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to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Futo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富 通 科 技 發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465
配售及公開發售
獨家保薦人
獨家賬簿管理人及獨家牽頭經辦人
閣下對本招股章程任何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Futo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富 通 科 技 發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
配 售 及 公 開 發 售
發售股份數目 : 75,000,000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而定)
配售股份數目 : 67,500,000股股份(視乎超額配股權而定
及可予重新分配)
公開發售股份數目 : 7,5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發售價 : 不多於每股發售股份2.06港元
(須於申請時繳足並可予退還,另加1%
經紀佣金、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
0.004%證監會交易徵費)及預期不少於每股發售股份1.41港元
面值 : 每股0.10港元股份代號 : 465
獨 家 保 薦 人
獨 家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獨 家 牽 頭 經 辦 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招股章程連同本招股章程附錄七「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一段所述的文件,已經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
預期發售價將由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或訂約各方可能協定的較後時間或之前,惟無論如何不遲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一香港時間下午九時正,藉訂立定價協議釐定。倘基於任何理由,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未能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一香港時間下午九時正前就發售價達成協議,則股份發售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並隨即失效。除非按下文所述方式另行宣佈,發售價將介乎本招股章程所述發售價範圍。申請認購發售股份的投資人士必須支付最高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2.06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4%證監會交易徵費。於本公司同意下,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可於根據公開發售遞交申請最後日期早上或之前任何時間,將指示發售價範圍下調至低於本招股章程所述者(即每股發售股份1.41港元至每股發售股份2.06港元)。在此情況下,有關調低指示發售價範圍的通知,最遲將於根據公開發售遞交申請最後日期早上,在南華早報(英文)及香港經濟日報(中文)刊登。有關通知亦可於聯交所網站xxx.xxxx.xxx.xx及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上查閱。倘於根據公開發售遞交申請的最後日期前已提交公開發售股份的申請,則即使發售價據此調低,有關申請其後不得撤回。
根據公開發售包銷協議所載有關公開發售的不可抗力條文,大福證券(代表公開發售包銷商)有權在若干情況下,按其全權絕對意見(為其本身及代表公開發售包銷商),於上市日期(目前預期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上午八時正前任何時間終止公開發售包銷商於公開發售包銷協議項下責任。不可抗力條文的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註1)
開始登記公開發售認購申請(附註2) 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
遞交白色及黃色申請表格的最後時限 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
的最後時限(附註3) 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截止登記公開發售認購申請(附註2) 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預期定價日 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或之前
於南華早報(英文)及香港經濟日報(中文)、
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及聯交所網站
(xxx.xxxx.xxx.xx)公佈最終發售價、配售的踴躍程度、
公開發售的申請水平及公開發售股份的配發基準 十二月三日星期四或之前
透過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一節中「公佈結果」一段所述不同渠道(包括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
及聯交所網站(xxx.xxxx.xxx.xx))公佈公開發售分配結果,包括成功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護照/
香港商業登記證號碼(如適用) 十二月三日星期四起
寄發公開發售項下全部成功或(如適用)全部或
部分不成功申請人的退款支票(附註4) 十二月三日星期四或之前
寄發/領取股票(附註4、5及6) 十二月三日星期四或之前
預期股份開始在主板買賣 十二月四日星期五
附註:
1. 全部時間均指香港本地時間。有關股份發售架構(包括其條件)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股份發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
2. 倘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xxxxxxxxxxxxx,xx懸掛「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則當日不會開始及截止登記認購申請。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一節「惡劣天氣對開始登記認購申請的影響」一段。
3.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申請認購公開發售股份的申請人,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一節「如何透過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提出申請」一段。
4. 申請人倘根據公開發售以白色申請表格申請1,000,000股或以上公開發售股份,並在申請表格表明擬親身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領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可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親身前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領取退款支票(如適用)及/或股票。申請人於領取時必須出示獲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認可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文件(如適用)。申請人倘根據公開發售以黃色申請表格申請認購1,000,000股或以上公開發售股份,並在申請表格表明擬親身領取退款支票,可領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如有),但不可選擇領取股票。有關股票將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以記存於彼等指定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股份戶口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股份戶口(視適當情況而定)。使用黃色申請表格的申請人領取退款支票的手續,與使用白色申請表格的申請人相同。未獲領取的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將於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一節「寄發/領取股票及退還申請股款」及/或「將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等段所述日期後,隨即以平郵寄交有關申請人,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5.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分配的配售股份股票預期將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四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以記存於配售包銷商、承配人或彼等的代理人(視情況而定)指定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股份戶口。
6. 發售股份的股票僅會於上市日期(該日期目前預期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上午八時正方成為有效所有權憑證,惟須符合下列情況:(i)股份發售在各方面均成為無條件及(ii)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終止的理由」一段所述的終止權利並無據此獲行使並已失效。
根據公開發售包銷協議所載有關公開發售的不可抗力條文,大福證券(代表公開發售包銷商)有權在若干情況下,按其全權絕對意見(為其本身及代表公開發售包銷商),於上市日期(目前預期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上午八時正前任何時間終止公開發售包銷商於公開發售包銷協議項下責任。不可抗力條文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本公司並無授權任何人士向 閣下提供與本招股章程及相關申請表格所載者不同的資料。
就並非於本招股章程及相關申請表格載列的任何資料或xx而言, 閣下均不應視為已獲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牽頭經辦人、包銷商、彼等各自任何董事、彼等任何聯屬人士或參與股份發售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各方授權而加以倚賴。
頁次
預期時間表 i
概要 ................................................................................................................................................. 1
釋義 11
詞彙 20
風險因素 23
有關本招股章程及股份發售的資料 36
董事及參與股份發售的各方 42
公司資料 45
行業概覽 48
歷史及發展 64
業務及公司發展 64
中國監管事宜 67
集團重組 68
業務 73
概覽 73
競爭優勢 74
產品及服務 76
採購及供應商 83
銷售及市場推廣 96
獎項及嘉許 102
競爭 103
質量控制 104
頁次
知識產權 104
物業權益 105
保險 107
訴訟 107
遵守法規 108
持續關連交易 108
一名執行董事的競爭業務 111
不競爭承諾 113
企業管治措施 114
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員工 116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擁有須申報權益的人士 123
股本 128
財務資料 131
營業記錄 131
主要會計政策 132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37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債務 154
有關市場風險的定量及定性資料 159
物業權益及物業估值 161
可供分派儲備 161
股息政策 162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至第13.19條作出披露 162
溢利預測 162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 163
重大不利變動 164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165
未來計劃及前景 165
所得款項用途 167
包銷 169
股份發售的架構及條件 174
如何申請公開發售股份 182
頁次
附錄一 — 會計師報告 I-1附錄二 —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II-1
附錄三 — 溢利預測 ................................................................................................................... III-1
附錄四 — 物業估值 ................................................................................................................... IV-1附錄五 —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V-1附錄六 — 法定及一般資料 ...................................................................................................... VI-1
附錄七 —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VII-1
本概要旨在為 閣下提供本招股章程所載資料的概覽。由於僅為概要,故並不包含所有可能對 閣下屬重要的資料。在決定投資發售股份前, 閣下務請閱讀整份招股章程。
任何投資均涉及風險。部分與投資發售股份有關的特定風險載於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 閣下決定投資發售股份前,務請細閱該節。
概覽
作為中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領先分銷商之一,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提供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本集團分銷各種企業硬件及軟件產品(主要包括企業伺服器、系統儲存產品及相關軟件)並提供與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相配套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
本集團是IBM、甲骨文及華為xx鐵克的若干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中國授權分銷商,其中,IBM的集團公司為本集團的主要供應商。自一九九六年以來,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與全球領先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IBM在中國建立了非獨家分銷關係。本集團在中國分銷的IBM的產品包括(i)企業伺服器(System p伺服器及System x伺服器);(ii)系統儲存產品,如磁盤系統、磁帶系統及SAN交換機;及(iii)各類中間件。根據「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報告,按二零零八年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銷售收益計算,IBM的非 x86伺服器(包括System p伺服器)、外置磁盤儲存產品及磁帶儲存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排名首位,而其x86伺服器(包括System x伺服器)及中間件的市場佔有率則排名第二位。於往績記錄期,IBM的產品佔本集團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採購總額分別約78.7%、78.7%、80.1%及84.0%及佔本集團營業額分別約85.0%、90.2%、91.9%及93.7%。
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IBM在中國有20名System p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授權分銷商、11名System x伺服器產品授權分銷商及6名軟件產品授權分銷商,全部均以非獨家形式進行分銷,在該20名授權分銷商中,其中約5名(本集團為其中之一)為獲IBM認可在中國分銷IBM System p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的核心分銷商。此外,IBM確認,由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本集團為IBM的硬件及軟件產品於中國的三大授權分銷商之一。自一九九七年起,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憑藉在中國分銷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方面的公認成就而贏得IBM頒發各種獎項與嘉許,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業務」一段「獎項及嘉許」一段。除了向IBM直接採購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本集團或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自二零零四年起獲准加入IBM的SDI計劃,在北京建立若干System p伺服器的自身組裝生產線,該
生產線已獲ISO9001:2000質量管理系統認證,使得本集團能夠(i)提供量身訂造及更適合客戶需求的組裝企業資訊科技產品;(ii)縮短訂單至交貨的時間,從而更快響應客戶的需求;及(iii)毋須積壓指定規格型號的套裝,而只有配件或ISU的存貨,減低存貨風險。
除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外,本集團亦在中國按非獨家基準分銷甲骨文的數據庫管理軟件、集成服務中間件、商業智能、協作、內容管理及應用伺服器以及開發應用程式的工具以及華為xx鐵克的伺服器、儲存及資訊科技安全產品。作為中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領先分銷商之一,於銷售有關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時,本集團藉著協商、達成銷售至售後整個過程提供一連串全面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為其客戶增值,當中包括(i)制定具有成本效益的優質資訊科技解決方案;(ii)提供資訊科技推行服務;(iii)提供資訊科技技術培訓服務;及(iv)提供售後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
當前與IBM、甲骨文及華為xx鐵克簽訂的分銷協議的詳情概要如下(有關本集團分銷的詳情,請參閱「業務」一節「分銷權」一段):
供應商 | 產品 | 生效日期 | 屆滿日期 |
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 | System p伺服器、系統 儲存產品及其他配套產品 | 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 |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 |
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 | System x伺服器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 |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 |
國際商業機器(xx)xxxx(xxxxxxxxxxxx (xx)有限公司) | System p伺服器、System x伺服器、系統儲存產品 及其他配套產品 |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
國際商業機器科技產品 (深圳)有限公司* | System x伺服器 |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國際商業機器科技產品 (深圳)有限公司* | 系統儲存產品(DS3000) |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上海國際商業機器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中間件 |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
供應商 | 產品 | 開始日期 | 屆滿日期 |
甲骨文 | 軟件產品、學習預購額及與軟件產品有關的技術支持 服務(提供予甲骨文的轉售商) |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
甲骨文 | 軟件產品、學習預購額及與軟件產品有關的技術 支持服務(提供予終端用戶) |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
甲骨文 | 甲骨文的技術培訓軟件 產品、學習預購額、教育服務、以及甲骨文認證專家(OCP) 考試的考試券及考試包 (提供予終端用戶)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
華為xx鐵克 | 伺服器、儲存產品及資訊科技安全產品 |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由於IBM於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根據協議應有的權利及責任已轉讓予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
IBM的產品供應商實施若干返利計劃,於達到不同型號及類別產品的特定採購及銷售目標時獎勵其業務夥伴(包括本集團)。IBM的產品供應商根據當時市況、產品的售價及其銷售及市場推廣策略不時全權酌情實施不同的返利計劃,以鼓勵業務夥伴採購及銷售其更多產品,同時在巿場上維持其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在釐定IBM產品的售價時,本集團按慣例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採購成本、支付條款、可能收取的產品返利及產品當時的市場需求)而盡量增加其盈利。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錄得來自IBM的產品供應商的返利總額約 56,300,000港元、45,600,000港元、67,200,000港元及10,200,000港元,而約69,100,000港
元、47,200,000港元、60,100,000港元及18,500,000港元已分別於銷售成本中變現,分別佔本集團於收到返利前同期總銷售成本約3.8%、2.5%、2.5%及1.7%。儘管董事相信IBM產品供應商將繼續向其分銷商提供獎勵計劃,概無保證IBM產品供應商所採納而適用於本集團的現有獎勵政策不會出現任何重大變動。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自IBM產品供應商收到任何返利,則本集團於該等期間將分別錄得毛利約 32,500,000港元、 123,800,000港元、 129,100,000港元及 88,900,000港元,而於該等期間的除稅 後( 虧損)/ 溢利淨額約為(57,800,000)港元、 (12,100,000)港元、(4,500,000)港元及20,300,000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獲IBM產品供應商知會任何正實行的返利計劃的主要條款將作出重大修訂,而董事亦不知悉有任何商業理由IBM會於短期內終止作為其銷售策略之一的返利計劃的運作。
本集團的客戶包括終端用戶及業務夥伴,其網絡遍佈全國,業務關係長達9年。除直接向本集團採購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外,終端用戶亦會有商業應用,且須獲得有能力為該等商業應用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案以集成應用軟件與本集團所分銷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系統集成商或獨立軟件開發商的服務。因此,本集團亦向該等系統集成商及獨立軟件開發商銷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並視彼等為本集團的業務夥伴。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分別約 86.2%、87.6%、84.8% 及 63.1%的營業額源自向業務夥伴的銷售。本集團所銷售(直銷或透過業務夥伴銷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終端用戶包括中國政府機關(如稅務局、公安局、統計局及政府)、全國性金融機構(如國內五大銀行(其中四家已上市)及國內最大壽險(已上市)及非壽險公司)、在中國從事電信、石油(如國內三大已上市石油公司)和製造業的大型上市全國性企業以及中小企業。
本集團以中國北京為總部,目前已於中國各地設立13間分公司/辦事處,該等地區分別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杭州、瀋陽、濟南、西安、武漢、成都、福州及深圳,負責業務發展及聯絡工作。本集團擁有約130名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該等人員一般按不同產品、行業及銷售區域分組,彼等乃由超過90名資訊科技支持人員全力支持。
競爭優勢
董事認為,以下為本集團取得成功的關鍵要素。
‧ 遍佈全國的龐大銷售網絡
‧ 與國際領先的資訊科技供應商建立長期穩定的關係
‧ 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及合資格的資訊科技技術和銷售隊伍
‧ 提供增值服務的強大能力
未來計劃及前景
以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的資訊科技開支計,中國資訊科技行業僅佔全球資訊科技行業的一小部分。然而,按IDC所預測,預期該比例將繼續在中國迅速增長。根據二零零六至二零二零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中國政府將鼓勵中國資訊科技行業的發展,包括在多家企業宣傳資訊科技的使用、啟用電子公共服務、開發先進文化網絡、促進數位經濟、改善信息為基礎的設施及提升資訊科技行業在中國的競爭力。董事有信心,隨著中國的企業資訊科技市場持續穩定增長,中國資訊科技行業將繼續為亞洲其中一個發展最迅速的市場。根據《中國統計年鑑2009》,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電訊服務的營業額、政府開支及總能源產量分別增加約19.7%、25.7%及8.3%。董事相信,本集團在中國的業務營運將受惠於中國經濟不同行業的持續發展。
