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认定标准
一、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认定标准(须同时满足)
(一)签署协议。签署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相应的合作协议。
(二)签约主体。高校为校本级、校内学院(系)、校级研究院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本地区为市政府、县政府、企业、医院、学校、其他研发机构。要求有单位盖章。
(四)协议内容。包括共建科研平台内容。
(五)研发活动。已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科技服务、人才引育等实质性科技研发活动。
(六)同时,需至少满足以下一条要求:
1.上级认定。合作获批共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科研平台,以政府部门立项文件中明确的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为准。
2.研发经费。共建协议中明确有不少于10万元的研发任务或研发经费。
(七)以下情形不予认可:1.无签约年月日期。2.一方或双方无盖章。3.签约方为个人。4.无科研平台建设内容的一般性产学研合作协议。5.共同申请各级政府各类平台的协议。6.已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的不予重复认定。
(八)专家认可。评审组半数以上票数同意。
二、市级合作科研平台示范项目认定标准(须同时满足)
(一)有合作协议。2022年以来与省外65所高校以及省内八所高校(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签署各类产学研合作协议,协议有研发项目、科研平台等实质性合作内容。
(二)有固定机构。拥有在忻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依托单位为在忻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有研发人员。拥有支付薪酬的在岗研发人数不少于5人,拥有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有研发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万元。
(五)有仪器设备。拥有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万元。
(六)有研发场所。拥有集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七)同时,需至少满足以下一条要求:
1.有研发平台。依托本平台建设有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2.有研发项目。年度以牵头单位获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有财政支持。由市政府与合作单位签署协议,市或县区财政提供运行研发经费。
(八)有工作业绩。工作业绩突出,评审组半数以上票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