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1 座 17 楼 1769 房间)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xx XXX-X0 x 00 楼 1769 房间)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x 0 xX x 000 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一、本期债券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持有的债券。
二、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末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323,449.91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455.05万元
(2017-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不定期对评级对象实施跟踪评级并形成结论,决定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评级对象信用等级。
四、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也没有担保人为
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七、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生存发展,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运营才能获得高收益。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2017-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86.86%、84.58%和85.44%。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导致负债规模相应扩大。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筹措资金,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八、应收融资租赁款是发行人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2017-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别为 1,287,210.40万元、1,310,790.24万元和1,700,719.8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4.25%、76.93%和76.58%,占比较大。发行人从审慎性原则出发,严格执行公司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同时,公司业务及风险等部门对新入客户严格把关,对存量客户持续监控,避免应收融资租赁款出现重大坏账的风险。2017-2019年末,发行人不良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为0.94亿元、1.26亿元和1.92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资产率分别为0.72%、0.94%和 1.11%。发行人不良及关注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易受经济波动影响。此外,在国内经济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的宏观环境下,发行人正常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也存在资产质量下降、产生坏账的可能。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发行人资产质量变化所引发的风险。
九、融资租赁行业属于金融借贷行业,在业务发展期,年内为购买租出资产一次性支付的大额整笔现金,通常高于每年分期收取的小额租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17-2019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6,767.48 万元、 42,195.53 万元和-315,882.90 万元,整体而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常为负,但随着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租金的不断回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渐转正。如发行人租金不能及时回笼,将会给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若发行人不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期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十、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驱动债务规模相应逐年增加。截至 2017-
2019 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 117.24 亿、121.07 亿元和 159.99 亿元,其中一
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 92.64 亿元、93.15 亿元以及 130.31 亿元,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用xxx业务的投放。虽然目前发行人短期资产可以一定程度上覆盖短期负债,但总体上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如果未来公司投放资产不能按预期回笼现金流,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采用融资租赁业务常用的经营模式,即主要用融资租赁项目产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质押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租赁项目投放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为受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总额为1,737,639.34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78.24%。若未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偿还到期负债,相关的应收债权将面临权利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此外,在质押融资期间,相关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制。
十二、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年利率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报告期内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逐年降低,可能影响到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而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2017年-2019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3,930.05万元、170,999.73万元及241,512.32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7-2019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1.86%、44.91%和53.64%,2017年-2019年度毛利率总体较为稳定,未来如公司各个板块增速持续减慢,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十四、2017-2019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9,702.05万元、69,888.98万元和
93,046.30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1.29%、4.10%和4.19%。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7年末,主要系与天津狮桥博远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往来款增加所致,关联交易的其他应收款项较为集中。
十五、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目前主营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业务结构较为单一。公司目前处于高速扩张期,业务渠道较为丰富,且商用车(重卡)业务较多,将是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的重点。2017-2019年度,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151,606.05万元、
160,008.85万元和199,650.13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98.49%、93.57%及82.67%。商用车业务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1,082,836.30 万元、 1,195,824.44 万元和 1,646,095.06万元,在融资租赁资产总额中占比分别为82.94%、89.53%和95.01%,业务及行业集中度较高。鉴于行业发展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业务及行业板块集中度较高,将给公司的持续运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六、应收融资租赁款中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其通常是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调整。当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升时,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应上升,反之则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将相应减少。基准利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七、公司母公司的全资母公司股权变更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需关注。狮桥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资本”)全资母公司Lionbridge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狮桥开曼”)处于股权变更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完成会使得x恩资本失去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将成为狮桥开曼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可能会对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业务发展及融资环境等方面产生影响。
十八、因起息日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故本期债券名称定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目录
(四)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9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33
(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续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33
(三)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53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9
(一)资产结构分析 99
(二)负债结构分析 109
(四)偿债能力分析 114
(五)有息负债情况 115
(六)融资渠道情况 116
(七)营运能力分析 116
(八)盈利能力分析 116
(九)风险资产分析 122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2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23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123
(二)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123
(三)重大承诺 123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3
(五)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23
(六)其他重大事项 124
第七节 募集资金使用 125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25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25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125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125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26
四、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126
五、前次公司债券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12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28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2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128
第一章总则 128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129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29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3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131
第六章 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133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35
第八章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35
第九章 附则 137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39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39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39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54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155
发行人律师声明 15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62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16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64
一、备查文件内容 164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64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16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狮桥租赁 | 指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
狮桥资本 | 指 |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 |
狮桥集团 | 指 | Lionbridge Cayman Limited |
贝恩资本 | 指 | Bain Capital, LLC |
本次债券 | 指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分期发行条件情形下的本次债券中任意一期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 件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制作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制作的《狮桥融资租赁(中 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狮桥融资租 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认购人、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 | 指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评级机构、联合评 级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xxx xx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 时、足额划拨与本期债券承销份额相对应的款项 |
最近三年、近三 年、报告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工作日、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onbridge Financing Leasing (China) Co.,Ltd.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 XXX-X0 x 00 x 1769 房间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x
邮编:100020
注册资本:50,000.00 万美元
实缴资本:359,926,183.37 美元(等值人民币 2,311,084,027 元)法定代表人: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甲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成立日期:2012 年 04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2903165X所属行业:融资租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包含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设备(含农业机械、农机具及配件、交通工具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的批发及零售(不设店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办车辆抵押登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9】2392 号”批复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
3、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2年期,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29】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支付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评级为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2、网下配售原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边际比例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3、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441270100100653523
27、募集资金使用: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首日:2020 年【5】月【2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0 年【5】月【29】日,共 1 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xx XXX-X0 x 00 x 1769 房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绿地中心中国锦 3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6700888
(二)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 x X x 000 x(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0-0000 xxxxx 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175588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 0 xxxx 0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 x写字楼 15 层负责人:xxx
经办律师:xx、xx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846666
(四)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x 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xxxx 0 x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085111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 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71273
(六)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银行账户:400009221910065471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9227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441270100100653523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xxxxxxx 000 x证券大厦
总经理: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中国保险大厦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东亚前海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东亚前海证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或将调低发行人信用等级或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租赁的特性决定了租赁企业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生存发展,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运营才能获得高收益,因此租赁行业必然是个高杠杆行业,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根据《商务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因此,理论上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达90%。
2017年-2019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86%、84.58%和85.44%,发行人债务规模持续增长,虽然符合融资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但仍有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资金成本风险
发行人以其持有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融资。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未结清资产证券化业务余额为43.20亿元。而营业利润主要靠租息收入扣减借款利 息支出产生,因此融资成本变化对公司经营有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 险。
3、承租人或借款方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利息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通过自有资金、银行保理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以及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来运行主营业务,并以未来承租人缴纳的租金作为贷款和募集资金的偿还来源,如果承租人因为自身业务发展不利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在贷款、信托以及资产管理计划有追索权的模式下,发行人面临利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信托以及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风险。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属于金融借贷行业,在业务发展期,年内为购买租出资产一次性支付的大额整笔现金,通常高于每年分期收取的小额租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7-2019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6,767.48万元、 42,195.53万元和-315,882.90万元,整体而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常为负,但随着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租金的不断回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渐转正。如发行人租金不能及时回笼,将会给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若发行人不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期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5、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风险
