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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23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内容:公司拟与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仁辉创”)开展合作,由xxx创在崇仁县建设存栏 5000 头母猪的养殖场,建成后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 10 年,年租金按双方确认崇仁母猪场实际规模每头每年 1430 元计算。
⚫ 被担保人名称: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 0 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 645.48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4 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动公司养殖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仁辉创”)签订《崇仁母猪场租赁意向协议》,由xxx创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建设存栏 5000 头母猪的养殖场(简称“崇仁母猪场”),建成后出租
给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 10 年,年租金按双方确认崇仁母猪
场实际规模每头每年 1430 元计算。
公司拟为xxx创就崇仁母猪场的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崇仁母猪场预算金额的 50%且不超过 25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以崇仁辉创股东以其持有的xxx创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及xxx创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且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为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公司提请在本次对外担保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决定具体融资担保业务,并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具体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对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xxx
xx日期:2019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经营范围:畜牧养殖与销售;果树种植与销售。
股东情况:xx持股 30%、xx持股 26%、xxxx股 21%、xxx持股 12%、xxxx股 11%。
xxx创 2019 年及 2020 年 11 月末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1.30/2020 年 1-11 月 | 2019.12.31/2019 年度 |
资产总额 | 605.00 | 0.00 |
负债总额 | 105.00 | 0.0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05.00 | 0.00 |
资产净额 | 500.00 | 0.00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0.00 | 0.00 |
xxx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合作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建设存栏 5000 头母猪的养殖场(简称“崇仁母猪场”),建成后交由甲方租赁使用。
甲方承租崇仁母猪场的租赁期限为 10 年。租金按双方确认崇仁母猪场实际
规模每头每年 1430 元计算。具体租赁内容以甲乙双方在验收合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融资支持
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崇仁母猪场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担保额度为经甲乙双方
共同确认的崇仁母猪场预算金额的 50%或 2500 万元(以孰低为准)。
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担保支持以乙方股东以其持有的乙方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质押物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以及乙方股东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前提。
若发生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需要实现追偿权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处分质押股权或受让崇仁母猪场的全部资产进行追偿,或要求乙方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甲方受让质押股权,受让价格为乙方净资产的 50%;若甲方受让崇仁母猪场资产,资产转让价格为崇仁母猪场预算总金额的 50%。
乙方向金融机构融资所得的款项仅限用于崇仁母猪场的建设,乙方应开立专门账户存放金融机构发放的融资资金,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按约使用专门账户内的资金。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生效
x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xxx创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正式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内容
公司拟为崇仁辉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用于崇仁母猪场建设的借款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崇仁母猪场预算金额的 50%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
2、公司拟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或风险控制措施:
(1)崇仁辉创股东将其持有的xxx创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2)xxx创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融资资金监管:崇仁辉创融资所得款项仅限用于崇仁母猪场的建设,融资资金的使用由公司参与监管。
(4)若发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需要实现追偿权的情形时,公司有权处分质押股权或受让崇仁母猪场的全部资产进行追偿,或要求xxx创的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公司受让质押股权,受让价格为xxx创净资产的 50%;若公司受让崇仁母猪场资产,资产转让价格为崇仁母猪场预算总金额的 50%。
五、本次交易及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公司与xxx创的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公司为合作xxxx创的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公司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系为了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且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为崇仁县辉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项目建设进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xxx创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xxx创就合作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不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余额 36,893.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2%;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66,984.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08%;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8,072.0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98%;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6,5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7%。其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 0 元,公
于请做好傲农生物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的“问题 1”的相关回复内容。
八、项目风险分析及提示
1、协议对方的建设项目(即协议的租赁标的)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政府审批手续、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该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未来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加强风险防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