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税收减免优惠——契税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契税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xx,xxxx:
(0)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减免税性质代码:15081502)
(1)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减免税性质代码:15101402)
(2)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减免税性质代码:15101402)
(3)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税性质代码:15052513、15059901)
(4)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减免税性质代码:15099901)
(5) 企业改制契税优惠(减免税性质代码:15052401、15059999)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办理条件】
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
【受理部门】
所在区县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具体地址可在各区县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本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纳税人)。
【报送资料】
(1)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有住房相关证明。
(3)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4)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或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改制契税优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单位纳税人受理事项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