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管理大众银行线上银行和流动银行的条款与条件
通告:
线上银行和流动银行允许大众银行有限公司或大众回教银行有限公司(“本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通讯和互动。
在访问电子银行服务和/或使用其全部或任何功能之前,客户必须阅读、理解和同意接受本条款与条件以及本银行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条款的约束。若客户不同意接受任何本条款与条件,客户须立即中止继续访问和/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若客户使用和/或访问电子银行服务,客户被视为已阅读、理解、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客户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应自行承担风险和主动权。客户应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
1. 一般
1.1 客户在根据本条款与条件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应始终寻求其认为必要的独立法律、财务或其他建议。
2. 定义与构成
2.1 在本条款与条件中,下列词语和表达应具有以下含义:-
a. “户口” 是指户口持有人在本行之一个或多个储蓄户口/回教储蓄户口、来往户口/回教来往户口、信用卡/回教信用卡、贷款/融资、定期存款/回教定期存款、投资户口或任何其他经本行确定可透过电子银行服务进入的户口。
b. “户口持有人” 是指成功注册电子银行服务的各户口的户口持有人以及应包括其继承者和个人代表。为避免疑虑,其中包括通过MyPB App成功开设储蓄户口的新使用者。
c. “代理” 是指提供产品、服务、内容和信息的任何第三方。
d. “ATM” 是指本银行的自动取款机。
e. “本银行” 是指大众银行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号码196501000672 (6463-H)] ,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以及其注册办事处位于27th Floor, Menara Public Bank, 000 Xxxxx Xxxxxx, 00000 Xxxxx Xxxxxx,xx/或大众回教银行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码1973010001433 (14328- V)], 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以及其注册办事处位于27th Floor, Menara Public Bank, 000 Xxxxx Xxxxxx, 00000 Xxxxx Xxxxxx,x情况而定和它各别的继承者和转让者,以及(若适用)它们的任何之一。
f. “账单” 是指户口持有人从收款人公司/记帐人处收到的必须在该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付款的账单、发票、通知、续期通知、表格和/或付款要求。
g. “生物识别” 是指储存在移动设备上并支持生物识别验证功能的生物识别印记,包括但不限于指纹、面部和语音识别,以及通过本银行的流动银行程式,可能用于代替客户的个人身份密码(PIN)和/或用户 ID以及通过本银行的流动银行程式进行任何在电子银行服务可用的任何功能。
h. “营业日” 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任何历日,但公共假期或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的银行假期除外。
i. “营业时间” 是指每天24小时,包括公共假期。
j. “卡PIN” 是指户口持有人为其自动取款机卡/扣账卡/信用卡所设置和选择的6位数个人识别号码,仅有户口持有人和本银行电脑系统知悉的。
k. “代码” 是指户口持有人用于验证客户身份和/或进行之交易的代码、 PIN或密码。代码包括一次性密码(OTP)、SecureSign 代码、用户ID、密码、PIN、PAC、SecurePIN、SecurePAC、个人登录短语、难忘问题的答案、难忘问题的答案、生物识别、挑战问题和挑战问题的答案以及本银行可能不时发出的这类其他代码。
l. “客户” 是指户口持有人和新使用者。
m. “设备” 是指可用于连接至互联网的机器,例如移动设备或电脑终端。
n. “电子银行服务” 是指客户通过线上银行和/或流动应用程式可能访问的银行服务。
o. “指示” 是指户口持有人通过电子银行服务给予关于户口持有人户口的指示。
p. “互联网” 是指使用TCP/IP网络协议来进行数据传输和交换、并由全球电脑网络组成的电脑网络。
q. “流动应用程式” 是指PB engage, MyPB App以及本银行可能不时提供给客户的任何其他流动银行程式,所有这些均可通过苹果App Store
、谷歌Play Store、华为AppGallery 或本银行可能不时纳入的任何其他流动应用程式商店下载的软件程式。
r. “移动设备” 是指用于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流动电话、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通讯设备。
s. “网络服务供应商” 是指本银行批准的任何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或任何商业线上服务供应商或有执照的电讯服务供应商,以提供连接互联网或除了自己的专有网络之外,为客户提供应用程式需要的电讯和连通服务。
t. “新使用者” 是指没有户口但已下载MyPB App和成功注册为MyPB App使用者的个人。
u. “线上银行” 是指PBe、 MyPB 或本银行可能不时推出的任何其他线上银行平台,所有的这些允许户口持有人在使用设备正确输入户口持有人的用户ID和密码后,访问本银行提供的线上银行服务。
