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数智中心智慧**、预警平台音视频集成项目(重新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 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数智中心智慧**、预警平台音视频集成项目(重新采购)
(电子招投标)
编号:临[2023]2668号-1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数智中心智慧**、预警平台音视频集成项目(重新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2023]2668号-1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数智中心智慧**、预警平台音视频集成项目(重新采购)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采购主要内容:1.大屏显示系统、2.信号管理系统、3.集中控制系统、4.会议扩声系统等。具体包括: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技术培训以及不少于五年7*24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报甲方审查通过;2.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系统集成实施,经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3.初验合格后试运行10天,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并应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进入维护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2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13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xxxxxxxxxx000x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1072709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072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0x
传 真:0571-23616016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40611
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4061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0571-89541600
联系人 :xxx、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室内(弧形)LED显示屏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 室内(弧形)LED显示屏、视频处理器、混和拼接矩阵、可编程中央控制主机、采集卡、智能配电柜、控制计算机、无线控制器、无线路由器、同轴吸顶音响、功率放大器、数字音频处理器、数字调音台、无线会议话筒一拖四器、电源时序器、主机嵌入式软件、数据解析编程中央处理器,属于 工业 行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投标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详见评分标准;▲对室内(弧形)LED显示屏、控制计算机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名称XXX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详见评分标准。 ☐无。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000x(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政府采购科);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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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
||
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1名。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8.4开标记录开启后,请将附件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填写完整发送至邮箱:649656585@qq.com。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系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临安区人民法院办公楼4楼新的共享法庭数智中心,该面积为68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是用来智慧**、共享法庭基层治理预警平台等指挥调度、调解指导等功能的重要场所。项目采用点间距1.25mm的LED小间距屏,通过显示系统可视化管理平台及其它周边控制设备,实现画面的多功能展示。
会场情况:
建设目标
共享法庭数智中心以数据驱动业务为决策理念,为方便决策管理者能够随时查阅重要数据,轻松掌握整体趋势,精准洞察业务问题而设计的“数据视窗”,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完成面向政府决策者、各级人民法院业务管理人员的智慧数据服务业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数智中心通过升级可视化编辑平台,运营该平台所见即所得的编辑方式,实现数据展示项和展示方式的灵活配置,大大提高了数据项的展示效率,为后期数据分析内容快速扩容、业务功能的随时增加提供强大的云化数据展示能力支撑。对数智中心进行智能化信息设备和基础信息建设,全新构建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智中心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项目建设标准、规范
1.成熟性和先进性
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选择国内外知名品牌设备,对图像进行数字化和高清化处理。
2.可靠性和稳定性
整个系统要求满足7×24小时运行,系统具备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维护方便,设备耐用。
3.实用性和经济性
合理的性价比是系统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在兼顾良好性能的基础上要考虑经济性,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节约改造成本。
4.开放性和标准性
在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上采用开放的技术标准,便于系统互联和扩展。兼容多种主流品牌、协议,便于广泛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系统扩充和升级。
