。可满足工程师预科学校教学内容要求。并配备友好的用户使用界面,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实验课程的配套教材,安装维护手册等。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响应文件递交函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分项报价表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6-1 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3 税务缴纳记录: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谈判日期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6-6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或 6-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8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采购文件要求时提供)
6-9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10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12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附件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 8—产品技术及服务方案附件 9—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 10—政府采购担保函
附件 11—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 响应文件递交函
响应文件递交函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2)提供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的报价。(详见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3)一旦成交,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此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6)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天。
(7) 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同意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9)我单位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若我方获得成交,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11)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 期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 | 总价 (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以上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
2、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附件 3 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人民币 元) | 总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1. | 设备名称 | ||||||
1.1 | …… | ||||||
1.2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技术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货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 | ||||||
总价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中响应报价必须与报价一览表相一致。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采购文件条款 号(页码)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描述 | 是否偏离 | 说明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供应商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技术条款,除非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 号(页码)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供应商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条款,除非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1 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提交响应文件现场也需出示一份)
6-3 税务缴纳记录: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比选会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6-6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或 6-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8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采购文件要求时提供)
6-9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10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6-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12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含比选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6-3 税务缴纳记录
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谈判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
2、上市公司年报复印件 或
3、谈判日期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或
4、提供担保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注:原件上标注复印无效的需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6-6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响应产品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 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两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出口销售额:
5.近两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_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两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两年响应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响应产品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两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响应产品(如果有的话):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章:
附件 6-8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采购文件要求时提供)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授权文件形式之一)
致: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
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
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比选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作为我方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印鉴
附件 6-9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比选,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0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应于本次谈判邀请发布之日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附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并加盖公章
(4)谈判小组及采购人均有权登录相关媒体查询复核,并可依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否决供应商的决定。
6-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 组织机构 | |||||
单位优势及 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 人 | |
工程技术人员 | 人 | ||||
非生产工人 | 人 | ||||
企业财务状况 | 年份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税后利润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 |
2014 | |||||
2015 | |||||
2016 | |||||
主要设备情 况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6-12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12-1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有关资质文件
7-12-2 评审标准中涉及到的有关文件
6-12-3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附件 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项目 单位 |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 描述 |
注:1)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评审办法。
2)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内容清晰。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8 产品技术及服务方案
产品技术及服务方案
要求证明供应商的货物及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资料:
(1)关于针对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响应证明文件,要求可证明其满足或优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这些证明资料应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产品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需求及服务的要求,详细叙述拟提供产品(服务)的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响应产品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
(2)响应产品性能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交货、安装、验收,项目实施重点,进度计划等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
(5)培训措施
(6)技术支持方案
(7)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质保期
(8)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技术方案性文件。
注:供应商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响应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文件资料表中允许的其它形式为准。
附件 9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 机构名称 | 值班电话 | ||
详细 地点 | 负责人 | ||
售后服务机构 其他情况简介 | |||
可提供的 优惠条件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售后服务 承诺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其它 售后服务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10 政府采购担保函
政府采购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 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 11 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附件 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的声明(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供应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12-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响应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