v. “OTP” 是指用于确认和授权户口持有人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进行的信用卡交易的6位数一次性密码。此OTP将由一家电讯公司通过短信服务(SMS) 发送给户口持有人在本银行注册的户口持有人手机号码。
w. “PAC” 是指用于确认和授权户口在本银行维持并由本银行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户口持有人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进行交易的PBe验证码。此PAC将由一家电讯公司通过短信服务(SMS)发送给户口持有人在本银行登记的手机号码。
x. “密码” 是指由本银行发布的唯一字符串,用于户口持有人首次登录电子银行服务之用,之后必须由户口持有人更换并且只有户口持有人和本银行电脑系统才知悉的密码。户口持有人必须在户口持有人的设备上键入密码,以验证户口持有人的用户ID并授予户口持有人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权限。
y. “收款机构” 或 “开票人” 是指本银行批准并在电子银行服务账单付款屏幕上显示其名称的公司或机构。收款机构/开票人的清单可能会由本银行在任何时候和不时修改、变动和/或更改。
z. “PB Secure Sign” 是指在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上由OneSpan Asia Pacific Pte Ltd使用OneSpan 流动安全配件提供的数位代币功能,它让户口持有人以数位方式签名并批准交易。
aa. “PIN” 是指由新使用者在签定使用MyPB App并成为使用者而创建的并且只有该新使用者和本银行电脑系统才知悉的密码。此PIN必须由新使用者在MyPB App上键入(除非使用生物识别登录),以便登录 MyPB App并访问其服务。
bb. “大众银行集团” 是指本银行的分行、代理、代表、职员、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相关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控股公司/子公司和其各别的职员、雇员或代理。
cc. “大众银行的PBe客户支援” 是指大众银行集团的客户服务。联络方式在本银行的网站列明。
dd. “推送通知” 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传达,通过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推送至移动设备。
ee. “快速访问” 或 “快速登录” 是一项服务,允许客户使用生物识别进行户口查询和本银行决定之数额顶限的交易。
ff. “马来西亚令吉” 或 “RM” 是指马来西亚的法定货币。
gg. “SecurePIN” 是指户口持有人在启动PB SecureSign时创建的6位数个人身份号码,以及之后由户口持有人选择并且只有该户口持有人和本银行电脑系统才知悉的密码。该SecurePIN必须由户口持有人在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上键入,以进行由户口持有人通过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进行的快速访问/快速登录以和/或验证交易。
hh. “SecurePAC” 是指用于确认并授权由户口持有人进行之电子银行服务交易的PB SecureSign验证码。此SecurePAC是在成功核实后于装置在户口持有人移动设备上的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上生成,以对应所确认的交易详情。
ii. “SecureSign 保安解码器” 是被称为VASCO Digipass DP270XH的数位设备,由VASCO Data Security International GmbH 生产,允许户口持有人客户以数位签名并批准交易。
jj. “条款与条件” 是指管理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本条款与条件
,包括任何由本银行不时进行的改动、修正、修订和/或更改。
kk. “交易提醒” 是指经由推送通知服务,将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进行的交易发送至户口持有人的移动设备的通知。
ll. “用户ID” 是指本银行向首次登录电子银行服务的户口持有人发出的识别访问代码,之后则由户口持有人选择。该用户ID必须由户口持有人键入才能使电子银行服务系统将该用户ID连接至户口持有人的使用者档案和户口。
mm. “网站”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本银行不时决定并予以通知的任何其他地址。
2.2 导入单数的单词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2.3 表示男性性别的词语应包括女性性别和中性性别,反之亦然。
2.4 于本条款与条件未明确定义或描述的任何银行业术语均应按照马来西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一般惯例进行诠释。于本条款与条件未明确定义或描述的任何电脑技术相关术语均应按照马来西亚信息技术行业的一般惯例进行诠释。
2.5 当“客户” 和“户口持有人” 一词中包含两(2)个或更多个人或当事方,由客户和户口持有人在本条款与条件作出的协议、约定、规定、承诺、条款与条件,应被视为及理解对这类人士或当事方共同或单独具有约束力。
2.6 当介绍一个范例而提及 “包括” 或 “举例” 或其他类似单词,不将单词的含义限制在这些范例中。
3. 协议
3.1 本条款与条件应与管理户口、产品和/或服务(“其他条款”) 并可在本银行网站上查看的条款与条件一同阅读。
3.2 倘若本条款与条件和其他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本条款与条件应与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事务为准。
