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3-2024 年度长江黄金系列邮轮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
2023-2024 年度长江黄金系列邮轮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服务内容
1.1 服务的目标:[ 完成黄金 1.2.3.5.6.7.8 号邮轮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
1.2 服务的方式:[ 甲方指定 ]。第二条项目服务时间和地点
2.1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 ]。
2.2 服务期限:[ 60 个工作日内 ]。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提供技术资料:[ 提供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 ]。
3.2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指定]。
3.4 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甲方指定]。第四条合同费用
4.1 本合同费用暂定总额(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元,¥[ ];根据设备、材料、施工实际情况,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据实结算。此费用为包干价,包含乙方完成服务所需一切费用。
4.2 合同总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第 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
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1、主要设备到场以后,甲方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2、项目验收合格以后,甲方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5%;
3、剩余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若质保维护期间,损坏率达到 5%以内,不扣除质保金;损坏率达到 6%至 30%,扣除质保金 20%;损坏率达到 31%至 50%,扣除质保金 40%;损坏率达到 50%以上,扣除质保金 100%。若质保期间时效性不及时, 1 次扣除质保金 2%,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
电话:[ ]第五条保密
5.1 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5.2 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 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5.4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5 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5.6 本条约定不适用于各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验收
8.1 乙方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的形式:[ 甲方指定 ]。
8.2 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甲方指定 ]。
8.3 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指定 ]。
8.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指定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 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 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
(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在甲方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侵权指控将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
义务。
9.2 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xxx不承担责任:
(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
(3)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 ]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0.3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工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费用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4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费用总额的[ ]%;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10.5 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支持,并解除本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10.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10.6.1 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6.2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6.3 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10.6.4 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10.6.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2.1 发生不可抗力。 12.2[ ]。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4.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 [ ]。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5.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5.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5.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5.8.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8.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9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