因此,作為在中國提供具成本效益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優質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全面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的領先供應商之一,本集團擬透過制定下述一系列發展計劃來加強其市場領先地位。
‧ 銷售網絡和覆蓋範圍的策略性拓展
‧ 擴闊資訊科技產品範圍及採購網絡
‧ 拓展在中國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業務
所得款項用途
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1.73港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發售股份1.41港元至每股發售股份2.06港元的中位數)計算,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估計股份發售所得款項總額約為 129,750,000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估計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扣除本公司的應付費用)約為105,000,000港元。董事現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約105,000,000港元用於下列用途:
‧ 約10,500,000港元或10%將用於在中國註冊成立五間分辦事處(地點暫定為昆明、長沙、石家莊、南寧及哈爾濱),以補足本集團目前在中國的銷售和技術支持的覆蓋範圍,有關款項預期涵蓋招聘相應的資訊科技技術和銷售隊伍、租賃辦公物業、辦公室裝修及設施以及產品示範設備;
‧ 約26,250,000港元或25%將用於在中國採購新企業資訊科技產品,預期涵蓋產品銷售、市場推廣及宣傳活動、員工招聘及培訓、產品示範設備及作分銷用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初步庫存量;
‧ 約15,750,000港元或15%將用於在中國成立四個資訊科技解決方案支持中心(地點暫定為中國的瀋陽、西安、成都及武漢),並擴充本集團位於北京、上海及廣州的三個現有資訊科技解決方案支持中心,以進一步加強其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支持服務的能力,有關款項預期涵蓋(i)為四個新成立的中心租賃、裝修、招聘相應的資訊科技技術人員及採購企業資訊科技設備,及(ii)翻新現有三個中心以及升級及更換資訊科技設備;
‧ 約10,500,000港元或10%將用於在中國設立六個資訊科技培訓中心(地點暫定為中國的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成都及武漢),以提供更多針對特定行業的資訊科技培訓,作為向本集團的業務夥伴及終端用戶廣泛兼度身訂製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並提供更密集的內部資訊科技認證培訓,以充實本集團資訊科技技術和銷售隊伍的資訊科技技術知識並提升資訊科技服務能力,有關款項預期涵蓋中心租賃及裝修,以及購置用於培訓的培訓設備及企業資訊科技設備,並招聘相應的合資格資訊科技培訓員;
‧ 約31,500,000港元或30%將用於收購在本集團目前所銷售的資訊科技產品方面具有卓越的服務能力及專長的潛在目標,據此,本集團可以相對地加快在資訊科技服務領域的業務發展步伐並加強其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及
‧ 約10,500,000港元或10%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本集團尚未確認任何潛在收購目標,且目前尚無運用所得款項淨額收購任何特定公司的具體計劃。
倘發售價定為每股發售股份2.06港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增加約23,900,000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董事擬按上述方式和比例使用額外的所得款項淨額。
倘發售價定為每股發售股份1.41港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減少約23,200,000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董事擬按上述方式和比例使用縮減後的所得款項淨額。
倘超額配股權獲全數行使,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1.73港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每股發售股份1.41港元至每股發售股份2.06港元的中位數)計,所得款項淨額將增加約18,800,000港
元。董事擬按上述方式和比例使用額外的所得款項淨額。倘發售價定為每股發售股份2.06港元或每股發售股份1.41港元,即分別為指示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及下限,則所得款項淨額將分別增加約22,400,000港元或約15,300,000港元。不論發售價定為指示發售價範圍的上限及下限,董事均擬按上述相同的方式和比例使用額外所得款項淨額。
倘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的任何部分毋須即時撥作上述用途,董事現擬將所得款項淨額作為短期存款,存入香港及/或中國的持牌銀行及/或金融機構。
營業記錄
下表為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合併業績概要,乃摘錄自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且須與會計師報告一併閱讀。
截至十二月 截至六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零六年 | 二零零七年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九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未經審核) | 千港元 | |
營業額 | 1,846,684 | 2,018,822 | 2,554,539 | 1,282,757 | 1,183,906 |
銷售成本 | (1,745,103) | (1,847,796) | (2,365,375) | (1,183,671) | (1,076,527) |
毛利 | 101,581 | 171,026 | 189,164 | 99,086 | 107,379 |
其他收入 | 7,495 | 2,202 | 2,811 | 1,698 | 521 |
分銷成本 | (55,259) | (65,853) | (81,655) | (39,315) | (41,631) |
行政費用 | (14,926) | (39,984) | (22,740) | (15,530) | (16,512) |
經營溢利 | 38,891 | 67,391 | 87,580 | 45,939 | 49,757 |
融資成本 | (29,876) | (30,810) | (34,209) | (17,566) | (11,529) |
除稅前溢利 | 9,015 | 36,581 | 53,371 | 28,373 | 38,228 |
所得稅 | (1,454) | (4,643) | (4,377) | (2,359) | (3,096) |
本年度/期間溢利 | 7,561 | 31,938 | 48,994 | 26,014 | 35,132 |
每股盈利 | |||||
-基本及攤薄(港元) | 0.03 | 0.14 | 0.22 | 0.12 | 0.16 |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經審核溢利預測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
權益持有人應佔合併溢利預測(附註1及2) 不少於65,000,000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預測每股盈利(附註3) 不少於0.22港元
附註:
1. 編撰上述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預測的基準及假設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三。
2.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合併溢利預測,乃董事在無不可預見的情況下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合併管理賬目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的合併業績預測為基準編製。
3. 備考未經審核預測每股盈利是根據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併溢利預測計算,假設本公司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已上市,且於整個年度已發行合共300,000,000股股份。計算時並無計及因超額配股權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
股份發售統計數字
按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每股發售股份
1.41港元計算 2.06港元計算
預期市值(1) .................................................................. 423,000,000港元 618,000,000港元
預測市盈率(2) .............................................................. 6.5倍 9.5倍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3) ........... 1.19港元 1.34港元
附註:
1. 市值乃按發售價乘以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後預期已發行300,000,000股股份計算,惟不計及因超額配股權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須予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或根據本招股章程附錄六「股東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所述授予董事配發及發行或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或購回的任何股份。
2. 備考預測市盈率乃根據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合併溢利預測約65,000,000港元、有關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1.41港元及2.06港元,以及按本招股章程所述已發行及將予發行合共300,000,000股股份計算。計算時並無計及因超額配股權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須予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或本公司可能配發及發行或購回的任何股份。
3. 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是在作出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一段所載調整後,及按本招股章程所述已發行及將予發行合共300,000,000股股份計算。
風險因素
x集團的營運涉及若干風險,有關的詳細討論載於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該等風險大致可分為:(i)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風險;(ii)與行業有關的風險;(iii)與在中國經營業務有關的風險;及(iv)與股份發售有關的風險。以下載列有關的風險。
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風險
‧ 依賴IBM供應企業資訊科技產品
‧ 依賴小部分主要供應商及產品
‧ 本集團未必能緊貼資訊科技技術的轉變、其供應商的技術及消費者喜好
‧ 本集團未必能及時交付產品
‧ 未來能否維持營業額、xxx及純利率
‧ 依賴來自IBM產品供應商的返利
‧ 依賴主要管理層
‧ 存貨風險
‧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及流動資金風險
‧ 供應商製造產品的質量不受本集團控制
‧ 依賴供應商信貸
‧ 本集團客戶可能直接向本集團供應商訂購資訊科技產品
‧ 股息政策
‧ 本集團業績或會受到近期世界經濟衰退的不利影響
‧ 本集團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淨額
與行業有關的風險
‧ 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的開支下降或會影響本集團業務
‧ 中國資訊科技行業競爭激烈
與在中國經營業務有關的風險
‧ 中國政府的政治及經濟政策可能影響本集團業務
‧ 有關外商在中國投資的中國政府政策如有任何變動,或會對本集團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不利影響
‧ 資金的分派及轉移可能受中國法律限制
‧ 外匯考慮因素
‧ 中國實施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勞動合同的規例,可能對本集團的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 本集團現時享有的稅務優惠或會更改或終止,可能會對本集團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 中國稅法的近期變動及任何日後變動或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重大不利影響
‧ 中國有關外匯管制的規則及法規或會對本公司有不利影響
‧ 可能再度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沙士」)、流感大流行、禽流感(包括
H5N1)或甲型流感(H1N1() 或稱豬流感)或其他普遍的公共衛生問題
與股份發售有關的風險
‧ 股份流通性及股價可能波動
‧ 本招股章程所載有關中國及其各自經濟的官方統計數字、事實及其他資料的準確程度
‧ 根據購股權計劃發行新股份將造成攤薄影響並可能影響本集團的盈利能力
‧ 與前瞻性xx有關的風險
「申請表格」 | 指 | 公開發售適用的白色申請表格及黃色申請表格,或如 文義有所指定,則指其中任何一種 |
「組織章程細則」或 「細則」 | 指 | x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採納的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其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五 |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北京深思」 | 指 | 北京深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公司,由xxxx的兄弟、xx女士及富通東方副總裁xx先生分別擁有約69.98%、17.49%及0.72%權益, 其餘權益由八名屬獨立第三方的其他個人擁有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業務合作協議」 | 指 | 富通天地電腦與富通香港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訂立,有關(其中包括)富通天地電腦代富通香港向若干製造商採購資訊科技產品的業務合作協議(經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的補充協議所補充,並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根據日期為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並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補充的協議所終止)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複合年增長率」 | 指 | 複合年增長率 |
「資本化發行」 | 指 | x招股章程附錄六「股東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所述,本公司股份溢價賬的若干進賬額撥充資本後發行股份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 指 | 獲准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託管商參與者」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 者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 士,可為個人或聯名個人或法團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CEPA」 | 指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信中利投資」 | 指 | 信中利投資有限公 司( 現稱為A.C. China Team Holdings Limited),一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信中利控股的附屬公司及前少數股東之一 |
「信中利控股」 | 指 | 信中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信中利投資的控股公司 |
「China Group Associates」 指 China Group Associates Limited,一間於二零零四年
四月二十六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其中一名控股股東xx先生全資擁有
「通知75號」 | 指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Cognos」 | 指 | Cognos Inc.,一間開發商業智能及績效管理軟件的公司,由IBM於二零零八年收購 |
「公司法」 | 指 | 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冊,經綜合及修訂) |
「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 |
「本公司」 | 指 | 富通科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開曼群島根據公司法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而就本招股章程文義而言,指China Group Associates、Xxxx China、Xxxx World及xx先生或文義所指的以上任何一名人士 |
「中國證監會」 「董事」 | 指 指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董事 |
「福清福捷」 | 指 | 福清福捷塑膠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製造及貿易公司,為實達科技當時的附屬公司 |
「富通BVI」 | 指 | 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富通天地電腦」 | 指 | 北京富通天地電腦有限公司,一間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在中國成立的公司,分別由富通時代及xx女士擁有80%及20%權益,並已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取消註冊 |
「富通東方」 | 指 | 北京富通東方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在中國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富通香港」 | 指 | 富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一間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富通時代」 | 指 | 北京時代興達電腦有限公司(前稱北京富通時代電腦有限公司、北京富通時代電腦公司及北京曉通電腦公司),一間於一九九三年在中國成立的公司,分別由xx先生及xx女士擁有80%及20%權益 |
「富通優尼卡」 | 指 | 北京富通東方優尼卡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在中國成立的公司,由富通東方及一名獨立第三方分別擁有55%及45%權益 |
「國內生產總值」 | 指 | 國內生產總值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如文義另有所指,就本公司成為其現時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前的期間,指本公司現時附屬公司、部分或任何該等公司以及該等附屬公司前身所進行業務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結算的全資附 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華為xx鐵克」 | 指 | 華為xx鐵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集團公司,為本集團供應商 |
「IBM」 | 指 | 國際商業機器公司及其集團公司,為本集團供應商 |
「IDC」 | 指 |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全球著名的資訊科技、電訊及消費科技市場情報、顧問服務和活動的專業供應商 |
「獨立第三方」 | 指 | 獨立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董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以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且與彼等概無關連的人士或公司 |
「英特爾」 | 指 | 英特爾公司,以美國為基地的電腦配件、網絡及通訊產品主要製造商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指 |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即本招股章程刊印前為確定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上市」 | 指 | 股份在主板上市 |
「上市委員會」 | 指 | 聯交所董事會上市小組委員會 |
「上市日期」 | 指 | 股份首次在主板開始買賣的日期,目前預期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主板」 | 指 | 聯交所運作的股票市場,不包括聯交所創業板及期權市場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前少數股東」 | 指 | 信中利投資、SCS、Phoenix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Holdings Limited、Kemble Green Limited及Aventures 1 Pte Ltd.,為緊接重組前富通BVI的前少數股東 |
「xx先生」 | 指 | xx先生,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為控股股東及xx女士的姻兄 |
「xx女士」 | 指 | xx女士,執行董事,持有Xxxx China約33.33%股權,為xx先生的姻妹 |
「發售價」 | 指 | 每股發售股份的最終價格(不包括應付的聯交所交易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及經紀佣金),為根據股份發售提呈以供認購發售股份的價格,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股份發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申請時應繳股款」 |
「發售股份」 | 指 | 公開發售股份及配售股份 |
「甲骨文」 | 指 | 甲骨文公司及其集團公司,為本集團供應商 |
「超額配股權」 | 指 | x公司預期於上市日期起至遞交公開發售申請最後日期後第30日止期間內隨時向大福證券授出的購股權,以要求本公司按發售價配發及發行超額配股股份,藉此補足配售的超額分配及/或履行大福證券根據借股協議借股而須歸還所借證券的責任,惟須受配售包銷協議的條款所規限 |
「超額配股股份」 | 指 | 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將予發行的最多合共11,250,000股新股份,相當於根據股份發售初步可供認購股份數目的15% |
「配售」 | 指 | 配售包銷商代表本公司向專業、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按發售價有條件配售配售股份,以換取現金,詳情見本招股章程「股份發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 |
「配售股份」 | 指 | 根據配售初步提呈可供認購的67,500,000股新股份(視 乎超額配股權而定並可予重新分配),詳情見本招股章程「股份發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 |
「配售包銷商」 | 指 | x招股章程「包銷」一節「配售包銷商」一段所列包銷商,即配售的包銷商 |
「配售包銷協議」 | 指 | x公司、控股股東、執行董事、獨家保薦人及大福證券將就配售訂立的有條件配售包銷協議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中國政府」 | 指 | 中國政府,涵蓋所有政府部門(包括省級、市級及其他地區或地方政府實體)及其組織,或如文義有所規定,上述任何一項 |
「定價協議」 | 指 | x公司與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將於定價日或之前訂立以記錄及訂定發售價的協議 |
「定價日」 | 指 | 將就股份發售釐定發售價的日期,預期為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或前後或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惟無論如何不遲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一香港時間下午九時正 |
「公開發售」 | 指 | x公司根據本招股章程及相關申請表格所載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按發售價(股款須於申請時繳足)有條件提呈公開發售股份,供香港公眾人士認購以換取現金 |
「公開發售股份」 | 指 | 公開發售項下初步提呈可供認購的7,500,000股新股份 (可予重新分配),詳情見本招股章程「股份發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 |
「公開發售包銷商」 | 指 | x招股章程「包銷」一節「公開發售包銷商」一段所列包銷商,即公開發售的包銷商 |
