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50124]LCZ[CS]2023001
合同编号:[350124]LCZ[CS]202300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闽清县云龙乡人民政府
住所地: xxxxxxxxx000x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乙方: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xxxxxxxxxxxxxxxxxx000-0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4]LCZ[CS]2023001 的 闽清县云龙乡典利厝正厝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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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标的
总金额(元):¥ 2,148,083.00
品目编码 | B08030000 | 品目名称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采购标的 | 闽清县云龙乡典利厝正厝修缮工程 | 施工工期(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工程范围 | 闽清县云龙乡典利厝正厝修缮工程 | ||
项目经理 | xxx | 执业证书信息 | 岗位培训证书:证字第 35WWSG1 5-042号 中级工程师:闽特z109-06 310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捌拾叁元整 ( ¥2,148,083.00 )三、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零捌拾叁元整(2,148,083.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4.2交付地点:闽清县云龙乡典利厝
4.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闽清县云龙乡典利厝正厝修缮
六、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验收条件
6.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初步验收:成交人根据采购要求施工完成后,采购人在施工完成后有权在施工现场取样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
、单位、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由成交人支付。因整改导致的时间延长,交付期不予顺延,若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成交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6.3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4竣工验收:成交人根据磋商要求施工完毕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6.5验收时成交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644,424.90 | 2023-12-15 |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2 | 1,396,253.95 | 2024-01-19 |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成交人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 |
3 | 107,404.15 | 2027-01-18 |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验收合格三年后,成交人提供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八、履约保证金无
九、合同有效期
9、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本项目须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算,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返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须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接到报修电话后,须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成交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担。
十、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应按成交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日,应减收价款10000元。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成交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未按时或未提供售后服务,经采购人通知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成交人不诚信履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10.5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因成交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10.8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十一、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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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四、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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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份,/
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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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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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 闽清县云龙乡人民政府(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x
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40036605062
开户银行:闽清县云龙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9010412010010991041938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xxx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24591722530B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闽清县支行账号:35001616907052506151
签订地点:云龙乡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