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依本契約終止之事由,契約有效期間係自裝機日起算,或依照本單正面所示收視期間。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甲方之選擇,於約定處所(同本單正面客戶裝機地址),接 用服務之電視機(同本單正面裝機台數)台,提供基本頻道數至少 50 個,含頻道名稱(不包括廣告專用頻道、頻道總表專用頻道及重覆播送之頻道)。乙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表及頻道授權契約到期日詳如頻道 CH02與乙方官方網站。乙方於契約有...
大揚有線電視收視契約
第一條 當事人之名稱、電話及住居所(營業所)
用戶:(甲方) 相關資料如本單據正面所示(乙方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時,依甲方最後書面提供之地址資料為準)。
業者:(乙方)系統名稱:大揚有線電視(股)公司,代表人:xxx,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號碼:089043,營利事業登記證號:97165169,營業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第二條 契約有效期間、視訊服務頻道名稱
除非有依本契約終止之事由,契約有效期間係自裝機日起算,或依照本單正面所示收視期間。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甲方之選擇,於約定處所(同本單正面客戶裝機地址),接用服務之電視機(同本單正面裝機台數)台,提供基本頻道數至少 50 個,含頻道名稱(不包括廣告專用頻道、頻道總表專用頻道及重覆播送之頻道)。乙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表及頻道授權契約到期日詳如頻道 CH02與乙方官方網站。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未依前項提供收視頻道表附件者,甲方得依據乙方所散發之收視頻道表主張權利。契約期滿前,當事人之一方已提出建議另定新約而未達成協議者,自契約期滿時起一個月內,乙方應與甲方進行協議。除甲方不同意與乙方進行協議者外,在一個月協議期間內,乙方應依當時所適用之契約條件供應節目、收費。逾協議期間,雙方仍未達成協議簽定新約者,本契約即行終止。契約期滿,雙方均未請求協議另定新約,乙方如繼續提供有線電視服務,並將新節目表提供甲方,甲方未於一週內表示反對,仍繼續收視、收聽者,本契約自動展延一期。展延後契約條件如有變更,變更後契約條件有利於甲方者,適用變更後之契約條件。
第三條 繳費項目、金額及方式一、收視費用:
1.基本頻道:新台幣 555 元/月。二、裝機費
1.單機費用:1,500 元。
2.每一分機費用: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 500 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為
800 元。三、移機費
1.同址移機,每機為 500 元。
2.不同址移機:每機為 800 元。四、復機費
甲方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裝機費
單機費用收費。甲方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內(含三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終止契約係因甲方違反本契約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不在此限。甲方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三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 200 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
五、數位機上盒費用:
1.數位機上盒臺數詳如裝機單所載。
2.每戶第 1 臺及第 2 臺免收保證金,第 3 臺(含)以上每臺得收保證金
1,000 元。
六、繳費期限及金額:
1.現付 □當月繳:555 元
2.預付 □雙月繳:1105 元 □季 繳:1650 元
□半年繳:3270 元 □年 繳:6480 元如此處未為勾選而本單據正面已依甲方指示載明繳費類型及期限
者,則以本單據正面所約定之繳費類型及期限為準。如本單據正面與本條款所約定之繳費期限有不一致者,以本單據正面所載繳費類型及期限為據,日後用戶申請繳費期限變更時亦同。
3.甲方就其所選擇之應繳費用之項目、繳費期限、繳費方式等,與乙方約定如本單據正面所示。
4.於本契約有效期間,費率審議主管機關對核定之收視費標準如有調整,甲方仍依上揭收費標準繳付,惟調整上揭標準若高於費率審議主管機關調整後之核定收視費標準上限,則甲方可依費率審議主管機關後之核定收視費標準上限繳付。
七、繳費方式
1.甲方接獲乙方繳費通知後,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繳費:超商/銀行、郵局代收、自行臨櫃繳費、銀行/郵局轉帳劃撥、(特定銀行)信用卡派員收款。乙方得變更前述超商、郵局或銀行等代收服務機構,惟乙方應通知甲方。
2.未約定繳費期限、繳費方式者,則視同採當月繳、繳款方式由乙方依前項第六款方式擇之,不足月者每日收視費以每月收視費三十分之一計算。如以社區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乙方訂立本契約者,屬於該社區或公寓大廈之住戶,亦得依本契約約定之事項行使甲方之權利。
第四條 申請、異動及契約終止
甲方申請有線電視服務應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聯絡方式及地址等)並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乙方核對(甲方為法人或商號時,於申請書上加蓋公司或商號大小章)。
甲方辦理異動或終止契約時,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足讓乙方知悉之方式通知乙方,並提供足資辨識身分之相關資料供乙方核對,經乙方確認無誤後為之。
甲方委託代理人申請、異動或終止契約時,除應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應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合法授權資料供乙方核對。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代理人不留存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而拒絕甲方或代理人之申請、異動或終止契約。
第五條 收視費用調整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經核定之收視費用如有調整,甲方仍依第三點約定之應繳費用繳付。但如約定之應繳費用高於核定之(最高)收視費用時,依核定之(最高)收視費用繳付。
