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山芯寓住宿服务合同 ZKWYGYQ0011
如山芯寓住宿服务合同 ZKWYGYQ0011
【企业版】
本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8 ]日由以下各方在[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签署:
甲方(出租方):[ 南京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1MA3T574
乙方(承租方):[ 南京控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1NDU15XH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提供指定房间供乙方员工住宿而达成如下条款:
一、住宿服务标准
1.1 甲方将位于xxxxxxxxxx000xxxxxxx 0 x---【如山芯寓】(简称“公寓”)中的部分房间(简称“房屋”),[ 13 ]层[ 1316 ]室共 1 套房间提供给乙方作为员工宿舍【两间及以上,具体房间见附件中所述的公寓房间】。
1.2 为避免疑义,所提供房屋包括甲方为该单位所统一进行的装修、装饰和/或所统一提供的家用电器、家具、厨房用具、设备以及任何其他内部用品(以下简称“装修及配备”),而无论上述装修与配备是否列于《房屋交付确认书》之中。甲方不提供任何床单、被褥、牙具、拖鞋等日常用品。
1.3 入住时,甲乙双方根据《房屋交付确认书》对房间内的装修及配备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房间状况符合《房屋交付确认书》的描述。《房屋交付确认书》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
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交还房屋钥匙的验收依据之一。
1.4 乙方应向乙方员工详细阐述并督促其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及乙方员工的义务,以及甲方的管理规约(包括但不限于租客规约),乙方需对乙方员工违反本协议或甲方的管理规约(包括但不限于租客规约)的行为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乙方在此同意放弃其对本住宿服务标的物业可能享有的优先续租权。
二、房屋用途
2.1房屋仅供住宿之用,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本房屋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2住宿服务期限内,房屋仅为乙方员工居住,每一房屋至多同时居住[ 2 ]人。
2.3乙方安排员工入驻房屋之前需向甲方提供入住员工的基本信息,并由乙方员工签署同意接受甲方管理规约(包括但不限于租客规约)的约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员工入住房屋。
三、合同期限
3.1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9 】日起至【 2025】年【 1 】月【 8 】;日止。具体每个屋的居住使用时间根据附件载明居住期限确定。
3.2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将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3.3合同期满,xxx于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反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的行为,则乙方可以按甲方确定的合同条件选择继续签订新的合同。乙方应至少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30天前将续约意向书面通知甲方。
3.4若乙方在合同届满日30天前未能如期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则视为放弃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前最后30天内为该房屋之后续使用做必要之准备工作,包括在提前适当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带领潜在客户参观该房屋以及对房屋进行合理、必要的检查和维修,或为该单位之后续使用做广告等,乙方承诺给予积极配合。
四、住宿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1住宿服务费
4.1.1甲方提供给乙方【 13 】层【 1】间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两间及以上,具体房号详见附件】;住宿服务费总计为[ 192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玖仟贰佰元 ])。该款项包括房屋使用费用,但不含配套服务费用(如房间网络宽带、公共客厅、公共投影室、公共区域清洁、公共区域清洁、绿化修剪等)、水电费、押金等费用。配套服务费、水电费及押金由乙方或乙方员工按本合同约定交纳。
4.2.配套服务费
4.2.1配套服务费由实际入住的乙方或乙方员工在办理入住之时按月缴纳,本项目费用【150 】元/间/月,【两间及以上,具体房号详见附件】;配套服务费总计为[ 18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捌佰元整 ])。
4.3 保证金
4.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16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xxx ]整)的款项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甲方持有期间不计利息,乙方不得以保证金抵扣住宿服务费或其他费用。
4.3.2若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乙方无权要求返还。
4.3.3如因乙方欠付相关费用,或乙方及乙方员工应承担相应赔偿或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保证金抵扣后的3日内,乙方应补齐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4如退房验房,房间内物品损坏(不可抗力或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坏除外)按照赔偿价格进行赔偿,先由乙方员工自行赔偿,如乙方员工拒绝赔偿,甲方将在乙方所缴保证金中扣除。
4.3.5在住宿服务期限届满或被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将房屋交还甲方并清偿完所有应付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余额(如有)退还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4水、电费
4.4.1本项目的水费单价为[ 4 ]元/吨,电费单价为[ 0.76 ]元/度。水、电费的单价如遇政府公共事业部门或实际收费部门调整的,甲方有权相应调整单价。