2017-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别为1,287,210.40万元、1,310,790.24万元及1,700,719.851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25%、76.93%及76.58%,占比较大。发行人从审慎性原则出发,严格执行公司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同时,公司业务及风险等部门对新入客户严格把关,对存量客户持续监控,避免应收融资租赁款出现重大坏账的风险。2017-2019年末,发行人不良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为0.94亿元、1.26亿元和1.92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资产率分别为0.72%、0.94%和1.11%。发行人不良及关注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易受经济波动影响。此外,在国内经济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的宏观环境下,发行人正常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也存在资产质量下降、产生坏账的可能。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发行人资产质量变化所引发的风险。
6、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果关联交易不能按照公允的原则制定价格、并严格遵照执行,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7、偿债风险
2017-2019 年末, 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327,076.20 万元、1,441,138.85 万元和
1,897,378.91万元,负债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总额为341,400.00万元,尚未使用授信为177,915.18万元。
8、发行人盈利能力下滑风险
2017年-2019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3,930.05万元、170,999.73万元及
241,512.32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2019年度,公司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1.86%、44.91%和53.64%,2017年-2019年度毛利率总体较为稳定,未
来如公司各个板块增速持续减慢,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9、债务增长较快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驱动债务规模相应逐年增加。2017-2019年
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117.24亿元、121.07亿元和159.99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92.64亿元、93.15亿元和130.31亿元,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用xxx业务的投放。虽然目前发行人短期资产可以一定程度上覆盖短期负债,但总体上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如果未来公司投放资产不能按预期回笼现金流,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0、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采用融资租赁业务常用的经营模式,即主要用融资租赁项目产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质押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租赁项目投放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为受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截至2019年12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总额为1,737,639.34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78.24%。若未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偿还到期负债,相关的应收债权将面临权利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此外,在质押融资期间,相关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制。
(二)经营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1.21万家,较上年底的1.18万家同比增长2.54%;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66,540亿元人民币,较2018年末的66,500亿元增加40亿元,同比增长0.06%。发行人是国内非金融租赁公司总体租赁规模在国内比较靠前的企业。但金融租赁公司有着注册资本金高、通过同业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和银行有协同战略等竞争优势,发行人面临的竞争较为激烈。
2、承租人的信用风险
如果承租人或交易对手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承诺,发行人可能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影响本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正常到期兑付。为防范信用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较完备的风险评判标准体系。公司指定专职部门负责信用风险排查、识别、监测和评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研究,并着重对公司租赁业务涉及的行业进行深入研判,适时制定和修改相关的行业准入标准,为公司选择行业和优选客户提供参
考,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各职能部门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和租赁业务流程,将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初审上报、项目实施和后期管理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3、行业市场风险
行业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动所造成的行业波动导致发行人租赁业务出现不良资产的风险。目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部分行业盈利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租赁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风险。虽不受银监会监管,发行人主动参照银监会的管理规范,按银监会相关规定计提风险资产呆账准备,本着对租赁业务风险防范的审慎态度,公司对资产风险分类及不良资产的认定和转出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尽可能降低市场风险,保证资产质量。
4、流动性风险
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可能引发发行人遭受损失产生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等批发型融资,稳定性较差,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在传统头寸管理的基础上,面临期限错配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一方面积极拓展直接债务融资的渠道,避免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将租赁项目期限及租金回收节奏与银行借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进行良好匹配,并通过定期监控流动性指标,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提前安排资金需求等方式降低时间和金额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开展。
5、物权风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虽然归发行人所有,但是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若承租人故意损害、转移租赁设备或进行重复抵押便会引发物权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其债权关系受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其物权关系受物权法的规范和调整。在国内,已建立的司法体系中,对租赁公司的物权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保护,但是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物权法》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问题,法律上并不完善。此外物权裁决执行周期较长,而且技术设备一般更新较快,所以一旦产生物权纠纷将给发行人带来经营风险。
6、租赁保险市场不成熟风险
为转移租赁风险,发行人维持一定范围内的设备承保准则。在租赁期间内,公司会要求承租客户购买财产险,以对抗租赁期间内的资产损失,通常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而保险受益人为出租人。从出租人的角度,发行人可为应收融资租赁款购买信用险,以此对抗承租人不偿付租金的风险。但目前国内极少保险公司可提供信用险险种,保险产品无法覆盖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投保需求,加之我国尚未建立融资租赁保险制度,由此一定程度上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
7、业务、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目前主营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业务结构较为单一。公司目前处于高速扩张期,业务渠道较为丰富,且商用车(重卡)业务较多,将是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的重点。2017-2019年度,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151,606.05万元、160,008.85万元和199,650.13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98.49%、93.57%及82.67%。商用车业务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别为1,082,836.30万元、1,195,824.44万元和1,646,095.06万元,在融资租赁资产总额中占比分别为82.94%、89.53%和95.01%,业务及行业集中度较高。鉴于行业发展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业务及行业板块集中度较高,将给公司的持续运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8、资产灭失风险
资产灭失风险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宅、飓风等致使租赁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发行人虽通过保险等方式对这一风险进行防范,但仍可能在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外承担一定的资产灭失风险。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未发生因较大突发事件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情况,未来,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国际政治形势、经济形势、社会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0、融资租赁利率调整的风险
应收融资租赁款中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其通常是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调整。当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升时,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应上升,反之则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将相应减少。基准利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虽然发行人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的控制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失去或减小效力,形成人为的操作风险。发行人将通过不断修订相关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员工培训和员工行为动态监测以及强化事后监督等途径,防控操作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成熟性尚需提高,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明确,因此法律风险在一定期限内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发行人高度重视业务开展的法律合规性,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指定合规部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和识别,通过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租赁项目的风险审查,充分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公司的业务合同文本,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3、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贝恩资本,x恩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通过共同设立亚洲基金对外投资,若发生普通合伙人变更,或有限合伙人赎回资金或转让资
金导致基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甚至需要终止清算的情况,则可能引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人才队伍流失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具备深厚行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未来在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中,拥有具备金融、租赁、贸易、财税、法律和工程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从业人员将是发行人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若发行人在人力资源上储备不足,易引发人才紧缺风险,导致竞争能力下降。
5、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风险
2017-2019 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9,702.05 万元、69,888.98 万元和
93,046.30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1.29 %、4.10%和 4.19%。2019 年末其他应收款
较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与天津狮桥博远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往来款增加所致,关联交易的其他应收款项较为集中。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和融资租赁机构所实施的政策向不利于发行人的方向变动的风险,具体包括行业监管政策、会计政策、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政策。发行人按监管部门要求,在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范围开展经营,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
2、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影响经理活动所采取的控制货币供给、调控利率等措施。发行人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是银行借款,如央行采取紧缩货币政策,缩减信贷规模,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资金筹集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发行人也逐步通过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防范货币政策风险。
3、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0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使得一直困扰租赁业务发展的税收问题获得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出
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公示租赁物权利、维护财产安全,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完善。
营改增后租赁行业税负总体平稳,但征管要求趋严。因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影响较大,后续税收政策的变化仍具有引发风险的不确定性。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公司主体及本次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次公司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级别为 AA+,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公司股东资本实力强,且对公司支持力度较大。公司实际控制人x恩资本实力强,对公司资金支持力度较大。
(2)公司细分行业竞争力强,收入利润规模持续增长。公司作为商用车融资租赁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业务规模较大,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同时,公司收入利润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
(3)司专注商用车融资租赁领域,风控体系较完善。公司专注于商用车融资租赁领域,拥有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整体租赁资产质量尚可。
2、关注
(1)国内经济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司资产质量和助贷业务代偿情况需关注。2020年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对贸易、货运等行业影响较大,国内经济受到较大不利影响,需对公司资产质量的变化和助贷业务代偿情况保持关注。
(2)公司负债规模较大,且债务期限偏短,资产流动性一般。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规模持续增长,杠杆处于较高水平;从债务构成来看,公司债务以短期债
务为主,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此外,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受限比例较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一般。
(3)公司母公司的全资母公司股权变更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需关注。公司狮桥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资本”)全资母公司Lionbridge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狮桥开曼”)处于股权变更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完成会使得x恩资本失去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将成为狮桥开曼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对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业务发展及融资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需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金融及同业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可使用授信额度规模较大,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获得银
行授信总额为 341,400 万元,尚未使用授信为 177,915.18 万元。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授信总额度 | 已使用授信 | 未使用授信 |
东亚银行 | 8,000.00 | 400.00 | 7,600.00 |
富邦华一 | 9,000.00 | 6,500.00 | 2,500.00 |
广州农商银行 | 10,000.00 | 8,100.00 | 1,900.00 |
华瑞银行 | 500.00 | 0.00 | 500.00 |
民生银行 | 50,000.00 | 0.00 | 50,000.00 |
南京银行 | 20,000.00 | 1,064.79.00 | 18,935.21 |
宁夏银行 | 5,000.00 | 5,000.00 | 0.00 |
平安银行 | 70,000.00 | 4,524.25.00 | 65,475.75.00 |
浦发银行 | 64,000.00 | 56,000.00 | 8,000.00 |
上海银行 | 6,000.00 | 6,000.00 | 0.00 |
世界银行-IFC | 12,900.00 | 12,900.00 | 0.00 |
兴业银行 | 5,000.00 | 3,695.78.00 | 1,304.22.00 |
邮政储蓄银行 | 22,000.00 | 16,000.00 | 6,000.00 |
招商银行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浙商银行 | 19,000.00 | 13,300.00 | 5,700.00 |
中原银行 | 3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41,400.00 | 163,484.82 | 177,915.18 |
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公司同时取得了xxxx、中建投信托、兴业信托、浙金信托、珠江租赁、基石租赁、海晟金租、中航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授信合计 4,047,005.40 万元,尚能使用额度 1,432,387.08 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因未按期履行合同而遭受重大处罚及诉讼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商业信用良好。
(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续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付债券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3-1: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 债券余额 | 发行日期 | 期限(年) | 票面利率(%) |
16 狮桥债 | 43,001.40 | 2016 年 2 月 1 日 | 3+2 | 7.50% |
19 狮桥 01 | 19,852.00 | 2019 年 12 月 24 日 | 2+1 | 6.20%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尚在存续期的资产证券化余额合
计 43.2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剩余期限 | 当前余额 | 票面利率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19 狮桥融资 ABN001BC 优先 | 2019-11-26 | 3.52 | 6.40 | 5.56 | 4.00 | 6.40 |
19 狮桥融资 ABN001BC 次 | 2019-11-26 | 3.52 | 0.71 | 0 | 4.00 | 0.71 |
狮桥 JX1S | 2019-11-19 | 1.45 | 0.90 | 0 | 1.94 | 0.90 |
狮桥 JX1A | 2019-11-19 | 0.93 | 5.24 | 4.7 | 1.42 | 6.90 |
狮桥 JX1B | 2019-11-19 | 1.45 | 1.12 | 6.5 | 1.94 | 1.12 |
狮桥 ZY2A | 2019-08-30 | 0.78 | 3.61 | 4.95 | 1.50 | 6.62 |
狮桥 ZY2B | 2019-08-30 | 0.78 | 0.49 | 6.5 | 1.50 | 0.49 |
狮桥 ZY2S | 2019-08-30 | 2.27 | 0.94 | 0 | 2.98 | 0.94 |
狮桥 ZY2C | 2019-08-30 | 1.02 | 0.76 | 8.45 | 1.74 | 0.76 |
狮桥 17A | 2019-06-18 | 0.59 | 2.94 | 5.05 | 1.51 | 5.94 |
狮桥 17C | 2019-06-18 | 0.84 | 0.82 | 8 | 1.75 | 0.82 |
狮桥 17B | 2019-06-18 | 0.59 | 0.40 | 7 | 1.51 | 0.40 |
狮桥 17 次 | 2019-06-18 | 0.84 | 0.86 | 0 | 1.75 | 0.86 |
狮桥 ZY1A | 2019-04-30 | 0.26 | 1.83 | 4.84 | 1.31 | 6.86 |
狮桥 ZY1C | 2019-04-30 | 0.78 | 0.80 | 7.8 | 1.83 | 0.80 |
狮桥 ZY1B | 2019-04-30 | 0.52 | 0.60 | 7.5 | 1.57 | 0.60 |
狮桥 ZY1S | 2019-04-30 | 1.78 | 1.00 | 0 | 2.84 | 1.00 |
狮桥 15B | 2019-03-07 | 0.26 | 0.43 | 8 | 1.46 | 0.43 |
狮桥 15 次 | 2019-03-07 | 0.51 | 0.83 | 0 | 1.71 | 0.83 |
狮桥 15A | 2019-03-07 | 0.01 | 1.57 | 4.95 | 1.21 | 5.65 |
狮桥 15C | 2019-03-07 | 0.51 | 0.80 | 9 | 1.71 | 0.80 |
狮桥 14C1 | 2018-12-19 | 0.35 | 0.75 | 8.6 | 1.76 | 0.75 |
狮桥 14B1 | 2018-12-19 | 0.10 | 0.50 | 8.5 | 1.51 | 0.52 |
狮桥 14S1 | 2018-12-19 | 1.59 | 0.95 | 0 | 3.01 | 0.95 |
狮桥 13C | 2018-11-14 | 0.09 | 1.00 | 8.4 | 1.60 | 1.00 |
狮桥 13 次 | 2018-11-14 | 1.35 | 1.29 | 0 | 2.86 | 1.29 |