项目应遵循现行国家有关部及国外设计与验收标准,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9-92
《电缆敷设规范》GB 50258/9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58-96
《安全防范工作程序与要求》GAT75-94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性能要求》GB/T15381-9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联的优选配接值》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50339-20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采购清单
硬件部份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室内(弧形)LED显示屏 |
(1)▲点间距≤1.25mm;像素密度≥640000dot/㎡;模组尺寸320mm×160mm;模组分辨率128×64 (2)☆封装:SMD表贴三合一 (3)☆单元组合:44列×6行=306单元,屏幕尺寸:7.04m(宽)×1.92m(高)=13.52㎡ 屏幕分辨率:5632列×1536行=8650752像素/屏(含6张备品) 弧长:7.04米, 含原装配套开关电源77台,原装配套接收卡39张 (4)水平视角≥160°,垂直视角≥160° (5)亮度不低于500(cd/㎡),亮度鉴别等级要求为C级;亮度均匀性>98%,LMJ≥95%;色度均匀性±0.002CxCy之内 (6)垂直相对错位等级:按照SJ/T 11281-2017中5.1.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显示模组的垂直相对错位等级应符合SJ/T 11141-2017的5.6表5的要求,C级≤5%; (7)灰度等级:支持EPWM 灰阶控制技术提升低灰视觉效果;支持软件实现不同亮度情况下,灰度8-16bit任意设置0-100%亮度时,8-16bits任意灰度设置; (8)爬电距离:符合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标准或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标准对设备进行机械强度试验的要求,检验结果为满足或者符合(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9)刷新率:支持通过配套软件调节刷新率的设置选项,720Hz-7680Hz,摄取画面稳定无波纹不闪烁 (10)电压暂降:依据GB/T 17626.11-2008标准要求Ut降低大于95%持续0.5周期,判据结果为B,Ut降低30%持续25周期判据结果为C (11)抗拉力测试:根据GB/T 35777-2017规定,以10mm/min速度拉伸试样,测试样品发生破坏时的力值要求>4400N;抗压力测试:根据GB/T 20801.5-2006规定,以10mm/min速度拉伸试样,测试样品发生破坏时的力值要求>4400N (12)静电放电:按GB/T 17618-2015规定,至少取4个点进行静电放电,正负极各100次,接触放电4kV,空气放电8kV (13)逐点矫正功能:支持单点亮度色度校正功能,校正后亮度损失<10%; (14)接口:模组采用4P接插头,免工具维护,具有防呆装置,避免线路接错的问题。采用集成HUB接收卡控制,支持通讯状态监测,高灰度,高刷新; (15)电流增益调节级别:8位,电流增益调节范围1%-199% (16)动态节能:带有智能节电功能、带电黑屏节电功能,开启智能节电功能比没有智能节电功能,节能60%以上;红灯与蓝绿灯采用分组电源、分压电压供电 (17)支持自动GAMMA校正技术,通过构造非线性校正曲线和色坐标变换系数矩阵实现了显示效果的不断改善,各项重要指标如色彩还原性、色温调节范围、亮度均匀性、色度均匀性、刷新率、换帧频率等,均符合广电级标准 (18)反光率:屏体正面为亚黑处理,反光率≤2% (19)摩尔纹抑制功能:显示屏支持抑制摩尔纹功能,减轻摩尔纹视觉主观效果大于等于80%(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0)支持BT.2020、DCI-P3、BT.709、sRGB等多种色域之间的转换;支持HDR高图像动态技术 (21)抗UV试验:产品应符合5级测试标准; (22)信噪比:LED显示屏画面信噪比≥60db;画面延时:画面延迟≤1ms (23)多点测温:具有多点测温系统,均衡散热,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色彩漂移,并提高显示屏寿命 (24)模组级校正:支持模组校正、数据存储及回读 (25)本项目所投屏体须通过CCC强制认证 (26)提供5年原厂质保 (27)▲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13.52 |
平方米 |
2 |
视频处理器 |
所投设备与LED屏体为同一厂家,不接受OEM产品 技术参数: 1.视频拼接处理器采用纯硬件架构,关键部件:电源、交换主板、控制板及各单元均为模块化设计,输入输出模块可带电热拔插; 2.单机箱最大支持输入通道320路;输出320路。 3.采用4:4:4:4采样技术,带宽高达20.2Gbps,支持4K信号; 4.单机箱实现144路全通道共享功能,任意通道混插,最大限度合理分配输入输出资源; 5.支持任意信号在全屏范围内开16×N个活动窗口,所有窗口均能任意漫游、叠加、放大、缩小,无区域、层次限制、尺寸、比例限制。 6.支持多种输出信号格式,支持包括DVI、VGA、HDMI、HDBaseT、光纤、DP、HD-SDI、SD-SDI等不同标准的信号接口以及不同分辨率和格式,支持最新HDMI1.4标准,DP1.2标准。 7.支持C/S,B/S版控制平台控制。 8.系统支持权限跨区域、跨功能管理:可根据软件功能自定义账号和级别; 9.可实现与RBQ-VIMS可视化交互式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10.采用芯片“TMDS SWITCH”技术,实现数据动态交换; 11.设备具有智能自检功能,能对设备运行的相关情况进行检验或检测(注:不同的技术语言描述相似的功能都认可)(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2.输入分辨率支持VESA标准数据格式,同时支持HDCP,符合SMPTE和ITU标准。 13.具有图像增强技术,可对图像信号进行专业的SCALER算法优化,对低帧率信号进行增强显示,优化显示效果; 14.具备同步双缓存技术,可实现画面显示无撕裂、无闪烁、无蓝屏、无静止等异常现象以及任意场景预案无缝切换; 15.支持系统信号源列表在线提醒功能,信号在线属于激活状态,信号下线后属于灰色未激活状态; 16.支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支持设备的热拔插、断网断电可以实现图像自我恢复; 17.支持图像安全审核功能,可实现预案、场景、窗口布局等显示信息在大屏投放之前的预审核以及最终审核权限,最终决策权限通过后方可在大屏幕投放; 18.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台 |
3 |
混和拼接矩阵 |