4.4.2单户水、电采用抄表实收方式,据实收取。
4.4.3上述费用由甲方代为收取,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账单,水电费由乙方员工支付,如乙方员工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暂停相关的能源供应,并将乙方员工所欠费用在乙方所缴保证金中扣除。
4.5其他说明
4.5.1房屋内及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若为设备设施质量问题,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乙方员工使用造成损坏或缺失时,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维修服务,费用按甲方规定的实际维修费定价计算,将在乙方员工账单中以罚款方式体现,与下一期账单一并缴纳,费用由乙方员工承担。乙方员工不承担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5.2房间内的易耗品(如电池等)的损耗,由乙方员工自行负责。
4.5.3住宿服务费由乙方支付;配套服务费、水电费由乙方入住员工支付,无员工入住情况下由乙方支付。
4.5.4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从合同起始日起,本合同项下全部房间的住宿服务费开始计收,不因各房间是否有实际居住人而改变。房屋空置期间的住宿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账单(即住宿服务费、配套服务费、水电费等)缴纳
5.1 住宿服务费、配套服务费、水电费、选配包等合同中写明之费用,自合同起始日开始计算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费用以人民币计价,以人民币支付和返还。
5.2配套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员工以甲方认可并接受的方式(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支付;住宿服务费、保证金等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南京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天润支行 ]
银行账号:[ 496271083239 ]
银行地址:[ xxxxxxxxxx0xxxxxxxxx0x ]
5.3乙方需按按照如下所示( 1 )方式支付住宿服务费 (1)付三押一;(2)全额付清(包括a.付六押一;b.付十二押一);(3) 押一付一 ;乙方需于合同起始日前支付首期住宿服务费(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住宿服务费);此后每一支付周期的住宿服务费需于该周期的起始日期的前20日(如6月1日至8月31日的住宿服务费需在5月10日前支付)一次性足额支付。
5.4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而无需甲方任何通知或要求。乙方员工支付的时间以甲方发送的账单上要求的付款时间为准。若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的,除需缴纳金额外,每日按需缴纳金额1%的比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亦需在当月一并缴纳。乙方员工应缴纳的费用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在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5 若乙方或乙方员工未按时、足额缴纳费用,且逾期超过20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将合同标的单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6 乙方应在本合同起始日前将首期住宿服务费一次性支付予甲方,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消、扣减其应付的金额:若乙方无法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将合同标的单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且无需通知乙方。
5.7如乙方员工未按时缴纳配套服务费、水电费、维修费等费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六、房屋交接
6.1甲方在合同起始日或之前将房屋及单位内设备设施交付给乙方,乙方员工入住时,甲乙双方根据《房屋交付确认书》对房屋内的装修及配备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房屋状况符合《房屋交付确认书》描述。
6.2乙方及乙方员工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当日或之前,将个人物品搬离,恢复入住时状态(包括房间的设施、清洁),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办理退房,归还房屋,确认《房屋交付确认书》中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记录水电表读数。若设备设施出现缺失、无法使用或损坏的,是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实际维修费或赔偿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6.3若乙方在合同届满日前未签订续约合同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的情况下,乙方在届满日或合同终止日仍未办理退房并搬离的,自合同终止日第二天起,每日住宿服务费用按照延期退房费用计算,延期退房费用=(合同月住宿服务费÷30)×[2.5]×延期天数。
6.4如乙方逾期3天仍未交还房屋,甲方有权禁用门禁、停水停电、进入房间收回房屋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将乙方或乙方员工所有物品隔离,过程中如对乙方或乙方员工财物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员工自行承担。
6.5《房屋交付确认书》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和乙方员工使用和乙方和乙方员工在本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情况下交还房屋钥匙的验收依据之一。
6.6若因乙方或乙方延期退房影响下一客户入住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员工进行清退,并搬离乙方和乙方员工的遗留物品,可能发生的损失、物品丢失由乙方和乙方员工自行承担。
6.7若乙方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乙方或乙方员工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或赔偿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补足给甲方。
