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XJCG-F202311220141 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3-11-1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采 购 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XJCG-F202311220141
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3-11-1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XJCG-F202311220141
3、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3-11-10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 789677元
项目最高限价:789677元
1.按长财评综[2022]14号文件取费,其中建筑物沉降、倾斜监测上限值为4000元/栋。
2.本项目监测内容和监测频率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依据上述原则据实结算,且最高不得超过789677元,若超过,则按789677元作为最终结算价。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不得与被监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1月23日起至 2023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0x00x)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0x00x)。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xxx
电 话:0731-88051319
地 址:xxxxxxxxxxxx000xxxxxxxxX0x00x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xxx
电 话:0731-88085929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0x00x
监管部门:本项目接受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监督
联 系 人:xxx
电 话:0731-8558181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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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0xxxxxxxxX0x00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黄先生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0x00x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不得与被监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8.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书面回复和进行响应承诺。 |
第二章第9.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
第二章第9.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10.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4.4款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1.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89677元 2.报价方式:供应商所报的首轮投标总价、最后报价均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上限值,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第二章第17.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保证金;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三、投标承诺书”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标书一份(U盘) (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并标注供应商名称)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0x00x)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24.3款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全部从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第二章第29.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1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湖南信用网(xxx.xxxxxxxx.xxx.xx)、湖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 |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类别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30分 |
磋商报价 |
3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技术45分 |
监测技术方案 |
15分 |
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监测方案②监测程序③工作流程④进度计划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各项监测任务要求, 方案描述详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计划节点合理,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5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3分,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管理控制措施 |
10分 |
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控制措施,至少包含①监测技术管理措施②质量控制措施③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且贴合本项目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3分,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仪器使用方案 |
4分 |
供应商提供的仪器使用方案,至少包含①设备调配计划②设备使用方案等方面的,方案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计4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
4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具体、可操作性;②安全监督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方案描述详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计划节点合理,完全满足要求的计4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人员配备合理性 |
4分 |
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安排方案,至少包含①项目现场人员安排②公司配合人员安排等方面,人员配备合理、专业对口、综合实力强的计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配备不合理或专业不对口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合理化 建议 |
8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适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每个计2分,计满8分为止。 |
|
商务25分 |
企业实力 |
3分 |
供应商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项目 负责人 |
6分 |
供应商拟投入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计3分 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 注: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技术负责人 |
3分 |
供应商拟投入监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3分。 注: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专业人员的配备 |
3分 |
拟投入本项目监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业绩 |
9分 |
供应商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9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
|
投标书编制 |
1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①格式、顺序编制②有目录、编页码③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④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注:
1、投标人类似业绩应为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
2、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测人员的个人社保证明指的是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2023年8月-10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企业。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9.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投标承诺书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3.4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5.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6.样品提供
16.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 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 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8.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8.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8.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所有的质疑内容。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签订以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项 目 名 称 :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工 程 地 点 :长沙市岳麓区
委 托 方 (甲方):
受 托 方 (乙方):
签 订 地 点 :岳麓高新区
签 订 日 期 :2023年X月XX日
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对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承担技术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技术服务的内容、范围
委托技术服务的内容
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质监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建设工程质量监察站。
本项目技术服务内容为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具体技术服务内容见本项目附录二监测清单。
技术服务的内容可根据甲方及施工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
委托技术服务的范围
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验监测标准和规范、规程实施要求,对本项目基坑进行动态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深层水平位移、裂缝监测等基坑监测所必要的监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附录二监测清单。
技术服务的目的及依据
技术服务的目的
(1)为施工开展提供及时的反馈信息。通过监测随时掌握支护结构和土层的内力变化情况,以及临近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将监测数据与设计预估值进行分析对比,以判断前一步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是否符合预期值,以确定优化下一步施工参数,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使得监测数据和成果成为现场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判断工程是否安全的依据,成为工程决策机构的眼睛。
(2)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通过对临近建(构)筑物的监测,验证基坑开挖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的正确性,及时分析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周围环境进行下一步的加强保护。
(3)将监测结果用于反馈优化设计,为改进设计提供依据。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定量化预测计算是否真正反映了工程实际状况,只有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才能获得最终的答案,其中现场监测是确定上述数据的重要手段。由于各个场地地质条件不同、施工工艺不同和周边环境不同,设计计算中未曾计入的各种复杂因素,都可以通过对现场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加以局部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4)预测施工引起的变形。根据监测数据反映的变形发展趋势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并为确定经济、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5)积累监测数据,为今后类似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参考数据。
(6)提供及时信息,以便业主对整个项目进行科学化管理。
技术服务的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X-2016);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注:以上标准规范有更新,以最新版标准为准。)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和期限、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计划:随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进行监测。
进度: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测试验;在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中无明确时间要求的,乙方必须在满足检测试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测试验。。
地点:施工现场。
技术服务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技术服务成果(监测试验报告)的交付:
按规范要求编制日常监测和加密监测方案,监测成果异常时,观测完成后即时提供监测成果(先口头报告,三小时内提供文字报告);
编制阶段性提交变形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变形观测成果;编阶段性提出变形观测分析报告范围;
编制当基坑整体施工完成后,基坑位移、沉降值连续三个月达到满足规范规定要求稳定后,由监测单位出具基坑稳定的结论性意见。
监测成果须经安监站、质监站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审批通过及备案。(本合同总价包干金额已含服务方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其余费用)。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度、质量和进行检查和监督;
甲方授权 为项目现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监测资质证书、监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乙方应事先编制监测方案报送甲方和监理,经甲方和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监测项目及频率不得少于相关规范要求。
乙方现场监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乙方完成现场监测工作后,应在7天内将书面的监测结果通知到监理方及甲方代表人员或其质量主管部门。监测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现场代表,不得私下通知施工单位擅自处理。
在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监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监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并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监测工作;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监测成果资料,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7天内提交监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2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1式6份。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情况时,乙方提交监测报告时间必须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乙方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乙方确保实施本项目监测的人员、设备、材料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及时更新和补足,同时乙方的监测不应耽误施工方的正常生产。
乙方应保证安全及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条例、法规的行为,甲方均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已含措施费、风险金等,不再含任何其他费用,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行为负全责;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权利。
乙方进场前需将监测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正式的《监测方案》 (含详细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依据等),报工程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批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按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和设备,开展监测相关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指派专人,自行跟踪施工现场进度,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监测工作。
技术服务的期限:
该项技术服务的工作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对监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监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监测机构复检(复检机构优先从园区或岳麓区机构库中选择)。复检结论与原监测结论相同的,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由乙方支付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申请论证如产生相关费用,专家论证与原监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异议期间暂停支付监测服务费。
关于分包