1) 可以支持大规模8*8路4K信号的输入输出,1卡4路,具体输入/输出信号数量和种类可根据需要调整; 2)系统釆用纯硬件 FPGA 处理架构, CROSS交互总线,无内嵌操作系统,模块化系统架构,多总线并行处理,支持信号源无缝切换, 切换无黑场无闪烁现象,无缝切换时间≤10ms; 3)支持DVI1.0协议,HDMI1.4a协议,HDMI2.0协议,HDCP1.3协议,HDCP2.2协议,EDID1.4a协议,H.264/H.265协议; 4)每种输入输出板卡和电源都支持带电拔插和业务恢复功能,即在不关机、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可更换或移除任意接入板卡或者输入输出节点,业务自动恢复;支持电源冗余备份; 5)输入输出板卡带有独立音频接口,支持音频的分离合成;支持随路音频切换功能; 6)具有RS-485,扩展键盘操作,RS-232 协议和BLTCP/IP 网络协议,同时支持 HDBaseT、BLFIBER 传输器远程控制矩阵切换; 7)SDI 板卡支持视频环出接口和内嵌数字音频; HDMI 板卡支持 HDMI2 . 0 协议4k@60hz;支持音视频信号的分离与合成; 8)HDBaseT 支持音频,视频,RS-232 信号的双向同时传输,传输距离至少 100 米;光纤传输支持音频,视频,RS-232 信号的同时传输,传输距离至少 20KM; 9)设备不经有源第三方转换设备支持BL CVBS、YPbPr、VGA、RGBHV、DVI、HDMI 1.3、DisplayPort 1.1、SDI、IP H.264、IP H.265、HDBaseT、FIBER 光纤等 2K 信号的混合输入输出;同时支持 HDMI1.4、HDMI2.0、HDBaseT-4K、DisplayPort 1.2、FIBER-4K 光纤等超高清4K 视频信号输入输出。 10)支持 HDMI、DP、HDBaseT、IP、FIBER 光纤等 4K 信号,视频传输格式支持3840*2160@60Hz、3840*2160@30Hz、1920*1200@60Hz,无失真还原图像细节, 保持色度、亮度、对比度前后一致,并且无卡顿、噪点、拖尾等现象。且 4K 和 2K 信号可以混合切换,分辨率可单独设置,向下兼容其他分辨率; 11)支持单个席位使用一套键鼠配合多个显示器访问多台不同的主机,可以通过移动鼠标指针跨屏实现对控制主机的切换 12)支持网络编解码;支持网络监控摄像球机信号的接入并解码上屏显示,每张解码板卡至少可连接400台监控摄像球,同时解码4路1080P的视频图像; 13)支持双机热备工作模式,即两台主机并行联合运行,系统主链路发生故障时,系统可自动检测、即时重新配置系统,在短时间内自动(≤1 秒)切换到备用传输链路,业务正常运行不中断。搭配双光输出节点和矩阵可形成双光热备份系统, 备份内容包含音频,视频,控制信号; (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4)响应速度:信号经数字化处理,画面切换≤15ms,无人眼可见黑场;拼接预案调取≤15ms;图像开窗≤15ms; 15)支持7×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100000小时。(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6)包含8路4KHDMI输入,8路4KHDMI输出 17)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台 |
4 |
可编程中央控制主机 |
1)主频≥2.0 GHz的64位内嵌式处理器,ARM Cortex-A55四核CPU,内存≥2GB,Flash闪存≥16G,可扩展存储≥128GB。(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独立可编程RS-232≥8路,弱电继电器接口≥8路,数字输入/输出IO 接口≥8路,红外可编程控制接口≥8路,千兆网络接口≥1路,RS-422≥1路和RS-485≥2路。 3)网络接口支持TCP,UDP协议控制网络设备,支持HTTPS,HTTP,MQTT,SNMP等通信协议对接,支持TLS/SSL加密通信对接。 4)支持中控触控端自定义密码登录,中控内部逻辑判断密码是否正确并反馈信息到触控端上。 5)中控主机支持对外输出DC24V、DC12V、DC5V电源独立接口;支持给扩展设备触摸屏、继电器和调光器、墙上面板进行供电。 6)前面板具有reset一键恢复出厂设置按键,当机器发生异常,可以手动一键恢复出厂设置,具有网络指示灯、继电器指示灯、I/O指示灯、串口指示灯、IR红外指示灯。 7)支持CR-NET、TCP/IP、Zigbee等多种网络通讯方式;支持通过无线射频RF,WIFI,Enternet,CR-NET四种方式与触屏或按键面板通信。 8)支持广域网或者局域网内多中控级联控制。 9)支持中控双机热备份功能,一台中控主机发生故障系统自动切换至备份中控主机接替工作。 10)设备核心主处理芯片采用国产芯片,整机产品为100%全国产可控。 11)移动设备作为触控终端,支持Windows、 Unix、Linux、磐石、麒麟、安卓、鸿蒙、IOS等操作系统进行控制。 12) ☆配合网络串口转发器可以实现≥256台串口转发器组网连接,支持最大串口设备为≥2048台。 13)支持 7X24 小时连续稳定运行工作,MTBF≥140000小时;(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4)前面板支持≥11路串口指示灯、≥8路红外指示灯、≥6路网络指示灯、≥8路I0指示灯、≥8路继电器指示灯,在发送代码过程中指示灯闪烁,方便编程和排除故障过程中判断中控主机是否有发送代码,发送代码是否成功执行等作用。 15)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台 |
5 |
采集卡 |
3、兼容国产化操作系统及设备。 |
1 |
台 |
6 |
智能配电柜 |
一、产品要求: 20kw 带PLC功能 二、为了方便对LED显示屏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管理和动力电源的集成度与稳定性,采用“显示屏智能上电系统”。 三、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对LED显示屏的远程有线控制上电,实现定时开关屏体,方便用户的使用。 四、同时,屏体采用“分步加电”的上电方式,既要避免大负载对电网瞬间的冲击,又要有效地保护显示屏体的工作组件,延长屏体的使用寿命。 五、所投配电系统与LED屏体为同一厂家 六、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套 |
7 |
控制计算机 |
1.六核/16G内存/512G SSD/RX550-4G独显/27寸4K显示器 2.▲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1 |
套 |
8 |
无线控制器 |
八核/8G/256G/WIFI/12.6寸 |
1 |
套 |
9 |
无线路由器 |
|
1 |
台 |
10 |
同轴吸顶音响 |
二分频全频音箱: 1.LF:1×6"两段式、双阻抗线圈锥形驱动器, 2.2HF:1×1"软球顶驱动器; 3.输入端口:压线螺丝槽; 4.频率响应:50Hz-20kHz(-10dB);70Hz-20kHz(+/-3dB); 5.灵敏度:88dB/1watt/1meter; 6.最大声压级:111dB; 7.指向性:110×90; 8.Q值:3.10; 9.承载功率:50W连续功率/100W节目功率/200W峰值功率; 10.推荐功放:50-150W; 11.低音单元:6"两段式、双阻抗线圈锥形驱动器; 12.高音单元:1"软球顶驱动器; 13.分频器件:16欧姆无源分音网络; 14.分频点:2.5kHz; 15.物理特性:两分音带谐振箱体镶嵌扬声器; 16.音箱物理材料:ABS与金属网罩组; 17.最低的天花内空高度:219mm; 提供5年原厂质保 |
6 |
台 |
11 |
功率放大器 |
1.先进的开关电源,专业改进型2通道数字功放; 2.功率:4欧姆2通道 1500W,8欧姆2通道900W,8欧姆桥接 3000W,3.70V2通道1200W,100V2通道1500W; 4.输入阻抗:10 KΩ平衡 ; 5.电压转换速率@8Ω:40V/μs 输入滤波器旁通; 6.输入灵敏度 @ 8Ω:2.13 V / 8.8 dBu; 7.阻尼系数:>5000 @ 100 Hz; 8.总谐波失真+噪音:≤0.07% @1/2全功率; 9.频率响应:10Hz-30KHz (+/-3dB)用于 1W @ 8Ω ; 10.信噪比:> 113 dBA (20-20K Hz A 加权) ; 11.SMPTE 互调失真:≤0.07% @1/2全功率; 12.DIM100 互调失真:typ. <0.005% (<0.02% @ >0.1 W); 13.串扰:>70 dB @ 1 Khz ; 14.电源要求:AC 115/230V (±15%) 内部可切换, 50 Hz - 60 Hz / < 28 ARMS; DSP模块: 1、模拟/数字转换器:CS5381,2通道,24 bit/48 kHz,120 dB 信噪比; 2、数字/模拟转换器:CS4398,2通道,24 bit/48 kHz,120 dB 信噪比; 3、输出均衡器:每路通道多达12个双二阶全参量:峰值、高/低搁架型、高/低通均衡、带通、带阻; 4、输入均衡器:多达 5种双二阶滤波器(参量均衡、搁架型、带通、带阻、全通); 提供5年原厂质保 |