18 狮桥 3S | 2018-07-31 | 1.18 | 0.83 | 0 | 2.98 | 1.37 |
狮桥 11 次 | 2018-06-15 | 0.93 | 1.20 | 0 | 2.85 | 1.20 |
狮桥十次 | 2018-05-04 | 0.84 | 0.84 | 0 | 2.88 | 1.25 |
狮桥 9 次C | 2018-02-08 | 0.67 | 1.22 | 0 | 2.95 | 2.43 |
18 狮桥融资 | 2018-01-19 | 0.45 | 0.45 | 0 | 2.78 | 1.80 |
ABN001 次 | ||||||
狮桥 08C | 2017-08-17 | 0.25 | 0.66 | 0 | 3.01 | 2.34 |
狮桥 07C | 2017-06-15 | 0.08 | 0.45 | 0 | 3.01 | 1.06 |
合计 | 43.20 |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表 3-2: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 2019 年末/ 度 | 2018 年末/度 | 2017 年末/度 |
总资产(亿元) | 222.08 | 170.39 | 152.79 |
总负债(亿元) | 189.74 | 144.11 | 132.71 |
全部债务(亿元) | 167.46 | 128.40 | 119.42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32.34 | 26.27 | 20.08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24.15 | 17.10 | 15.39 |
利润总额(亿元) | 3.09 | 2.75 | 2.07 |
净利润(亿元) | 2.29 | 2.03 | 1.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 元) | 2.16 | 1.93 | 1.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 元) | 2.28 | 2.02 | 1.54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 元) | -31.59 | 4.22 | -41.68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 元) | 1.68 | -2.46 | 0.71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 元) | 31.71 | -0.39 | 47.70 |
流动比率 | 0.98 | 1.13 | 0.89 |
速动比率 | 0.98 | 1.13 | 0.89 |
资产负债率(%) | 85.44 | 84.58 | 86.86 |
债务资本比率(%) | 83.81 | 83.01 | 85.61 |
营业毛利率(%) | 53.64 | 44.91 | 51.86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1.17 | 1.26 | 1.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80 | 8.78 | 8.18 |
EBITDA(亿元) | 13.03 | 10.95 | 8.72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7 | 0.09 | 0.07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1.34 | 1.35 | 1.33 |
应收账款xx率 | 89.44 | 215.30 | - |
存货xx率 | - | - |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总资产xx率(次/年) | 0.12 | 0.11 | 0.13 |
不良资产率(%) | 1.11 | 0.94 | 0.72 |
拨备覆盖率(%) | 166.20 | 198.17 | 195.68 |
风险资产放大倍数 | 6.33 | 5.95 | 7.13 |
上述指标均依据比较式合并报表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其中,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 流动比率=流)/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5、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 平均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平均余额;
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8、 EBIT=利润总额+计入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
9、 EBIT 利息保障倍数=EBIT/(营业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10、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1、 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营业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13、 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4、 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5、 总资产xx率=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16、 不良资产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应收融资租款余额×100%;
17、 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00%;
18、 风险资产放大倍数=风险资产/净资产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信用增进安排。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2】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年【5】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年【5】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1、经营收入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3,930.05 万元、170,999.73 万元和 241,512.3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5,520.22 万元、20,341.80 万元和 22,863.31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16,767.48 万元、42,195.53 万元和-315,882.90 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 87,161.82 万元、109,546.53 万元和 130,315.90 万元。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扩大,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2、债务收入
公司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同时配合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融资渠道较为畅通。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总额为 341,400 万元,尚未使用授信为
177,915.18 万元。
3、外部支持
狮桥租赁的实际控制人贝恩资本成立于 1984 年,是全球领先的私募基金之一,主要经营私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对冲基金、固定收益/债权融资基金、风险资本和宏观基金等业务。狮桥租赁控股股东狮桥资本是一家于 2011 年在香港成立的控股公司,由狮桥集团全资持有,狮桥租赁是狮桥资本的主要构成。狮桥资本于 2015~2017 年期间分别 5 次向公司出资合计 7,000.00 万美元以补充资本金。报告期内,狮桥资本的实力进一步增强;2018 年 7 月,Baidu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百度”)及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向狮桥集团战略融资合计 10.00 亿元;2019 年 1 月,招商局租赁通过 China Merchants Venture Capital Fund, L.P.向狮桥集团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狮桥资本继续向公司增加资本金,狮桥资本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及 2019 年 2 月向公司出资 7,808.00 万美元和 3,375.00 万美元。
除资金支持外,狮桥集团的新股东与狮桥租赁在业务与风控技术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其中,阳光融汇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保险私募基金试点单位,主要代表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投资智慧金融领域,同时为公司的商用车客户提供创新性的保险产品;招商租赁也将通过公司的商用车风控体系进一步服务小微、践行普惠金融;百度与公司将在 AI 风控技术、智能驾驶、车联网等方向展开合作。2019 年 5 月,狮桥集团与百度联合建模,将百度大数据技术引入公司的风控模型,提升了客户风险画像的精准度及模型的区分度,从而进行更加精准的贷前风险识别,优化在线信审流程、提高操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客户风险的排查及把控能力。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为 139.66 亿元,发行人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表 4-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货币资金 | 173,571.81 | 12.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136.94 | 1.37% |
预付款项 | 4,698.28 | 0.34% |
其他应收款 | 93,046.30 | 6.6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058,419.80 | 75.79% |
应收账款 | 3,812.35 | 0.27% |
其他流动资产 | 43,873.53 | 3.14% |
流动资产合计 | 1,396,559.01 | 100.00% |
在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通过变现除所有权受限资产以及已实现预售的存货以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二)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金融及同业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可使用授信额度规模较大,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
信总额为 341,400.00 万元,尚未使用授信为 177,915.18 万元。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置专门的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确保债券及时安全付息、兑付。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
公司将定期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8 号—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9 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进行披露。年度报告将在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刊登于本期债券上市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网站;中期报告
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刊登于本期债券上市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网站。
(2)临时报告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将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发行人亦将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6、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期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7、其他保障措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如下:
1、在本期债券存续内,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
2、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及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承诺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债券存续期间,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处置程序
1、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在知悉上述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通知。发行人知悉上述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全体持有人。
3、偿债保障金。发行人应在上述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最
近一期(含回售、赎回及提前兑付等)应付利息的 6 倍,足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4、救济与豁免机制。受托管理人可以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时限召开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可做适当解释或提供救济方案(增加担保/高票面利率/其他),获得持有人会议决议豁免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处置程序中关于偿债保障金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豁免(无条件豁免/享有回售选择权/有条件豁免)。
发行人应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上述决议,如果持有人会议未获通过的,视同未获得豁免,则在该违约情形发生之日,发行人承诺履行下列投资者保护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
a.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次日立即到期应付,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b.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日提起诉讼或仲裁; c.发行人提前赎回;
d.投资者选择性提前回售;
e.增加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信用增进措施; f.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
5、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若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逾期利率另计利息
(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采取相关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费用、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花费的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申请破产费用等合理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全部或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费用时,则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期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然后向发行人追偿。
1、触发情形
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任何一笔债务(包括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境外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融资等)出现违约且单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1)各货币折人民币 10,000.00 万元;(2)发行人最近一年或最近一个季度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0%,以上述情况中较低者为准,视同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需要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
2、处置程序
如果上述交叉违约保护条款的触发情形发生,应立即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处置程序可参考“(一)违约情形”。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onbridge Financing Leasing (China) Co.,Ltd.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1 座 17 楼 1769 房间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绿地中心中国锦30层
注册资本:50,000.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万钧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甲联系电话:010-88849460
成立日期:2012 年 04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2903165X所属行业:融资租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包含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设备(含农业机械、农机具及配件、交通工具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的批发及零售(不设店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办车辆抵押登记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一)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
1、2012 年 4 月,设立
2012 年 3 月 21 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独资成立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开批(2012)120号),批准狮桥中国成立,由狮桥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资本”)全额投资,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后,狮桥中国取得了“商外资津台港澳侨字[2012]02018 号”批准证书。
2012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领取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4 年 4 月,增资
2012 年 12 月 14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加到 1.576 亿美
元(折合人民币 10 亿元),由狮桥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012 年 12
月 17 日,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增资、地址变更及章程修正的批复》(津开批〔2012〕675 号)同意了本次增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 1.576 亿美元已由狮桥资本分四次全部缴足,并分别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验资并出具“毕马威华振沪验字第 1200102 号”《验资报告》,天津华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津华翔验 K 字(2013)第 139 号”、“津华翔验 K 字(2013)第 200 号”及“津华翔验 K 字
(2015)第 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5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25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加到 2.376 亿美
元,由狮桥资本于 2017 年 4 月 2 日前缴足。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津开批〔2015〕155 号)同意了本次增资。2015 年 8 月 11 日、9 月 14 日、11 月 6 日、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收到狮
桥资本第一期出资 10,000,007.00 美元、第二期出资 12,000,010.00 美元、第三期出资
23,000,007.00 美元及第四期出资 15,000,007.00 美元。天津华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津华翔验 K 字(2015)第 030 号”、“津华翔验 K 字(2015)第 034 号”、 “津华翔验 K 字(2015)第 040 号”及“津华翔验 K 字(2015)第 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 年11 月20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2.376 亿美元,实收资本217,600,031.00美元。
201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4、2017 年 8 月,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7 月 10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 33,760 万美
元,由狮桥资本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2017 年 11 月 24 日,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17)第 K074 号”
《验资报告书》。截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3.376 亿美元,实收资本
227,600,021.00 美元。
2017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5、2018 年 6 月,实收资本变更
2018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狮桥资本第六期出资 78,076,197.37 美元。2018 年 7月 3 日,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18)第 K02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 3.376 亿美元,实收资本 305,676,218.37 美元。
6、2019 年 1 月,第四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21 日,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3.376 亿美元变更
为 5 亿美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2019 年 2 月 21 日,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
“津立信验字(2019)第 K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注
册资本 5 亿美元,累计实收资本 339,426,193.37 美元(等值人民币 2,169,923,146 元)。
2019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7、2019 年 5 月,实收资本变更。
2019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狮桥资本第 8 期出资 20,499,990.00 美元(等值人民
币 141,160,881 元)。2019 年 5 月 28 日,天津立信验资并出具“津立信验字(2019)第
K01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实收资本为 359,926,183.37 美元(等值人民币
2,311,084,027 元)。
(二)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称:Bain Capital,LLC(贝恩资本)性质: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
贝恩资本创立于 1984 年,是全球领先的私募基金之一,主要致力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过去十多年里,贝恩资本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投资管理的其他领域,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对冲基金(Hedge Fund)、固定收益/债权融资基金 (Fixed Income /Credit Fund)、风险资本和宏观基金(Venture Capital and Macro Fund)等。截至 2019 年末,贝恩资本管理超过 1050 亿美元的资产,总计完成了 300 余个投资项目,主要涉及消费、零售和餐饮业,工业和能源行业,医疗保健行业,技术、媒体和电信业以及金融和商业服务领域。贝恩资本在全球设有 19 个办事处、拥有超过 1000 人的专业队伍,从事投资业务并支持其所投资的公司。
贝恩资本在中国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包括国美电器、纷美包装、飞翔化工、融创、中视金桥、亚新科、金宝贝、宇视科技、中国消防安全、VXI 和瑞思学科英语。
