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同意,通过中缅天然气管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气100亿立方米/年,稳定供气30年。为达到上述目的,缅方同意将Al、A3区块天然气按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M OGE)、大宇联合体与中国联合石油公司(CHINA OIL)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签署的缅甸税气田购销协议出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资源国,缅甸应考虑将境内其他区块未来天然气优先出售给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