3 |
台 |
12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1、采用高性能的SHARC系列芯片的数字信号处理器 2、专有的实用音频处理模块—每个输入通道都有独立的反馈抑制模块 3、专有的实用音频处理模块—扩展方便、增益共享型的自动混音模块 4、8个模拟输入通道—线路/MIC(可软件切换),+48V幻象供电(可软件切换) 5、8个模拟输出通道 6、友好的计算机控制界面 7、设备面板布置了LCD显示屏、LED电平表和简洁的薄膜按键开关 8、灵活的外部控制接口—RS232、以太网接口和GPIO接口 9、可固定安装在标准的19英寸机上 10、8个输入通道:平衡输入,3.81 mm 凤凰端子,MIC/Line输入电平可软件切换 11、MIC前置放大器增益:+35 dB 12、最大输入电平:+22 dBu 13、输入阻抗:平衡输入阻抗4 kΩ,非平衡输入阻抗2 kΩ,幻象开启时输入阻抗4kΩ 14、幻象电源:+48V,可软件切换 15、8个输出通道:3.81mm 凤凰端子,线路电平,非平衡输出时减小6dB 16、输出阻抗:平衡输出102Ω,非平衡输出51Ω 17、ADC/DAC:采样频率48kHz,量化精度24bit 18、模拟输入-输出频率响应:20 Hz - 20 kHz,±0.25dB 19、幅度动态范围:> 110 dB (A计权) 20、THD+N:< -85 dB(非计权,在1 kHz/+22 dBu/0dB增益下测试) 21、通道间串音:< -90 dB(在1 kHz/+4 dBu/0dB增益下测试) 22、模拟输入-ADC-DSP-DAC-模拟输出时延:3.10ms 23、以太网接口: 100Mbps网络,RJ45插座,IP地址为静态地址,可在面板上设置或以串口连接后在控制界面上设置 24、RS232串行接口:速率115200bps,8bit数据位,1bit停止位,无硬件流控信号 25、GPIO接口:4个控制输入,每个端口均可设置为开关输入模式,输入端口1可设置为0-3.3V的模拟信号输入;4个逻辑输出,每个端口为集电极开路形式,导通时通过电流<500mA;4个端口同时导通时通过的 总电流<500mA 26、8个独立的反馈抑制通道,16个独立延时器,提供软件截图。 27、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台 |
13 |
数字调音台 |
1.16路单声2路立体声4编组数字调音台 2.配置7英寸超大液晶高清触摸显示屏且以最佳角度面向用户; 3.触摸屏与设备交互操作; 4.可通过LAN口连接IPAD操控设备; 5.可任意选配集成卡(如:32轨录音卡、DANTE卡等); 6.6组DCA功能,可将任意输入编辑为一组操作; 7.电动推子和触摸屏为方便拆卸原件,在故障时用户可自行更换; 8.产品内置多芯片设计方案,最大程度避免宕机; 9.此款20路数字调音台体积小,重量轻,极易携带; 10.体积:50CM宽,37CM深,14CM高 11.重量:9.5Kg 12.具备数字信号输入和数字信号输出功能且可独立开关; 13.具有20路输入,包括16路单声道输入、4路立体声输入、2路TAPE输入、1路数字信号输入、1路USB输入; 14.具有14路输出,包括2路主输出、4路编组输出、4路辅助输出、2路TAPE输出、1路耳机输出、1路数字输出; 15.输入输出通道均可独立监听和静音; 16.配置22组LED信号指示灯,且可一键开启或关闭; 17.配置共用100mm电动推杆; 18.可设置推杆移动速度; 19.所有按键都带有LED灯且根据功能改变颜色; 20.所有按键灯均可调节亮度; 21.配置双数字效果器,可由用户进行任意编辑效果模式、音效、深浅度等功能; 22.内置9组图示均衡器(GEQ); 23.内置高效的DSP音频处理器; 24.支持24组数字场景的记忆保存,可随时调用; 25.每个通道均具备复制功能,在参数设置相同的情况下可直接复制已调试完成的通道; 26.具有超强处理能力,内置7个CPU芯片,在运算处理方面得到很大的提高; 27.支持IPAD系统,调试人员可用IPAD在现场各个方向进行调试; 28.每个通道均可设置推子前或推子后; 29.单声输入通道上具备增益及+48V幻象电源,每路都可独立开关; 30. 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台 |
14 |
无线会议话筒一拖四器 |
1.系统采用UHF(超高频) 波段传输,605 MHz -655MHz,可按实际使用时所在国家的规定设计分布频率,以适合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2.整个系统硬件由微电脑CPU控制,可以进行选频、显示,频率数据处理及自动频道追锁等功能,实现传统机型不易实现的各种功能,采用高性能、宽大清晰的双液晶LCD显示,所有操作均可在液晶屏显示,方便用户了解系统工作状态对系统进行设置。 3.高精度锁相环频率合成PLL技术,相对于石英控制的无线系统,具有更高频率稳定度,优秀的选频特性。可以在一套系统实现多频道、多功能的专业功能。 4.应用多种抗干扰技术,出厂时系统已预置160个互不干扰的频点,合理的设计,方便用户多系统同时使用。 5.设有灵敏度调节电位器,并采用杂讯检测抑制噪音技术,能方便调节接收灵敏度和有效减少因环境因素干扰造成的噪音。 6.音频输出设有XLR平衡式插座输出和6.3非平衡式插座输出两种方式,方便用户连接到不同的外部设备上。 7.使用IU金属机箱,铝合金属面板,坚固美观及隔离谐波辐射的专业品质。 系统参数: 1.频率范围 605-655 MHz 调制方式 宽带FM 2.可调范围 40 MHz 信道数目 160 3.信道间隔 250KHz 频率稳定度 ±0.005%以内 4.动态范围 100 dB 最大频偏 ±45 KHz 5.音频响应 80Hz-15KHz(±3 dB) 综合信噪比 >50dB 6.综合失真 ≤2% 工作温度 -10 ℃~ +40℃ 7.功耗 435mW 主机参数: 1.接收方式 二次变频超外差 中频频率 第一中频110MHz,第二中频10.7MHz 2.无线接口 BNC/50Ω 灵敏度 12dBμV(80dBS/N) 3.灵敏度调节范围 12~32 dBμV 杂散抑制 ≥75dB 4.最大输出电平 +10dBV 话筒参数: 1.拾音咪头 14mm直径镀金电容咪头 指向特性 超心型 2.灵敏度 -28 dB 频率响应 30Hz-18KHz 3.输入阻抗 2.2KΩ 最大声压级 130 dB (THD<3%) 4.等效噪声 25 dB-A 天线程式 麦克风内置螺旋天线 5.输出功率 高功率30mW 杂散抑制 -60dB 6.供电 3000mAh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发言时间 >24h 手持话筒/腰包参数: 1.天线程式 手持话筒内置螺旋天线,腰包内置1/4波长鞭状天线。 2.输出功率 高功率30mW 杂散抑制 -60dB 3.供电 两节AA电池 使用时间 30mW时大于8个小时 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套 |
15 |
电源时序器 |
1.最大输入电流:80A 2.单路最大输出电流:30A 3.工作电压:220V/50-60Hz 4.每一路功率:可达2000W 5.输入与输出电压:AC输入电压=AC输出电压(下订单前请说明,可选配6.电压:110V输入=110V输出, 220V输入=220V输出) 7.输出电源插座:万用插座,符合欧美标准。1按钮控制2路,上下两路为1组,16个受控万用插,(面板前面2路可做直通,下单时请说明) 8.插座材质:每个插座材质磷铜,均通过检验才安装 每一路开关间隔时间:1秒 ,每2通道带开关指示灯1个,后端配置一个保险开关按钮(BYPASS)旁路功能 9.电路板线路:采用60%高纯度锡,高端分流技术,经强化加粗处理 10.变压器:A&C原厂正品 11.内置电源线:内置线材每路2.5平方,连接外线内置10平方线材,(本厂不提供外接电缆线,按实 际工程需求自配) 12.电压显示表:数字显示电压表 13.机箱高度:2U (符合机柜按照标准) 14.开关:80A 空气开关 15.受控功能:有, (每通道可以单独受控)其中每路按钮控制上下2通道,16个受控万用插 16.联机方式:有, (可支持8台设备同时联机使用)联机端口:卡隆端口 滤波器:不带滤波器 17.提供5年原厂质保 |