发行人母公司狮桥资本系狮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狮桥集团由以万钧先生为首的创始团队联合其他合作机构于 2011 年在开曼出资设立。2014 年,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收购并持有狮桥集团 80%股权,形成实际控制;创始团队暨管理层持股 20%。2018 年,狮桥集团引入百度和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2019 年 2 月,狮桥集团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招商局租赁。2019 年 8 月,狮桥集团引入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的战略投资者。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百度和阳光融汇均持有狮桥集团 10.08%股权,招商局租赁持有狮桥集团 0.80%的股权,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狮桥集团 2.00%股权。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及管理层通过特殊目的实体分别持股 55.45%和 20.1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贝恩资本。
发行人设有 4 名董事,除法定代表人万钧外,其他 3 名全部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贝
恩资本任命。发行人控股股东狮桥资本有限公司(香港)设有 3 名董事,除法定代表人
万钧外,其他 2 名全部由贝恩资本任命。
发行人目前 50%以上的股权由 Bain Capital Lionbridge Coinvest, L.P.间接持有并控制。Bain Capital Lionbridge Coinvest, L.P.为一家根据开曼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Investors, LLC),全权负责该等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的制定,因此认定发行人由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Investors, LLC)实际控制。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贝恩资本,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情况。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和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美元,实缴资本为
359,926,183.37 美元,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 5-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
单位:美元
股份类型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 | 359,926,183.37 | 100% |
合计 | 359,926,183.37 | 100% |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表 5-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美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 | 股权比例 |
1 |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 | 359,926,183.37 | 100% |
合计 | 359,926,183.37 | 100% |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狮桥租赁自 2013 年正式开展业务,依托创始团队在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积累,以及对商用车市场前景的判断,在展业早期即切入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时开发工业装备(制造业)、医疗、农用机械、乘用车等租赁市场。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上升以及细分领域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总结不同行业板块的运营经验,结合对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前景判断及其对自身差异化竞争的定位,近两年来陆续退出除商用车以外的其他领域。2018 年以来,公司新增租赁业务均来自商用车板块,其他板块租赁业务以存量管理及清收处置为主。除行业方向的变化以外,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也经历了从人工评价为主到大数据管理与模型风控的转型,其中数据模型也存在阶段性迭代升级。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置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逐步调整并优化组织架构,并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权责。
2018 年以来,随着业务发展策略的明确,狮桥租赁调整了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目前公司设有重卡事业部、专车事业部、市场战略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管理部、信审中心、优车事业部、互联网中心、风险管理部、督察部、保险部、资金中心、运营中心、财务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和贷后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其中,重卡事业部和专车事业部分别负责商用车中重型卡车(以下简称“重卡”,载货车、牵引车、自卸车、特种车辆等)和专车(校车、旅游车等载人客车)的融资租赁业务;市场战略部负责市场营销工
作;授信评审部和资产管理部分别负责团单项目的尽调和催收;信审中心负责散单项目的信审和电话催收;优车事业部负责二手车的处置工作;互联网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风险管理部负责法务及合规工作;保险部负责车辆保险的相关事宜;资金部负责公司的融资及资金管理。人员配备及销售网络方面,公司现有员工超 3000 人,其
中包括 1300 余人的销售及信审团队以及 200 余人的 IT 团队,在全国范围建立了 23 个
省公司,部分省公司管理 2-3 个省份的业务,目前共覆盖 766 个市县。综合来看,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与其经营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工明确,能够进行有效的协作和制衡。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公司下设资金中心、运营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市场战略部、授信评审部、信审中心、客车事业部、风险管理部、优车事业部、轻卡事业部、重卡事业部、新能源商用车事业部、互联网中心、督察部和贷后管理中心 16 个职能部门,其中资金中心负责公司融资及资金管理;运营中心负责跟进各事业部的发展动态、公司决策执行情况;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和决策;资产管理部负责大项目的催收;市场战略部负责市场营销工作;授信评审部负责团单项目尽调;信审中心负责散单信审和电话催收;风险管理部负责企业法务相关工作;客车事业部、轻卡事业部和重卡事业部分别负责专车、轻型卡车和中重型卡车 的融资租赁业务;互联网中心负责系统开发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督察部负责业务合规性审查;贷后管理部负责日常贷后管理及清收工作。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狮桥租赁下设子公司有 28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 5-3:狮桥租赁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及表决权 比例(%) | 注册资本 (元) |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 主营 业务 | |
直接 | 间接 | ||||
狮桥融资租赁 (上海) 有限公司 | 51% | - | 170,000,00 0 | 上海 | 融资 租赁 |
狮桥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 100% | - | 15,000,000 | 上海 | 技术 咨询 |
车正资产评估 (天津) 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0 | 天津 | 资产 评估 |
智尔融资租赁 (天津) 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 | 天津 | 融资 租赁 |
智宜融资租赁 (天津) 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 | 天津 | 融资 租赁 |
智尚融资租赁 (天津) 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 | 天津 | 融资 租赁 |
安徽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 | - | 60% | 10,000,000 | 安徽 | 汽车 经销 |
四川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成都 | 汽车 经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西安)有限责 任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西安 | 汽车 经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深圳 | 汽车 经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有 限责任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郑州 | 汽车 经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责 任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苏州 | 汽车 经销 |
闳理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 100% | 5,000,000 | 上海 | 汽车 经销 |
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海口 | 汽车 经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责 任公司 | - | 100% | 50,000,000 | 南京 | 汽车 经销 |
天津通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 | - | 200,000,00 0 | 天津 | 金融 服务 |
天津卓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00 | 天津 | 融资 担保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通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南通 | 汽车 经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责 任公司 | 100% | - | 50,000,000 | 上海 | 汽车 经销 |
深圳市狮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00 | 深圳 | 汽车 经销 |
狮路(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 责任公司 | - | 100% | 5,000,000 | 天津 | 汽车 经销 |
广州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 | 100% | - | 5,000,000 | 广州 | 汽车 经销 |
狮路(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 | 100% | - | 10,000,000 | 北京 | 汽车 经销 |
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石家庄 | 技术 服务 |
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60,000,000 | 北京 | 技术 服务 |
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24.90% | 55.10% | 2,000,000 | 北京 | 技术 服务 |
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80% | 10,000,000 | 北京 | 商务 服务 |
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 80% | 170,000,00 0 | 北京 | 保险 经纪 |
(三)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发行人无重要合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狮桥租赁股权结构图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名称:狮桥资本有限公司(香港)性质: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 B 座 7 楼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香港)成立于 2011 年,狮桥资本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狮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贝恩资本。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没有开展实际业务,主要出资在境内成立了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
名称:BainCapital,LLC(贝恩资本) 性质:于开曼群岛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贝恩资本创立于 1984 年,是全球领先的私募基金之一,主要致力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过去十多年里,贝恩资本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投资管理的其他领域,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对冲基金(Hedge Fund)、固定收益/债权融资基金 (Fixed Income /Credit Fund)、风险资本和宏观基金(Venture Capital and Macro Fund)等。截至 2019 年末,贝恩资本管理超过 1050 亿美元的资产,总计完成了 300 余个投资项目,主要涉及消费、零售和餐
饮业,工业和能源行业,医疗保健行业,技术、媒体和电信业以及金融和商业服务领域。贝恩资本在全球设有 19 个办事处、拥有超过 1000 人的专业队伍,从事投资业务并支持其所投资的公司。
贝恩资本在中国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包括国美电器、纷美包装、飞翔化工、融创、中视金桥、亚新科、金宝贝、宇视科技、中国消防安全、VXI 和瑞思学科英语。
狮桥租赁母公司狮桥资本系狮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狮桥集团由以万钧先生为首的创始团队联合其他合作机构于 2011 年在开曼出资设立。2014 年,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收购并持有狮桥集团 80%股权,形成实际控制;创始团队暨管理层持股 20%。2018 年,狮桥集团引入百度和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2019 年 2 月,狮桥集团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招商局租赁。截至 2019 年末,百度和阳光融汇均持有狮桥集团 10.80%股权,招商局租赁持有狮桥集团 0.80%的股权,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狮桥集团 2.00%股权。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及管理层通过特殊目的实体分别持股 55.45%和 20.1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贝恩资本。
发行人设有 4 名董事,除法定代表人万钧外,其他 3 名全部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贝
恩资本任命。发行人控股股东狮桥资本有限公司(香港)设有 3 名董事,除法定代表人
万钧外,其他 2 名全部由贝恩资本任命。
(三)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狮桥资本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股份未被质押,不存在有争议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出资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公司资产账实相符,且由公司控制与使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出资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
(二)机构独立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各职能机构均独立于出资人,各部门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三)人员独立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公司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公司业务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五)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发行人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多项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有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经理管理机构。股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执行股东的决议;监事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评价;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一)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二)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选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提前终止、解散及清算的方案;
(8)制定公司经营期限延长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设置和更改;
(13)制定对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方案;
(14)决定公司的任何股权并购或者资产并购,投资设立独资公司或与第三方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分公司;
(15)决定出售公司重大资产或业务,出售公司任何的对外投资(包括分公司);
(16)决定任何导致公司负担重大义务的战略合作以及任何具有排他性安排的战略合作;
(17)决定公司年度员工奖金池;
(18)决定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三项法定基金作出拨款;
(19)决定公司任何形式的股权或者期权激励计划;
(20)决定公司聘任及更换审计师;
(21)决定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及其更改;
(22)决定公司的任何对外借款(人民币或外币)或其他任何融资安排;(23)决定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向他人提供的任何借贷或融资;
(24)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任何债务担保或者为他人在其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
(25)决定公司涉及金额为 100 万以上的诉讼或仲裁的和解,以及对任何金额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所采取的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
(26)决定公司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资产或者债务的注销;
(27)决定公司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授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协议的签署、变更或终止;
(2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每项决议均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能生效。
(三)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或撤换。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监事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5 人及财务负责人 1 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任期 3 年。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经董事会聘请、批准,可以连任。
总经理的职责包括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经董事会批准,制定和修改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
(2)指定及撤换非由董事会聘请或撤换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决定其职业培训等;
(3)审阅并向董事会报批会计报告;
(4)组织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不在时行使总经理日常经营正常范围内的必要职权。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的职责及决议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建立了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人力资源管理、
印章管理和使用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满足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充分了解《证券法》、《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委任了信息披露事项联系人。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
示:
表 5-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国籍 |
董事长、总经理 | 万钧 | 5102281972****4614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董事 | 竺稼 | P603**3(9) | 中国香港 |
董事 | 王励弘 | R069**6(7) | 中国香港 |
董事 | 冯平 | 5101071980****1577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监事 | 张磊 | 3208251981****711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副总经理 | 朱涛 | 5101021972****2119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副总经理 | 刘一杉 | 5136011982****1826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王芸 | P935**1(A) | 中国香港 |
副总经理 | 王甲 | 2105041984****0015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副总经理 | 杨爱华 | 5321011979****4419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总经理助理 | 王帆 | 3421281983****0030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万钧,男,1972 年 12 月生。原中联重科副总裁、融资租赁公司创始人、总经理。负责组建和管理目前为止中国规模最大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该公司资产原值超过 600
亿,设备数量超过 5 万台套,客户总量超过 27,000 人,业务分布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美国、意大利、俄罗斯、南非等国家和地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融资租赁 30 人论坛的 6 位发起人之一、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北京市怀柔区政协委员,国家商务部指定为中国融资
租赁协会筹备组主要成员(共 5 位企业家)。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为:2018 年
12 月 14 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竺稼,男,1962 年 10 月生。贝恩投资(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竺先生对涉及国内公司的多种跨境并购和内部融资交易有丰富并广泛经验。自 2006 年以来,竺先生领导了贝恩多个投资项目。竺先生现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酷网的独立董事。在加入贝恩投资之前,竺先生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的董事总经理和中国业务的首席执行官。竺先生获得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南京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及郑州大学文学学士学位。竺先生亦是南京大学校董和香港芭蕾舞团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
王励弘,女,1968 年 2 月生。王女士于 2006 年加入贝恩投资亚洲,现任董事总经理,主要参与亚洲特别是中国的私募投资项目。在加入贝恩之前,王女士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的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和中国相关的收购兼并和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的执行。在此之前,曾在摩根大通亚洲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纽约投资银行部任职。王女士主要参与过的项目涉及电信、媒体、消费和零售、房地产和工业企业。在亚洲的主要项目包括世茂房地产、中国东方钢铁、永乐家电、重庆钢铁等的上市,中国财政部、中海油以及中信等债务融资和中国企业收购兼并项目,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海油、中石油、华能集团、南方航空和康佳等的海内外收购。在进入投资银行业之前,也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处长。王女士拥有复旦大学理学士和美国哥伦比亚商学院 MBA 学位。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为:2017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
