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氢能源产业拓展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固有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重大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019 年 6 月 14 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乙方”)参加了“苏州市氢能产业签约活动”会议;在会议上,本公司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甲方”)、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汽运”、“丙方”)签订了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鉴于该事项较敏感,且投资者比较关注,现结合本公司氢能源产业拓展进展情况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业拓展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公司在《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关于氢能源领域的相关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按照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发展规划,相关事项得到平稳、有序的推进。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8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氢气充装站项目的公告》(2018-007 号);2018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共建氢能源联合研究院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17号);2018 年 10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32 号);2019 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建设氢燃料电池及检测设备中试生产线收到环评批复的公告》(2019-019 号)。
经过前期的技术、人力资源准备,以及技术研发工作的开展,目前相关氢燃料电池发电模块、测试设备相关技术已进入中试阶段,正在进行小批量验证及示范应用生产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已生产出电堆样机,用于示范运用验证。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推进自产氢燃料电池(电堆)示范运用、验证工作;通过本公司提供电堆,本公司与苏州金龙合作进行系统集成生产出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大巴车辆,港城汽运应用运行该车辆,达到示范运用及验证的目标。
二、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国家及所属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上述三方结合自身在氢能产业拓展等方面的需要,经过较广泛的沟通、交流,三方一致同意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为了促进合作事项落地,讨论、制订行动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建立持续推进工作机制,三方同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就合作的内容、目标,及协作分工等形成框架性约定。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在管理层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苏州金龙
名称: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54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12-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14112290N;住所地: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配件等产品,客车底盘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服务,商品汽车发送业务;售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销售医疗器械、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危险性化工产品;二手车交易(交易仅限二手车交易市场);自有房屋租赁;运营和维护充电桩储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港城汽运
名称: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19.84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79-12-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42145838H;住所地: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
经营范围:非急救转运服务;公路运输;批发、零售贸易;机动车驾驶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机动车辆保险;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代售火车票;下设修理厂、加油站、驾驶员培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述两名交易对手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往来。上述两名交
易对手,均有国资参股成分,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履约能力良好。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三方同意,在发挥各方优势的基础上,在氢燃料电池国产化技术研发、验证及示范运用领域展开合作。具体内容及目标为:
1、合作内容。合作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氢气制备及储运、氢燃料电池电堆、氢燃料发动机开发及检测、整车集成、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端示范运作。
2、国产化目标。通过三方合作,推进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模块、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及整车集成技术自主化、国产化。
3、经济性、适用性目标。通过三方共同努力,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提高产品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二)分工协作
根据合作各方产业特点及优势,三方同意,围绕《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在优化氢能产业布局,加强氢能应用试点示范,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协作分工,为苏州地区实现“到 2020 年,苏州氢产业链年产值突破 100 亿元,建成加氢站近
10 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 800 辆,并探索氢分布式能源系统产业化、商
业化路径。到 2025 年,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典范城市,年产值突破 500 亿元,
建成加氢站近 40 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和乘用车批量投放,运行规模力争达
到 10000 辆,氢能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等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三方同意,通过协作,2019 年度,实现投用 5 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2020 年度,实现 100 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投放市场。
为了促进合作事项的落实及持续推进,三方同意成立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合作事项的协调、推进;并在苏州市发改委、张家港市政府的指导下,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形成分工协作机制。
(三)其他
本协议为框架性质,存在争议由合作各方通过协商解决;涉及具体商务、技术等事项,需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发展规划,拟在氢气能源利用领域进行产业延伸或拓展。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目的为了推进本公司自产燃料电池(电堆)示范运用验证工作,为后续进行投资及产业拓展提供条件;同时控制技术及后续投资等相关风险。
本协议属框架性质,对各方约束力较弱,涉及具体商务、技术等事项,需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签署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形成对合作方过度依赖的情
形。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六、风险提示
1、合作风险。本协议属框架性质,对各方约束力较弱,存在一定的合作固有风险;不排除因国家政策变化、合作各方自身需求或目标变化等,给合作事项造成影响;导致预定的目标无法实现或合作的效率、效果达不到预期。对此,本公司将以本次框架协议签订为起点,加强与各方沟通、协作,按事项进度分别签署相关商业或技术等协议,控制风险因素的发生。
2、技术研发风险。技术研发存在固有风险,不排除出现研发进度、效果等达不到预期或失败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将通过立项管理的方式,控制相关风险。
3、推广及示范运用风险。尽管本公司就示范运用及推广进行了较详细筹划,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其次,汽车制造行业涉及市场准入公告、客户对供应商认证等方面的需要,可能存在需要一定的时间段。上述事项,均可能对示范运用及推广的进度或效果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4、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及规划调整风险。为了后续企业发展,本公司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并制订了发展规划;但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排除后续根据进展情况、掌握相关新信息、新技术等,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
5、其他风险因素。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化,国际经济等不可抗因素,对后续产业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对此,本公司将跟进政策变化,做好预测分析工作。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