第六條 節目完整性
乙方應依其所提供之頻道表播放節目,並維持所提供頻道節目內容及畫面之完整性。但因公共利益、突發事件所必要或法令所規定者,不在此限。
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甲方得請求免除當日收視費(日收視費指月收視費之
三十分之一,以下同)。
第七條 頻道異動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乙方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分停止播送任一頻道。但乙方如頻道異動或因頻道授權契約到期而停止播送時,乙方應注意甲方權益之保障。
乙方之頻道位置異動或停止播送時,應於前五天以書面或連續五天於該頻道中以播送之方式(指連續五天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出時間內每小時播送一次)通知甲方。
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乙方應減收當月五日之收視費或延展五日之收視、收聽及使用。
第八條 頻道減少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基本頻道數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予以頻道停播或為沒入之處分,致乙方所提供之基本頻道總數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所申報之預定基本頻道總數百分之九十五,乙方應減收當月收
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所申報之預定基本頻道總數三分之二,並達十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
第九條 維修義務與責任
甲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乙方於接獲甲方維修通知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到府維修。但經甲方同意另行約定者,不在此限。
倘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期限內到府維修,乙方應前述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事由結束後,依前項規定辦理。
乙方違反第一項規定之到府維修時間時,乙方應按日減少三十分之一之月收視費;如逾到府維修時間十天以上始行修復時,乙方應免除當月收視費及機上盒租金。
第十條 訂戶個人資料及服務相關資料之保護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僅得於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使用甲方提供之各項個人基本資料。
乙方如蒐集、處理及利用前項個人基本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如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收視行為相關資料,應經甲方同意,並主動揭露其目的及用途。
第十一條 訂戶申訴專線
乙方應成立訂戶服務中心,地址為xxxxxxxxxxxx 000 x、電話號碼為 00-0000000,免付費服務專線為 0800-200367,傳真為 00-0000000,網址 xxxx://xxx. xxxxxxx.xxx.xx/,線上 LINE 帳號@ffh3060u,並由專人處理申訴案件。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及通知
一、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甲方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訂七日以上期限以書面或其他足讓甲方知悉之方式通知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者,乙方得終止契約:
(一)甲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
(二)甲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二、甲方退用數位機上盒或終止有線電視數位視訊服務時,除甲方得自行送至乙方指定之地點外,由乙方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甲方應支付派工服務費每件 500 元,或依甲乙雙方合意之方式歸還完整、無損壞之數位
機上盒及其配件,乙方並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如有)預付之收視費用或租金。
第十三條 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
x契約於乙方受撤銷許可處分確定、破產宣告及終止營業時終止。甲方因乙方受撤銷許可處分致收視、收聽權益產生損害時,甲方得請求一個月收視費之賠償。乙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於三個月前通知甲方。乙方未盡通知義務時,甲方得請求一個月收視費之賠償。
第十四條 預付費用之返還
契約終止後,乙方向甲方預收之費用尚未屆期者,應於終止日起十五日內無息償還之;逾時未償還者,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其利息。
第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之保證
契約期間乙方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於合作金庫銀行(赤崁分行)成立大揚有線電視(股)公司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提供保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於乙方無法履行基本頻道服務契約義務時,就預收未到期之收視費用,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予甲方。乙方未依前項提供保證時,應以當月繳方式向甲方收取基本頻道服務收視費。
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後設備之拆除
除甲方拒絕乙方進行拆機外,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至甲方建物引進線等線纜及相關設備拆除,逾期不為拆除時,甲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乙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