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于 2023 年 月 日在佛山市禅城区竞得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朝安路西侧、支二十五路南侧宗地(下称“本宗地”),《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号:Y23 0914A02,以下简称“规划条件”),面积 18637.20 平方米,绘图系列号: ,成交价款(以下简称“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乙方:
乙方于 2023 年 月 日在佛山市禅城区竞得位于佛山市禅城xxx路西侧、支二十五路南侧宗地(下称“本宗地”),《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号:Y230914A02,以下简称“规划条件”),面积 18637.20 平方米,绘图系列号: ,成交价款(以下简称“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乙方参与本宗地的竞买,视为乙方(乙方及乙方成立的开发本宗地的全资法人项目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已认可本协议主要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配建物业的建设及交付要求
(一)市政设施
乙方应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配电房(含公共电房、开关房等)、燃气调压站(柜)等市政设施。各组成功能用房分列
如下:
配电房(含公共电房、开关房等) 1.配置要求
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2.验收及移交接收要求
接收原则、范围:按照“客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则开展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永久用电性质的统建住宅小区(居民楼)。包括政府保阵性住房小区,以低压计量装置为分界点,接收范围为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资产。住宅小区内供公共设施(包括路灯、水泵、电梯等)供配电资产、专用变供配电资产、客户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设备不纳入接收范围。
管道燃气设施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意见。
(2)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信息基础设施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意见。
(2)项目开发单位按照《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文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通信基础设施和通信配套设施进行综合规划建设、验收使用。
(三)公共停车场 1.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意见。
(2)需要设置≥100 个标准小车位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该 100 个标准小车位需要在地块范围内西北侧的商业、办公物业对应的地下室负一、负二层内进行设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应符合《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 10号)、《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8-20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等要求。
2.验收及移交接收要求
有关建设标准及移交要求详见附件《佛山市禅城区配建公共停车场建设标准及移交要求》。
(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1.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意见。
(2)需于地块东侧,朝安南路上配建一处港湾式公交站。建设标准详见《佛山市公交中途站设置指引(试行)》及《禅城区公交站亭建设相关标准》
2.验收及移交接收要求
配建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应该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移交、同步产权登记、同步投入使用。并应不迟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向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验收移交的有关资料申请验收移交。
(五)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乙方应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由乙方办理相关不动产权手续,相关办理手续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建设
及移交要求如下: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并不得少于 600 ㎡,最高可不超过 2500 ㎡)且必须满足下列各组成功能用房的面积要求。各组成功能用房分列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意见。
(2)业务用房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 250 平方米。详细装修标准按照《佛山市禅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佛禅卫〔2016〕136 号)、《禅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VI 规范手册》、《关于修改<禅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VI 规范手册>中西医药房设计的通知》、《关于修订<禅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VI 规范手册>有关内容的通知》(佛禅卫
〔2018〕158 号)。其他相关标准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区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意见。
(2)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的标准配套;公共用房优
先配置在楼栋首层,如配置在二层或以上,需配备电梯及相应的无障碍设施。详细装修标准可参考广东省民政厅制定的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评价标准》中表 A.1 环境与设施设备评价实施指标中评价条款内容。
(六)开放公园绿地 1.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设计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相关标准。
(3)开放公园绿地内的公共活动空间(园道、广场)应参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等规范设置功能照明路灯”。
2.验收及移交接收要求
项目前期及验收移交参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七个文件通知》(佛禅府办[2017]28 号执行)。
(七)协调性道路 1.配置要求
(1)实施前建设方案应征求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意见。
(2)甲方应协调提供地块红线外道路土地,乙方负责出资建设地块西侧支二十五路至同济路之间的协调性道路
(建设范围包括项目内外的规划的协调性道路),保证地块红线内及红线外的协调性道路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原则上,协调性道路(含红线内外)应由一家建设单位统筹实施,完成道路的报规、报建、建设及验收等工作并移交相关部门管理使用。
2.验收及移交接收要求
项目前期及验收移交参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七个文件通知》(佛禅府办[2017]28 号执行)。
(八)其他要求
1.建设公共设施需按规范配备各类无障碍设施。
2.以上公共设施配套除有邻避等特殊要求的设施外宜集中设置,具体建设、移交、管理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建设项目配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24 号)执行。
3.该项目应进行隔声减噪设计,确保竣工验收时符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等相关隔声标准要求。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按竞买申请时的约定必须成立项目企业法人,乙方关于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由该项目企业法人概括承受,乙方并有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贰份,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及相关部门各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并经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号:
Y230914A02)
甲方(章):佛山市祖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于 2023 年 月 日,在禅城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