冯平,1980 年 9 月生。冯平先生现任贝恩投资(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冯平先生曾参与多个贝恩投资项目,包括中视金桥国际传媒,江苏飞翔化工,浙江宇视科技,中国消防安全集团等。在加入贝恩投资之前,冯平先生就职于贝恩咨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冯平先生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MBA 学位,中国北京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为:2017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
2、监事
张磊,男,1981 年 5 月生。曾任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经理,公司监事任期三年,为:2017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0 月 12日。
3、高级管理人员
万钧,简历同上,自 2012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朱涛,男,1972 年 10 月生。曾任标准普尔中国风险咨询服务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银行业务副总经理、汇丰村镇银行行长。自 2013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一杉,1982 年 5 月生。曾任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融资部经理。自 2013 年 3 月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芸,女,1981 年 1 月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会计、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自 201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王甲,1984 年 9 月生。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投行部副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计财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0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爱华,1979 年 8 月生。曾任京东技术总监、信和财富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12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帆,男,1983 年 1 月生,曾任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公司区域经理,狮桥融资租赁
(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大区经理、事业部总经理。自 2017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债券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债券。公司管理层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持有发行人 20.15%股份。
十、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 10 年中,全
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 2,900 亿美元发展到 7,000 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 10%。在美
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 20%-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最后,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1、融资租赁形式
我国融资租赁形式较为简单,包括直接租赁(以下简称“直租”)、售后回租(以下简称“回租”)和杠杆租赁,尤其以直租和回租业务为主。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直接融资租赁是一切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只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两个合同构成。
(2)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出售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出售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出售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一体化的结果,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金结构、改善银行信用条件。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介于出租人、承租人及贷款人之间的三方协定。由出租人承担部分资金,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供承租人购买所需设备。出租人通常提供其中 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 60%-80%的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杠杆租赁的各参与方均可从交易中获益。出租人只需出小部分资金可获得设备所
有权、租金收入和残值收入等;承租人快速获得大型设备使用权;贷款人获得设备的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租金收益权及保险权益作为抵押和保证的贷款收益。
国外成熟市场的融资租赁形式还包括委托融资租赁、委托杠杆经营租赁、转租赁、风险租赁(或有租金租赁、可转换融资租赁债权)。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比较
分类 | 主要参与者 | 优势 | 劣势 |
直接融资租赁 | 出租方、承租方 | 受承租方的资信状况影响较小, 可借助融资租赁公司降低设备的购置成本 | 出租方对指定的租赁物和供 货商了解不足, 以及残值处置能力一般 |
售后回租 | 出租方、承租方 | 有利于承租方及时盘活其存量 资产,提高其资产融资的能力 | 承租方违约时, 出租方对租 赁物处置收益相对较低 |
委托租赁 | 出租方、承租方、委托方 | 使没有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 的企业,达到“借壳”经营业务的目的 | 出租方的介入, 增加了交易 成本, 将会降低委托方的租赁收益 |
杠杆租赁 | 出租方、承租方、贷款方 | 有利于出租方放大融资租赁的业务规模,并获取更多的租赁收 益 | 给出租方带来了较大的财务风险 |
转租赁 | 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 转租方能够充分借助其他融资 租赁公司的融资便利及时获取利差收益 | 出租方能获取的收益更低, 且增加了交易环节, 处理难度较大 |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
2、行业政策
近年来,由于通胀的压力,中央财政和货币政策开始由“积极和适度宽松”转变为 “积极和稳健”。在银根收紧的情形之下,如何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个背景下,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开始得到中央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继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运用融资租赁机制发展水利设施以来,国家许多重要
经济文件中,几乎都提到发展融资租赁解决多渠道融资的问题。商务部在 2011 年发布
《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动
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年内已有 14 家内资企业获得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资质。第十批融资租赁试点的审批正在抓紧审批中。
2012 年 7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
退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等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 5 年或以上并向天津境内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2012 年 9 月 29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公告》,
以上海市为试点,对于如何界定自有运力的比例给出明确规定。2013 年 7 月 17 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统计和后续核查,同时,收紧外资租赁公司审批。
2013 年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通过这一系 统,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业务信息实时填报、租赁物登记公示等,商 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则可进行数据汇总及综合分析,定期发布融资租赁业运行情况,实现对行业运行的动态监管。这一系统的上线旨在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手段,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
2014 年 2 月 24 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 月 13 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 2014 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30 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改革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发展、创新发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融资租
赁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到 2020 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2016 年 3 月 7 日,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 4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天津、福田、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
2018 年 5 月 8 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经营业务和管理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3、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1981 年 4 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在近 40 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段(2000- 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
公司;二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
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3 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 8 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该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企业数量、行业注册资金、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截至 2013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 1,000 家,达到 1,026 家,比上年末的 560
家增加 466 家,增幅 83.2%;行业注册资金突破 3,000 亿元人民币,达到 3,060 亿元,比
上年末的 1,890 亿元增加 1,170 亿元,增幅 61.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 2 万亿元,
达到 2.1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1.55 万亿元增加 5,500 亿元,增幅 35.5%。
2014 年,融资租赁行业恢复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 月 24 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 月 13 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截至 2014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2,202 家,比上年末的 1,026 家
增加 1,176 家,增幅 114.6%;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6,611 亿元,比上年末的 3,060 亿元增
加 3,551 亿元,增幅 116.0%;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2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2.1 万亿元增加 1.1 万亿元,增幅 52.4%。特别地,介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继续施行直接审批外资租赁企业的政策,再加上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正式运营,2014 年外资租赁企业发展尤为迅速,企业数量达到 2,020 家,比上年末末的 880 家增加 1,140 家,
增幅 129.5%;注册资金约 4,8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1,740 亿元增加 3,060 亿元,增幅
175.86%;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9,0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5,500 亿元增长 3,500 亿元,增幅 63.6%。
2015 年,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较大,虽然整个经济实现了 7%的增长,但许多行业实现指标并不理想。然而,融资租赁行业却逆势上扬,在企业数量、行业实力、业务总量三方面继续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截至 2015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
约为 4,508 家,比上年末的 2,202 家增加 2,306 家,增幅 104.72%;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15,165 亿元,比上年末的 6,611 亿元增加 8,554 亿元,增幅 129.3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约 4.4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3.2 万亿元增加 1.2 万亿元,增幅 37.50%。
2016 年,在全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继续逆势上扬,呈较快发展态势。特别是下半年,由于易租宝时间的负面影响逐渐消除,一些停止对外资租赁企业的审批的地区恢复审批工作,使得增长速度加快,全年业务增长达到 20%,虽然企业空置率仍较高,一些企业出现经营风险,但总体运行良好,没有出现行业性和区域性风险。在天津、上海、广州、西安等地,融资租赁业已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增长的有力抓手。截至 2016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7,120 家,比上年末的 4,508 家增加
2,612 家,增幅 57.94%;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25,567 亿元,比上年末的 15,165 亿元增加
10,402 亿元,增幅 68.5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5.3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4.4 万亿元增加 0.9 万亿元,增幅 20.45%。
2017 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都在稳步增长。截至 2017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9,090 家,较上年底的 7,136 家增加了 1,954 家,同比增长 27.4%。截至 2017 底,行业注册资金统一以 1:6.9 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 32,031 亿元,较上年底的 25,569 亿元增加 6,462 亿元,同比增长 25.3%。截至 2017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0,600 亿元人民币,较 2016 年底的 53,300 亿元增加
53,300 亿元,同比增长 13.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
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 1.21 万家,较上年底的 1.18 万家同比增长 2.54%;截至
2019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 66,540 亿元人民币,较 2018 年末的 66,500 亿元增加 40 亿元,同比增长 0.06%。
4、融资租赁行业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 年至2014 年分别占据社会融资总量的57.86%、54.72%和 61.76%,为社会总融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
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属于“朝阳产业”。与世界主要国家 15%以上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 6%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距离成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换个角度看,较低的渗透率也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
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虽然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独立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近年来进行了战略聚焦,专注于商用车领域,并以商用车业务为核心建立全国领先的商用车生态圈,发行人近年在商用车领域的业务投放持续增加;发行人具有行业内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市场复制能力、资产清收和处置能力,近年来成长非常迅速,已成长为行业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
发行人在融资租赁业的优质服务,获得了合作客户、合作伙伴、行业协会的认可。发行人是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首届理事长单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 2018 年轮值会长单位,董事长万钧先生出任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常务理事。2014 年发行人当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颁发的“2014 年度天津开发区百强企业,排名第 84 位”;2015 年发行人获得智联招聘、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北京大学联合评选的“2015 中国年度最具发展潜力雇主奖及北京最佳雇主 30 强”;2016 年发行人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2016 年“金运奖”突出贡献奖”、第一财经颁发的“2016 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年度融资租赁公司”荣誉,荣登“2016 中国融资租赁榜,获 2016 年年度公司大奖”,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颁发的 “2016 企业资产证券化年度新锐奖”,再次荣获智联招聘、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北京大学联合评选的“2016 年度最具发展潜力雇主大奖”;2017 年发行人获得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发起的“人力资源管理杰出奖”、董事长万钧先生荣获中国外
商投资企业协会颁发的“2017 年融资租赁年度人物”;2018 年发行人荣获 CSF“年度新锐奖”、“2018 年度金融科技行业先锋奖”、“2018 北京新锐非凡雇主”、“改革开放 40 周年中国物流社会责任贡献奖”、第五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颁发的“最佳汽车金融创新企业”奖、“2018 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奖”、 “2018 爱分析·中国汽车科技创新企业 50 强”等荣誉。
发行人以零售金融为其业务模式的核心。发行人业务范围遍布 30 多个省份 700 多个城市,已与全国万余家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发行人凭借此行业内领先的下沉网络服务众多的零售金融客户,包括个人承租人、各类小型运输企业、物流公司等。
2、竞争优势
(1)专业化的管理团队
国内租赁行业发展迅速,目前租赁相关专业化的人才比较匮乏,公司管理层均在大型金融机构,如中联重科、汇丰银行、标准普尔、毕马威等有多年从业和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在风险管理、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有效运用各类资源并专业化管理和运营租赁资产。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培育新生力量。
(2)企业股东背景雄厚
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贝恩资本,贝恩资本创立于 1984 年,是全球领先的私募基金之一,主要致力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过去十多年里,贝恩资本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投资管理的其他领域,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对冲基金(Hedge Fund)、固定收益/债权融资基金(Fixed Income/Credit Fund)、风险资本和宏观基金(Venture Capitaland Macro Fund)等。目前贝恩资本管理的资产总额已达到约 1050 亿美元。贝恩资本拥有超过 1000 人的专业队伍,从事投资业务并支持其所投资的公司。
百度于 2018 年 6 月战略融资进入狮桥,二者将在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领域展开战略合作。截至目前,百度对狮桥持股占比为 11.02%。百度在 AI、大数据方面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成功地建设了 Apollo 平台。百度向狮桥注入驾驶数据、公路地图数据、金融征信数据、人工智能等多方面资源,帮助狮桥进一步提升智能数据风控和产融服务创新能力,确保资产质量持续提升。
阳光融汇资本于 2018 年 7 月战略融资进入狮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阳光融汇资本,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代表阳光保险集团积极投资智慧金融领域,不断为商用车领域客户提供创新性的保险产品,协助狮桥高速推进商用车智慧服务平台的建设。
2019 年 1 月,招商局租赁通过 China Merchants Venture Capital Fund, L.P.向狮桥集团进行股权投资。央企招商租赁入股民营融资租赁公司,既是对资本市场投资信心的提振,也预示着以招商局集团为代表的央企对融资租赁行业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小微发展的独特金融工具功能的认可,更是对狮桥租赁深耕商用车行业、打造商用车全周期多场景价值闭环生态圈模式的看好。
2019 年 8 月,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狮桥集团进行战略投资。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保持万亿元以上,位居行业前列。除进一步夯实狮桥集团的资本实力外,建信信托及其股东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客户、资金、产品等多方面,与狮桥集团形成巨大的协同效应,同时双方将在普惠金融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3)融资租赁和产业运营融为一体,下沉业务网络
狮桥租赁另一大竞争优势还在于将融资租赁和产业运营融为一体,深度介入租赁资产运营的产业链当中,捕捉相关需求,提供增值服务,这不仅增加了与客户的粘度,也通过控制现金流和租赁物,提高了融资租赁资产的安全保障度。狮桥重卡融资租赁业务从这一模式中获益良多,并已名列该细分市场的行业前三甲。
公司深度挖掘现行金融体制服务中小微企业缺位的潜在商机,下沉业务网络,通过分布在 23 个省份的分公司的属地化运营引领零售租赁业务。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公司摸索出一套适应零售金融需求的风险管控体系,除了建立业内普遍采用的审贷分离和评审委员会等基本制度外,还建立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定量评估模型和体系,即狮桥独立开发了一套对承租人的自动打分卡,以支持自动审批。
(4)专注细分市场
公司目前的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商用车细分市场领域,均属未来融资租赁业务潜力较大的业务领域。公司差异化市场定位准确,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了相对科学、有效、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持续跟踪体系,所有租赁项目从立项起就需要经过严格的风险分析和评测,包括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评审、项目现金流匹配风险评审等,从而确保租赁项目的风险可控。完善的风控体系为业务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基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证。
(6)创新化的融资模式