「公開發售包銷協議」 | 指 | x公司、控股股東、執行董事、獨家保薦人、大福證 券及公開發售包銷商將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就公開發售訂立的有條件公開發售包銷協議 |
「重組」 | 指 | 如本招股章程附錄六「集團重組」一段所述,本集團為籌備上市進行的公司重組 |
「Xxxx China」 | 指 | Xxxx China Investments And Trading Ltd.,一間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分別由xx先生及xx女士擁有約66.67%及 33.33%權益,為其中一名控股股東 |
「Xxxx World」 | 指 | Xxxx World Development Ltd.,一間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分別由xxxx、xx先生(執行董事)、xx先生(富通東方副總裁)及揭文先生(富通東方僱員)擁有約81.67%、 13.33%、3.33%及1.67%權益,為其中一名控股股東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
「SCS」 | 指 | SCS Computer Systems Pte. Ltd(. 前稱Singapore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一間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為Singapore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其股份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澳洲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前少數股東之一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股份發售」 | 指 | 公開發售及配售 |
「購股權計劃」 | 指 | x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有條件採納的購股權計劃,其主要條款概要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六「購股權計劃」一段 |
「實達科技」 | 指 | 實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現稱銀創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706),一間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
「Stepping Stones」 | 指 | Stepping Stones Limited,一間於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一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實達科技的全資附屬公司 |
「借股協議」 | 指 | China Group Associates與大福證券將訂立的借股協議,據此,大福證券可借取最多合共11,250,000股股份,以補足配售的任何超額配發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公司條例賦予該詞的涵義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大福融資」或 「獨家保薦人」 | 指 | 大福融資有限公司,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述第6類 (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股份發售的獨家保薦人 |
「大福證券」或 「獨家賬簿管理人」或 「獨家牽頭經辦人」 | 指 |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述第1類 (證券交易)、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股份發售的獨家賬簿管理人及獨家牽頭經辦人 |
「技術服務合作協議」 | 指 | 富通天地電腦與富通東方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訂立,有關(其中包括)富通東方向富通天地電腦及其客戶提供技術支持及服務的技術服務合作協議(經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的補充協議所補充,並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根據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協議所終止) |
「往績記錄期」 | 指 | 包括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期間 |
「包銷商」 | 指 | 配售包銷商及公開發售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公開發售包銷協議及配售包銷協議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 |
「外商獨資企業」 | 指 | 外商獨資企業 |
「港元」及「港仙」 | 分別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及港仙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美元」 | 指 |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平方米」 | 指 | 平方米 |
「%」 | 指 | 百分比 |
除另有註明外,就本招股章程而言,港元金額已按下列匯率換算,僅供說明用途:
1美元兌7.8港元人民幣0.8815元兌1港元
上述換算並不表示任何美元、人民幣或港元金額已經或可能已經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換算。
為方便參考,在中國成立的公司或實體的名稱在本招股章程同時以中英文列出,而該等公司及實體的英文名稱僅為其各自官方中文名稱的英譯本。倘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本為準。
本詞彙載列若干於本招股章程採用,且有關本公司及其業務的詞彙闡釋。此等詞彙及其釋義不一定與有關行業所採納標準解釋及用法相符。
「AIX」 | 指 | 尖端交互執行操作系統,為IBM基於標準操作系統開 發的開放式操作系統,符合UNIX規格及支持32位元及 64位元應用程序 |
「位元」 | 指 | 資訊儲存及通訊的基本單位 |
「商業智能」 | 指 | 運用資訊作出決策的技術及實踐 |
「中央處理器」或「處理器」 | 指 | 中央處理器,電腦內具詮釋及執行指令功能的晶片 |
「數據庫」 | 指 | 儲存在電腦系統內的結構化及有組織的資訊及數據收集,可方便查閱、管理及更新 |
「數據庫管理」 | 指 | 運用系統儲存及刪除、組織、搜索、擷取及管理存取數據庫的數據 |
「企業資訊科技產品」 | 指 | 供公司使用的資訊科技產品 |
「硬件」 | 指 | 構成電腦系統的機械設備,如中央處理器、顯示器、數據機、打印機及磁碟驅動器,可執行通訊、計算及控制功能 |
「ISO」 | 指 | 國際標準化組織,一家制定及刊發國際標準的非政府組織 |
「ISO 9001:2000」 | 指 | 為ISO的管理標準及指引之一,列明質量管理系統的要求,包括以下管理原則:以客為專、領導統馭、人員的參與程度、過程導向、系統的管理方法、持續進步、基於事實的決策方法及與供應商維持互惠關係 |
「ISU」 | 指 | 待完成系統組件 |
「資訊科技」 | 指 | 資訊科技 |
「Linux」 | 指 | 免費、開放原代碼的UNIX操作系統 |
「中間件」 | 指 | 有助於操作系統與系統應用軟件之間交換資訊的軟件 層 |
「NAS」 | 指 | 網絡連接儲存,連接至電腦網絡的文檔級數據儲存,為網絡其他裝置提供數據存取 |
「網絡」 | 指 | 為共享資源及資訊而將電腦、工作站及打印機等若干裝置連成網絡(系統) |
「非x86」 | 指 | 以x86為本的中央處理器以外的中央處理器硬件架構 |
「操作系統」 | 指 | 管理及協調電腦內部功能,並提供電腦操作及文檔系統控制方式的主控制程式 |
「端口」 | 指 | 連接不同電腦硬件作通訊及交換信息用途的連接點 |
「Power Systems伺服器」 | 指 | 包括IBM的System p伺服器及System i伺服器 |
「處理」 | 指 | 電腦按其指令或程式計算數據 |
「路由器」 | 指 | 控制網絡中多條選擇路徑之間信息分配的系統,運用路由協議獲取有關網絡、路由度量及算法的資訊,以選擇「最佳路徑」 |
「路徑」 | 指 | 信息通過一個或多個網絡的傳送過程 |
「SAN」 | 指 | 儲存區域網絡,共享多主機儲存的網絡基礎架構,連接所有儲存裝置及互聯遠程地址 |
「SDI計劃」 | 指 | 解決方案交付集成計劃(前稱授權產品定制計劃),由 IBM授權的計劃,授權其硬件分銷商或轉售商組裝及測試經批准產品及作為分銷商向IBM的轉售商分銷市場批准產品或作為解決方案供應商向終端用戶分銷市場批准產品 |
「伺服器」 | 指 | 透過管理共享資源向網絡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絡裝置 |
「SMP」 | 指 | 對稱多處理,多個中央處理器(即電腦的主要處理芯 片)共享一個共用操作系統、主記憶及磁碟的電腦配置 |
「軟件」 | 指 | 指示電腦硬件操作的電腦程式 |
「儲存」 | 指 | 電子儲存裝置 |
「交換機」 | 指 | 回應呼叫方信號並將呼叫方動態連接至所需通訊目的地的裝置,通常用作連接兩個網絡 |
「系統集成商」 | 指 | 為各種網絡資源及無線系統提供工程設計、連接、執行及管理服務的公司 |
「System i伺服器」 | 指 | 前稱IBM的AS/400或i系列伺服器,包括IBM (i 前稱 OS/400)操作系統上運行的一系列伺服器 |
「System p伺服器」 | 指 | 前稱IBM的RS/6000或p系列伺服器,包括UNIX(包括 AIX或Linux)操作系統上運行的一系列64位元高性能、大記憶容量伺服器 |
「System x伺服器」 | 指 | 前稱IBM的eServer x系列伺服器,包括視窗或Linux操作系統上運行並以英特爾處理器為基礎的一系列伺服器 |
「UNIX」 | 指 | xx實驗室開發的電腦操作系統,為單一穩定規格,將用來開發在符合單一UNIX規格的系統上運行的可攜式應用軟件 |
「用戶驗收測試」 | 指 | 為釐定系統是否符合合約或用戶訂明的規定而進行的常規測試 |
「視窗」 | 指 | 微軟公司開發的操作系統,該公司為一間以美國為基地的跨國電腦科技公司 |
「x86」 | 指 | 以x86為本的中央處理器的硬件架構 |
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風險
依賴IBM供應企業資訊科技產品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IBM產品供應商於有關期間供應的產品分別佔本集團採購量約78.7%、78.7%、80.1%及 84.0%。該等IBM產品主要為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等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其對本集團於該等期間的營業額貢獻最大,分別佔本集團營業額約85.0%、90.2%、91.9%及93.7%。儘管本集團將繼續令其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組合多元化,但董事預期該等IBM產品於可見將來將繼續佔本集團營業額的相對較大部分。
此外,依據IBM對在中國的分銷商的慣例,本集團與IBM的四家集團公司訂立一般為期一年的獨立非獨家分銷協議,根據該等協議,於協議初步期間屆滿後該等協議可自動續期兩年。不能保證與IBM訂立的現有分銷協議於到期後將會續期,或續期條款對本集團而言屬商業上可接納的條款。再者,分銷協議亦可在本集團違反如未達致最低採購責任等協議重大條款情況下由IBM終止,或籍發出三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而不論是否有理由。不能保證日後IBM不會終止與本集團訂立的分銷協議。
本集團的業務及經營業績倚重於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分銷及客戶對該等產品的忠誠度。若出現對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市場接受度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而導致IBM的財務狀況及/或經營狀況倒退,或本集團未能重續與IBM訂立的分銷協議或未能以商業上可接納的條款重續分銷協議或該等分銷協議被IBM終止,均可能會對本集團的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依賴小部分主要供應商及產品
x集團乃IBM、甲骨文及華為xx鐵克的若干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在中國的授權分銷商。於往績記錄期內,本集團的五大供應商(按集團基準)分別佔本集團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總採購量約92.4%、 88.9%、89.0%及91.2%。
依賴小部分供應商通常涉及多種風險,包括產品可能出現次貨而供應商不提供彌償保證、供應商的產品失去市場佔有率、供應商的產品未能緊貼資訊科技的轉變或消費者喜好、產品供應短缺,以及該等供應商對成本及虧損的控制減弱。此外,與本集團若干主要供應商訂立的部分非獨家分銷協議乃每年續約,而若干分銷安排可由供應商隨時(於部分情況下,無需原因)透過向本集團發出30日至3個月不等的事先書面通知而予以終止。倘該等產品的價格出現重大波動、或任何供應商未能滿足本集團所需或本集團與該供應商的關係因任何理由(例如於本集團未能按與該供應商的協定達致年度最低採購額)而終止或惡化,則本集團的營業額及盈利能力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這情況在本集團未能及時就相同或類似產品物色替代供應來源時尤為顯著。
本集團未必能緊貼資訊科技技術的轉變、其供應商的技術及消費者喜好
x集團供應商的產品的市場特徵是資訊科技瞬息萬變及產品推陳出新。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的需求亦受商業周期所限,而商業周期或會隨整體經濟增長及業務投資環境而有所增減。本集團能否成功將有賴其對該等新資訊科技、產品性能及實施辦法方面的技術知識,其迅速應對及適應資訊科技的轉變及商業周期的能力,以及其能夠了解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喜好及需要。
倘本集團未能時刻跟進資訊科技技術的轉變及引入新產品,或未能緊貼資訊科技市場的新發展及趨勢以及其客戶所需,則其有效回應客戶需求的能力或會受到影響,因而損害本集團的未來發展及對本集團的業務及財務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本集團未必能及時交付產品
x集團所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一般為終端用戶(其可為本集團直接客戶或本集團業務夥伴的客戶)的較為大型且複雜的電腦系統一部分。因此,本集團或須按照事先協定的主時間表交付該等產品,以令集成工作能按計劃完成。倘本集團需為延遲交付企業資訊科技產品負責,或在發出相關採購訂單後供應商在供應及/或交付該等產品時受到任何重大干擾,則本集團可能遭到索償,且其溢利及聲譽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未來能否維持營業額、毛利率及純利率
x集團主要按項目基準自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提供資訊科技支持服務產生營業額,而收益未必屬經常性。並不保證日後本集團可完成相若數目的項目銷售及銷售額。因此,本集團營業額於日後或會波動及未能持續。
此外,於往績記錄期內,本集團的毛利率分別約為5.5%、8.5%、7.4%及9.1%,而本集團的純利率則分別約為0.4%、1.6%、1.9%及3.0%。本集團利潤率的持續性或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其中包括所售產品種類以及IBM提供的返利數額。每份訂單的售價及採購成本因多個綜合因素而不同,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供應商及客戶的相對議價能力、定價基準、市場供需及市價。許多該等因素均非本集團所能控制。因此,同一期間生產的同樣產品,每份訂單的售價及採購成本或會不同。本集團無法保證於未來將能夠達致或維持與往績記錄期水平相若的毛利率或純利率,而資訊科技產品分銷業務的毛利率或純利率整體而言較微薄。有關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詳細討論及分析,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
依賴來自IBM產品供應商的返利
IBM產品供應商目前就買賣IBM產品向其分銷商(包括本集團)提供多項表現相關返利計劃。於往績記錄期內,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錄得返利總額約56,300,000港元、45,600,000港元、 67,200,000港元及10,200,000港元,而約69,100,000港元、47,200,000港元、60,100,000港元
及18,500,000港元已分別於銷售成本中變現,分別佔本集團於收到返利前同期總銷售成本約 3.8%、2.5%、2.5%及1.7%。儘管董事相信IBM產品供應商將繼續向其分銷商提供獎勵計劃,概無保證IBM產品供應商所採納而適用於本集團的現有獎勵政策不會出現任何重大變動。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自IBM產品供應商收到任何返利,則本集團於該等期間將分別錄得毛利約32,500,000港元、123,800,000港元、129,100,000港元及88,900,000港元;而於該等期間的除稅後(虧損)/溢利淨額約為(57,800,000)港元、(12,100,000)港元、(4,500,000)港元及20,300,000港
元。倘IBM產品供應商不再授出該等返利或倘返利額有所減少,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依賴主要管理層
x集團的未來成功依賴其高級管理層持續提供服務。其多名主要行政人員(包括執行董事xxxx、xx女士及xx先生)已於本集團或與本集團業務相關行業工作逾十年。彼等的經驗推動了本集團業務的成功經營。倘任何一名主要人員離職而本集團不能找到合適替任者,則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存貨風險
x集團存貨主要包括資訊科技產品及其他配件。於往績記錄期內,該等存貨佔本集團流動資產約33.0%、33.5%、29.7%及25.7%。
習慣上,本集團會參考其銷售計劃將存貨維持在一定水平。因此,倘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需求出現突變,本集團或會因未有適當監控或管理存貨水平而面臨存貨風險。倘本集團未能適當管理存貨,則須就陳舊存貨作出撥備,進而可能對本集團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及流動資金風險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於往績記錄期內一直佔本集團總資產約45.3%、46.2%、 50.5%及57.7%。或會出現本集團客戶於其各自信貸期延遲付款的風險,進而可能須作減值虧損撥備。本集團無法保證能夠向客戶悉數收回應收款項或客戶會及時結賬。倘客戶未能悉數或及時結賬,本集團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此外,本集團作為分銷商在向客戶作出銷售前,通常須首先向供應商採購產品。此意味著本集團通常須首先付款予供應商方可向其客戶收取款項。本集團採購產品的時間與向其客戶收款的時間未能配合,倘未能妥善管理此風險,或會影響本集團的流動資金。倘本集團於業務經營過程中不能維持足夠水平的流動資金,其財務狀況及表現亦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供應商製造產品的質量不受本集團控制
x集團目前分銷若干品牌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而本集團對供應商提供產品的質量並無控制權。倘發生大量產品缺陷情況,則本集團的聲譽及銷售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倘供應商產品出問題以致受影響的客戶提起法律訴訟,本集團亦可能會牽涉入有關訴訟而未能專注發展業務,而訴訟結果或會對本集團的聲譽及財務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
依賴供應商信貸
IBM產品供應商對本集團提供信貸,容許本集團靈活管理其付款周期。本集團通常可自發票日期起60日內作出付款,超過30日的任何未償付結餘將收取利息。於往績記錄期內應付予該等IBM產品供應商的信貸費用約為9,300,000港元、12,500,000港元、11,100,000港元
及3,500,000港元,佔本集團總財務成本約31.1%、40.6%、32.5%及30.3%。於往績記錄期, IBM產品供應商收取利息的利率介乎8.0%至12.0%。不能保證IBM產品供應商於日後收取利息的利率及提供的信貸限額將維持在相同水平。倘IBM產品的任何供應商收取較高信貸費用或收緊對本集團的信貸限額或終止上述信貸安排,而本集團未能按類似條款及條件取得其他融資,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本集團客戶可能直接向本集團供應商訂購資訊科技產品
隨著按行業建立銷售團隊,本集團已與多個行業的客戶(終端用戶及業務夥伴)建立穩固關係。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在與本集團簽訂合約的客戶中,約有58.5%、68.1%、68.7%及65.6%的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內分別多次向本集團作出採購。憑藉本集團在其分銷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特性與功能方面積累的豐富資訊科技技術知識,以及本集團對其多個行業客戶的業務發展及相關資訊科技需求的最新與透徹了解,董事相信本集團具備競爭優勢,可在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方面為客戶提供度身訂制的增值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服務。然而,無法保證本集團客戶不會直接向本集團供應商訂購該等資訊科技產品。倘本集團客戶直接向本集團供應商訂購資訊科技產品,則本集團的業務及財務業績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股息政策
x公司任何未來股息的宣派、派付及金額將由董事酌情決定,並視乎(其中包括)本集團的經營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狀況、營運及資金需求以及當時的其他相關因素而定。無法保證會於未來宣派股息,且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過往股息不應作為釐定未來股息的參考或基準。
本集團業績或會受到近期世界經濟衰退的不利影響
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下半年出現的近期經濟衰退已對美國及世界經濟造成不利影響,可反映在信貸緊縮、失業率增加及金融機構流動資金問題等方面。隨著全球經濟惡化,資訊科技產品需求或會下降,並因受到全球金融衰退影響的企業對資訊科技預算實施成本控制而滯後,進而可能影響本集團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需求。此外,信貸緊縮環境或會加重本集團銀行借款的利息開支,或銀行甚至或會降低當前授予本集團的銀行融資額或終止該等融資。倘經濟持續下滑,本集團的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本集團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淨額
x集團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淨額分別約20,900,000港元及66,500,000港元。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淨額,乃由於接近年底時大量採購而使存貨大幅增加所致。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經營活動現金流出淨額則由於提早向供應商還款以盡量減低被供應商收取的高信貸費用,以致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本集團不能保證日後將繼續錄得正數的經營現金流量。倘本集團日後的經營現金流變成負數,則本集團的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且本集團不能保證將有足夠來自其他來源的現金作為營運資金。倘本集團須尋求以其他融資活動產生額外現金,則本集團會產生額外融資成本,且本集團不能擔保將可按本集團接納的條款取得融資或甚至不能擔保可取得任何融資。有關本集團債務及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開支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債務」一段。
與行業有關的風險
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的開支下降或會影響本集團業務
x集團的業務及營業額增長不僅依賴本集團吸引客戶購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的能力,亦依賴其客戶在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系統及解決方案方面的開支水平。
此外,中國經濟的整體健康將亦對中國客戶整體在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方面的開支水平有所影響。任何整體經濟、業務或行業狀況,倘可導致客戶或潛在客戶降低或延遲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的投資,均可損害本集團業務。倘中國市場出現大幅下滑或中國客戶對本集團所分銷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需求出現大幅下降,本集團業務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中國資訊科技行業競爭激烈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所知,在中國從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分銷業務的大型分銷商數目有限。因此,本集團面臨來自該等大型分銷商的激烈競爭。再者,市場上其他全球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提供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特性及功能與本集團所分銷者相若。儘管董事認為新從業者進入該行業因需時建立全面的客戶及供應商網絡而存在若干障礙,但投資者務請注意,無法保證其他競爭對手不會於日後超越本集團的表現。倘競爭加劇或本集團不能維持其競爭優勢或有效實施其業務策略,則本集團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與在中國經營業務有關的風險
中國政府的政治及經濟政策可能影響本集團業務
隨著中國政府於一九七零年代後期開始對中國經濟體系進行改革,中國政府愈加強調利用市場力量發展中國經濟。過去三十年,中國政府的改革措施使中國經濟顯著增長及社會進步。然而,很多改革並無先例或屬試驗性質,預期須不時完善及修改。任何對經濟及政治策略以及中國政府政策的修訂或修正可能會對中國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市場的整體發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鑑於本集團的主要經營資產及客戶均位於中國,本集團的經營及財務業績可能因中國該市場發展的停滯而受到不利影響。本集團或會不能在所有情況下利用中國政府採納的經濟改革措施。無法保證中國政府不會強制實施可能有害於本集團業務的經濟及規管控制措施。