1 |
台 |
16 |
数据解析编程中央处理器 |
1、一台数据解析编程中央处理器具有5类数据接口,包括3路DVI接口、3路USB接口、3路HDMI接口、3路音频接口、12路千兆网口。 2、采用且具备MCU控制技术。 3、针对采集的数据,具备实时输入FPGA可编程处理能力,可通过编程进行功能增减,可通过编程对数据传输进行实时控制。(提供具有CNAS、CMA认可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支持画面坐标偏移。 5、数据解析编程中央处理器符合国家GB 4943.1-2011和GB 5080.7-86要求。 6、可以通过对音视频数据加密传输,从而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针对部分具有敏感性的远程视频会议,减少数据传输过程的泄露风险; |
1 |
台 |
软件部份 |
||||
1 |
主机嵌入式软件 |
1)对本地和远端的所有视频图像进行实时的调度显示,并输出到指定的显示设备上; 2)所有输入和输出端的名称都可以由用户编辑修改,可修改文字字体,颜色,大小,背景色等; 3)对矩阵设备所有输入接口的使用状态进行实时检测,可查询所有输入端的信号类型、分辨率和板卡工作状态温度等;具有输入信号上线、信号丢失、板卡丢失、板卡重新连接等通知功能; 4)支持多用户同时登录,支持多用户操作实时同步;各用户操作可根据权限划分不同级别,具有用户权限划分、分配、回收、分区控制等功能; 5)支持视频预览功能,在调用切换会议室内视频图像前,可以在平台软件先进行视频画面的预览和检测,至少可同时预览4 路视频; 6)可手动设置所有输出通道的分辨率; 7)配套控制软件(OSD\客户端\Web)界面友好,操作方法容易掌握,支持中文,亦支持用户界面自定义编辑; 8)支持视频信号的分区联动切换,便于用户操作; 9)支持不低于10400个矩阵预案保存调用管理,支持一键调用和自定义时间自动轮巡切换; 10)支持预先在软件上调整好需要切换信号的各种参数,确认无误后推屏显示,避免出现信号误切; 11)支持EDID 编辑,可添加、修改、删除EDID; 12)支持在同一平台下,多个人员分别操作不同应用,完成整体协作,所有操作均可同步进行; 13)支持不影响大屏信号显示的前提下,软件对信号源进行位置、大小、布局调整,能直接推送上屏; 14)支持系统日志管理,可查看每个关键操作的具体日志记录; 15)支持用户通过网页或客户端以不同权限的用户名登录,可査看所有设备相关信息,包括:设备的型号与名称、设备ID运行时间、实耗功率、运行温度、矩阵类设备端口负载情况、矩阵类设备端口信号类型等;软件可对设备进行任意增减; 16)支持对矩阵、主机当前运行状态进行检测,矩阵各输入输出信号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故障及时告警提示;可与中控系统结合,支持批处理功能(处理指令可任意添加、编辑、调用执行);(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7) 支持运维管理:故障告警,风扇转速、各模块信息、温度、运行状态实时监测; |
1 |
套 |
其它部份 |
||||
1 |
定制化编程 |
系统编辑控制软件,可编辑摄像机控制、矩阵控制、电视机控制、投影机控制、模式控制等,现场定制,界面UI设计; |
1 |
套 |
2 |
工程结构 |
用于安装支撑屏体的钢结构体费用及安装 1、安装结构具有耐盐雾腐蚀性能和抗氧化性。2、具有防高温,防阻燃,防静电性能。 |
13.52 |
平方米 |
3 |
包边装饰 |
包边采用黑钛拉丝 |
13.52 |
平方米 |
4 |
机柜 |
32U标准机柜 |
1 |
个 |
5 |
技术服务费 |
含显示屏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 |
13.52 |
平方米 |
6 |
桥架、KBG管等 |
根据现场定制; |
1 |
批 |
7 |
线缆及辅材等 |
根据现场定制; |
1 |
批 |
8 |
网络布线 |
包含整理机柜、线缆,所有线路贴上标签等 |
13.52 |
平方米 |
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但为了保证系统完整性所需的辅材以及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所需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报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
2.项目需供应商完成深化设计、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集成、报检、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费用需计入投标报价。需收费的内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并计入投标报价,不得再额外收费。实施前根据实际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3.供应商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
4.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后,将由应标人与采购单位共同开箱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由应标人承担责任。
5.应标人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并必须在设备到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应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完全责任。
6.供应商在产品供货时,硬件产品必须是针对采购人的,硬件产品外包装用户名必须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并提供产品序列号备查;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7.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中标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所供应产品进行功能测试,以确保产品实际质量及性能满足需求。对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应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相应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项目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将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据此依法终止合同。
9.投标人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10.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不少于3人。
