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师利全的通知,师利全与xx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背景
x协议签署前,5%以上股东师利全持有公司股份 32,943,504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2%
因股权结构调整,师利全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350,000 股转让给xx,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6%。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xx将成为师利全的一致行动人。本协议签署前,xx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甲方:师利全
乙方:xx
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意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明确协议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1、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协议双方应当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方式形式股东/董事权利前 5 个工作日,对相关事项(包括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等)逐项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以便双方采取一致行动。
3、协议双方如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4、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签署后,截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5%以上股东师利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943,50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