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5615920221605
公安机关留置场所特保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5615920221605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乙方: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南汇区公司 |
地址:xxxxxxxxxx 000 x | 地址:xxxxxxxxxx 00 x |
邮政编码:201399 |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 |
传真:58015323 |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根据 公安机关留置场所特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xx柒拾捌万捌仟玖佰贰拾捌元整(¥6788928 元)人民币。
2、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公安机关留置场所特保服务 。
3、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供应商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续签合同。
5、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支付合同款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前三个季度,每个季度支付合同金额 25% 的;
(2)第四季度在审计结束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审定合同金额的余款;
(3)如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内发生违约情形,采购人参照合同约定条款和考核结果,从每季度支付款中扣除相应罚款,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需按实赔付损失。
6、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7、保密: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xx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9、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3、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肆 份。
14、合同附件 :
1)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5、合同修改 :
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盖章):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xxx日期:2022-07-01
乙方(盖章):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南汇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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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xxx日期:2022-07-0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