(二)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提供以下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标准服务,即与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服务标准相一致。
3.本项目保修期为5年原厂质保,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必须在设备到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制造商对本项目的设备5年的免费设备保修证明以及制造商对本次提供设备的序列号所对应的最终用户为采购人的书面确认。
4.要求对整个系统至少提供五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服务期为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五年(“维护期”) ,维护期内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无偿的数据服务、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保证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
5.运行维护服务要求如下:
(1)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技术支持、使用培训、系统维护和功能调整。
(2)投标人应实现整体方案在实现网络安全性、可靠性方面的技术保证。
(3)在项目维护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系统及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4)在项目维护期内,供应商应提供现场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在出现系统问题的1小时内给予问题的反馈,如需现场解决,在故障发生的6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6小时内上门响应),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尽力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故障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替换服务,如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未作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投标人每月应对系统进行现场巡检,如巡检中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诊断修复并提交故障报告及附解决措施。
(6)当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产品运抵发生故障的产品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在项目维护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产品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产品保修期内扣除;
(8)供应商在产品保修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原厂家及用户单位认可的;
(9)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
(10)供应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11)在项目维护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维护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投标产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对产品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所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
(13)供应商应提供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和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如由产品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出具承诺书,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售后服务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项目所在地本地化服务,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
供应商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同类产品的维修经验,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详细说明培训的方式、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现场培训,要求供应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用户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所涉及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日常操作及注意事项。此培训主要目的是解决日常维护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2)集中培训,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安排一次集中的培训,培训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的产品技术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现场实验让使用人员掌握相关产品的使用和解决故障。需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具体的培训课程。
(3)对相关用户人员培训,使用户人员掌握相关产品的使用和故障解决。
实施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报甲方审查通过;
2.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系统集成实施,经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
3.初验合格后试运行10天,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并应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进入维护期。
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2.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用户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相关的各阶段开发文档,以及有关产品维护手册、技术文件、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投标人向采购方提交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包括电子文档),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