七、换房或退房
7.1针对乙方员工流动性的问题:乙方变更实际住宿人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办理入住手续。
7.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无必须同意的义务),乙方按退租房屋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7.3租期内乙方员工提出换房需求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新房间的租金以出租方当日市场价格为准,需在抵扣或补足新旧房间金额差价后,并收取200元/间的换房费。
八、违约责任与提前解除
8.1如实际居住的乙方员工存在违约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8.2乙方或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住宿服务费,收回违约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于合同解除时对应违约房间总计一个月的标准住宿服务费金额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房间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拖欠住宿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累计20天(含)以上者;
(5)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6)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的行为导致超过5户客户及以上联名投诉的;
(7)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租客公约等),经甲方或甲方店长警告3次(含)以上的;
(8)合同期未满,因乙方单方原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9)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禁止性义务。
8.3合同期限内,非依法或非依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住宿服务费,且乙方应按合同解除时对应违约房间,总计一个月标准住宿服务费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住宿服务费用与选配费用损失、留存物品保管费或处理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8.4对于乙方在本合同下应向甲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若乙方于到期日后仍未能支付,则应就每一迟延付款日,按应付款项金额的[1%]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为止。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且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应付款项或房间使用费的权利,甲方对乙方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8.5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又接受住宿服务费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相关款项不足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免责事项
9.1甲方无须对乙方或乙方所授权的任何人士、来访者或经许可进入或使用房屋、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的其他人的行为负责。
9.2甲方无须就下列事件向乙方或其所指定的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9.2.1由于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失或损害;或非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水、电、网络短缺或中断,或因劳动纠纷而导致甲方中断提供任何服务。
9.2.2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发生于住宿单位内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危险、伤害或生命财产的损失。
9.3因房屋或建筑物内的其他客户、独立承包商、任何人员或在建筑物内的其他单位中发生的任何事件而引起的任何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9.4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在房屋中进行任何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及乙方员工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征收或征用等原因导致房间无法继续提供使用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9.6不可抗力
9.6.1如果一方由于如地震、台风、风暴、火灾、战争、叛乱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无法履行本合同,受上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电报、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此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可接受之证明以及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系因该不可抗力影响之证明。
9.6.2假如受此不可抗力影响之一方能够获得并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之证明,其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之违约责任可被免除。
9.6.3在合同期限内,如房屋或其任何部分因火灾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遭到损坏或毁坏而使房屋不适于居住或使用的(除非该等损坏或毁坏是由乙方、乙方的雇工、访客或代理的行为、疏忽或违约而引起的),则合同中的应付住宿服务费,应根据损坏的性质及程度,公正、公平、按比例地减少,直到住宿单位重新适合居住及使用为止。如在发生该等损坏或毁坏之日起六十(60)天后,甲方不能维修和修复住宿单位使之重新适合居住及使用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天给予对方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于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承担责任或赔偿,但任何一方就另一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对本合同的违约而应享有的权利或救济不受影响(如果该等损毁系由于甲方或甲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十、其他事宜
