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桂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827 万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6,811,607 股, 每股发行价格 32.22 元,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1,508,269,977.54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84.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募集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xx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xxx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827 万元。苏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6,811,607 股, 每股发行价格 32.22 元,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1,508,269,977.54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84.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477,429,977.54 元人民币。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苏公 W[2017]B1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于“智能移动终端零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移动终端零组件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演达路支行。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此前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分别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银行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序号 | 开户行 | 开户单位 (甲方)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智能移动终端 | ||||
1 | 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甲方一xx科技 甲方二威博精密 | 9550880221779800374 | 零组件产品技 术改造及扩产 |
惠州分行演 | 项目 | |||
2 | 达路支行 | 甲方一xx科技甲方二威博金属 | 9550880221778800474 | 智能移动终端零组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xx科技、惠州威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金属”)、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演达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购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允许投资的存款增值类产品。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理财方式续存,并通知甲方一和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x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一和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