3.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整个系统是否实现了采购人及使用人所要求的功能,是否与采购人及使用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既定目标功能完全一致。
4.系统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资料。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5.1.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交货产品数量 |
根据实际到货核验清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中标人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 |
2 |
交货产品的质量文件 |
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5年承诺函等 |
3 |
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
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对指标 |
4 |
售后服务承诺 |
按投标文件承诺实施 |
5 |
其他工作 |
履行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
5.2.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采购合同
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中标人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
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
本项目除需提供本部分所列采购内容外,还包含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的相关文档,电子文档是中标人交付成果不可分割的部分。项目实施需提供:项目实施计划、系统试运行、测试计划、测试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及采购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如采购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单位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单位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需支付合同价格4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的尾款。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客观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投标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成熟性、扩展性等。投标方案准确完整,与需求完全吻合的得5分;基本吻合的得3分;部分吻合的得1分;没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共5分。 |
5 |
主观分 |
(一)整体方案 |
2 |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证明材料、产品售后等),满足采购件技术指标的得基准分32分,带“▲”为实际业务需要,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标“☆”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减2分,对其他参数或功能要求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1分,共32分。 注: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而未提供视作一项负偏离。 |
32 |
客观分 |
(二)参数、功能偏差情况 |
3 |
采集卡设备需满足共享法庭平台建设要求:提供的设备需兼容共享法庭远程视频连线系统,完成和共享法庭远程视频连线系统的对接和测试,以上提供对接技术方案,对接方案科学合理,满足对接和测试要求的视为符合。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共3分。 |
3 |
主观分 |
|
4 |
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提供一份完整的项目进度计划,以确定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成果及其进度。进度安排完善、可行性强的得5分,计划较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进度安排一般的得1分,无计划或计划不合理的不得分。共5分。 |
5 |
主观分 |
(三)项目实施方案 |
5 |
投标人根据对项目整体方案的理解,根据会场情况,提供各角度贴合项目需求和现场环境的效果图和施工图,满足采购需求,利于项目实施,设计美观的得3分,基本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共3分。 |
3 |
主观分 |
|
6 |
项目具备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等措施,满足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2分。 |
2 |
主观分 |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共2分。 |
2 |
客观分 |
(四)项目实施团队 |
8 |
投标人承诺项目提供原厂五年质保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五)服务能力 |
9 |
投标人承诺:项目保修期间(保修期为5年原厂质保),投标方针对对各类故障必须提供7*24小时立即响应服务,在出现系统问题的1小时内给予问题的反馈,如需现场解决,在故障发生的2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2小时内上门响应),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尽力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分析故障原因,提出书面故障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如果故障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替换服务。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共2分。 |
2 |
客观分 |
|
10 |
投标人承诺项目保修期内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现场巡检,如巡检中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诊断修复并提交故障报告及附解决措施,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共1分。 |