公司在传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与银行、信托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通过银行贷款、保理、信托、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计划融资,实现了银行、信托和证券等各类渠道资金的输入,通过融资模式的创新,提升了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快了自有资金的周转,起到放大自有资金杠杆的作用。(7)新一轮战略融资带来协同效应
公司近期新一轮战略投资,不仅增强了资本实力,更重要的是引入百度和阳光融汇资本,带来了重大的协同效应,帮助狮桥进一步提升智能数据风控和产融服务创新能力,确保资产质量持续提升,高速推进商用车智慧服务平台的建设。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业务模式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点,车辆需落户至相关的运输公司名下方可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运营资质,若采用直租形式,设备需落户于出租人(租赁公司),这与市场需求不符,故运输行业承租人一般采取回租的交易结构,即车辆先由承租人向设备提供商采购车辆并落户至承租人或其指定的挂靠公司名下,而后与狮桥签订售后回租合同。虽然交易结构为回租,但与直租保持一样的租赁特性,例如设备较新、融资融物的交易结构、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以三方协议的形式约定)、资金用途明确等。在实际操作中,回租模式下又分标准售后回租和形式售后回租两种具体模式。
标准售后回租系承租人将自身拥有的设备出售予出租人,获得出租人支付的转让对价,出租人再将租赁物出租予承租人,并按约定的租息率定期收取租金的融资方式。
形式售后回租系承租人将自身拥有的租赁物出售予租赁公司,故从法律关系上为售后回租,但在交易流程中,承租人、经销商和租赁公司会签署三方协议,约定承租人从供货商处购买租赁物,租赁公司将租赁物对价直接支付至经销商,承租人仅获得租赁物,并未获得资金,从现金流上与直接租赁相同,故称为形式售后回租。
2019 年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情况
单位:亿元、个
项目 | 投放金额 | 投放个数 | |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 直接租赁 | 0.04 | 46 |
售后回租 | 227.62 | 106,477 | |
其中:标准售后回租 | 19.28 | 13,201 | |
形式售后回租 | 208.34 | 93,276 | |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 | 1年(含1年)以内 | 9.10 | 7,322 |
1-3年(含3年) | 218.09 | 99,043 | |
3-5年(含5年) | 0.46 | 158 | |
5年以上 | - | - |
2、业务管理流程
发行人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和流程,并通过天路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化管理。
发行人业务管理的程序贯穿融资租赁业务的始终:
(1)立项
经销商在 APP 端录入客户信息,依据风控模型在后台对客户进行评级,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系统拒单,其他风险等级较低的客户信息自动推送至客户经理 APP。
客户经理获取客户信息后,依据风控模型反馈的结果(是否需要家访),预约客户面访或上门家访,现场确定租赁物需求、融资需求、制定融资方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收集资料并将所有信息上传至 APP,完成立项。
(2)信审中心审批
信审中心依据风控模型,以及客户经理反馈的信息,对承租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确认融资真实性并对客户资信进行二次判断;核价专员依据市场行情及车型库信息对租赁物价值进行核定。
(3)模型的二次判断
风控模型依据更加详实的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二次评级,出具审批意见,如通过、增信措施或者拒单,审批意见推送至相关审批流。
(4)风控部门独立的授信审查管理
发行人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原则。依据项目类别和融资额确定风险审查流程,分别由呼叫中、事业部分析师、授信评审部分析师独立审查。形成风险审查意见后,由呼叫中心、事业部或风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呼叫中心和授信评审部不属于业务部门管理,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事业部风险线条为双向汇报,日常工作归属事业部管理,业务审批归风控 VP 管理。
对于金额较大的批发类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经过事业部分析师或授信评审部分析师的独立现场审查,并经事业部评委会或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分析师在现场审查时将核实承租人身份资质材料、股权结构和集团关联企业构成、评估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通过交叉验证等手段审查承租人财务风险,审查租赁设备价值和变现性、并通过租赁期内现金流预测评估覆盖到期租金的充足性。风险评审委员会常设委员由公司 CEO、分管风控副总裁、授信评审部总经理、项目相关事业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法务主管组成。
(5)放款管理
项目经呼叫中心或风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起放款流程,并附合同文件等公司对应产品政策所要求的材料,经由呼叫中心、市场战略部商务助理、省公司商务助理、财务部、资金部依次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能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政策以及审批条件,审核完成后操作放款。项目完成后,所有项目资料会流转至发行人证中心,由权证中心统一存档。
(6)租后管理
项目开始起租后,发行人每月或每季评估项目风险,包括评估承租人还款能力、租金回收的风险、租赁物使用及价值变动情况等,从而做到对项目的持续跟踪和持续风险评估。对于正常还款承租人,发行人呼叫中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货款时间和方式,提前通过短信提醒及电话外呼等方式催收租金。对于逾期还款承租人,发行人根据逾期情况通过诉讼、非诉讼方式取回租赁物并清收应收租金。
发行人已建立起有效的二手设备回收和市场变现机制,设立了优车事业部,并在二手设备变现的集中市场建立了处置中心,同时建立了业内目前唯一的二手车拍卖平台。
3、业务收入情况
发行人 2018 年初正式进行了战略转向,聚焦于已建立了竞争优势的商用车业务,并试图以此为核心打造中国大陆领先的商用车业务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圈。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和与商用车相关的贷款促成业务。
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形式售后回租和标准售后回租两种业务模式组成,其中形式售后回租为发行人采用的主要模式。
除此之外,发行人在往期还从事了少量经营租赁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由发行人购入租赁物,并市场化的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使用的过程中,承租人对租赁物无所有权仅有使用权,出租人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
(1)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
发行人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构成,2017 年-2019 年度,公司实现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151,606.05 万元、160,008.85 万和 199,650.13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分别分别为 98.49%、93.57%和 82.67%,占比较高。
(2)贷款促成业务
为进一步拓展与发展商用车租赁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突破资产负债率对公司投放规模的限制,发行人自 2018 年二季度开始在商用车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基础
上进行了创新,积极推行贷款促成业务,并于 2018 年四季度开始落地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在前端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放贷要求的承租人,由金融机构直接与客户签署贷款合同,发行人作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服务商收取服务费用,并负责租赁物起租后的资产运营和贷后管理工作。2018 年度-2019 年度,贷款促成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3,798.01 万元和 28,197.97 万元,显示出较好的增长态势。
(3)管理及服务费收入
最近三年,公司管理及服务费收入分别为 1,877.85 万元、3,648.42 万元及 2,966.79万元,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由公司在出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而收取的服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构成。
(4)经营租赁业务
2017-2019 年度,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446.15 万元、522.60 万元及 1,218.48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0.29%、0.31%和 0.50%,占比较小。
表5-5:狮桥租赁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199,650.13 | 82.67 | 160,008.85 | 93.57 | 151,606.05 | 98.49 |
贷款促成业务收入 | 28,197.97 | 11.68 | 3,798.01 | 2.22 | - | 0.00 |
管理及服务费收入 | 2,966.79 | 1.23 | 3,648.42 | 2.13 | 1,877.85 | 1.22 |
汽车销售收入 | 5,367.24 | 2.22 | 2,038.56 | 1.19 | - | - |
经营租赁业务收入 | 1,218.48 | 0.50 | 522.60 | 0.31 | 446.15 | 0.29 |
其他 | 4,111.71 | 1.70 | 983.29 | 0.58 | - | 0.00 |
营业收入合计 | 241,512.32 | 100.00 | 170,999.73 | 100.00 | 153,930.05 | 100.00 |
营业成本合计 | 111,974.32 | 94,205.81 | 74,102.95 | |||
毛利率 | 46.36 | 44.91 | 51.86 |
2017 年以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如下原因:1)近年来,国家逐步
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商用车出台了一系列标准。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国家第
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商用车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同时规定在 2017 年底前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下的车辆,故商用车市场迎来了大量车辆更新换代及新车购置的需求,商用车新标准的出台和执行为狮桥业务规模和收入大幅增加打下了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基础。2)为维护道路与公共安全,《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标准中对整车重量及长宽高出台了明确的规定,着重治理商用车领域的超载和超限行为,单一车辆的运载量下降至国家规定的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物流行业对商用车的需求,原有的老旧车型逐步淘汰,此举助推狮桥收入大幅增加;3)经过五年的行业探索和行业经验积累,发行人于 2017 年对公司 IT 系统进行了升级换代,推动实现了与承租人的无纸化签约;同时在外部机构的配合下,结合自身的行业经验积累,狮桥对公司风控系统也进行了优化升级,风控能力得到提升;IT 系统和风控系统的优化与升级提高了签约时效、评审的效率、客户风险的精准判断与识别,进而促使狮桥承载能力得到提升;在商用车市场扩容的情况下,保障了狮桥获取更多市场市场份额的能力,助推狮桥的业务增长。4)2017 年以来发行人继续进行业务下沉,强化销售团队的建设,公司业务一线的人员超 1300 人,业务覆盖由 600 余市县扩大至 766
余市县,成功的业务下沉和与之相对应的销售团队的强化使得狮桥抢占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助推了 2017 年以来收入的大幅增长。
4、业务板块
狮桥成立初期的主要业务由四个业务板块构成,分别为物流交通板块、医疗健康板块、新能源新装备板块、农业机械板块,但经过几年的尝试探索,公司于 2017 年底做
出聚焦于商用车领域的战略转型决策,同时收缩其他板块的投放,并于 2018 年起逐步
暂停了除商用车领域外的其他业务。历经 8 年努力开拓,狮桥已经成长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商用车金融服务公司,并基于车贷金融、车后服务、干线和城配物流三大业务板块,建立起联结商用车司机和车主、经销商、金融机构、物流公司/货主的多场景平台体系。
随着公司的逐步发展以及经营战略的调整,自 2018 年 1 月起,公司暂停了除商用车领域以外的其他业务,聚焦于商用车领域,是目前商用车领域最大的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在商用车领域中公司已经具有了绝对的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在商用车市场中建立了强大的网络、团队和流程体系,使得公司在快捷度、效率性、体验感、业务分布广度和深度、协同性等多方面在同行业中占据了较大优势。2017 年公司对原有的 IT 技术进行了升级,使得公司商用车业务的审批和处理速度有了很大提升;公司基于过往积累的数十万的数据,并结合外部海量的第三方数据,建立起了数据化的风控模型,借助于该模型公司不仅优化了审批流程和方式,对于租赁资产也能够进行更严格而精准的筛选,大幅度的提升了公司风控能力和商用车业务新增资产的质量。
公司商用车领域的核心版块是重型卡车(“重卡”),在重卡租赁业务板块中保持行业领先,充分利用渠道下沉优势,通过与厂商、经销商及终端客户等开展多样、灵活的合作模式,针对牵引车、载货车、轻微卡、自卸车等专用车型,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方案,帮助客户提高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业务类型为卡车融资租赁(直租、回租)。
公司商用车领域的另外一板块是专车业务,包含客车、公交用车、校车等。随着旅 游市场的增长,旅游用客运车辆呈现增长态势,专车业务发力于旅游客运市场;同时公 交公司在国家的推广和支持下在进行新能源化的更换,专车业务也聚焦于新能源公交车;校车方面主要客户群体包含学校、校车租赁公司等。客车版块有每年千亿级的市场,尤 其是新能源客车具有巨大的潜力,该业务聚焦客车行业,紧跟行业发展方向,服务于一
个个致力于客运市场的实体企业和个人,深耕行业,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严控风险,挖掘行业潜力,不断进行业务延伸。
2017-2019 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1,287,210.40 万元、1,310,790.24
万元及 1,700,719.85 万元,其中商用车(重卡)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1,082,836.30
万元、1,195,824.44 万元和 1,646,095.06 万元,占比分别为 82.94%、89.53%和 95.01%,
随着发行人业务重心逐渐向重卡领域转移,其业务占比也逐渐增大。
狮桥租赁业务的快速增长主要得力于狮桥商用车业务尤其是重型卡车租赁业务的增长。狮桥租赁重型卡车租赁业务主要为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的大型消费领域客户提供牵引车、载货车、自卸车等重型卡车的融资租赁服务。由于重型卡车设备具有市场需求持续性较强、租赁期限较短、设备残值较高等特点,狮桥租赁将重型卡车租赁业务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从狮桥租赁最近三年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布来看,与商用车业务相比,乘用车、医疗、农机和工装等租赁业务发展发展较为缓慢,2018 年公司暂停了医疗、农机和工装业务,这主要是因为狮桥租赁在商用车(重卡)业务领域建立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后,将业务重点转向商用车(重卡)领域。
表5-6:2017-2019年末租赁业务按行业分类
单位:万元,%
行业类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用车 | 1,646,095.06 | 95.01 | 1,195,824.44 | 89.53 | 1,082,836.30 | 82.94 |
乘用车 | 10,292.89 | 0.59 | 44,169.50 | 3.31 | 91,847.62 | 7.04 |
医疗工装 | 76,226.96 | 4.40 | 94,901.82 | 7.10 | 123,439.36 | 9.45 |
农用机械 | 0.00 | 0.00 | 827.34 | 0.06 | 7,432.18 | 0.57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 1,732,614.91 | 100.00 | 1,335,723.10 | 100.00 | 1,305,555.45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31,895.06 | - | 24,932.86 | - | 18,345.05 | - |
应收租赁款净额合计 | 1,700,719.85 | - | 1,310,790.24 | - | 1,287,210.40 | - |
5、业务分布
从地域分部上看,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中与华南等地区,且分布较为分散。2017-2019 年末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 3,843.73 万元、2,706.68 万元及 1,725.80 万元,占比分别为 0.29%、0.20%和 0.10%。2017-2019 年末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 27,367.41 万元、19,157.70 万元和 13,392.28 万元,占比分别为 2.10%、 1.43%和 0.77%。综合来看,发行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客户群广泛地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及地区中,具有小而分散的特征,可有效避免产生重大信用风险集中,以确保不致面临应收账款重大坏账风险。
表5-7:2017-2019年末租赁业务按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地区分布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南 | 241,222.47 | 13.92 | 204,377.43 | 15.30 | 158,828.57 | 12.17 |
华北 | 412,121.27 | 23.79 | 284,498.63 | 21.30 | 348,162.06 | 26.67 |
华东 | 559,212.90 | 32.27 | 361,766.86 | 27.08 | 316,907.46 | 24.27 |
西南 | 201,267.42 | 11.62 | 217,482.23 | 16.28 | 221,614.98 | 16.97 |
华中 | 105,037.39 | 6.06 | 70,668.20 | 5.29 | 110,799.39 | 8.49 |
西北 | 213,753.46 | 12.34 | 196,929.75 | 14.74 | 149,243.00 | 11.43 |
应收融资租赁款 余额 | 1,732,614.91 | 100.00 | 1,335,723.10 | 100.00 | 1,305,555.45 | 100.00 |
减:坏账准备 | 31,895.06 | 24,932.86 | 18,345.05 | |||
应收融资租赁款 净额 | 1,700,719.85 | 1,310,790.24 | 1,287,210.40 |
注:其中,华东指代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和山东;华北指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三省;西南指代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华南指代广东和广西;西北指代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华中指代河南、湖北和湖南。
表5-8:2017-2019年末租赁业务客户集中度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 | 1,725.80 | 2,706.68 | 3,843.73 |
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 | 0.10 | 0.20 | 0.29 |
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 | 13,392.28 | 19,157.70 | 27,367.41 |
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 | 0.77 | 1.43 | 2.10 |
公司租赁资产余额 | 1,732,614.91 | 1,335,723.10 | 1,305,555.45 |
注: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单一最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公司租赁资产余额;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余额/公司租赁资产余额
表5-9:截至2019末前五大客户状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行业 | 金额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1 | 客户一 | 工装 | 1,725.80 | 0.10 | 否 |
2 | 客户二 | 客车 | 1,607.60 | 0.09 | 否 |
3 | 客户三 | 工装 | 1,607.55 | 0.09 | 否 |
4 | 客户四 | 工装 | 1,457.50 | 0.08 | 否 |
5 | 客户五 | 工装 | 1,417.62 | 0.08 | 否 |
6、发行人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发行人建立了风险管控、应收账款管理和逾期管理体系。
(1)风险管控
①健全的风险治理机制。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治理机制。2014 年 9 月贝恩资本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后,进一步帮助发行人完善了的管控机制,发行人各业务线的经营计划和各融资租赁产品的风险回报方案,均需经过董事会研究和决定,较好地防范了业务模式带来的信用风险。发行人董事会通过例会和内审等机制监控风控流程落实情况和资产质量结果。
②适应中期经济环境预期的资产组合和风险分散策略。发行人的融资租赁资产主要投向为受宏观经济周期进入下行期影响较小的公路货运重卡,并采取零售化策略分散风险。
③强化融资项目操作流程控制,实行严格的审贷放分离原则。项目经业务部门项目经理贷前调查后,由风控部门进行独立的贷时审查,依据项目类别和融资额确定相应的风险审查流程,报有权审批人或者风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放款部门准备法律文书、审查确认放款条件满足后操作放款。发行人风控部门和放款部门不属于业务部门管理,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④基于专著于细分行业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发行人建立起完善的单个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技术和工具。
a.零售型业务的风控模型:
承租人须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行业经验、本地人等。发行人通过现场调查、访谈以核实承租人背景和经营情况,测算确认其现金收入能够超额覆盖租金。发行人已建立了超过 1300 人的一线团队下沉到市县级,能够支持发行人做现场风控,成为发行人独特的风控能力优势。发行人使用几十万条信贷记录建立了违约概率计量模型,据以对承租人进行打分、核定信用等级。发行人通过月付分期、客户自付比例、提供担保人等融资条款手段控制违约风险。
b.批发型业务的风控工具:
发行人批发型业务主要针对中小型物流公司,分析师团队有着多年的行业经验,熟悉行业及物流公司运作模式,坚持现场调查,通过银行流水、现场访谈、车辆运营数据等核实企业经验及财务状况。同时发行人和主机厂合作,通过对车辆价值,以及车辆与客户行业匹配性的了解,选择优质项目进行操作。
(2)应收账款管理
正常的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通过建立台账、录入业务系统、划扣、分解(其中划扣是指划扣操作员根据承租人租赁支付表上的到期日从承租人的账户上扣除到期的每期租金)。
(3)逾期管理
发行人建立起健全的逾期清收体系并严格执行措施。项目开始起租后,发行人每月或每季评估项目风险,包括评估承租人还款能力、租金回收的风险、租赁物使用及价值变动情况等,从而做到对项目的持续跟踪和持续风险评估。对于正常还款承租人,发行人信审中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货款时间和方式,提前通过短信提醒及电话外呼等方式催收租金。
对于逾期还款承租人,发行人根据逾期情况通过上门催收、发送律师函、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回收设备以及诉讼等方式清收到期租金。
①在逾期第二天,发行人系统会自动出具报告给风控部门、事业部、项目经理和评审中心。在整个清收期,系统均会持续发出报告。所有的清收措施也会在系统里进行记录。
②发行人评审中心会在逾期当天电话提醒承租人还款。分管客户的项目经理也会致电了解情况。
③在逾期一周内,如果客户没有还款,评审中心和项目经理均会持续致电催收。
④根据客户意愿,如果逾期超过三天到一周,发行人项目经理将会上门催收,并通过联系担保人等手段进行催收。
⑤如果逾期超过一个月,发行人项目经理将会同清收团队联合进行催收。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采取催收、发律师函等不同强度的措施。
⑥如果逾期超过两个月,项目将强制性地移交清收团队,由清收团队采取拖设备、诉讼、强制执行等措施。
发行人已建立起有效的二手设备回收和市场变现机制。除了在各分支机构建立了设备清收和变现处置团队,发行人在二手设备交易的集中地区建立了处置中心,因此发行人能够高效变现设备,并能有效地掌握二手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7、应收融资租赁款资产质量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合计为1,732,614.9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为1,055,502.86万元。
(1)期限情况
从期限结构看,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占比为60.92%,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占比为29.15%,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占比为7.05%,3年以上占比为2.88%。