有關外商在中國投資的中國政府政策如有任何變動,或會對本集團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不利影響
外商投資須遵守中國的外商投資政策及法律。根據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本集團的「分銷資訊科技產品」業務並不屬於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類別。不能保證中國外商投資政策及法律有任何改變後本集團的業務將不屬有關的禁止或限制類別,或本集團的營運及業務不會受更嚴格的限制,因而或會對其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不利影響。
資金的分派及轉移可能受中國法律限制
x公司為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控股公司,除投資於其附屬公司外並無任何業務營運。本公司完全依賴來自其附屬公司的股息分派,尤其是其在中國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根據中國法律,來自中國附屬公司的股息僅可自根據在很多方面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差異的中國會計原則計算的純利支付,並在彌補累計虧損及向不得作現金股息分派的法定公積金作出劃撥後支付。本公司在中國的附屬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分派可能要獲得政府的批准及徵稅。該等規定及限制或會影響本公司中國附屬公司分派及派付股息的能力,進而影響本公司向其股東派付股息的能力。任何由本公司轉移到其中國附屬公司的資金,不論是股東貸款或註冊資本增加,均要由中國政府機關,包括相關的外匯管制及╱ 或相關的
審批機關登記及/或批准。該等對本公司與其中國附屬公司之間資金自由流動的限制,或會限制本公司及時回應變動市況的能力。此外,本集團成員公司日後或會因自銀行取得信貸融資而不得向其股東派付股息,因而或會有損其向股東派付股息的能力。
外匯考慮因素
人民幣兌外幣(包括美元及港元)的匯率可因外部因素影響而變動,且不能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由於本集團營業額及採購主要以人民幣及美元計值,匯率波動可能會對本集團資產淨值、盈利及任何已宣派股息換算為或轉換為港元的價值造成不利影響。儘管本集團目前並無重大外匯債務責任,但本集團可能須承擔新債務融資(可能包括以外幣計值的借款)。該等外幣之間匯率的任何不利波動或會對本集團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儘管本集團或會不時訂立對沖交易以減輕外匯風險,但該等對沖交易的效果或為有限,且本集團或會不能成功對沖風險。
中國實施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勞動合同的規例,可能對本集團的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頒佈《勞動合同法》,該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就訂立勞動合同及解僱僱員對僱主實施更嚴格的規定。此外,根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於同一僱主工作超過一年的僱員可享有五至十五日不等的帶薪假期,視乎僱員工作年期而定。應僱主要求免除該等假期的僱員應就每個免除假期日子獲得正常日薪的三倍作為補償。新實施的保障勞工措施導致本集團的勞動成本或會增加,且對本集團的日後營運或會有不利影響。
本集團現時享有的稅務優惠或會更改或終止,可能會對本集團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位處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的富通東方獲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授予「xx技術企業」地位,有權享有經獲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暫行條例》授權
的稅務機關所批准的若干稅項優惠,尤其有權按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15%繳稅,而於二零零四年起三年可全數豁免,並於其後三年可按優惠企業所得稅率7.5%繳稅。富通東方作為xx科技企業的地位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八年獲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覆審及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新稅法」),該法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據此,外商投資企業及內資企業須按統一企業所得稅率25%繳納稅項(原企業所得稅率為33%),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據
《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享有低於33%標準稅率的企業獲給予固定期限的過渡期,期間有關企業將繼續享有較低稅率,然後逐步按統一稅率25%繳納稅項。此外,新稅法以15%減免稅率的形式向「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xx技術企業」提供稅務優惠待遇,惟須獲監管政府機關審批。
根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新稅法及《xx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富通東方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再獲認證為「xx技術企業」,有效期三年,並獲稅務當局進一步批准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繼續享有稅項減半(即適用稅率為7.5%)優惠,並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享有xx技術企業的適用稅率15%。然而,不能保證富通東方將繼續獲授予「xx技術企業」地位及享有15%的優惠稅率,而有關稅務優惠待遇如有任何變動或不再有效,或會對本集團的盈利能力有不利影響。
中國稅法的近期變動及任何日後變動或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新稅法,於中國境外成立,而「實際管理機構」位於中國的企業視為「居民企業」,其全球性收入須按25%企業所得稅率繳納稅項。「實際管理機構」指對企業的生產及業務營運、人事、財務及會計以及物業可實際行使整體管理及控制權的機構實體。尚未清楚中國稅務機構會如何詮釋此廣泛釋義。本公司絕大部分管理層成員駐於中國。倘中國稅務機關其後決定將本公司分類為居民企業,則其全球性收入有可能須按統一稅率25%繳納稅項。儘管有上述規定,新稅法亦規定,倘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另一居民企業,則就投資居民企業所收取來自所投資企業的股息,在遵守若干條件的情況下可獲豁免所得稅。因此,倘若本
公司分類為居民企業,則收自其中國附屬公司的股息或可獲豁免所得稅。然而,仍未清楚中國稅務機關會如何詮釋一家擁有中國企業所有權權益的離岸公司的中國居民稅務待遇。
此外,根據新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倘股息源自中國境內,且該非中國投資者被視為並無在中國境內擁有任何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或如已付股息與非中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機構或場所並無任何關連,則向非中國投資者派付股息須繳納10%預扣稅(合資格香港公司為5%),除非有關稅項根據適用的稅務條約予以對銷或減少。同樣地,倘若有關投資者轉讓股份變現的任何收益視為源自中國境內來源的收入,則有關收益亦須繳納10%預扣稅
(合資格香港公司為5%),除非有關稅項根據適用的稅務條約予以對銷或減少。
倘本公司獲分類為居民企業,則即使尚未完全清楚有關詮釋,本公司就其股份向其股東派付的股息,或投資者自轉讓其股份所變現的收入,可被視作源自中國境內的收入而須繳納10%預扣稅(或合資格香港公司為5%)。
中國有關外匯管制的規則及法規或會對本公司有不利影響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通知75號,境內居民倘已經或有意向計劃與境外投資者轉讓或交換股份及進一步進行返程投資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注入境內資產或股份,須向當地外匯機關辦妥有關境外投資的外匯登記或補充登記。通知 75號進一步訂明,在未辦妥上述登記的情況下,不得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轉讓任何溢利、股息、進行清算或減資。此外,中國居民須於出現任何重大資本變動事件(如增加/減少資本、股份轉讓或交換、合併或分拆、長期股本或債務投資及境外擔保)當日起30日內,向當地外匯機關登記作出修訂或備案,惟規定此等重大資本變動事件並不涉及任何返程投資。就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前已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並已完成返程投資的中國居民而言,通知75號容許彼等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當地外匯機關進行外匯補充登記。所有為中國居民的現有實益股東已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分局申請辦理海外投資外匯登記,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有關登記手續尚未完成。未能進行上述登記及補充登記、就修訂進行登記或就重大資本變動事件向當地外匯機關備案,或會限制有關公司匯付溢利、清算、股份轉讓及減資費的能力,且或會因逃避外匯或未有遵守其他條例規定而遭懲罰。
此外,並不保證中國監管機關將不會對人民幣的可兌換性實施更多限制。由於本公司的中國附屬公司的營業額佔本集團營業額的大部分,且該等營業額主要以人民幣計值,故日後對貨幣兌換的限制或會限制本集團調回溢利以向其股東分派股息或為其於中國以外的業務活動提供資金的能力。
可能再度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沙士」)、流感大流行、禽流感(包括H5N1)或甲型
流感(H1N1() 或稱豬流感)或其他普遍的公共衛生問題
二零零三年初爆發的沙士對亞洲的商業造成重大打擊。世界衛生組織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五日宣佈沙士疫情受到控制,但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在中國仍有零星個案匯報。目前,董事未能預測日後可能再度爆發沙士或其他嚴重傳染病的潛在影響。倘再度爆發沙士或其他嚴重傳染病,則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或會因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整體不利影響而受損。
一種新流感病毒甲型流感(H1N1() 或稱豬流感)近日在人類間爆發,該疾病起源於美國
並在全球散播,且大部分人均沒有此病毒的免疫能力。倘本集團任何僱員確診為傳播流感、禽流感或豬流感或任何其他同類傳染病的源頭,本集團或需隔離該懷疑受感染的僱員及曾與該受感染僱員接觸的其他僱員。本集團亦可能需要為營運設施進行消毒,此舉或會對營運有不利影響。
此外,爆發或廣泛流行的公共衛生問題或會影響本地及國際的經濟活動,進而或會影響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
與股份發售有關的風險
股份流通性及股價可能波動
於股份發售前,股份並無公開市場。股份的最終發售價由本公司與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磋商後釐定。最終發售價與股份發售後股份的市價或會有重大差別。本公司已申請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然而,無法保證股份上市後將形成活躍買賣市場;即使能形成活躍市場,並不能保證於股份發售後能繼續維持;亦不能保證股份市價於股份發售後不會回落。
股份的價格及成交量將視乎股本市場狀況而定,或會出現大幅波動。多項因素如本集團營業額、盈利與現金流量變動、本集團業務變動或遭遇困難、公佈新投資或收購計劃、股份市場的深度及流通性、投資者對本公司的觀感,以及中國、香港或亞洲其他地區的整體政治、經濟、社會及市場狀況等,均可能令股份市價出現重大波動。
本招股章程所載有關中國及其各自經濟的官方統計數字、事實及其他資料的準確程度
x招股章程內有關中國及其各自經濟的若干官方統計數字、事實及其他資料來自相信為可靠的多個公開官方刊物及/或其他研究機構來源。獨家保薦人及董事已採取合理審慎態度,以摘錄及轉載取材自政府官方刊物及/或來自其他研究機構研究的資料及統計數字。該等來自官方及/或其他研究機構的事實及統計數字並未經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牽頭經辦人、包銷商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聯屬人士或顧問獨立核實,故本公司不會對該等官方及/或其他研究機構的事實及統計數字的準確性發表任何聲明,該等統計數字與在有關司法權區境內外編撰的其他資料或不一致,且不一定完整或最新。基於數據收集方法可能有瑕疵或無效或已公佈資料與市場常規間有差別以及其他問題,本招股章程所載來自官方及/或其他研究機構的事實及統計數字可能不準確或未必能與各期間或就其他經濟體系所編製來自官方及/或其他研究機構的統計數字互相比較,故不應過分依賴。此外,不能保證該等統計數字乃按符合其他地區情況的相同基準或相同準確程度載列或編撰。因此,有意投資者應審慎考慮彼等對該等事實或統計數字的依賴程度或重視程度而不應過分依賴任何該等資料及統計數字。
根據購股權計劃發行新股份將造成攤薄影響並可能影響本集團的盈利能力
x公司已有條件採納購股權計劃。雖然於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據此授出任何購股權,但如日後任何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及據此發行股份,可因發行後發行在外股份數目增加而導致股東於本公司的擁有權百分比減少,並可能攤薄每股股份盈利及每股股份資產淨值。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透過購股權計劃授予承授人的任何購股權將確認為以股份為基礎付款,並將按於該等購股權授出當日的公平值自本集團損益表中扣除。因此,任何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均可能令本集團的開支增加,從而影響本集團的盈利能力。
與前瞻性xx有關的風險
x招股章程載有若干「前瞻性」xx及資料,並使用具前瞻含義的詞彙,例如「預計」、
「相信」、「可能」、「預期」、「或會」、「應當」、「應該」或「將會」。該等xx其中包括與本集團未來營運、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有關的增長策略及預期的討論。投資股份的人士務請注意,倚賴任何前瞻性xx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且儘管本公司相信該等前瞻性xx所依據的假設屬合理,惟任何或全部該等假設可能被證實為不正確,故以該等假設為基礎的前瞻性xx亦可能不正確。就此而言,不明朗因素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一節所識別者,而其中大部分並非本集團所能控制。鑑於此等及其他不明朗因素,本招股章程內的前瞻性xx不應視為本公司表示將實現其計劃或目標的聲明,故投資者不應過分倚賴該等前瞻性xx。本公司亦無責任公開更新任何前瞻性xx或發佈其任何修改,不論由於獲取新資料、日後事件或其他原因而修改。
董事對本招股章程內容承擔的責任
x招股章程載有根據公司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的規定須向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集團的資料。各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
1. 本招股章程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為準確完備,且並無誤導成分;
2. 本招股章程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其所載任何聲明有所誤導;及
3. 本招股章程所表達一切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方始作出,並以公平合理的基礎及假設為依據。
股份發售僅按照本招股章程及相關申請表格所載資料及所作出聲明為基準進行。概無任何人士獲授權就股份發售提供本招股章程及相關申請表格並無載列的任何資料或作出任何聲明,任何並無載列於本招股章程的資料或xx不應視為已獲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牽頭經辦人、包銷商、彼等各自任何董事、彼等任何聯屬人士或參與股份發售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各方授權作出而加以依賴。
包銷
x招股章程乃就股份發售刊發。股份發售由大福融資保薦、由大福證券經辦,並將由包銷商根據包銷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全數包銷,當中包括由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協定發售價。有關包銷安排的資料載於本招股章程「包銷」一節。
釐定發售價
發售股份乃按發售價提呈發售。發售價預期由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或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或之前釐定,惟無論如何不遲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九時正。
倘因任何理由大福證券(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未能於定價日下午九時正或之前就發售價達成協議,則股份發售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且將告失效。
銷售股份的限制
x公司概無採取任何行動,以獲准於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權區公開發售發售股份或全面派發本招股章程及/或相關申請表格。因此,在不獲准提呈發售或提出邀約的任何司法權區或向任何人士提呈發售或提出邀約即屬違法的任何情況下,本招股章程或相關申請表格不得用作亦不構成發售或邀約。
美國
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的證券法登記,且除若干例外情況外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出售、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惟依據第144A條的登記豁免或依據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其他適用豁免或在美國境外離岸交易中按照S規例第903條或第 904條(如適用)向合資格機構買家作出則除外。此外,於股份發售開始及分配發售股份完成兩者的較後日期起計40日前,倘任何交易商(不論是否參與股份發售)在美國境內提呈或出售發售股份,而倘該項提呈或出售並非按照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進行,則可能違反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
發售股份並無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任何州份證券委員會或任何其他美國監管機關批准或否決,而前述任何機關並無通過或認可股份發售的好處或本招股章程的準確性或完備性。作出任何相反xxx屬美國刑事罪行。
倘本集團於任何時間不受一九三四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經修訂)第13或15(d)條的申報規定的規限,或根據第12g3-2(b)條獲豁免遵守該條例的申報規定,則只要任何發售股份屬美國證券法第144(a)(3)條界定的「受限制證券」,本集團將應要求向根據第144A條購買發售股份的任何擁有人或該擁有人指定的任何準買家提供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44A(d)(4)條規定須交付的資料,以符合第144A條有關轉售發售股份的規定。本集團亦將向各有關擁有人提供所有股東大會通告以及本集團一般給予股東的其他報告及通訊。
英國
x招股章程並非根據繼歐盟招股章程指令(2003/71/EC)後實施的英國招股章程條例所批准的招股章程。因此,發售股份僅可在符合金融服務市場法第86條所述招股章程毋須經過批准的其中一個情況下向英國人士提呈發售或出售。
本招股章程並無根據二零零零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經修訂)(「金融服務市場法」)第21條獲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授權的人士批准。本招股章程所載的金融推廣對像及本招股章程的派發對像僅為(1)在英國境外收取本招股章程的人士,及(2)屬於二零零零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金融推廣)二零零五年法令第19條(投資專業人士)及第49條(高淨值公司、高淨值信託及若干其他高淨值實體及非法團組織)豁免的英國境內人士(上述所有人士統稱為「有關人士」)。在英國非屬有關人士者概不得按照或依據本招股章程行事。本招股章程為機密文件,僅向個別英國收件人提供,不得轉讓或出讓予非有關人士。本招股章程不得在英國向有關人士以外任何人士傳閱,否則可能違反金融服務市場法及其他英國證券法例及法規。在英國有關本招股章程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僅供有關人士參與並僅可由有關人士進行。
新加坡
x招股章程並無亦不會送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或向其登記。因此,本招股章程及與提呈發售發售股份有關的任何其他發售文件或資料一概不得在新加坡發行、傳閱或派發,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新加坡人士提呈發售任何發售股份以供認購或購買或向彼等銷售,亦不可直接或間接邀請或建議新加坡人士認購或購買任何發售股份,惟以下情況則除外:(i)根據新加坡法例第289章證券及期貨法(「證券及期貨法」)第274條向機構投資者作出;(ii)按照證券及期貨法第275條訂明的條件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1)條向有關人士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1A)條向任何人士作出;或(iii)以其他方式根據及按照證券及期貨法任何其他適用條文的條件作出(在各情況下,均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法載列的有關條件)。
倘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4條或第275條初步認購或購買的發售股份於初步認購或購買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出售,而有關銷售並非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1)條向機構投資者或有關人士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1A)條向任何人士作出,則就導致有關銷售的股份發售而言,證券及期貨法項下的招股章程及登記規定將適用。
倘發售股份乃有關人士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條認購或購買,而該人士乃:
(a) 法團(並非認可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法第4A條)),其唯一業務乃持有投資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名個別人士擁有,且每名該等人士均為認可投資者;或
(b) 信託(倘受託人並非認可投資者),其唯一目的為持有投資,而其每名受益人均為個人認可投資者,
則該法團的股份、債券及股份及債券單位或該信託的受益人的權利及權益(不論如何描述)
(視情況而定)在該法團或該信託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條所提出的要約收購發售股份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惟以下情況除外:
(1) 向證券及期貨法第275(2)條所界定的機構投資者或有關人士轉讓,或根據要約(其條款為按每次交易的指定代價金額購買該法團的股份、債券及股份及債券單位或該信託的權利及權益,不論該金額以現金支付或以證券或其他資產交換)向任何人士轉讓,而就法團而言,則根據證券及期貨法第275條訂明的條件轉讓;
(2) 倘轉讓不涉及或不會涉及代價;或
(3) 倘轉讓符合法律規定。
中國
x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國傳閱或分派,而發售股份亦不得直接或間接發售或出售予任何中國居民,亦不得發售或出售予任何擬向中國居民直接或間接重新發售或轉售的人士,惟根據中國適用法規發售或出售則除外。
開曼群島
x公司不得於開曼群島向公眾人士發售發售股份。購買發售股份的每名人士均須確認,或因其購入發售股份被視為確認,其已知曉本招股章程所述提呈發售發售股份的限制。
申請在聯交所上市
x公司已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已發行股份、根據資本化發行將予發行的股份、根據股份發售將予發行的股份、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將予發行的任何股份,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須予發行最多達本公司於上市日期已發行股本10%的任何額外股份在主板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概無任何股本或借貸資本在主板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現時並無亦不擬尋求在主板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股東名冊香港分冊及印花稅
所有根據股份發售將予發行的股份,將登記於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在香港存置的本公司股東名冊分冊。本公司的股東名冊總冊將由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Cayman)
Limited在開曼群島存置。僅在本公司股東名冊香港分冊登記的股份可在聯交所買賣。買賣登記於本公司股東名冊香港分冊的股份須繳納香港印花稅。
諮詢專業稅務意見
倘 閣下對認購、購買、持有、出售或買賣發售股份或行使發售股份附帶的任何權利所引致的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專業顧問。