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依据本项目监测范围,中标人如存在超出其监测资质范围的个别监测项目,且该项目不属于关键性工作内容,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分包非关键性监测项目之前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价格、技术服务费用的核算
本合同暂定价 元(大写: 整)(含税)。
按长财评综[2022]14号文件取费,其中建筑物沉降、倾斜监测上限值为4000元/栋;最高不超过789677元整。最终结算价以财评审定金额为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测费用包含乙方为实施本监测项目所需的税金、保险、食宿、交通、设备、人员、文档编制等相关一切费用。乙方监测项目的监测工作量、监测频率、监测内容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出具的相应监测报告必须达到交工、竣工验收所必须的监测频率。
结算:本项目采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乘以实际监测数量的结算方式,实际监测数量以甲方现场代表、工程监理单位核实数量并书面签证为准。
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提交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过程费用按60%支付,费用通过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所有技术服务费付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现行提供请款报告以及符合甲方计账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而后按甲方内部流程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逾期未付款项。
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监测业务的,监测业务的时限顺延,由双方另行约定。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监测项目监测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
监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监测依据进行监测或者监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监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赔偿,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乙方派出的监测人员如工作不能胜任,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更改的要求。逾期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 5000 元的违约金。
在现场监测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物品、设备及相关财物,因乙方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场地及第三人物品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抵扣。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如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知识产权
双方共享技术成果。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确定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处理。
附则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擅自涂改无效。
合同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监测项目清单汇总表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户址: |
单位户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731-X4X3141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年 月 日 |
2023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工程项目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
二、采购预算:789677元
1、白鹤中学项目监测包含白鹤中学深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边坡监测,具体见图纸。
2、按长财评综[2022]14号文件取费,其中建筑物沉降、倾斜监测上限值为4000元/栋。
3、本项目监测内容和监测频率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依据上述原则据实结算,且最高不得超过789677元,若超过,则按789677元作为最终结算价。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8330.00㎡(约合117.49亩),总建筑面积62629.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251.82㎡,地下建筑面积16377.78㎡。本项目为白鹤中学项目监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边坡监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等服务内容,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第 3.0.1条,教学楼、综合楼、连廊、体育馆、教师午休房、地下室/食堂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环保垃圾站、门卫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整个项目永久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
四、监测服务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程的规定,应确保监测成果资料完整、准确、真实。最终具体服务内容以经甲方批准的监测方案为准。
五、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从施工开始至施工竣工后两年,暂定940天。
2、服务地点: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付款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成交人提交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过程费用按60%支付,费用通过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3、其他说明
3.1监测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采购人对监测报告的认可不代表监测报告准确真实。如监测报告在采购人签字后发现监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的,供应商必须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自行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承诺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1:报价一览表
附件8-2:分项价格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正(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页码)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标书一份(U盘)、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参加。否则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以接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参加。否则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以接收。)
二、投标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 (以下称“供应商”)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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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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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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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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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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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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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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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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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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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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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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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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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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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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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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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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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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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以上所提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附件4-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4-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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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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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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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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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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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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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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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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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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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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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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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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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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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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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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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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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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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1:
四、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编写项目服务方案。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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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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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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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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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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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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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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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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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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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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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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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3: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人员 类别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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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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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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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总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注:1. 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
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
3、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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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3、如投标人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可在序号1“说明”栏中注明: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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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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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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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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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优惠率:下浮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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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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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监测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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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该优惠率为中标优惠率[计算公式:(1-投标报价/789677)×100%],不含上限值优惠率;该金额仅作为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所用,不作为结算价。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1。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由供应商自行准备表格,可到现场进行填写,也可填好密封后,在磋商现场提交,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