表5-10: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1,732,614.91 | 31,895.06 | 1,700,719.85 |
减: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 1,055,502.86 | 19,578.46 | 1,035,924.40 |
合计 | 677,112.05 | 12,316.59 | 664,795.46 |
表5-11: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期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金额 | 占比 |
1 年以内(含 1 年) | 1,159,244.42 | 103,741.56 | 1,055,502.86 | 60.92% |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 | 551,590.76 | 46,563.76 | 505,027.00 | 29.15% |
2 年以上 3 年以内(含 3 年) | 131,407.22 | 9,198.59 | 122,208.63 | 7.05% |
3 年以上 | 58,007.00 | 8,130.58 | 49,876.42 | 2.88% |
小计 | 1,900,249.39 | 167,634.48 | 1,732,614.91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31,895.06 | |||
合计 | 1,700,719.85 |
(2)逾期情况
发行人定期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逾期情况进行监测。未逾期以及逾期1个月以内(含 1个月)为正常类租赁资产,逾期1-3个月(含3个月)为关注类租赁资产,逾期3个月以上为不良类租赁资产。得益于发行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整体资产情况较好。
2017年- 2019年末,公司不良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0.94亿元、1.26亿元和1.92亿元,不良资产率分别为0.72%、0.94%及1.11%,不良资产率较低。公司不良租赁资产主要分布于商用车领域,2017-2019年末,公司商用车领域不良租赁资产余额分别为0.41亿元、 0.67亿元及1.25亿元,占不良租赁资产余额比例分别为43.62%、53.17%及70.38%。
表5-12:狮桥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分类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类 | 171.17 | 98.79 | 132.22 | 98.99 | 129.54 | 99.22 |
关注类 | 0.17 | 0.10 | 0.10 | 0.07 | 0.08 | 0.06 |
不良类 | 1.92 | 1.11 | 1.26 | 0.94 | 0.94 | 0.72 |
合计 | 173.26 | 100.00 | 133.57 | 100.00 | 130.56 | 100.00 |
表5-13:狮桥租赁不良类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 | 2019 年末 | 占比 | 2018 年末 | 占比 | 2017 年末 | 占比 |
商用车 | 1.31 | 68.07 | 0.67 | 53.17 | 0.41 | 43.62 |
乘用车 | 0.00 | 0.23 | 0.04 | 3.17 | 0.02 | 2.13 |
医疗 | 0.34 | 17.67 | 0.10 | 7.94 | 0.25 | 26.60 |
其他 | 0.27 | 14.03 | 0.45 | 35.71 | 0.26 | 27.66 |
合计 | 1.92 | 100.00 | 1.26 | 100.00 | 0.94 | 100.00 |
另一方面,狮桥租赁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95.68%、198.17%和166.20%。目前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拨备计提尚属充足。
表5-14:狮桥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 3.19 | 2.49 | 1.83 |
拨备覆盖率 | 166.20 | 198.17 | 195.68 |
十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 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狮桥资本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贝恩资本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相关内容。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中“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Lionbridge Cayman Limited | 狮桥资本的母公司 |
Lionbridge Logistics Co., Limited (HK)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智诚网络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 (HK)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金惠商业保理 (天津) 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狮诚融资租赁 (天津) 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天津狮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天津狮桥途锐物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贝恩投资顾问 (中国) 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狮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狮桥车力行汽车服务 (天津) 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济南狮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狮桥汽车销售服务 (武汉) 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狮桥汽车租赁成都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狮路石家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西安狮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湖南狮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湖南狮宏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贝尔泰博 (天津)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青岛迪鑫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苏州市台京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上海京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营口市营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郴州市科亚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贝尔恒博 (常熟) 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天津狮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狮瑞 (北京) 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北京智信运输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江门华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天津狮桥博远贸易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天津狮达物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淮安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新疆狮桥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南京狮卡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四川省狮桥全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河南狮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四川中艺盛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江苏狮木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New Lion Bridge Co., Ltd.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利息支出 | 424.33 | 381.55 | - |
提供劳务 | 1,110.00 | 1,187.21 | - |
接受劳务 | 13,020.08 | 2,045.25 | 1,146.11 |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2,787.91 | 2,283.53 | 5,443.55 |
兑付票据 | 0 | - | -1,069.72 |
获得委托贷款 | 8,000.00 | 8,000.00 | - |
偿还委托贷款 | -8,000.00 | -8,000.00 | - |
支付关联方往来款 | 606,270.48 | 271,003.98 | 41,856.58 |
收回关联方往来款 | -548,042.63 | -212,357.35 | -45,072.68 |
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发行人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就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说明,关联交易总额在 5 亿元(含本数)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
2、关联方担保情况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向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担保金额为 3.16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根据《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董事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5 亿元(含本数)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董事长:本条第 1 项所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说明;
(2)根据上述第十三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
(3)关联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
十二、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发行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事务由专职团队负责,并由财务部配合完成。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表)的审计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1971 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902066 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2597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二、关于发行人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说明
(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 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 的通知》(财会 [2019] 16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 》(“准则 7 号 (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修订) 》(“准则 12 号 (2019)”)
本集团于 2019 年度首次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1)财务报表列报
本集团比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采用该列报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准则 7 号 (2019)
准则 7 号 (2019) 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准则 7 号 (2019)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准则 12 号 (2019)
准则 12 号 (2019)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 12 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 12 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准则 12 号 (2019)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合并财务报表
1、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 6-1: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73,571.81 | 140,890.73 | 96,010.7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136.94 | 42,827.20 | 24,409.40 |
应收票据 | 0 | 0 | 167.00 |
应收账款 | 3,812.35 | 1,588.48 | 0.00 |
预付款项 | 4,698.28 | 40,816.16 | 23,577.21 |
其他应收款 | 93,046.30 | 69,888.98 | 19,702.0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058,419.80 | 868,642.10 | 715,480.58 |
其他流动资产 | 43,873.53 | 19,720.12 | 289.23 |
流动资产合计 | 1,396,559.01 | 1,184,373.77 | 879,636.18 |
非流动资产: |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664,795.46 | 453,600.20 | 579,999.70 |
抵债资产 | 17,415.75 | 13,602.31 | 14,977.90 |
固定资产 | 19,470.15 | 1,707.17 | 1,318.98 |
无形资产 | 4,305.50 | 595.67 | 582.38 |
长期待摊费用 | 2,598.35 | 760.78 | 645.8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528.74 | 12,896.22 | 7,266.4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0,155.86 | 36,333.76 | 43,438.2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24,269.81 | 519,496.11 | 648,229.57 |
资产总计 | 2,220,828.82 | 1,703,869.88 | 1,527,865.7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23,102.45 | 289,009.95 | 432,019.09 |
应付账款 | 589.23 | 605.06 | 810.10 |
预收账款 | 1,214.98 | 0 | 0 |
应付职工薪酬 | 5,940.97 | 3,245.33 | 2,237.22 |
应交税费 | 10,126.03 | 10,297.21 | 10,097.71 |
预计负债 | 222.68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应付款 | 39,289.49 | 36,177.39 | 18,584.52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893.44 |
应付利息 | 0.00 | 0.00 | 11,941.5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46,351.23 | 707,573.51 | 515,306.68 |
流动负债合计 | 1,426,837.05 | 1,046,908.45 | 991,890.3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39,794.89 | 240,129.25 | 201,268.93 |
应付债券 | 65,346.72 | 47,282.10 | 44,722.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59.36 | 0.00 | 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64,640.89 | 106,819.05 | 89,194.4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0,541.86 | 394,230.40 | 335,185.90 |
负债合计 | 1,897,378.91 | 1,441,138.85 | 1,327,076.2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231,108.40 | 194,252.83 | 142,753.77 |
盈余公积 | 7,889.42 | 6,998.78 | 4,750.18 |
未分配利润 | 74,562.42 | 52,691.13 | 44,554.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3,560.25 | 253,942.74 | 192,058.02 |
少数股东权益 | 9,889.66 | 8,788.28 | 8,731.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23,449.91 | 262,731.03 | 200,789.5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20,828.82 | 1,703,869.88 | 1,527,865.75 |
2、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表 6-2: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41,512.32 | 170,999.73 | 153,930.05 |
二、减:营业成本 | 111,974.32 | 94,205.81 | 74,102.95 |
税金及附加 | 907.71 | 546.79 | 255.35 |
信用减值损失 | -14,488.45 | 6,763.57 | 0.00 |
业务及管理费 | 80,641.12 | 36,699.36 | 34,816.68 |
财务净收益 | -466.56 | -588.13 | -1,837.85 |
资产减值损失 | 5,297.46 | 7,995.08 | 28,317.04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5 | 0.00 | 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44.51 | 1,092.81 | 1,459.76 |
资产处置净(损失)/收益 | 0.01 | 0.54 | -0.54 |
其他收益 | 1,003.43 | 1,040.13 | 943.24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1,019.11 | 27,510.73 | 20,678.34 |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加:营业外收入 | 0.32 | 0.00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70.99 | 31.30 | 2.2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0,948.45 | 27,479.43 | 20,676.10 |
减:所得税费用 | 8,085.14 | 7,137.63 | 5,155.8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863.31 | 20,341.80 | 15,520.22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2,863.31 | 20,341.80 | 15,520.22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761.93 | 20,204.27 | 15,398.94 |
少数股东损益 | 101.38 | 137.53 | 121.2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0.00 | 0.00 | 0.0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2,863.31 | 20,341.80 | 15,520.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22,761.93 | 20,204.27 | 15,398.9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101.38 | 137.53 | 121.28 |
3、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 6-3: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收到的现金 | 1,311,195.90 | 1,092,017.81 | 806,109.27 |
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净减少额 | 0.00 | 0.00 | 90,474.47 |
债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 0.00 | 115,058.73 | 20,000.00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1,006.02 | 38.80 | 943.24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115.12 | 4,248.09 | 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4,870.42 | 224,936.15 | 67,395.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66,187.46 | 1,436,299.58 | 984,922.01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的现金 | 1,523,827.75 | 1,095,607.42 | 1,296,873.1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7,889.42 | 22,112.92 | 18,910.8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518.33 | 17,423.24 | 6,594.19 |
使用受限制的银行存款净增加额 | 14,722.78 | 29,181.01 | 0.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0,112.08 | 229,779.45 | 79,311.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82,070.36 | 1,394,104.05 | 1,401,689.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882.90 | 42,195.53 | -416,767.4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42,423.67 | 1,112,700.00 | 781,933.6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44.51 | 1,092.81 | 1,057.57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3 | 1.09 | 0.19 |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 | 40.40 | 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4,768.21 | 1,113,834.30 | 782,991.3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273.97 | 7,358.94 | 9,539.0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18,732.06 | 1,131,117.80 | 766,332.7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28,006.03 | 1,138,476.74 | 775,871.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62.18 | -24,642.44 | 7,119.5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855.57 | 51,499.06 | 6,63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743,608.48 | 1,973,601.96 | 1,575,483.39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2,583.32 | 0.00 | 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03,047.37 | 2,025,101.02 | 1,582,113.3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62,045.69 | 1,932,639.71 | 1,039,031.07 |
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5,214.61 | 82,238.43 | 57,855.6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722.48 | 14,090.62 | 8,197.8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5,982.77 | 2,028,968.76 | 1,105,084.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064.59 | -3,867.74 | 477,028.9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43 | 247.20 | -95.7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7,958.30 | 13,932.54 | 67,285.2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5,714.76 | 81,782.21 | 14,496.9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3,673.05 | 95,714.76 | 81,782.21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 6-4: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4,600.14 | 136,997.97 | 83,704.8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624.12 | 38,500.00 | 0.00 |