本公司、董事、獨家保薦人、獨家牽頭經辦人、包銷商及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代理或顧問或參與股份發售的任何其他人士,概不就認購、購買、持有、出售或買賣發售股份或行使發售股份附帶的任何權利而引致的任何稅務影響或負債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符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倘股份獲准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港結算的股份收納規定,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由上市日期或香港結算選擇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結算系統記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交易後,須在其後第二個營業日在中央結算系統交收。有關該等交收安排的詳情及該等安排對彼等權利及權益的影響,投資者應諮詢彼等的股票經紀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所有在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的活動均須遵守不時有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的規定。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股份可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股份開始買賣
預期股份將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在主板買賣,股份以每手2,000股為買賣單位。
姓名 | 地址 | 國籍 |
執行董事 | ||
xx先生 | 香港 新界 馬灣 珀麗灣第10座 21樓D室 | 中國 |
xx女士 | 香港 太古城 太古灣道16號海景花園 銀柏閣11樓A室 | 澳洲 |
xx先生 | 中國 北京市海澱區 柳林館南里12號樓 5層5號 | 中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
xxx先生 | 香港 xx山 大坑徑25號 龍華花園第2座 26樓D室 | 中國 |
xx先生 | 中國 北京市朝陽區 來廣營東路9號長島瀾橋27-101 | 加拿大 |
xxx先生 | 香港北角 和富道23號 和富中心第2座 18樓E室 | 中國 |
參與各方
獨家保薦人 大福融資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25樓
獨家賬簿管理人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25樓
獨家牽頭經辦人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25樓
配售包銷商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25樓
公開發售包銷商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25樓
聯昌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中環皇后大道中28號中㶅大廈25樓
大唐域高融資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
49樓4909-10室
申銀萬國融資(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花園道3號 花旗銀行廣場
花旗銀行大廈28樓
x公司的法律顧問 香港法律:
xxxxxx律師事務所香港
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 41樓
中國法律:
金杜律師事務所中國北京市
朝陽區
東三環中路7 號
北京財富中心寫字樓A座40層郵編100020
開曼群島法律:
Conyers Dill & Pearman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獨家保薦人及 香港法律:
包銷商的法律顧問 xxxxx行香港
中環
畢打街11號置地廣場
告羅士打大廈20樓
中國法律: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中國
北京市
朝陽門外大街20號聯合大廈
15層
郵編100020
申報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香港
中環遮打道10號太子大廈8樓
物業估值師 仲量聯行xx有限公司香港
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多盛大廈17樓
收款銀行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觀塘觀塘道388號渣打中心15樓
註冊辦事處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 中國
北京 朝陽區
朝外大街26號 朝外們寫字中心
B座19樓B1901室及 20樓B2001室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灣仔
港灣道30號新鴻基中心
9樓929至935室
授權代表 xx女士
香港 太古城
太古灣道16號 海景花園銀柏閣 11樓A室
xxx先生CFA, CPA
香港 欣盛苑欣喜閣 19樓2室
xx先生
(授權代表的替任人)
香港 新界 馬灣 珀麗灣第10座 21樓D室
合規顧問 大福融資有限公司香港
皇后大道中16-18號新世界大廈25樓
公司秘書 xxx先生CFA, CPA
審核委員會 xxx先生(主席)xxxxx
xx先生
薪酬委員會 xx先生(主席)xx先生
xxx先生xxxxx
提名委員會 xxxxx(主席)xx女士
xxx先生xx先生
(該網站內容並不構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開曼群島股份過戶 Butterfield Fulcrum Group (Cayman) Limited
登記總處 Xxxxxxxxxxx House 68 Fort Street
P.O. Box 609
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
灣仔
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主要往來銀行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觀塘觀塘道388號渣打中心15樓
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香港
中環
德輔道232號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香港
中環
德輔道151號
香港上海㶅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
中環
皇后大道1號㶅豐總行大廈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英皇道979號德宏大廈17樓
杭州銀行中國
北京市東城區
朝陽門北大街3號第五廣場
A座
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
北京市
西城區豐匯園11號樓豐匯時代大廈 地下商業2號
北京銀行中國
北京市
朝外街20號郵編 100020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北京市海澱區
知春路13號
㶅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
北京市東城區
建國門內大街8號中糧廣場
A座1-3層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北京市西城區
復興門內大街156號
本節所載的資料部分來自各種官方及/或私人出版刊物(如IDC的刊物)。董事相信,此等資料取材自合適的資料來源,並審慎合理地摘錄及轉載該等資料。董事並無理由相信該等資料屬虛構或誤導,或有遺漏任何事實致使該等資料屬虛構或誤導。源自此等來源的資料未經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獨家牽頭經辦人或包銷商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聯屬人士及顧問編製或獨立核實,亦未必與中國境內外彙編的其他資料相一致。並無就資料的準確性作出任何聲明。
中國資訊科技產業
概覽
根據資訊科技市場市場研究領先供應商IDC的資料,全球資訊科技支出(包括資訊科技相關產品、軟件及服務市場)由二零零六年約13,207億美元(約等於103,000億港元)增至二零零八年約14,731億美元(約等於115,000億港元)。下圖比較了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間全球資訊科技支出與中國資訊科技支出:
全球資訊科技支出與中國資訊科技支出(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附註)
附註: 本集團委聘獨立第三方IDC編製「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報告,以供載入本招股章程。根據IDC提供的資料,IDC為信息技術、電訊及消費技術市場的市場情報、諮詢服務及事宜的全球提供者。IDC在全球擁有1,000名分析師。IDC編製報告時採用的方法包括在中國資訊科技行業內於多個來源進行主要及次要研究。主要研究會透過電話訪問中國大型供應商及企業終端用戶而進行。於研究過程中,參加者會於互動的定量及定質環節中回答多條問題,以便IDC從中取得(其中包括)財務數據以及牽涉的產品及品牌種
類。次要研究會透過審閱正式公佈的官方統計數字、年鑑、貿易雜誌、報章、網站、貿易展、業界研討會、展覽、供應商的新產品及科技簡介會,以及彼等的財務報表等,以獲取有關中國資訊科技行業以及製造商產品的資料。IDC的預測乃基於其搜集的統計數據及其研究數據分析以及全球整體經濟環境而編製,並假設資訊科技行業將繼續於可見未來增長。
按資訊科技支出計,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規模由二零零六年約561億美元(約等於4,376億港元)增至二零零八年約688億美元(約等於5,366億港元),分別佔全球資訊科技支出約 4.2%及4.7%。然而,就資訊科技支出而言,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間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0.7%,遠遠高於同期全球資訊科技支出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5.6%)。 IDC預測,中國資訊科技市場將繼續增長,至二零一三年約達1,127億美元(約等於8,791億港元),佔全球資訊科技市場的份額將提升至約6.4%。
美國的資訊科技支出於二零零八年約達4,939億美元,佔同年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約
3.4%;而中國的資訊科技支出於二零零八年約為688億美元,佔同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約
1.6%。就資訊科技支出佔年度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而言,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整體上還有增長潛力。
於二零零八年,伺服器及儲存裝置分別佔中國整體硬件市場約6.7%及2.1%,估計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複合年增長率將分別為8.5%及10.7%。下表按不同類別載列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三年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資訊科技支出數據及預測:
中國資訊科技市場價值按產品類別劃分,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三年(百萬美元)
複合年 | |||||||||
增長率 | |||||||||
(二零零九年 | |||||||||
至 | |||||||||
二零零六年 | 二零零七年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九年 | 二零一零年 | 二零一一年 | 二零一二年 | 二零一三年 | 二零一三年) | |
伺服器 | 2,799.4 | 3,590.0 | 3,599.8 | 3,618.6 | 3,827.9 | 4,266.5 | 4,659.8 | 5,022.2 | 8.5% |
個人電腦 | 19,793.1 | 25,767.7 | 26,097.5 | 23,153.1 | 25,145.6 | 30,821.2 | 36,090.8 | 42,269.6 | 16.2% |
儲存 | 814.3 | 1,037.5 | 1,155.0 | 1,238.3 | 1,357.8 | 1,546.4 | 1,703.3 | 1,858.7 | 10.7% |
智能手持設備 | 3,564.1 | 4,072.9 | 4,037.0 | 4,764.7 | 5,951.4 | 7,074.1 | 7,794.3 | 8,771.5 | 16.5% |
打印機 | 2,516.7 | 2,873.1 | 2,953.3 | 2,767.0 | 2,853.9 | 2,981.8 | 3,100.3 | 3,165.4 | 3.4% |
網絡設備 | 12,886.5 | 13,108.6 | 13,533.4 | 15,252.6 | 16,475.1 | 17,788.3 | 19,167.1 | 20,390.3 | 7.5% |
其他 | 2,190.6 | 2,567.0 | 2,416.8 | 2,308.7 | 2,539.1 | 3,093.1 | 3,575.3 | 4,218.5 | 16.3% |
硬件總計 | 44,564.7 | 53,016.8 | 53,792.8 | 53,103.0 | 58,150.8 | 67,571.4 | 76,090.9 | 85,696.2 | 12.7% |
套裝軟件 | 4,360.2 | 5,144.4 | 5,494.3 | 5,759.4 | 6,175.0 | 6,980.8 | 7,936.9 | 9,063.7 | 12.0% |
資訊科技服務 | 7,153.7 | 8,423.3 | 9,545.6 | 10,498.5 | 11,778.1 | 13,616.9 | 15,612.7 | 17,950.5 | 14.4% |
資訊科技 | |||||||||
市場總計 | 56,078.6 | 66,584.5 | 68,832.7 | 69,360.9 | 76,103.9 | 88,169.1 | 99,640.5 | 112,710.4 | 12.9% |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根據IDC的資料,二零零九年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規模預計約達694億美元(約等於 5,413億港元),預期至二零一三年將約達1,127億美元(約等於8,791億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間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2.9%。
過往,中國資訊科技產業增長的主要由其經濟的快速增長所推動。中國是全球增長最快的經濟體之一,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七年間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實際增長率保持在兩位數。於二零零八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為9%。下表列示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期間中國名義國內生產總值與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
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情況(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
資料來源: 中國國家統計局發佈的《中國統計年鑑2009》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於二零零六年五月發佈的《2006-2020年國家資訊化發展戰略》,中國政府將鼓勵中國資訊科技的發展,範圍包括向不同企業推廣使用資訊科技、實現電子化的公共服務、發展先進文化網絡、推動數碼經濟、改善資訊基礎設施及提高中國資訊科技產業的競爭力。鑑於中國政府促進和鼓勵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董事預期,中國資訊科技產業將持續快速增長並將繼續為亞洲增長最快的市場之一。此外,根據IDC的資料,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間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複合年增長率估計將達12.9%,快於同期亞太資訊科技市場估計複合年增長率的6.4%。中國伺服器市場預計將由二零零八年的 3,599,800,000美元增至二零一三年的5,022,200,000美元。董事相信,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將繼續保持強勁增長。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及收入水平不斷提高,資訊科技產品對企業而言將更為不可或缺。
根據IDC的資料,儘管受經濟危機影響,但中國經濟將繼續穩定增長。在中國政府巨額投資和經濟刺激政策下,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於二零零九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分別增長6.1%及 7.9%,並於未來五年有望保持6.0%以上的穩定增長。穩定的經濟增長將為企業和消費用戶的資訊科技採購復甦奠定基礎。短期而言,中國政府4萬億元人民幣的一攬子刺激計劃及地方政府的投資,將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為中國資訊科技市場創造潛在的市場機會。另一方面,經濟危機迫使中國的許多產業提高本身效率,而政府則從政策上支持創新、技術升級及產業重組,以期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結果將推動中國的資訊科技的投資。
全球經濟危機對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影響
金融危機及中國經濟下滑無疑給中國資訊科技產業發展帶來挑戰。來自海外(包括美國)的訂單減少,資訊科技外包市場受到衝擊。然而,中國政府4萬億元人民幣的一籃子刺激計劃和工業發展計劃,已對中國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一些現象說明,政府刺激經濟的政策產生了效果。中國政府的投資和政策可能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為中國資訊科技市場創造龐大的潛力。此外,二零一零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及即將在廣州舉行的第16屆亞運會亦將推動中國的資訊科技投資。在中國電訊業,3G投資和電訊業重組產生眾多機會。雖然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造成不利影響,但卻加速行業整合和業務轉型,來年將會創造更多資訊科技投資的機會。
中國硬件市場
伺服器市場
中國的伺服器市場主要包括x86伺服器和非x86伺服器,國內外資訊科技供應商都需要依靠分銷商將其產品或服務銷往不同地區的轉售商及終端用戶。因為外商獨資企業不能在中國從事分銷業務,故其需要依靠本土的分銷商。
中國x86伺服器市場
根據IDC的資料,二零零六年中國x86伺服器市場出貨量按客戶收入計算約為 1,450,400,000美元(約等於11,313,100,000港元),二零零八年增至約1,802,600,000美元(約等於14,060,300,000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達11.5%。根據x86伺服器供應商2008年的業績,前三名外國供應商佔市場份額逾70%。按客戶收入計,IBM佔有x86伺服器市場市場份額約26.9%。IBM專注於渠道夥伴關係,並在其分銷商的協助下增加各級城市的渠道合作夥伴的數量。
x86伺服器市場的客戶收入預計於二零一三年將達約 2,768,500,000美 元( 約等於
21,594,30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的複合年增長率達11.8%,詳見下圖:
中國x86伺服器市場增長情況(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IDC相信,x86伺服器市場在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影響。由於x86伺服器的大多數終端用戶是中小企業,受全球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彼等削減資訊科技預算。隨著經濟預期於二零一零年反彈,該等終端用戶對x86伺服器的需求將增加並有望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實現兩位數的增長。
中國非x86伺服器市場
二零零六年中國非x86伺服器市場按客戶收入計算約為1,349,000,000美元(約等於 10,522,200,000港元),二零零八年增至約1,797,200,000美元(約等於14,018,200,000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達15.4%。根據IDC的資料,建設支持3G無線通訊的電訊商業與運營支持系統成為非x86伺服器市場的主要動力。
與x86伺服器市場類似,中國非x86伺服器市場亦在少數幾家外國供應商之間競爭。二零零八年,包括IBM在內的三大非x86伺服器供應商佔市場份額逾 97%。 IBM以約 931,500,000美元(約等於7,265,700,000港元)的客戶收入主導中國非x86伺服器市場,二零零八年的市場份額超過50%。IBM的主機為國有銀行於系統升級時所採用。中國電訊業服務供應商的重組以及3G無線通訊業務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訊運營商於二零零八年對高端Unix伺服器的強勁需求。
非x86伺服器市場的客戶收入預計於二零一三年將達約2,253,700,000美元(約等於 17,578,90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5.1%,詳見下圖:
中國非x86伺服器市場的增長情況(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儘管近年來高端x86伺服器漸漸取代了非x86伺服器,但IDC仍相信,非x86伺服器市場將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保持穩定的增長。因為非x86伺服器的大多數需求來自電訊服務供應商或政府部門,而這些部門在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較少的影響。這將有助於非x86伺服器市場較x86伺服器市場有更強勁的增長,隨著經濟於未來五年復甦於二零一一年取得創紀錄的增長率。
按行業類別劃分的中國伺服器市場
中國伺服器市場在各方面存在相當激烈的競爭,包括各行業的產品技術及產品價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間,中國的電訊、金融、政府及公用事業等領域的伺服器銷售趨勢如下:
中國伺服器市場按行業劃分的銷售增長情況(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間,中國伺服器市場在電訊、金融、政府及公用事業各行業的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約為14.0%、19.9%、5.5%及16.0%。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發佈的《中國統計年鑑2009》,電訊服務的營業額由二零零七年約人民幣18,591億元增至二零零八年約人民幣22,248億元,增幅約19.7%。金融機構的總支出由二零零七年約人民幣828,139億元減至二零零八年約人民幣811,456億元,減幅約2.0%。政府支出由二零零七年約人民幣49,781億元增至二零零八年約人民幣62,593億元,增幅約 25.7%。能源總產值由二零零七年約24億噸增至二零零八年約26億噸,增幅約8.3%。董事相信,中國伺服器市場將得益於中國經濟中上述各行業的持續發展。
儲存市場
中國儲存市場主要包括外部儲存市場和磁帶儲存市場。
中國外部磁盤儲存市場
二零零六年中國外部磁盤儲存市場按客戶收入計算約為684,000,000美元(約等於 5,335,200,000港元),二零零八年增至約991,300,000美元(約等於7,732,100,000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達20.4%。中國外部磁盤儲存市場的兩大行業-電訊業和金融業,分別實現同比增長20.3%和26.2%。
IBM是中國外部磁盤儲存市場的領先供應商,其年收入達254,300,000美元(約等於 1,983,500,000港元),佔市場份額約25.7%。IBM的增長大部分是由其高端產品所帶動。依賴在非x86伺服器市場的優勢,IBM的中端和高端儲存產品於二零零八年保持穩定增長。 IBM在外部磁盤儲存領域的光纖通道SAN技術被運用於電訊運營商的項目中。
外部磁盤儲存市場的客戶收入預計於二零一三年將達1,942,700,000美元(約等於
15,153,10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5.1%,詳見下圖:
中國外部磁盤儲存市場的增長情況(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據IDC預測,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間,中國外部磁盤儲存市場將穩定增長,同比增長率逾10.0%。
中國磁帶儲存市場
二零零六年中國磁帶儲存市場按客戶收入計算約為 130,300,000美 元( 約等於 1,016,300,000港元),二零零八年增至約163,600,000美元(約等於1,276,100,000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達12.1%。
IBM仍保持其在金融業和電訊業磁帶儲存市場的傳統優勢地位,二零零八年的客戶收入約達81,100,000美元(約等於632,600,000港元),佔近乎一半的市場份額。在中端和高端分類市場,IBM的磁帶儲存用於石油和教育行業。
磁帶儲存市場的客戶收入預計於二零一三年將達197,900,000美元(約等於1,543,600,000
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5%,詳見下圖:
中國磁帶儲存市場的增長情況(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磁帶解決方案具有低成本和離線的優勢,這一優勢使磁帶可以進行物理儲存。根據IDC的資料,長期而言,磁帶市場收入將保持單位數字的年增長率。
按行業類別劃分的中國儲存市場
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間,中國的電訊、政府、金融及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外部磁盤和磁帶儲存銷售趨勢如下:
中國外部磁盤和磁帶儲存市場按行業劃分的銷售增長情況(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間,中國儲存市場在電訊、政府、金融及公用事業各行業的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約為24.8%、16.9%、27.7%及12.7%。
中國中間件市場
根據IDC的資料,中間件市場包括協同軟件、應用開發和部署軟件、及系統架構軟件。其中,系統架構軟件與企業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聯繫最為密切,包括五個功能市場:系統軟件、安全軟件、儲存軟件、網絡管理軟件及系統管理軟件。隨著中國資訊科技應用環境日趨成熟,企業愈來愈重視系統運營及管理以確保資訊科技的持續性,從而大大推動了對系統架構軟件(特別是系統和網絡管理軟件)的投資。
