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内蒙古沐禾金土地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特出具以下保证与承诺: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京蓝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京蓝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将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将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xxx(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内蒙古沐禾金土地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合伙企业特出具以下保证与承诺:
1、本合伙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本合伙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本合伙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本合伙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合伙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京蓝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伙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合伙企业将不转让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京蓝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合伙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合伙企业将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本合伙企业将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xx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xxx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张家港保税区京xxx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内蒙古沐禾金土地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本公司特出具以下保证与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给京蓝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京蓝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将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将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