10.1甲方应有权于任何时间及不时就公寓的规则、条例及规定作出添加、补充、取消或暂停执行,且所有该等规则、条例及规定,自甲方给予乙方通知之日起就对乙方及乙方员工具有约束力。当本合同条款与该等条例及规定有冲突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0.2通知的送达
本合同中约定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直接交付、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甲、乙双方书面送达、电子邮件送达信息以本合同文首载明的送达信息为准。如甲方或第三方以文首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微信、手机号为接收对象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账单、通知、函件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已有效送达乙方。如乙方有变更本合同文首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或手机号的,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上的变更效力,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诉讼/仲裁程序中司法文书的送达。
10.3弃权:在本合同下,甲方就乙方的责任所给予的时间上或其他方面的宽容或接受乙方迟延支付的住宿费的行为,应不损害本合同下甲方的任何权利,也不应被视为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应损害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影响甲方所拥有的任何法定权利或救济。
10.4标题: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构成对本合同的段落或条款用意范围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
10.5附件及补充条款:对本合同所达成的任何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所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10.6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7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见下页)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下述日期签署,以资为证: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附件:
序号 |
房间号 |
居住期间 |
备注 |
7# |
公寓[13]层[1316 ]室房间 |
【2024 】年【1】月【09】日起至【2025】年【 1】月【08】日止 |
租金1600元/月,配套服务费150元/月 |
|
公寓[ ]层[ ]室房间 |
【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公寓[ ]层[ ]室房间 |
【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公寓[ ]层[ ]室房间 |
【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公寓[ ]层[ ]室房间 |
【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附件:附件 房屋交付确认书
房号 |
层 室 |
||||||
交接及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
||||||
设备和设施项目 |
金额(元) |
数量 |
状态确认 |
设备和设施项目 |
金额(元) |
数量 |
状态确认 |
入户门 |
1800 |
|
正常 |
马桶 |
1200 |
|
正常 |
智能门锁 |
800 |
|
正常 |
洗漱盆 |
350 |
|
正常 |
巴台凳 |
220 |
|
正常 |
卫生间镜子 |
260 |
|
正常 |
椅子 |
280 |
|
正常 |
卫生间灯 |
50 |
|
正常 |
衣柜 |
2500 |
|
正常 |
地漏 |
160 |
|
正常 |
床 |
1600 |
|
正常 |
淋浴杆 |
480 |
|
正常 |
床垫 |
500 |
|
正常 |
花洒 |
520 |
|
正常 |
厕纸架 |
40 |
|
正常 |
空调 |
2800 |
|
正常 |
鞋柜 |
500 |
|
正常 |
空调遥控器 |
80 |
|
正常 |
洗漱环 |
15 |
|
正常 |
开关控制面板 |
30 |
|
正常 |
浴巾架 |
120 |
|
正常 |
墙面 |
60元/㎡ |
|
正常 |
冰箱 |
900 |
|
正常 |
洗衣机 |
1590 |
|
正常 |
窗帘 |
60元/㎡ |
|
正常 |
抽油烟机 |
1100 |
|
正常 |
房间灯 |
300 |
|
正常 |
地面 |
88元/㎡ |
|
正常 |
热水器 |
1200 |
|
正常 |
不锈钢水槽 |
380 |
|
正常 |
卫生间置物架 |
160 |
|
正常 |
床头柜 |
380 |
|
正常 |
浴帘 |
150 |
|
正常 |
餐桌吧台 |
1500 |
|
正常 |
厨柜加吧台 |
2200 |
|
正常 |
书桌 |
580 |
|
正常 |
电视机 |
1200 |
|
正常 |
电视机遥控器 |
80 |
|
正常 |
备注:出租房屋内所有标准设施物品公寓不提供增加物品服务,所有设施物品租客不能擅自挪动及更换,出租方不提供移位、移出存储服务,如有不恰当使用或人为造成设施设备及物品损坏的情况,需照价赔偿。 |
甲方管家确认: 乙方确认: 乙方员工确认:
附件:如山芯寓租客公约
为了加强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居住人员有一个洁净、舒适、安全、xx、和谐的家园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公约,以兹所有租客(即承租方及合租人)严格遵守:
1.租客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及公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o场拍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来访客人需主动配和前台做好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若因此被公安机关处罚由承租方承担。