中國中間件市場高度集中,於二零零八年,甲骨文為中國市場的最大供應商,佔總市場份額約24.4%。甲骨文與IBM(第二大供應商)合共佔市場收入約43.0%。二零零六年整體中間件市場約為 942,700,000美 元( 約等於 7,353,100,000港元), 二零零八年增至約 1,265,700,000美元(約等於9,872,500,000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達15.9%。下圖顯示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間中國中間件市場的規模。
中國中間件市場的增長情況(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根據IDC的資料,市場將繼續增長,市場價值將由二零零九年約1,366,000,000美元(約等於10,654,800,000港元)增至二零一三年約2,189,500,000美元(約等於17,078,10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2.5%。
據IDC預測,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中間件市場的恢復速度會高出整體套裝軟件市場0.2至0.4個百分點。這是由於電訊業和政府的新建項目對中間件軟件產生強勁需求。
中國資訊科技產品支持服務市場
中國資訊科技服務市場可分為多個細分市場:資訊科技諮詢服務、系統集成服務、資訊科技外包服務、硬件部署和支持服務及軟件部署和支持服務等。
硬件部署和支持服務包括硬件的安裝和基本配置以及硬件維護。軟件部署和支持服務的目的是向客戶提供適當的安裝和配置各種軟件以及適當的持續支持、獲取資源、分銷軟件產品、及發佈和升級。於二零零六年,中國軟硬件部署和支持服務的總支出約為 1,957,900,000美元(約等於15,271,600,000港元),二零零八年增至約2,502,300,000美元(約等於19,517,900,000港元),複合年增長率約達13.1%。
IDC認為,企業會選擇購買延長保修期服務,以確保其基礎設施的安全與業務的順暢運行。因此,中國軟硬件部署和支持服務市場充滿商機。
硬件部署和支持服務仍是產品相關服務市場的穩定增長部門。據IDC的預測,二零一三年整體市場規模將增至2,862,000,000美元(約等於22,323,60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1.8%。下圖為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間中國硬件部署和支持服務市場的預測。
中國硬件部署和支持服務的增長情況(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對較長產品壽命周期和產品保養日漸增加的需求不斷推動市場。同時,全球服務供應商開始將注意力從大型企業轉移至中小企業市場,特別是中型市場。全球與本土供應商亦就其支持服務標準化方面努力,以擴大其在中小企業市場的份額。硬件部署及支持服務市場的一種新興交付模式為多家供應商服務模式,乃針對擁有多家供應商複雜環境並有興趣簡化該環境支持服務的企業。
另一方面,軟件部署和支持服務市場亦穩定增長,預期於二零一三年整體市場規模將達約1,741,400,000美元(約等於13,582,900,000港元),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間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6.2%。下圖為IDC對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間中國軟件部署和支持服務市場的預測。
中國軟件部署和支持服務的增長情況(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
資料來源: 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隨著科技不斷演變,在線與遠程支持服務作為支持服務組合一部分日益重要。該行業正從純粹的被動支持向主動和預防性支持服務的方向發展。此外,服務供應商亦嘗試設計有關主動及預防性服務的軟件套裝及可交付產品,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競爭形勢
中國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市場由少數大型分銷商主導,彼等主要於以下幾個方面競爭,即價格、所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範圍及質量、提供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的技術能力、分銷及服務網絡覆蓋及可供獲取的財務資源。董事相信,由於建立全面的銷售及採購網絡、取得符合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特性的技術知識及深入及時洞悉各行業的資訊科技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新加入者進軍該行業存在一定的門檻。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競爭」一段。
為應對這些競爭及加強本集團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本集團致力緊貼市場最新發展,洞悉各行各業的發展需要以及產品及技術發展。此外,董事相信,憑藉本集團與供應商、終端用戶及業務夥伴的深遠關係、遍佈全國的完善分銷及服務網絡、盡心盡力的管理層及
專業的銷售團隊與資訊科技技術人員,本集團在中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市場中穩佔一席位並有利今後的業務發展。有關本集團競爭優勢的更詳盡討論及分析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
中國資訊科技行業的監管環境
有關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法規
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信息產業部(於二零零八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替)、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頒佈《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據此,控制和減少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子資訊產品(包括電腦產品)過程中電子資訊產品對環境造成污染及產生其他有害物。電子資訊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或銷售商必須遵守有關措施,並嚴禁任何生產、銷售及進口不符合電子資訊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電子資訊產品的行為。
有關系統集成的法規
根據信息產業部(於二零零八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替)所頒佈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除非有關企業持有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相關主管政府機關承認的資格,否則企業不得進行提供電腦系統集成服務的業務。
提供電腦系統服務的資格分為四個級別,而承接各級別專案的能力均有分別。經認證的公司須每年進行內部檢查並向資格認證辦公室提交結果作記錄。資格認證辦公室須每兩年對經認證的公司進行年檢,並每四年進行一次認證續期查檢。此外,資格認證辦公室須進行任何必要的突擊監察及檢查。
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富通東方取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計算機訊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3級證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屆滿。根據《計算機訊息系統集成
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擁有3級計算機訊息系統集成資質的企業須有能力單獨承接小型及中性企業項目或共同承接大型或具規模企業的類似項目。經富通東方確認,富通東方並未承接任何超出其3級能力的項目。
有關中國軟件市場的法規
在中國,軟件開發及其相關產業一直獲中國政府大力鼓勵及支持。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國務院發出《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政策」),以刺激中國軟件及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根據政策,中國軟件企業有權享有多項優惠,包括有關投資中國軟件及集成電路產業、優惠稅率、出口獎勵、釐定僱員福利自主權及專業培訓支持等。
根據政策,中國軟件企業獲鼓勵開發創新及優質軟件產品以滿足中國市場需求及進一步推廣出口。此外,政策計劃以給予優惠的方式吸引更多外資及人力資源投資中國軟件產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頒佈《軟件產品管理辦法》,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以規管開發、生產、銷售及進出口向用戶提供的電腦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及在提供電腦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或其他技術服務時附帶的電腦軟件。該管理辦法禁止開發、生產、銷售及進口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帶有電腦病毒、危害電腦系統安全、或含有不符合中國軟體相關法規的內容、或含有中國法律禁止的內容的軟件產品。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並不知悉本集團有違反上述法規的任何行為。
有關保護電腦軟件著作權的法規
國務院頒佈《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規範有關保護電腦軟件(包括電腦程式及相關文檔)版權的問題。該等條例保護由中國公民及實體開發的軟件的版權,不論在任何地方及是否已發佈。有關條例亦保護由境外個人及實體首次在中國發佈或根據由中國及其本國國家或居住國家修正的相關條約而開發的軟件的版權。
就該等條例保護的電腦軟件而言,有關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為某種有形形式。本條例對軟件版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意念、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軟件版權持有人可以向國務院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為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根據該等規例,軟件版權持有人擁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翻譯權及應由軟件版權持有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自然人的軟件版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至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法人或其他實體的軟件版權,保護期為50年,至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該等條例則不會作出保護。
有關軟件版權的許可及/或轉讓須以書面協議作記錄,有關協議可於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訂約各方自行決定)。
業務及公司發展
x集團目前經營的業務乃承繼自富通天地電腦並由其於一九九六年開展,而富通天地電腦為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在中國成立的一家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000元,由富通時代(一家當時由xxxx、xx先生的胞弟及其他多名獨立第三方於一九九三年在中國成立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註冊資本為人民幣800,000元並主要從事分銷個人電腦)及獨立第三方北京凱星實業有限公司分別持有80%及20%權益。富通天地電腦當時主要從事分銷UNIX操作系統平台上運行的伺服器,例如IBM的RS/6000系列等。
富通天地電腦於一九九六年率先在中國分銷IBM的RS/6000系列企業伺服器(現稱為 System p伺服器或Power Systems伺服器),並榮獲一九九七年度「IBM最佳分銷商獎」。本集團或透過富通天地電腦自一九九七年起連續九年榮獲「IBM最佳分銷商/業務夥伴獎」。富通天地電腦以北京為業務中心,並逐步將其銷售拓展至廣州及上海等中國其他地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富通時代由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轉為一間股份公司,並其後由xxxx及其胞弟出任唯一的股東。
為滿足業務進一步擴充的需要,xx先生與Stepping Stones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訂立認購協議。Stepping Stones當時為實達科技(一家於主板上市的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於中國從事軟件開發、提供系統集成及系統增值服務)的全資附屬公司。根據認購協議條款進行的重組,(i)富通BVI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作為本集團當時的控股公司,而xxxx、Xxxx China及Xxxx World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分別認購富通BVI股本中15,000股、9,000股及6,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ii)富通香港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香港註冊成立,法定股本為10,000港元(分為10,000股每股面值1.00港元的股份),作為富通BVI的全資附屬公司,以出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安排貿易融資額度;(iii)xx先生及其胞弟以總代價人民幣10,000,000元(經參考其於轉讓予富通 BVI前當時的註冊資本人民幣10,000,000元)將富通時代全部股權轉讓,並因此成為富通BVI的全資附屬公司,而富通時代因此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成為一家外商獨資公司,註冊資本增至人民幣20,000,000元; (iv)北京凱星實業有限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將富通天地電腦的12%及8%權益分別轉讓予xx女士及福清福捷(實達科技當時的附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一日,Stepping Stones根據認購協議認購20,000股富通BVI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Stepping Stones就認購富通BVI 20,000股股份(佔股權的40%)及收購富通天地電腦8%股權應付的總代價為人民幣41,000,000元,有關代價乃按Stepping Stones於富通BVI及其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保證利潤人民幣 20,000,000元的應佔權益所計算的市盈率約5.1倍釐定。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富通
香港的法定股本由10,000港元(分為10,000股每股面值1.00港元的股份)增至1,000,000港元
(分為1,000,000股每股面值1.00港元的股份),而已發行股本則由2港元(分為2股每股面值 1.00港元的股份)增至1,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股每股面值1.00港元的股份)。
於二零零二年,富通天地電腦成為甲骨文的分銷商,分銷甲骨文的數據庫管理產品以及提供售予其客戶的資訊科技硬件解決方案的開發工具。此外,亦將其IBM的產品供應範圍擴展至IBM System x伺服器。
作為實達科技致力精簡其業務的一部分,Stepping Stones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訂立兩項協議,出售其於富通BVI已發行股本中的全部40%權益,其中(i) 13,987股富通BVI股份
(相等於約27.97%權益)由xx先生透過一項買賣協議以代價人民幣53,500,000元收購;及 (ii)6,013股富通BVI股份(相等於約12.03%權益)由富通BVI 透過股份購回協議購回,代價為人民幣23,000,000元。總代價人民幣76,500,000元乃按Stepping Stones於富通BVI及其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除稅後純利約人民幣30,400,000元的應佔權益所計算的市盈率約6.3倍釐定。同時,福清福捷訂立協議,將其於富通天地電腦的全部8%股權售予xx女士,代價為人民幣1元。隨著終止與Stepping Stones的合作,富通BVI其後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訂立買賣協議,分別以代價人民幣16,000,000元及人民幣4,000,000元(經參考富通時代當時的註冊資本)將其於富通時代的全部股權的80%及20%向xxxx及xx女士出售。富通時代其後歸屬為全內資企業。
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富通BVI、xxxx、 信中利投資及其控股公司信中利控股訂立買賣協議,據此,富通BVI將其股本中向Stepping Stones購回的3,513 股及2,500股股份分別轉讓予兩名前少數股東信中利投資及SCS,總代價為人民幣26,457,200元,乃按於富通BVI及其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估計溢利人民幣 44,000,000元的應佔權益(即該3,513股及2,500股合計)計算的市盈率約5倍釐定。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信中利投資將合共1,625股富通BVI股份轉讓予另外三名前少數股東Phoenix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Holdings Limited(1,000股股份)、Kemble Green Limited(312.5股股份)及Aventures 1 Pte Ltd.(312.5股股份)。信中利控股及前少數股東均為獨立第三方。
由於本集團在富通BVI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出售富通時代後並無於中國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任何批發或零售牌照,本集團繼續透過富通天地電腦(成為本集團當時的採購及分銷策略合作夥伴)在中國銷售來自IBM及甲骨文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四日,富通東方於中國成立,為富通香港的全資附屬公司及外商獨資企業,註冊資本為 500,000美元。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富通天地電腦與富通香港及富通東方分別訂立業務合作協議及技術服務合作協議,以使與本集團的業務安排正式化。
業務合作協議(經一份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的補充協議修訂、補充及更改)訂明富通香港及富通天地電腦的業務安排,其中包括(i)富通天地電腦獨家代表富通香港向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如IBM及甲骨文)採購資訊科技產品,以在中國分銷該等資訊科技產品; (ii)富通天地電腦透過富通香港或在中國的特許出入口代理進口資訊科技產品;及(iii)採購其他相關服務,如倉儲、物流及貿易融資服務。
技術服務合作協議(經一份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的補充協議修訂、補充及更改)訂明富通東方向富通天地電腦提供的技術服務範圍,其中包括資訊科技產品的技術安裝,以及提供培訓、技術支持及市場推廣服務。
據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告知,業務合作協議及技術服務合作協議下的安排並未為當時適用的中國法律所明文禁止。
於二零零四年,作為IBM在中國的授權業務夥伴之一,富通天地電腦獲准加入IBM 的
SDI計劃,讓其可向IBM採購若干部分組裝的System p伺服器(稱為待完成系統組件或
「ISU」),作進一步組裝及測試。需組裝至ISU的額外配件乃向IBM採購,已由富通天地電腦組裝的製成品則售予其客戶。
富通東方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在電腦代理銷售服務的產品及過程方面取得ISO 9001: 2000認證。同年,富通東方在北京成立分辦事處及分別在深圳、廣州、福州、瀋陽、上海、南京、西安、成都及武漢成立辦事處,以擴展其銷售至華南、華東及華中一帶。 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富通香港的申請獲得批准,成為一家合資格的香港服務供應商(定義見CEPA)。富通東方則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獲中國法律許可在中國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並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將其註冊資本增至人民幣50,000,000元,並於二零零五年在北京增設一家分公司,主要從事伺服器等組裝電腦產品。自此,本集團逐步建立其供應商及客戶網絡,並停止根據業務合作協議及技術服務合作協議與富通天地電腦合作,而富通天地電腦的僱員(其中包括銷售、資訊科技技術及管理層員工)已逐步轉移至富通東方。業務合作協議及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連同其各自的補充協議已分別根據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訂立的協議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終止。於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上半年,本集團向富通天地電腦提供產品及服務,反之亦然,直至於二零零七年完成富通天地電腦的所有未履行銷售合約及存貨清點。於二零零
七年六月三十日,富通東方與富通天地電腦訂立協議,向富通天地電腦購買包括伺服器、儲存及網絡設施在內的辦公設備,供內部業務運營。富通天地電腦其後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註銷。
於二零零六年,富通東方將其註冊資本增至人民幣100,000,000元並為拓展業務將福州、廣州、西安及瀋陽的辦事處改為分公司。此外,富通東方已獲IBM及甲骨文選中進行策略合作,以在中國成立第一個 Power @ Grid 中心,該中心為IBM System p伺服器及甲骨文的軟件創造一個操作環境,以容許獨立軟件開發商測試由彼等開發的不同應用軟件的應用表現,而本集團自其中可更好地了解該等獨立軟件開發商所服務的終端用戶的最新的資訊科技需求及業務應用趨勢,並開發更多透過該等獨立軟件開發商向終端用戶出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提供服務的機會。
於二零零七年,富通東方在中國成立一個呼叫中心,該呼叫中心為本集團的售後服務提供全面支持及將其IBM的產品範圍進一步擴展至預先安裝微軟系統操作軟件的IBM System x伺服器。於二零零八年, 富通東方成為華為xx鐵克的伺服器及儲存產品的授權分銷商。於IBM收購Cognos後,富通東方於二零零九年成為IBM Cognos軟件產品的授權分銷商。同時富通東方亦於濟南成立分公司及於杭州設立辦事處,並將成都的辦事處改為分公司,以擴大其銷售及服務覆蓋範圍。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富通東方與一名獨立第三方就建議於中國分銷數據分析軟件而在中國成立富通優尼卡。富通優尼卡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00元,而富通東方擁有55%。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富通優尼卡的註冊資本人民幣500,000元已由各方根據彼等各自的股權繳足。預期富通優xx將於二零一零年第一季開始經營,並將於開始業務前取得所有相關經營執照及許可證。作為多年來IBM在中國的最佳分銷商之一,本集團因其在多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解決方案銷售方面的公認成就而不斷贏得IBM的獎項及嘉許,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獎項及嘉許」一段。
中國監管事宜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六個中國政府及監管機關(包括商務部及中國證監會)頒佈《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併購規定」),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併購規定要求,就上市而成立且由中國公司或個別人士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離岸特殊目的公司,須於該離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證券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及買賣前取得中國證監會批准。
據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告知,併購規定並不適用於本集團在中國進行的重組,而上市亦毋須中國證監會批准,此乃由於(i)中國證監會尚待頒佈有關併購規定適用於該離岸特殊目的公司的任何詳細澄清,且尚未訂明根據併購規定取得必需批准的詳細行政手續,及(ii)本集團在中國的主要全資附屬公司富通東方乃於併購規定生效日期前成立,而本集團及其前身公司中國實體之間的任何重組乃於併購規定生效日期前進行。據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進一步告知,毋須就上市取得任何中國政府或監管機構的批准。
根據通知75號,在成立離岸特殊目的公司或取得其控制權前,境內居民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主管辦事處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此外,根據該通知,「境內自然人居民」指持有法定身份證明文件(如中國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或即使並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但因經濟利益理由而常居於中國的自然人。
