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目录 数量 预算 资金来源性质 资金支付方式 1 QZZC2020-W1-00408-002 医疗车 1 73.300000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授权支付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21MB027614620200001
采购单位(甲方): 桂林市全州县中医医院
供货商(乙方): 桂林双利特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2019-2020年度自 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辆协议供货采购 (全州县)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协议供货单价 | 实际成交单价 | 优惠率(%) | 合同总价 |
1 | QZZC2020- W1-00408- 002 | xx新世代全顺长轴高顶重症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 星通 | XTP5040XJ HV348-ZC6 | 生产厂商: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是否需要安装:不需要; 整车免费换货期限 (个月):0; 整车保修期限:两年或六万公里 ; 车辆主要部件保修期限 :一年或两万公里; 品牌 :星通; 型号:XTP5040XJ HV348-ZC6; 免检:否; 车购税免征:否; 整车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5780*2000*2670; 车厢内部尺寸(长*宽*高) (mm ):3200×2000×1850; 前 轮距 (mm):1740; 后轮距 (mm):1704; 前/后悬距 ( mm):933; 重量 (kg):37 00; 额定载重量 (kg):/ ; 载重量 (kg):/; 车桥 :单桥; 最高车速 (km/h) :145; 最大爬坡度 (度) :21; 最小离地间隙 (mm) :23; 发动机生产企业: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驱动形式:后驱; 百公里油耗 (L):12; 最大扭矩 (N·m/(r/min)):375;排放标准:国六; 底盘生产企业: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底盘型号:JX6580m 6; 离合器:手动; 前/后悬架系统:麦佛逊; 制动系统:四轮碟刹; 驾驶室准乘人数 (人):3; 防抱死系统:有; 门数 (个): 5; 轮胎数 (个):4; 前排乘客 (个):3; 燃料种类:柴油; | 1 | 79.800000 | 73.300000 | 8.145363 | 73.300000 |
注:
1、“协议供货单价”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并应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实际成交单价”是甲方通过竞价与乙方确定的最终成交单价。
2、优惠率=(1-实际成交单价/协议供货单价)×100%。
3、“合同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QZZC2020-W1-00408 -002 | 医疗车 | 1 | 73.300000 |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 授权支付 |
注: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
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 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
4、交货方式: 送货上门
5、收货信息:
(1)收货人:全州县中医医院;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0773-4815250-;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全州县中医医院;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
(1)详见 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辆协议供货采购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约定的验收标准;
(2)装箱单;
(3)乙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 99.9% 。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2年,自 填写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12 个小时内响应, 12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7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交货后 0 个月内,乙方提供免费更换服务。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30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00 元
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 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辆协议供货采购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 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辆协议供货采购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桂林银行象山支行
账号: 账号: 66001103833560001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