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名称:天山区东部山丘绿化管理中心10KV线路改造
合同
编号: 11N66363569920215602
采购单位(甲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部山丘绿化管理中心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水磨沟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
(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专业施工 | - | - | - | 1 | 22728.07 | 22728.07 |
合同总价(元) | 22728.07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万贰仟柒佰贰拾捌元柒分 |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承包内容及方式
一、 工程名称:天山区东部山丘绿化管理中心10KV线路改造
二、 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池、那拉提街1502号
三、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
四、 1、更换12米电杆1基;2、更换70m㎡绝缘导线400米;3、加装绝缘耐张、悬瓶6套。
五、 承包方式:
根据协议承包范围和内容,乙方同意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 工期:
开工日期:2021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21年9月2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天。二、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 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2、 重大设计变更等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
3、 如因个别地段出现阻工、单位无法协调时,工期顺延。第三条 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甲方以工程概算价22728.07元(大写:贰万贰仟柒佰贰拾捌元柒分)的价格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施工。
(1) 工程付款:
工程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之内发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计:22728.07元,金额大写:贰万贰仟柒佰贰拾捌元柒分(人民币);
工程付款:发包方预付合同款时间应不迟于预定的开工日期。发包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影响工程进度等,由发包方承担;
(2)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电力部门标准施工、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二、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12个月),除产品质量和安装工艺外不在质保范围内。第五条 工程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电力电业操作规范》以及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保证安全xx施工,并接受甲方对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规定和xx施工的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自行终止。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即作为补充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xxxxxx
xx: xx: 991904545510701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