3.租客应注意防火用电安全,禁止私自外接电源、私自安装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充电电瓶等),禁止在房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包括蚊香)。
4.租客请妥善保管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休息期间或室内无人时要关好房门,门卡随身携带。租客自行负责所使用的公寓内外的财务(包括室外停放的车辆)的安全,若放置室内外的物品有破坏、遗失或被盗,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协助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5.公寓内禁止吸烟,“黄、赌、毒”,斗殴,酗酒,大声喧哗,禁存放有毒或有害物品、管制刀具或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及其他非法物品。不人为制造噪音,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6.为了规范公寓卫生及健康生活,公寓内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一经发现,若不听劝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7. 公寓严禁有精神及传染性疾病人员入住,如有隐瞒并影响出租方正常营业和其他租客正常生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8. 公寓样板间内所有家具装饰等物品并不代表为出租房标准配套设施物品,如有需要可向出租方咨询购买。
9.承租方承诺其和租客均为具备独立民事能力个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如发生任何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损伤与出租方无关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10. 公寓出租房内所有标准设施物品公寓不提供增加物品服务,所有设施物品租客不能擅自挪动及更换,出租方不提供移位、移出存储服务,如有违反公约造成设施设备及物品损坏的情况,承租方需照价赔偿。
11.公寓所有配备的设备均为公寓固定资产,不得搬出或转借他人,必须爱护,如有损坏、拆改或丢失,由承租方按原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2.合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内及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房间内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不在墙面上涂写刻画、乱张贴,房间内不得随意使用钉子或无法处理的粘性物体,不允许在非指定区域涂鸦,不得破坏房间结构,应保持墙面、顶面等整洁和完整,如有违反公约造成设施设备及物品损坏的情况,承租方需照价赔偿。
13. 租客须保持自己租住范围内的环境整洁,不在门口和走廊堆放垃圾、杂物,不在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停放车辆,占用堵塞。
14.为了环保及公寓干净卫生,不会每层配备垃圾桶,垃圾请自行丢弃到出租方指定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每日及时清理,严禁乱堆放乱倒垃圾。
15.租客应该保持房间内的干净整洁。
16. 所有租客晾晒衣物必须在公寓指定区域或房间内晾晒,非指定区域晾晒,出租方有权对未按指定区域晾晒的衣物进行处理。
17. 租客应遵守室内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如因操作不当引发人身、财产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8.禁止高空抛物,不得将花盆等物品放置在窗台口,防止意外坠落伤人。
19. 租客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对公寓部分或整体的维修检修及有关施工工作。
20. 在住期间需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政府单位进行入户检查,若发生紧急事件,包括突发灾难事故、故障维修,出租方有权在未提前通知租客的情况下,进行入户处理。
21.对于非出租方管控范围内的物业区域产生的问题如“噪音问题”,出租方可出面协调,承租方也可以一同参与协调,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该噪音问题意见结果为准,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2.邻里之间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友好相处,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租户间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同时可请公寓工作人员协调解决。
23. 节约能源,不铺张浪费,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杜绝长流水现象。水、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修。
24.公寓是一个年轻人聚集的大家庭,为了便于租客交流,更好的提升居住体验,公寓入住人数不超过2人/间,仅限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人士入住。
25. 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允许他人入住,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或者将该房屋的租客予以清退。
26. 请在签合同前认真阅读以上公约并确认租赁协议期限,未到租赁期限违约退房,保证金不退,如违反以上公寓公约,公寓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租客,租客累计2次违反公寓公约,出租方有权对该租客进行强制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27. 每个房间自租赁起始日期起需按月缴纳配套服务费 元/月/间。这里的配套服务费指房间网络宽带、公共客厅、公共投影室、公共区域清洁、绿化修剪等产生的费用。配套服务费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南京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银行账号:[ 10122001040235641 ]
银行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1号 ]
如违反以上公寓公约,公寓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租客,累计2次违反公寓公约并造成恶劣影响,出租方有权对该租客进行清退,并扣除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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