董事確認,所有為中國境內居民的現有實益股東已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分局申請辦理海外投資外匯登記,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有關登記手續尚未完成。董事於取得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後認為,有關登記應為手續事宜,完成有關登記將無任何法律障礙。經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確認,於完成登記後,有關實益股東將符合適用的外匯法規。
集團重組
為籌備上市,本集團已採取下列若干重組步驟:
‧ xx先生(透過China Group Associates)向前少數股東(SCS除外)收購彼等於富通 BVI已發行股本的全部少數股東權益;
‧ 富通BVI向SCS購回其於富通BVI已發行股本的全部權益;及
‧ 註冊成立本公司並進行重組,以成為本集團的控股公司。
緊接重組完成前,本集團的股權及公司架構如下:
附註:
1. xx先生是xx女士的姻兄。
2.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富通優尼卡尚未開展其業務。
xxxx(透過China Group Associates)向前少數股東(SCS除外)收購彼等於富通BVI已發行股本的全部少數股東權益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xx先生與信中利控股訂立股份收購協議,據此,信中利控股促使四名前少數股東(SCS除外)出售,而xx先生透過China Group Associates收購富通 BVI股本中合共3,513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即該等前少數股東所持的全部少數股東權益及佔富通BVI當時已發行股本合共約7.026%),代價為17,565,000港元,乃由訂約方參考上述富通BVI股權百分比應佔富通BVI及其附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並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富通BVI向SCS購回其於富通BVI已發行股本的全部權益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富通BVI與SCS訂立股份購回協議,據此,SCS出售,而富通BVI購回富通BVI股本中2,5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即SCS當時持有富通BVI已發行股本的全部權益,而此權益佔於進行購回前富通BVI已發行股本的5%),現金代價為 12,500,000港元。有關代價乃各訂約方參考上述富通BVI股權百分比應佔富通BVI及其附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並經公平磋商後釐定。有關購回已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完成。
註冊成立本公司並進行重組,以成為本集團的控股公司
x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China Group Associates、Xxxx China及Xxxx World 訂立股份轉讓協議,據此, China Group Associates、Xxxx China及Xxxx World將彼等各自於富通BVI的全部股權轉讓予本公司,代價為(i) 將xx先生當時所持的本公司股本中1股未繳股款股份入賬列為繳足
(於同日無償轉讓予China Group Assoicates);及(ii) 向China Group Associates、Xxxx China及Xxxx World 分別發行684,209股、189,474股及126,316股本公司入賬列為繳足股份。於重組完成後,本公司成為本集團的控股公司。
本集團的股權及公司架構
下圖列示本集團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股權及公司架構:
附註:
1. xx先生是xx女士的姻兄。
2. 由於China Group Associates及Xxxx China各自為主要股東,而Xxxx World為xxxx(為執行董事)的聯繫人, 故此China Group Associates、Xxxx China及Xxxx World各自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根據上市規則第8.24條,不會計作公眾股東。xx先生、China Group Associates、 Xxxx China及Xxxx World各自將,並將促使相關登記持有人於本招股章程披露其股權當日起至上市規則第10.07(1)條所規定於上市日期起計滿12個月當日止期間遵守出售股份的限制。
3.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富通優尼卡尚未開展其業務。
下圖列示本集團於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的股權及公司架構(假設超額配股權不獲行使以及概無因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發行任何股份):
附註:
1. xx先生是xx女士的姻兄。
2. 由於China Group Associates及Xxxx China各自為主要股東,而Xxxx World為xxxx(為執行董事)的聯繫人, 故此China Group Associates、Xxxx China及Xxxx World各自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根據上市規則第8.24條,不會計作公眾股東。xx先生、China Group Associates、 Xxxx China及Xxxx World各自將,並將促使相關登記持有人於本招股章程披露其股權當日起至上市規則第10.07(1)條所規定於上市日期起計滿12個月當日止期間遵守出售股份的限制。
3.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富通優尼卡尚未開展其業務。
概覽
作為中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領先分銷商之一,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提供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本集團分銷各種企業硬件及軟件產品(主要包括企業伺服器、系統儲存產品及相關軟件)並提供與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相配套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
本集團是IBM、甲骨文及華為xx鐵克的若干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中國授權分銷商,其中,IBM的集團公司為本集團的主要供應商。自一九九六年以來,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與全球領先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IBM在中國建立了非獨家分銷關係。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IBM在中國有20名System p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授權分銷商、11名System x伺服器產品授權分銷商及6名軟件產品授權分銷商,全部均以非獨家形式進行分銷,在該20名授權分銷商中,其中約5名(本集團為其中之一)獲IBM認可為在中國分銷IBM的System p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的核心分銷商。此外,IBM確認,由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本集團為IBM的硬件及軟件產品於中國的三大授權分銷商之一。除了向IBM直接採購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獲准加入IBM的SDI計劃,自二零零四年起建立若干System p伺服器的自身組裝生產線,讓本集團能夠(i)提供度身訂造及迎合客戶具體需求的組裝企業資訊科技產品;(ii)更快滿足客戶的需求,從而縮短接獲訂單至交貨的時間;及(iii)毋須積壓全套指定規格型號,而只有配件或ISU的存貨,減低存貨風險。
本集團的客戶包括終端用戶和業務夥伴,其網絡遍佈全國,業務關係長達9年。除直接向本集團採購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外,終端用戶亦會有商業應用,且須獲得有能力為該等商業應用提供資訊科技解決方案以集成應用軟件與本集團所分銷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系統集成商或獨立軟件開發商的服務。因此,本集團亦向該等系統集成商及獨立軟件開發商銷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並視彼等為本集團的業務夥伴。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分別約 86.2%、87.6%、84.8%及63.1%的營業額源自向業務夥伴的銷售。本集團所銷售(直銷或透過業務夥伴銷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終端用戶包括中國政府機關(如稅務局、公安局、統計局及政府)、全國性金融機構(如國內五大銀行(其中四家已上市)及國內最大壽險(已上市)及非壽險公司)、在中國從事電信、石油(如國內三大已上市石油公司)和製造業的大型全國性企業以及中小企業。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錄得總銷售營業額約18億港元、20億港元、26億港元及12
億港元。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已獲得IBM的各種獎項及嘉許,以表彰本集團在國內分銷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公認成就。該等獎項及嘉許說明本集團已在中國市場分銷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方面建立穩固的領導地位,這為本集團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以利用其競爭優勢(詳見下文)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以及被認定為中國領先的能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優質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全面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的供應商。
競爭優勢
董事認為,以下為本集團取得成功的關鍵要素。
遍佈全國的龐大銷售網絡
x集團直接向終端用戶銷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並透過系統集成商及獨立軟件開發商等業務夥伴,在其向終端用戶銷售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中使用購自本集團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本集團可通過該等業務夥伴從其會使用本集團銷售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終端用戶中開拓客源。多年來,本集團已在中國建立起龐大的業務夥伴網絡,為其銷售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網羅了大量的終端用戶,使本集團從中受惠。此外,本集團積極在中國各地成立 13間分公司/辦事處,該等地區分別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杭州、瀋陽、濟南、西安、武漢、成都、福州及深圳,讓本集團可服務全國的終端客戶及業務夥伴,繼而促進本集團與部分全國性及大型企業建立良好業務關係。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已分別與1,281名客戶、1,091名客戶、1,106名客戶及585名客戶簽約,其中分別約58.5%、68.1%、68.7%及65.6%的客戶於往績記錄期向本集團重複採購。此外,於往績記錄期,中國的部分全國性及大型企業,包括五大全國性銀行、最大的非人壽保險公司、三大國內電信公司及三大石油公司之一以及政府機構(包括國稅局、地稅局或財政局及公安局),每年均向本集團採購(直接或透過業務夥伴)。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向中國全國性及大型企業銷售(直接或透過業務夥伴)的金額分別約為876,000,000港元、1,020,000,000港元、1,414,000,000港元及 924,000,000港元,佔本集團於同期的營業額分別約47.4%、50.5%、55.3%及78.0%。董事相信,憑藉下述其提供增值服務的強大能力,本集團已向其客戶提供與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有關並令客戶滿意的增值服務,此舉令客戶(包括部分大型及全國性企業的終端用戶)於往績記錄期向本集團重複採購(直接或透過業務夥伴)的比例相對較高。
與國際領先的資訊科技供應商建立長期穩定的關係
作為中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領先分銷商之一,本集團與部分國際知名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如IBM和甲骨文)建立了長期穩定的關係,讓本集團得以銷售其認為國內需求相當強勁的各種優質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成為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於中國的授權分銷商逾12年。憑藉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在資訊科技領域的卓越技術能力,在提供優質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解決方案迎合客戶需求方面,本集團一直獲得IBM的全力支持,例如按時提供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以及按IBM提供的靈活信貸期支付貨款。於往績記錄期,IBM的產品佔本集團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採購總額分別約78.7%、78.7%、 80.1%及84.0%及佔本集團營業額分別約85.0%、90.2%、91.9%及93.7%。誠如本招股章程本節「獎項及嘉許」一段所述,自一九九七年以來,本集團(或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憑藉在中國分銷IBM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方面的公認成就而獲得IBM各種獎項及嘉許。 本集團亦與資訊科技供應商緊密合作,以確定適合引進國內市場的先進資訊科技系統及硬件解決方案。 加上本集團對中國資訊科技市場的深入了解、對本集團所分銷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特性及功能的豐富資訊科技知識、龐大的銷售網絡及穩固的客戶關係,本集團已處於有利位置成為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供應商於中國的首選業務夥伴。
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及合資格的資訊科技技術和銷售隊伍
x集團由執行董事兼董事長xxxx(擁有逾16年資訊科技行業經驗並從事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業務逾12年)及本集團執行董事兼副董事長張昀女士(已在富通天地電腦及本集團工作逾12年)領導,並由執行董事xx先生(已在富通天地電腦及本集團工作逾12年)管理。在一支由積極的銷售隊伍及能幹的資訊科技技術人員(其中逾30%人員已通過考核、出席培訓或獲得本集團供應商在硬件、軟件或銷售方面的認證資格)組成的團隊支持下,本集團過往數年實現強勁的業務增長及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績。
提供增值服務的強大能力
x集團亦透過向終端用戶提供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詳見本招股章程本節「服務」一段)向其終端用戶或業務夥伴提供與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有關的增值服務。本集團已按行業(即政府機構、金融機構、電信、石油及製造與一般業務)組建銷售團隊。各銷售團隊致力於緊貼其負責的行業的業務發展趨勢及相關資訊科技需求,並與該行業的終端用戶及業務夥伴(包括各行業的部分領先公司)建立了穩固的關係。各種資訊科技產品的一般分銷商
或系統集成商及獨立軟件開發商等業務夥伴對各種資訊科技產品僅有概括的了解,本集團則與彼等不同,本集團對其所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特性及功能已具備透徹了解,使其可透過按終端用戶的資訊科技需求,供應不同資訊科技系統硬件及軟件的適當組合,制訂資訊科技解決方案,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升或盡量發揮終端用戶資訊科技系統的性能。一般不具備該等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如此豐富知識的系統集成商及獨立軟件開發商等業務夥伴須與本集團合作,將本集團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加入其向終端用戶提供的資訊科技整體解決方案內。因此,憑藉本集團專業資訊科技技術團隊對本集團所銷售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特性和功能的長期深入了解以及本集團的銷售團隊對不同行業的資訊科技要求和各方面的充分及較深入的了解,本集團能夠適應各行業業務夥伴或終端用戶不斷變化的資訊科技要求,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客戶度身提供增值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全面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雖然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內並無自提供增值服務獲得龐大收益,惟董事相信,本集團提供該等增值服務的能力使其有別於其他一般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分銷商,有助其吸引終端用戶及業務夥伴發出銷售訂單。
此外,本集團(或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自二零零四年起獲准加入IBM的SDI計劃,已在中國建立其本身的組裝基地,組裝若干System p伺服器,提升其在較短交貨時間內為客戶提供更多客戶專用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解決方案的能力。透過本集團合資格資訊科技技術團隊及專注於不同產品及行業的銷售人員之間的通力合作,以及與本集團全國各地分公司/辦事處經驗豐富的銷售及資訊科技技術團隊的合作夥伴關係,本集團具備強大實力為全國各地設有多個業務網點的客戶提供貼身的資訊科技服務。
產品及服務
作為中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領先分銷商之一,本集團分銷主要採購自部分國際知名資訊科技供應商(如IBM和甲骨文)的各種企業硬件及軟件產品,並提供與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相配套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
下表載列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主要產品及服務所產生的營業額:
截至 六月三十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止六個月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千港元 | % | ||||||||
IBM 企業伺服器 | 1,096,014 | 59.4 | 1,422,509 | 70.5 | 1,843,709 | 72.2 | 830,375 | 70.1 | |||||||
系統儲存產品 | 325,688 | 17.6 | 293,508 | 14.5 | 307,804 | 12.0 | 174,933 | 14.8 | |||||||
軟件 | 148,337 | 8.0 | 104,112 | 5.2 | 195,571 | 7.7 | 103,716 | 8.8 | |||||||
小計 | 1,570,039 | 85.0 | 1,820,129 | 90.2 | 2,347,084 | 91.9 | 1,109,024 | 93.7 | |||||||
甲骨文 | 180,016 | 9.7 | 162,407 | 8.0 | 158,036 | 6.2 | 43,133 | 3.6 | |||||||
服務 | 26,899 | 1.5 | 33,440 | 1.7 | 14,169 | 0.6 | 5,481 | 0.5 | |||||||
其他 | 69,730 | 3.8 | 2,846 | 0.1 | 35,250 | 1.3 | 26,268 | 2.2 | |||||||
總營業額 | 1,846,684 | 100.0 | 2,018,822 | 100.0 | 2,554,539 | 100.0 | 1,183,906 | 100.0 | |||||||
IBM
(i) 企業伺服器
x集團目前在中國銷售的IBM企業伺服器種類包括System p伺服器和System x伺服器的所有型號。
(a) System p伺服器
System p伺服器(前稱RS/6000或p系列伺服器)是Power Systems伺服器的一個類別,是以IBM統一的Power Architecture架構為基礎的伺服器系列,在UNIX(包括AIX或Linux)操作系統上運行。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提供的System p伺服器的主要型號和特點:
類別 | 型號 | 特點 |
入門級 | System p5 505、System p5 505Q、 System p5 510、System p5 510Q及Power 520 Express | 配置1至4個64位元處理器 |
中端 | Power 550 Express及Power 560 Express | 配置最多16個64位元處理器 |
高端 | Power 570、Power 575、Power 590 及Power 595 | 配置64位元SMP處理器並可擴充至多個處理器 |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直接或透過業務夥伴)向各行各業的終端用戶提供System p伺服器,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上市的全國性銀行及醫藥企業、證券公司及國有運輸信息企業。
(b) System x伺服器
System x(前稱eServer x系列)伺服器是IBM的伺服器,主要配置英特爾處理器在 Windows或Linux操作系統上運行,主要分為塔式或機架式。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提供的System x伺服器的主要型號和特點:
型號 特點
eServer x206m、eServer x226、System x3400、 主要配置英特爾處理器的
System x3500及System x3800 塔式伺服器
eServer x306m、eServer x336、System x3550、 主要配置英特爾處理器的
System x3650、System x3800及System x3850M2 機架式伺服器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System x伺服器的對象為各行業的終端用戶(直銷或透過業務夥伴銷售),例如上市的全國性銀行、全國性保險公司及電訊公司。
(ii) 系統儲存產品
x集團目前在中國銷售的IBM系統儲存(前稱TotalStorage)產品分為磁盤系統、磁帶系統及儲存區域網絡(SAN)。
(a) 磁盤系統
磁盤系統一般用作儲存數據。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提供的磁盤系統的主要型號和特點:
類別 | 型號 | 特點 |
中端 | DS4200 Express、DS4700 Express、 DS4800、DS5100及EXP810 | DS4000系列可擴充至 112個驅動器、DS5000系列可擴充至448個驅動器及EXP系列可擴充至16個驅動器 |
高端 | DS6800、DS8100及DS8300 | DS6000系列可擴充至128個驅動器、DS8000系列可擴充至1024個驅動器 |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磁盤系統的對象為各行業的終端用戶(直銷或透過業務夥伴銷售)及政府機關,例如公安局、統計局、上市的全國性火車企業、電力企業及煙草公司。
(b) 磁帶系統
磁帶系統一般用於數據備份及保護。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提供的磁帶系統的主要型號和特點:
類別 | 型號 | 特點 |
入門級 | TS2230及TS3100 | 可擴充至2個Linear Tape Open (LTO)驅動器 |
中端 | TS3200及TS3310 | 可擴充至6個LTO驅動器 |
高端 | TS3500 | 可擴充至192個LTO驅動器 |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磁帶系統的對象為各行業的終端用戶(直銷或透過業務夥伴銷售)及政府機關,例如國家軍隊的衛生部、圖書館、上市的全國性銀行及電力企業。
(c) SAN交換機
SAN是將遠程電腦儲存設備附加到伺服器的一種架構,而有關設備就有如與操作系統本機連接。SAN簡化了儲存系統的架構,並方便數據儲存的管理。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提供的SAN交換機的主要型號和特點:
類別 | 型號 | 特點 |
入門級 | SAN24B-4 Express | 可擴充至24個端口 |
中端 | SAN40B-4及SAN80B-4 | 可擴充至80個端口 |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銷售SAN交換機的對象為各行業的終端用戶(直銷或透過業務夥伴銷售)及政府機關,例如公安局及上市的全國性銀行。
(iii) 軟件
x集團目前在中國銷售的IBM軟件種類為與本集團獲授權在中國銷售的企業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配套的所有中間件,其主要類別載於下文。
(a) Websphere
IBM的Websphere軟件包括一系列採用開放標準連接應用程式、數據和操作系統來管理各種業務流程的軟件,並為網絡應用程式提供基礎。其包括提供核心運行環境的應用伺服器及各種工具,如Websphere Studio、 Websphere Commerce、 Websphere Portal、 Websphere Everyplace、Websphere Voice、Websphere Express以及供用戶開發電子商務應用程式的軟件開發工具包。
(b) Tivoli
IBM的Tivoli軟件包括一系列用於基礎設施管理(包括安全和儲存管理)的軟件,可幫助用戶更好地管理其資訊科技基礎設施,提高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效率。這是一款系統管理工具,用戶可用來管理和監控與其系統(其中包括: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及儲存設備)相連的各種設備,並可監測其系統的安全、性能及可用性,以及為用戶提供管理系統配置和運作的工具。