1 |
客观分 |
|
11 |
投标人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师资力量等,根据培训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科学合理,利于实际操作的得0.5分,共2分。 |
2 |
主观分 |
(六)培训方案 |
12 |
投标人提出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2分。 |
2 |
主观分 |
(七)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13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共3分。 |
3 |
客观分 |
(八)综合实力 |
14 |
投标产品(除需求中要求强制节能的产品外)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共计2分。 |
2 |
客观分 |
|
15 |
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项目中须包含室内弧形全彩显示屏,每提供一个得1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共3分。 |
3 |
客观分 |
(九)项目案例 |
16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30 |
/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2 货物数量: ;
1.2.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
|
|
|
|
|
|
|
|
|
|
总价 |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否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 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2.4.3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9 延迟交货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0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
2.12 不可抗力
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4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5 合同中止、终止
2.15.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检验和验收
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6.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7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4.2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 |
1.5.1 |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40%(在签订合同时,若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乙双方可就预付款比例另行约定) |
1.5.2 |
/ |
1.5.3 |
/ |
1.6.2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需支付合同价格4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的尾款。 |
1.7.1 |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报甲方审查通过; 2.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系统集成实施,经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 3.初验合格后试运行10天,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并应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进入维护期。 本项目保修期为5年原厂质保,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1.7.2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7.3 |
货到现场,包安装、调试、验收等交钥匙项目。 |
1.8.6 |
如产品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技术要求及品牌、型号的;采购人将退货处理,乙方承担项目总额20%的违约金。 |
1.9 |
1.9.2(诉讼) |
1.9.1 |
/ |
1.9.2 |
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2.3.2 |
归乙方所有,但针对本项目,甲方有无限使用权。 |
2.4.1 |
按行业及通用条款要求。 |
2.4.3 |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协调设备的卸货及安装事宜。 |
2.8 |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
2.12.3 |
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2.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2.16.1 |
提交申请后30天内。 |
2.16.3 |
检验和验收标准,以及前述验收文件的有效性以招标采购需求为准。 |
2.20 |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如果有)
|
1 |
XX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 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开标记录开启后,请将此附件填写完整发送至邮箱:649656585@qq.com)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本人 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己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 %以上)或重要财务 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己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四、我发现 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____________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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