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屋坐落:同前述基地內依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興建之地上二十四層及地下四層(本戶購買之編號為 戶 層,本案共計211戶)之建築物,為新北市政府110年 6月9日核准建造執照110重建第270號【附件(一)】(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平面圖影本【詳如附件十】),建物名為「亞昕淳白」(以下簡稱本建物)。建築執照申請用 途:地上一層為沿街式開放空間、6m×12m緩衝空間、車道入口緩衝空間、車道、景觀水池、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