(c) 信息管理
IBM的信息管理軟件包括一系列先進的數據庫、內容管理、資訊集成及商業智能軟件,可幫助用戶整合、管理業務資訊並從中獲得價值,例如DB2資訊管理產品,包括DB2商業智能、DB2內容管理、DB2數據庫伺服器、DB2數據庫工具及DB2資訊集成。
此外,IBM於二零零八年收購Cognos後,本集團獲授權在中國分銷Cognos的商業智能及財務表現管理軟件,該軟件提供報表、分析及記分卡結合以財務為主的預算方案、計劃、預測及財務報告。
(d) Rational
IBM的Rational軟件包括一系列幫助用戶管理其軟件開發流程及能力的軟件工具。 Rational軟件用戶能夠實現軟件設計週期的自動化管理。該軟件包括具備需求及分析、設計及構造、自動化測試、軟件配置管理及週期管理等功能的工具。
(e) Lotus
IBM的Lotus軟件包括協作、通訊及社交網絡軟件,讓企業可進行溝通及協作。IBM的 Lotus產品包括Lotus Notes、Lotus Domino、Lotus Sametime及Lotus Smartsuite。
下表就二零零八年的銷售營業額列示IBM的企業硬件及軟件產品(其為本集團所推銷的主要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在中國的市場地位及概約市場份額:
產品 | IBM的 市場地位 (附註1) | IBM的概約市場份額 (附註1) |
非x86伺服器(包括System p伺服器) | 第一位 | 51.8% |
x86伺服器(包括System x伺服器) | 第二位 | 26.9% |
外置磁盤儲存產品 | 第一位 | 25.7% |
磁帶儲存產品 | 第一位 | 49.6% |
中間件 | 第二位 (附註2) | 18.3% (附註2) |
附註: |
1. 摘錄自IDC-中國資訊科技市場概覽及預測。
2. 於二零零八年,甲骨文在中國中間件市場排名市場首位,市場份額約24.4%。
誠如上表所示,於二零零八年,IBM在中國企業硬件及軟件產品市場居市場領導地位,市場份額龐大。
甲骨文
x集團於中國銷售的甲骨文產品包括數據庫管理軟件、集成服務中間件、商業智能、協作、內容管理及應用伺服器以及開發應用程式的工具。本集團亦就所提供的軟件產品出售甲骨文的學習預購額及技術支持服務。此外,作為甲骨文的認可教育合作夥伴,本集團獲授權出售甲骨文的技術培訓軟件產品、學習預購額、教育服務以及甲骨文認證專家
(OCP)考試的考試券及考試包。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向各行業及政府機構(例如國內的電力研究院、政府信息中心、全國性銀行、地方稅務局及機場管理局)的終端用戶提供甲骨文的軟件產品。
服務
作為中國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領先分銷商之一,本集團透過於協商、完成銷售以至售後整個營運過程提供與其提供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相關的一系列全面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為其客戶增值。
本集團所提供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的範圍載列如下:
(a) 制定具成本效益的優質資訊科技解決方案
終端用戶擁有獨特的業務流程及管理程序,在停機時間、數據流、儲存能力、安全及計算能力方面,對資訊科技系統有獨特的需求。本集團分析終端用戶的資訊科技需求,在容量規劃、設備規格、確定系統解決方案技術要求方面(包括硬件及軟件,以及記錄此等規格及技術要求)為終端用戶提供幫助,藉以直接或透過業務夥伴免費為終端用戶制定具成本效益的優質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從而著手處理並完成其向本集團購買資訊科技產品及相關服務的銷售定單。
(b) 提供資訊科技方案實施服務
x集團提供與其所出售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方案實施有關的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包括訂制、安裝、用戶驗收測試以及調試資訊科技硬件及軟件產品。
(c) 提供資訊科技技術培訓服務
x集團編製並更新資訊科技技術培訓手冊及與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有關的課程資料,以定期或臨時安排形式為終端用戶及商業合作夥伴提供產品及技術培訓服務。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已提供43個資訊科技技術培訓課程。
(d) 提供售後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
x集團為其客戶提供售後資訊科技技術支持服務。該等服務包括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故障識別及解決、系統保養服務(預防性及反應性)及系統性能優化及監察服務,可透過電話、電郵或現場提供。
於往績記錄期,上述服務(不包括制定具成本效益的優質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均獨家向採購本集團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客戶提供。
其他
(i) 資訊科技配件
就銷售伺服器、系統儲存產品及軟件等企業資訊科技產品而言,本集團亦出售網絡產品(如路由器及交換機)及其他配件(如電纜)以及客戶要求的其他資訊科技週邊設備。
(ii) 華為xx鐵克
x集團自二零零八年四月起成為華為xx鐵克於中國的總經銷合作夥伴,獲授權分銷所有類別的伺服器產品及若干類別的儲存產品(包括SAN、NAS及虛擬磁帶系統產品)以及提供安裝、保養及技術支持服務等售後技術服務。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以來,本集團再獲授權分銷若干類別的資訊科技安全產品(包括防火牆虛擬專用網絡、網絡入侵偵測系統產品及軟件產品)。
採購及供應商
供應商
x集團乃IBM、甲骨文及華為xx鐵克於中國若干企業資訊科技產品的授權分銷商。除北京深思(由xx先生的一名兄弟擁有約69.98%權益及由xx女士擁有約17.49%權益)外,本集團所有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向五大供應商(按個別實體基準)採購的總額分別佔本集團採購總額約91.1%、86.6%、85.8%及88.1%,而本集團向五大供應商(按集團基準)採購的總額於同期分別佔本集團採購總額約92.4%、88.9%、89.0%及 91.2%。向本集團最大供應商(按個別實體基準)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IBM旗下的集團公司之一)採購的總額於同期分別佔本集團採購總額約58.4%、36.7%、39.5%及 45.8%。向本集團最大供應商(按集團基準)IBM採購的總額於同期分別佔本集團採購總額約
78.7%、78.7%、80.1%及84.0%。本集團向北京深思採購的總額於同期分別為零、零、約
7,500,000港元及零。
董事已確認,董事、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或就董事所知,於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擁有已發行股份5%以上(並無計及根據股份發售獲配發的任何股份或因行使超額配股權而獲配發或發行的任何股份)的股東,概無於往績記錄期擁有本集團五大供應商任何權益。
本集團經常與其供應商(特別是IBM)溝通,以及時有效地瞭解供應商的最新宣傳計劃並向該等供應商反映近期產品需求,從而更好地配合彼此的業務發展需要。此外,本集團與不同供應商展開策略合作,如於中國建立第一個Power @ Grid中心(利用IBM System p伺服器及甲骨文軟件建立運行環境,對獨立軟件開發商所開發的各種應用軟件進行性能測試),以加強與獨立軟件開發商的合作及透過該等獨立軟件開發商發掘更多向終端用戶提供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的商機。
分銷權
IBM
自一九九六年起,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便與IBM建立非獨家分銷關係。除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期間外,富通天地電腦並非本集團的成員。本集團與富通天地電腦自當時起進行的業務合作載於本招股章程「歷史及發展」一節「業務及公司發展」一段。
本集團已與IBM的四家集團公司(全部均為IBM附屬公司及其產品的供應商)就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包括伺服器、系統儲存及軟件產品)訂立分銷協議,該等產品已成為本集團分銷的主要產品。於往績記錄期,IBM的產品佔本集團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採購總額分別約78.7%、78.7%、80.1%及 84.0%。根據從公開來源獲得的資料(包括IBM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的年報及於IBM的網站所披露的資料),董事瞭解到IBM憑藉先進的資訊科技及業務遍及170多個國家,乃為全球居領導地位的電腦解決方案(包括技術、系統、產品、服務、軟件及融資)供應商。IBM於二零零八年的營業額總額約為1,040億美元,其中約五分之一來自向中國及其他亞太地區客戶
作出的銷售。IBM於二零零八年在中國(IBM的成長市場之一)的營業額增長了14.7%(因貨幣換算調整為8%)。於二零零八年,IBM全球約有400,000名僱員。IBM於中國直接銷售商品及透過多家第三方分銷商及轉售商(包括本集團)銷售產品。
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IBM在中國有20名System p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授權分銷商、11名System x伺服器產品授權分銷商及6名軟件產品授權分銷商,全部均以非獨家形式進行分銷。在該20名授權分銷商中,其中約五名(本集團為其中之一)為獲IBM認可在中國分銷IBM System p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的核心分銷商。此外,IBM確認,由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本集團為IBM硬件及軟件產品於中國的三大授權分銷商之一。
依據IBM對中國分銷商的慣例,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與IBM的四家集團公司各自分別訂立非獨家分銷協議,通常為期一年,而根據該等協議,於初步合約期屆滿後自動續約兩年。
下表載列本集團目前與IBM的四家集團公司各自訂立的分銷協議的相關生效及屆滿日期。
供應商 | 產品 | 生效日期 | 屆滿日期 |
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 | System p伺服器、系統儲存產品及其他配套產品 | 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 |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 |
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 | System x伺服器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 |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 |
國際商業機器(中國) 有限公司(前稱國際商業機器全球服務(中國) 有限公司) | System p伺服器、System x伺服器、系統儲存產品及其他配套產品 |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
國際商業機器科技產品 (深圳)有限公司* | System x伺服器 |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國際商業機器科技產品 (深圳)有限公司* | 系統儲存產品(DS3000) |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上海國際商業機器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中間件 |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
* 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由於IBM於中國進行業務重組,國際商業機器科技產品(深圳)有限公司根據協議應有的權利及責任已轉讓予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
向IBM採購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 IBM所提供產品的所有權及與之相關的風險一般於IBM向本集團交付產品後轉移至本集團。
‧ 本集團一般獲准自發票日期起60日內支付款項,並須就超過30日的任何未償還餘額支付利息。
‧ IBM一般就其供應的產品提供為期一至三年的保修服務。就IBM根據採購條款負責安裝的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而言,保修期自產品由IBM安裝之日或可供其安裝
(倘延遲安裝)之日(通常為IBM向本集團或有關終端用戶交付產品之日)後的營業日起計算。就IBM根據採購條款不負責安裝的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而言,保修期自下列日期起計算(以較早者為準):(i)產品安裝之日;或(ii)向本集團交付產品後三個月或60日。就軟件而言,保修期應為軟件許可條款所述者。於保修期內, IBM提供維修及更換服務以及電話或網上支持,以修正硬件產品的問題,而對於軟件產品,可登入IBM的數據庫,該數據庫包含已知缺陷、缺陷修正、限制及避免方法的資料。若問題無法解決或產品沒有按所保證的方式運行,則硬件及軟件產品的終端用戶有權要求IBM退款。
就高端企業資訊科技產品而言,本集團僅於獲得其客戶確認訂單後,方向IBM發出訂單。根據與IBM訂立的分銷協議,該等產品實際上由IBM從海外運送至位於香港的富通香港。向IBM採購的該等產品的所有權及與之相關的風險於交付後即轉移至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所有高端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均由IBM從海外直接運至富通香港。富通香港直接向按中國客戶指定的位於香港或中國的進出口代理或其他公司出售及交付高端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以作進口及交付產品予本集團在中國的客戶或業務夥伴。富通香港亦於獲得其客戶確認訂單後向富通東方銷售部分產品,有關銷售金額將於本集團計算營業額時對銷。
就入門級或中端企業資訊科技產品而言,本集團根據其當時存貨量及預期市場需求制定其採購方案,並不時發出訂單及調整及/或於預計付運前重新安排產品採購時間表,以應付當時的市場需求。產品通常由IBM直接運往富通東方於中國北京的倉庫,且一般會於
交付後將向IBM採購的產品的所有權及相關風險轉移至本集團。入門級或中端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如連同高端企業資訊科技產品銷售,或應本集團客戶要求在香港提貨,則入門級或中端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會按上段所述方式運抵富通香港。
IBM產品供應商會提供信貸期予本集團,讓本集團可靈活管理其付款週期。本集團一般獲給予由發票日期起計60天付款,並就超過30天的任何未償還餘額支付利息。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已/應向IBM產品供應商支付的信貸費用分別約為9,300,000港元、12,500,000港元、11,100,000港元及3,500,000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於各相應期間總財務費用約31.1%、 40.6%、32.5%及30.3%。於往績記錄期,IBM產品供應商所收取的利率介乎8.0%至12.0%,普遍高於銀行同期所收取的利率。本集團與向本集團提供銀行信貸的中國及香港主要商業銀行一直維持良好及長期的關係。本集團並無違反有關提取信貸的契諾或在延長其銀行信貸期限方面遇到任何困難,且於往績記錄期內亦無延遲償還銀行貸款情況。儘管如此,本集團有時仍選擇利用供應商的信貸,原因主要為(i)供應商信貸所提供的提款及還款的靈活性,讓本集團可因應營運資金需求作出調整;及(ii)供應商信貸毋須本集團提供任何保證金,而提供保證金一般是銀行貸款的先決條件。據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告知,IBM產品供應商所提供的有關信貸安排並不屬於企業間融資類別,且不受中國法律《貸款通則》的有關限制所規限。
最低採購額
根據與IBM的四家集團公司分別訂立的分銷協議,本集團須就不同資訊科技產品達到最低年度採購額。倘本集團無法達到該最低年度採購額,IBM的四家集團公司各自均有權終止其協議,但其可酌情給予本集團一個合理機會就違約事件作出糾正。截至二零零六年、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IBM產品承諾的最低採購總額分別約為539,500,000港元、838,200,000港元、 964,900,000港元及926,800,000港元。董事確認,本集團已達到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的所有最低年度採購額,並將會達到二零零九年的最低年度採購額。
終止
此外,根據本集團與IBM的四家集團公司分別訂立的分銷協議,各方均有權(i)在另一方違反協議的重要條款情況下以書面通知終止協議,或(ii)以三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協議(不論有
理由與否)。因故終止協議前,IBM的四家集團公司各自均可酌情給予本集團一個合理機會就違約事件作出糾正。
限制
根據與IBM訂立的分銷協議,並無禁止或限制本集團分銷其他供應商的同類產品。該等協議並無有關產品售價的條文,本集團可自行酌情決定銷售該等產品的售價及條款。IBM並無向本集團建議產品售價。
價格保護
倘IBM調低產品的價格或調高產品的折扣,本集團將可於變更生效日期前兩個月內就該款購自IBM的產品收取減價差額或折扣增加差額。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自IBM收取的有關差額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約為700,000港元、2,500,000港元、3,900,000港元及2,400,000港元。
董事確認,本集團向IBM採購產品並無出現任何重大問題。除IBM在中國重組其業務後本集團將其與一名IBM合約方簽訂的分銷協議所應有的權利及責任轉讓予另一名現有IBM合約方並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外,本集團並不知悉IBM有任何意向或存在任何事項可能導致終止本集團與IBM任何現有合約方之間的授權分銷關係。
IBM解決方案及交付集成計劃
除直接向IBM採購企業資訊科技產品外,本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自二零零四年起獲IBM授權參與SDI計劃,就若干System p伺服器在中國建立其本身的組裝基地。組裝基地建於本集團在中國北京的倉庫內,可同時組裝及測試約30台System p伺服器。本集團須向IBM採購完成部分組裝的System p伺服器(稱為待完成系統組件或「ISU」),連同客戶所需的不同配件,以供進行進一步組裝。完成組裝的產品將售予本集團客戶,而IBM不會對定價施加任何限制。
根據SDI計劃,本集團在北京的倉庫儲存不同型號的ISU及各類配件(如處理器)。於收到客戶有關System p伺服器的具體要求訂單後,本集團能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採用該等已備存的ISU及配件組裝一套完整的System p伺服器,而毋須向IBM發出訂單,等待訂單確認
及IBM發貨。尤其是對訂購若干指定規格的System p伺服器的客戶而言,向IBM發出訂單和 IBM發貨的過程可能遠比來自本集團自行組裝的ISU需要更多時間。按客戶的要求,本集團亦在完全組裝好的System p伺服器上預先安裝若干應用程式,作為向客戶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從而節省客戶自行安裝的時間。此外,組裝好的System p伺服器在交付客戶前須通過性能及運行測試。本集團可在交貨前偵測及修理System p伺服器任何配件的故障,從而減低安裝錯誤或失敗的可能性,提高客戶的滿意度。本集團已向IBM保證,本集團根據SDI計劃組裝的產品在正常使用及運行情況下將不會有任何工藝瑕疵,而IBM則負責就本集團根據與IBM訂立的相關分銷協議所分銷並根據SDI計劃已完成組裝的產品向終端用戶提供保修服務,一般為期一至三年。
於往績記錄期,銷售本集團所組裝的System p伺服器產生的營業額分別約為72,800,000港元、125,700,000港元、174,800,000港元及48,100,000港元,分別佔本集團所銷售System p伺服器總營業額約9.7%、12.0%、12.9%及6.6%。本集團同期組裝生產線的利用率分別約為64.6%、51.7%、44.0%及11.2%。
作為SDI計劃的認可合作夥伴,董事相信本集團能夠(i)提供量身訂造及切合客戶需求的組裝企業資訊科技產品;(ii)透過在自設工場組裝產品而不用向IBM訂購製成品,可更有效控制其交付的產品,故能更快滿足客戶的需求;及(iii)毋須積壓全套指定規格型號,而只有配件或ISU的存貨,減低存貨風險。
返利計劃
IBM產品供應商實施多項返利計劃,於達到不同型號及類別產品的特定採購及銷售目標時獎勵其業務夥伴(包括本集團)。IBM產品供應商根據當時市況、產品售價及其銷售及市場推廣策略不時實施不同的返利計劃,以鼓勵業務夥伴採購及銷售其更多產品,同時在巿場上維持其產品的價格競爭力。IBM產品供應商於在個別返利計劃所定的期間(其涵蓋(其中包括)月份、季度或年度)內達到採購或銷售目標時給予返利,而條款、返利的給予及金額乃由IBM產品供應商全權酌情決定。倘推出新返利計劃及返利計劃條款作出修訂,IBM產品供應商將透過書面通知提前知會業務夥伴(包括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自IBM產品供應商收取返利所依據的返利計劃乃以表現為基礎並參考本集團若干企業資訊科技產品(主要為IBM產品供應商指定規格的伺服器及系統儲存產品)的採購及銷售量。董事確認,自IBM產品供應商設立其個別計劃以來,本集團並無遇到返利計劃條款作出任何重大修訂的情況。
於往績記錄期,經計及本集團採購的數量,IBM產品供應商一般於各項返利計劃屆滿時給予本集團採購量返利。由於能根據各項返利計劃可靠地估計基於本集團採購的數量的返利數額,本集團累計該等返利以扣減存貨,其隨後在銷售該等產品時透過銷售成本變現,並於收到IBM產品供應商的入賬通知書後對任何差額進行數額調整。就基於本集團作出的銷售量的返利而言,本集團僅於向終端用戶售出產品後方有權享有該等返利。由於合資格獲享此類返利的產品通常為銷售予系統集成商以便彼等轉售予終端用戶的低端產品,IBM一般會於系統集成商已向終端用戶售出產品後處理本集團作出的返利申請。該等返利申請須經IBM產品供應商對本集團所提供證明文件的審閱及核實,且由IBM產品供應商全權決定是否予以批准。因此,本集團於本集團銷售之時不能對該等返利作出可靠估計,因此,本集團僅於IBM產品供應商批准後方會確認該等返利。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錄得來自IBM的產品供應商的返利約56,300,000港元、 45,600,000港元、67,200,000港元及10,200,000港元,而約69,100,000港元、47,200,000港
元、60,100,000港元及18,500,000港元已分別於銷售成本中變現,分別佔本集團於收到返利前同期總銷售成本約3.8%、2.5%、2.5%及1.7%。本集團有權享有的返利數額於往績記錄期整體下降,乃因IBM產品供應商推出較少返利計劃及返利率下降所致。本集團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的返利有所增加,主要乃因IBM產品供應商為一款產品推出較高返利率的返利計劃,以鼓勵業務夥伴購買該款產品。返利隨後經IBM產品供應商批准,且於往績記錄期並無察覺任何重大變化。根據本集團的經驗及理解,IBM產品供應商提供的返利或會因其於不同時間針對市況採取不同市場推廣策略而有所增減。有關IBM產品供應商提供返利所涉風險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一節「依賴來自IBM產品供應商的返利」一段。在釐定IBM產品的售價時,本集團按慣例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採購成本、支付條款、可能收取的產品返利及產品當時的市場需求)而盡量增加其盈利。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獲IBM產品供應商知會任何正實行的返利計劃的主要條款將作出重大修訂,而董事亦不知悉有任何商業理由IBM會於短期內終止作為其銷售策略之一的返利計劃的運作。
本集團供應商應向其支付的返利由供應商直接向本集團而非向本集團的僱員支付,而僱員的薪金與本集團收取的返利金額並無關係。因此,董事認為,任何該等返利計劃將不會產生本集團僱員受到賄賂或行為不當的任何風險。此外,為防止其僱員參與或涉及任何
賄賂或不當行為,本集團已實行措施,當中包括制定行為守則、成立內部審核部門、將供應部門高級職員的職權分開以及實行預算及開支控制。董事認為,該等措施及安排已屬足夠並有助推行本集團的良好企業管治。
甲骨文
x集團(過往透過富通天地電腦)自二零零二年便與甲骨文建立非獨家分銷關係。本集團已就分銷企業資訊科技產品與甲骨文訂立分銷協議,期限一般介乎一至三年,以非獨家形式分銷。於與甲骨文訂立的分銷協議期限屆滿後,本集團須簽立當時甲骨文的分銷協議版本,惟須獲甲骨文接受。下文載列本集團與甲骨文訂立的現有分銷協議的相關生效及屆滿日期:
供應商 | 產品 | 生效日期 | 屆滿日期 |
甲骨文 | 軟件產品、學習預購額及與 軟件產品有關的技術支持服務 (提供予甲骨文的轉售商) |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
甲骨文(「甲骨文 | 軟件產品、學習預購額及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一零年 |
夥伴網絡全面使用 計劃分銷協議」) | 與軟件產品有關的技術 支持服務(提供予終端用戶) | 一月二十四日 | 一月二十三日 |
甲骨文 | 甲骨文的技術培訓軟件 產品、學習預購額、教育服務、以及甲骨文認證專家(OCP) 考試的考試券及考試包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
(提供予終端用戶)
本集團一般須於採購甲骨文產品的發票日期後30日內付款。供應商一般就其供應的產品提供為期一年的保修服務。於保修期內,倘產品表現未及保證所述或倘服務不符合行業標準,則軟件產品或服務的終端用戶有權取回就授權計劃向甲骨文支付的費用及任何未使用、預付技術支持費用。
最低採購額
根據本集團與甲骨文訂立的分銷協議及其附件,本集團毋須達到任何最低採購額。
終止
任何訂約方在另一方未能於30日內對有關違反條款作出補救均有權終止協議,而若本集團違反甲骨文夥伴網絡全面使用計劃分銷協議附件的任何條款,甲骨文有權於發出七日通知後終止甲骨文夥伴網絡全面使用計劃分銷協議。除並無支付費用外,只要違約方繼續作出合理努力對違反事件進行補救,未違約一方可全權酌情同意延長該30日的期限。任何一方亦可向另一方發出30日或90日書面通知終止協議(不論有理由與否)。董事確認,本集團向甲骨文採購產品並無出現任何重大問題,亦不知悉甲骨文有任何意向或存在任何事項可能導致終止本集團與甲骨文之間的授權分銷關係。
限制
根據與甲骨文訂立的分銷協議,並無禁止或限制本集團分銷其他供應商的同類產品。該等協議並無有關產品售價的條文,本集團可釐定向其客戶分銷甲骨文產品的售價。本集團向甲骨文發出的背對背採購甲骨文產品的任何採購訂單將受發出採購訂單時有效的甲骨文價目表及折扣條款的規限。甲骨文並無向本集團建議產品售價。
價格保護
x本集團向其客戶發出書面報價單後甲骨文的價目表有所變更,在向客戶提交書面報價單後90日內,甲骨文根據背對背訂單銷售的產品的價格須以向客戶提交報價單當日有效的價目表為基準。
返利
於往績記錄期,本集團並無收取甲骨文的任何返利。
華為xx鐵克
x集團亦與華為xx鐵克訂立非獨家分銷協議,分銷其企業資訊科技產品,期限為一年。於與華為xx鐵克訂立的分銷協議期限屆滿後,本集團將與華為xx鐵克磋商續訂分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