应收票据 | 0.00 | 0.00 | 167.00 |
预付款项 | 0.00 | 40,356.55 | 23,576.04 |
其他应收款 | 136,455.27 | 115,416.18 | 54,936.75 |
持有待售资产 | 0.00 | 0.00 | 152,100.0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049,119.31 | 860,403.19 | 638,777.57 |
其他流动资产 | 11,175.92 | 13,118.88 | 218.09 |
流动资产合计 | 1,361,974.75 | 1,204,792.77 | 953,480.27 |
非流动资产: |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664,324.54 | 446,159.35 | 499,425.81 |
长期股权投资 | 24,860.60 | 10,345.60 | 10,186.00 |
抵债资产 | 17,415.75 | 13,602.31 | 14,977.90 |
固定资产 | 5,765.07 | 1,698.19 | 1,318.98 |
无形资产 | 939.26 | 595.67 | 582.38 |
长期待摊费用 | 1,889.15 | 693.94 | 645.8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374.99 | 12,789.46 | 7,759.3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0,155.86 | 22,538.00 | 37,306.2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30,725.20 | 508,422.51 | 572,202.58 |
资产总计 | 2,192,699.95 | 1,713,215.27 | 1,525,682.8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11,527.45 | 297,009.95 | 440,019.09 |
应付账款 | 136.66 | 731.85 | 810.10 |
其他应付款 | 55,144.08 | 35,482.66 | 39,863.44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893.44 |
应付利息 | 0.00 | 0.00 | 11,876.32 |
应交税费 | 6,894.78 | 10,242.53 | 10,039.85 |
预计负债 | 200.50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640.87 | 3,196.02 | 2,237.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44,838.11 | 700,141.12 | 504,965.59 |
流动负债合计 | 1,423,382.45 | 1,046,908.45 | 1,010,705.0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40,109.61 | 260,600.89 | 193,410.66 |
应付债券 | 65,346.72 | 47,282.10 | 44,722.5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63,862.89 | 104,291.82 | 86,900.8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9,319.22 | 412,174.81 | 325,034.02 |
负债合计 | 1,892,701.67 | 1,458,978.93 | 1,335,739.07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31,108.40 | 194,252.83 | 142,753.77 |
盈余公积 | 7,889.42 | 6,998.78 | 4,750.18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61,000.45 | 52,984.73 | 42,439.8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9,998.28 | 254,236.34 | 189,943.78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92,699.95 | 1,713,215.27 | 1,525,682.85 |
2、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表 6-5: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94,301.87 | 168,350.66 | 149,133.37 |
二、减:营业成本 | 106,380.88 | 91,825.71 | 73,053.41 |
税金及附加 | 659.61 | 543.75 | 251.17 |
业务及管理费 | 59,115.43 | 35,865.21 | 34,815.20 |
财务净收益 | -520.22 | -577.24 | -1,837.23 |
资产减值损失 | 5,297.46 | 7,995.08 | 26,850.21 |
信用减值损失 | 14,499.26 | 4,694.66 | 0.0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99.12 | 0.00 | 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77.00 | 1,091.61 | 1,138.09 |
资产处置净(损失)/收益 | 0.01 | -0.70 | -0.54 |
其他收益 | 998.75 | 1,001.33 | 943.24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944.33 | 30,095.73 | 18,081.41 |
减:营业外支出 | 45.36 | 28.01 | 2.1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898.97 | 30,067.72 | 18,079.22 |
减:所得税费用 | 2,992.60 | 7,581.73 | 4,506.6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906.37 | 22,485.99 | 13,572.5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906.37 | 22,485.99 | 13,572.58 |
3、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 6-6:发行人最近三年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收到的现金 | 1,267,304.74 | 1,066,115.18 | 793,408.64 |
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净减少额 | 9,342.88 | 0.00 | 67,700.11 |
债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 0.00 | 152,100.01 | 20,000.00 |
收到的税收返还 | 1,001.33 | 0.00 | 943.24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73.57 | 3,838.06 | 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3,791.39 | 224,914.41 | 67,350.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74,113.92 | 1,446,967.66 | 949,402.36 |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的现金 | 1,524,407.12 | 1,095,022.19 | 1,296,023.1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 20,741.74 | 22,035.62 | 18,910.8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544.36 | 16,131.51 | 6,469.08 |
使用受限制的银行存款净增加额 | - | 15,639.03 | 0.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3,511.81 | 251,534.40 | 83,460.1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42,205.04 | 1,400,362.75 | 1,404,863.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091.12 | 46,604.91 | -455,460.8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38,699.12 | 1,074,201.00 | 724,9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77.00 | 1,092.81 | 735.90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3 | 0.14 | 0.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0,176.14 | 1,075,293.95 | 725,636.0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496.42 | 1,054.54 | 3,407.3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30,224.12 | 1,112,700.00 | 696,900.00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515.00 | 160.60 | 1,485.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50,235.53 | 1,113,915.14 | 701,792.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59.39 | -38,621.20 | 23,843.7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272.25 | 51,499.06 | 6,63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734,233.40 | 2,004,801.96 | 1,583,483.39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2,583.32 | 0.00 | 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71,088.97 | 2,056,301.02 | 1,590,113.3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62,045.69 | 1,932,780.94 | 1,047,884.93 |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5,239.67 | 81,772.71 | 58,033.6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722.48 | 14,090.62 | 8,197.8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6,007.84 | 2,028,644.27 | 1,114,116.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081.13 | 27,656.75 | 475,997.0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 14.43 | 247.20 | -95.7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减少)额 | 6,945.05 | 35,887.66 | 44,284.1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2,563.30 | 56,675.64 | 12,391.5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508.35 | 92,563.30 | 56,675.64 |
四、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发行人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
(1)通过设立或协议控制的方式持有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 例 (%) | 注册资本 (元) |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 主营业 务 | |
直接 | 间接 | ||||
狮桥融资租赁 (上海) 有限公 司 | 51% | - | 170,000,00 0 | 上海 | 融资租 赁 |
狮桥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 100% | - | 15,000,000 | 上海 | 技术咨 询 |
车正资产评估 (天津) 有限公 司 | 100% | - | 1,000,000 | 天津 | 资产评 估 |
智尔融资租赁 (天津) 有限公 司 | 100% | - | 100,000 | 天津 | 融资租 赁 |
智宜融资租赁 (天津) 有限公 司 | 100% | - | 100,000 | 天津 | 融资租 赁 |
智尚融资租赁 (天津) 有限公 司 | 100% | - | 100,000 | 天津 | 融资租 赁 |
安徽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 | - | 60% | 10,000,000 | 安徽 | 汽车经 销 |
四川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成都 | 汽车经 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西安)有限 责任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西安 | 汽车经 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深圳 | 汽车经 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 有限责任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郑州 | 汽车经 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 责任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苏州 | 汽车经 销 |
闳理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 司 | - | 100% | 5,000,000 | 上海 | 汽车经 销 |
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海口 | 汽车经 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 责任公司 | - | 100% | 50,000,000 | 南京 | 汽车经 销 |
天津通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 | - | 200,000,00 0 | 天津 | 金融服 务 |
天津卓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00 | 天津 | 融资担 保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通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南通 | 汽车经 销 |
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 责任公司 | 100% | - | 50,000,000 | 上海 | 汽车经 销 |
深圳市狮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00 | 深圳 | 汽车经 销 |
狮路(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 | - | 100% | 5,000,000 | 天津 | 汽车经 销 |
广州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 | 100% | - | 5,000,000 | 广州 | 汽车经 销 |
狮路(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 100% | - | 10,000,000 | 北京 | 汽车经 销 |
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10,000,000 | 石家庄 | 技术服 务 |
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 | 60,000,000 | 北京 | 技术服 务 |
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 司 | 24.90% | 55.10% | 2,000,000 | 北京 | 技术服 务 |
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 - | 80% | 10,000,000 | 北京 | 商务服 务 |
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 80% | 170,000,00 0 | 北京 | 保险经 纪 |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 |||||
结构化主体名称 | 本集团投资比例 | 资产支持证券初始发 行规模 | 结构化主体剩 余份额 | ||
狮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5% | 人民币 5.94 亿元 | 38 万份 | ||
狮桥十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9% | 人民币 11.05 亿元 | 84 万份 | ||
狮桥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6% | 人民币 15.10 亿元 | 310 万份 | ||
狮桥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4% | 人民币 18.17 亿元 | 420 万份 | ||
狮桥十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1% | 人民币 12.04 亿元 | 303 万份 | ||
狮桥十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23% | 人民币 8.90 亿元 | 320 万份 | ||
狮桥十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6% | 人民币 7.71 亿元 | 363 万份 | ||
狮桥十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9% | 人民币 9.26 亿元 | 542 万份 | ||
狮桥十七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6% | 人民币 8.02 亿元 | 502 万份 | ||
狮桥十八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1% | 人民币 8.81 亿元 | 690 万份 | ||
狮桥十九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10% | 人民币 8.92 亿元 | 892 万份 | ||
狮桥 2019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 票据信托计划 | 10% | 人民币 7.11 亿元 | 711 万份 | ||
融资信托计划 | 不适用 | 人民币 51.90 亿元 | 5,190 万份 | ||
投资信托计划 | 不适用 | 人民币 3.31 亿元 | 331 万份 |
(三)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1、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较 2018 年减少 1 家,为前海狮桥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新增 14 家,详细情况如下:狮路新能源汽车(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销售(郑州)有限责任公司、闳理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海口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通汇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天津卓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北狮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稀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卡行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广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微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2018 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 9 家,减少 1 家。青岛贝尔泰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安徽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南通有限公司、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狮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狮路(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正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表6-8:发行人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序号 | 变动原因 | 变动子公司名称 |
1 | 股份转让 | 青岛贝尔泰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 | 新设 | 车正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
3 | 新设 | 安徽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4 | 新设 | 四川电之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5 | 新设 | 狮路新能源汽车南通有限公司 |
6 | 新设 | 狮路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7 | 新设 | 深圳市狮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8 | 新设 | 狮路(天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9 | 新设 | 广州电卡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0 | 新设 | 狮路(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3、2017 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序号 | 变动原因 | 变动子公司名称 |
1 | 新设 | 狮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 | 新设 | 青岛贝尔泰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017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7 家,本年新增 2 家,无减少。表6-9:发行人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 6-10: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 2019 年末/ 度 | 2018 年末/度 | 2017 年末/度 |
总资产(亿元) | 222.08 | 170.39 | 152.79 |
总负债(亿元) | 189.74 | 144.11 | 132.71 |
全部债务(亿元) | 167.46 | 128.40 | 119.42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32.34 | 26.27 | 20.08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24.15 | 17.10 | 15.39 |
利润总额(亿元) | 3.09 | 2.75 | 2.07 |
净利润(亿元) | 2.29 | 2.03 | 1.5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 元) | 2.16 | 1.93 | 1.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 元) | 2.28 | 2.02 | 1.54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 元) | -31.59 | 4.22 | -41.68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 元) | 1.68 | -2.46 | 0.71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 元) | 31.71 | -0.39 | 47.70 |
流动比率 | 0.98 | 1.13 | 0.89 |
速动比率 | 0.98 | 1.13 | 0.89 |
资产负债率(%) | 85.44 | 84.58 | 86.86 |
债务资本比率(%) | 83.81 | 83.01 | 85.61 |
营业毛利率(%) | 53.64 | 44.91 | 51.86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1.17 | 1.26 | 1.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80 | 8.78 | 8.18 |
EBITDA(亿元) | 13.03 | 10.95 | 8.72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7 | 0.09 | 0.07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1.34 | 1.35 | 1.33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89.44 | 215.30 | - |
存货周转率 | - | - |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12 | 0.11 | 0.13 |
不良资产率(%) | 1.11 | 0.94 | 0.72 |
拨备覆盖率(%) | 166.20 | 198.17 | 195.68 |
风险资产放大倍数 | 6.33 | 5.95 | 7.13 |
上述指标均依据比较式合并报表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其中,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债务=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