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MA1JMBEW72023201
市西软件园孵化中心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MA1JMBEW720232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西软件信息园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 乙方: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浦区 | |
邮政编码:200090 |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2354700 元整(贰佰叁拾伍万肆仟柒佰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本合同中的各项招标代理费用均按各招标项目计取一次性收费,不因任何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招标流程次数增加而增加费用,包括重复发生的评标专家费等一切费用。
2.2 服务地点:青浦区。
2.3 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具体计划安排为准。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市西软件园孵化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完成,递交归档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50%,标段全部二次招标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待项目完工后,剩余 30%视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书面通知书,提🎧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 1 |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
20. | 2 |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合同有效期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3-03-30 | 日期:2023-03-30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以下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具体项目采购人):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按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等以与项目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二、服务项目
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安排,对包件 中 项目按采购人要求辅助完成整个采购流程,做好每个流程的事务性工作,提供完整的归档资料。
三、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的承诺、声明、澄清等书面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四、服务费用
1、参照《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考核及服务费用管理细则》的收费标准计费(见附件);
2、费用清单: 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完成,递交归档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50%,标段全
部二次招标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待项目完工后,剩余 30%视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3、优惠办法和浮动率:按照甲方提供的收费标准乙方承诺下浮 %。五、乙方应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手续,并编制该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时间安排表。
2、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按甲方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组织开展采购业务。
3、乙方安排工作 人员配合甲方确定采购需求、负责起草和编制招标文件,并送采购人审定;
4、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负责刊登采购公告,负责打印、装订和发🎧招标文件。
5、如有必要,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负责组织开标前的现场踏勘和标前会。
6、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负责组织解答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并发🎧书面回答;
7、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负责组织开标工作会议,并及时通知甲方等有关人员参与开标;
8、如有必要,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负责组织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会。
9、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会,按时通知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参与评标,负责编写评审表,并汇总形成评标报告;同时乙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用。
10、乙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负责发中标(选)和未中标(选)通知书。
11、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甲方和采购人进行商务谈判。
12、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把项目采购记录资料送交甲方,协助质疑答复,整理资料归档,负责落实其它采购人要求的事项。
13、乙方须遵照相关事务性管理的其他要求。六、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在工作中🎧现的问题提🎧整改要求;
2、对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其职责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法违规行为;
4、甲方要求采购人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算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要求指定项目负责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接受甲方的劳务安排,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向有甲方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法违规行为;
3、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乙方派🎧的合格工作人员应具备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操作相应的资质,乙方有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但不得与服务承诺相违背;
4、乙方应自行完成服务项目,不得将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
5、乙方应对甲方服务涉及项目履行保密义务。七、结算方式
原则上由采购人与乙方按照有关工程项目委托合同结算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约定。
2、乙方严格按照《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考核及服务费用管理细则》(后附)执行。
九、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若本协议与国家🎧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相违背时,本协议可自行终止。
2、由甲、乙双方协商,方可更改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可自行终止;
4、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现,采购人有权与乙方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将劳务事项转包或分包;
B、乙方服务存在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
C、乙方缺失政府采购相关资质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十、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其他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参照本协议类似条款。补充协议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