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流動電話提示服務條款及章則
客戶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流動電話提示服務條款及章則,並受其約束。
1. 釋義
在此條款及章則內,流動電話提示服務指本行經由流動電話提供予用戶之流動電話提示服務。華僑xx卡指已申請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之本行信用卡/網上信用卡/快易錢卡/扣賬卡及任何其他指定之卡類服務。用戶指已選擇使用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之本行信用卡/網上信用卡/快易錢卡/扣賬卡及任何其他指定卡類之持有人。持卡人協議指適用於本行信用卡/網上信用卡/快易錢卡/扣賬卡及任何其他指定卡類的持卡人協議及其附加條款。
本條款及章則指本條款及章則內之所有條款。
2. 流動電話提示服務
每當用戶使用華僑xx卡簽賬、預支現金、取得服務或進行任何交易,如用戶簽賬之金額達至或超過由本行訂定之限額時,在取得該項交易之授權編號後,用戶便可經由已登記流動電話提示服務的流動電話獲得有關該項交易之短訊提示通報。
3. 收費
x行有權要求用戶繳付本服務有關之費用及收費。所有向用戶提供流動電話通訊服務( Ы X )之任何費用、收費及支出,概由用戶負責,並以銀行及/或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當時之收費為準。
4. 申請批核
x行保留批核用戶使用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之絕對權力,並有權隨時拒絕、終止或限制用戶使用此服務,而毋須事先通知或闡述理由。如用戶就使用流動電話提示服務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議權。
5. 更改資料
a. 倘若用戶之卡號碼因失卡及補發新卡而更改,本行將自動更改已享有流動電話提示服務的本行卡號碼,並以新的卡號碼重新登記。
b. 除因上列 5a 條款所述原因而更改本行卡號碼外,倘若用戶因其他理由而更新本行卡號碼,用戶應以書面通知本行取消原有之卡號碼,並以新的卡號碼重新登記,用戶必須完全承擔於本行收到該書面通知前之任何損失及/或其他責任。
c. 用戶如更改流動電話號碼或取消流動電話服務,必須以書面通知本行辦理更改資料手續。用戶必須完全承擔於本行收到該書面通知前之任何損失及/或其他責任。
6. 免除責任
用戶使用流動電話提示服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豁免用戶根據持卡人協議所須履行之所有責任, Ы 地保管及使用華僑永亨卡。
a. 對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之故障、失效或暫停運作,無論是否由本行及/或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因任何原因引致( Ы 限於機械故障或延誤),而直接或間接對用戶構成任何費用、損失、支出或其他責任等,本行及/或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均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b. 與用戶有關之訊息或資料在透過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設備、裝置、中介人之傳送或其他任何原因如被洩漏,本行均毋須負責。
c. 本行對提供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並無作出或被視為作出任何代表或保証,用戶應當明白流動電話提示服務只是一項通報服務,透過流動電話提示服務取得之任何資料( Ы ! W }"#),只可作為參考之用及不能視為有關事項之確證。用戶因使用流動電話提示服務而引致之任何責任或損失,本行均毋須負責。
7. 終止服務
用戶可隨時終止使用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但須以書面通知本行º%£' ( )*l,-./A12445678任。
8. 資料披露
用戶授權本行可向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透露或索取有關用戶的個人及賬戶資料或記錄,以提供及管理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但本行概不負責上述機構及其僱員對有關資料之披露,及毋須負任何民事上的責任。
9. 用戶授權本行可不定時透過流動電話傳遞有關市場推廣之訊息及資料。
10.修訂與通知
x行保留隨時修改及/或增刪本條款及章則條款及/或更改流動電話提示服務之權利,並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將有關更改事項通知用戶。若用戶在收到有關通知後繼續保留使用此服務,即表示用戶毫無保留地接受有關更改。本行同時保留隨時終止提供此服務的權利,亦毋須向用戶作出任何賠償。
11.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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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除須作必須之修改令本條款及章則變回合法、有效及有約束力外,並須儘可能全部執行。
b. 本條款及章則每項條文開端之標題,僅為便於參考而加插,詮釋本條款及章則時應予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