3.3 通过使用和/或访问电子银行服务,客户被视为已经阅读、理解、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4. 电子银行服务的目的
4.1 电子银行服务是本银行提供的交付渠道或平台,使客户能够获取由本银行和/或大众银行集团提供的服务和/或产品。
4.2 本银行会不时增加、更改、修改、暂停或移除可能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访问的任何服务和/或产品。使用和访问任何新的或更新的服务和/或产品应受制于本条款与条件或本银行不时规定的这类其他条款与条件。
4.3 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是提供给客户作为访问本银行数位金融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线上银行开户、户口查询、投资组合管理、汇款和账单支付。
4.4 电子银行服务严格按照 “原样” 提供给客户。本银行不对电子银行服务作出任何保证,包括就其适用性、令人满意的品质或符合说明作出任何保证。法律或习惯可能暗示的所有保证也被排除在外。
此外,客户同意本银行无法确保与电子银行服务相关的软件将与该设备兼容或可与该设备一起使用。客户同意不应要求本银行对任何这类不兼容或可能由软件或安装过程对设备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 访问和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户口持有人注册
5.1 申请订用电子银行服务的前提是户口持有人在本银行拥有一个有效的户口,并符合本银行不时规定的资格条件。
5.2 户口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注册电子银行服务:-
5.2.1 使用自动取款机卡/扣账卡/信用卡注册(倘若通过线上银行服务申请)户口持有人必须点击线上银行登录页面上提供的 “注册” 超链接。为了完成注册过程,户口持有人必须:-
(a) 使用其自动取款机卡/扣账卡/信用卡号码、卡PIN和国民登记 身份证(NRIC)号码/护照号码/武装部队号码进行线上银行注册,以创建新的用户ID和密码;
(b) 选择一个难忘问题并提供答案给予该难忘问题;
(c) 创建个人登录短语;和
(d) 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
5.2.2 使用临时用户ID和密码注册(倘若通过本银行分行提交申请)户口持有人须在本银行分行递交申请以订用电子银行服务。
为了完成注册过程,在户口持有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户口持有人将获得一个临时用户ID和密码。户口持有人须使用在本银行分行或自动取款机获得的临时用户ID和密码进行线上银行注册,随后以其选择的新用户ID和密码替换之。户口持有人也需选择一个难忘问题并提供该难忘问题的答案、创建一个个人登录短语并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
5.3 一旦成功注册后,户口持有人可使用新的用户ID和密码登录电子银行服务。
5.4 户口持有人可随时更改其密码、难忘问题和/或难忘问题的答案、个人登录短语和电子邮件地址。
5.5 一旦户口持有人通过线上银行成功注册电子银行服务,户口持有人也将获得访问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的权限。相同的PBe用户ID和密码可用于访问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或者作为密码的替代方法,户口持有人可以启用生物识别登录。
5.6 户口持有人须在其移动设备上下载和安装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以访问及使用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除了本条款与条件外,户口持有人承认并同意遵守适用于户口持有人移动设备的相关移动应用商店的条款与条件。
5.7 与户口持有人电子银行服务联接的户口持有人户口,将自动联接至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
新用户注册
5.8 不持有任何户口的任何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注册为MyPB App的用户:-
(a) 在其移动设备上下载和安装MyPB App;和
(b) 使用其任何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在MyPB App中注册为用户。
5.9 成功验证MyPB App中提供的信息后,用户将被要求:-
(a) 创建显示名称和PIN;
(b) 确认其电子邮件地址;和
(c) 接受本条款与条件。
5.10 应用户要求,PAC将发送至注册为MyPB App用户时在本银行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要成功完成注册,用户需输入PAC。
5.11 一旦成功注册后,新用户可以继续使用PIN登录MyPB App,或者作为PIN 的替代方法,新用户可以启用生物识别登录。
5.12 新用户可以随时更改其PIN和生物识别登录的设置。
5.13 新用户对MyPB App中提供的功能、产品和/或服务的访问权限可能有限。访问客户移动设备上的某些功能
5.14 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访问客户移动设备上的某些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相机、联系人、位置、存储和电话,以进行安装和优化操作。倘若客户拒绝授予或限制访问任何这些功能,可能会影响在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上提供的某些产品和/或服务。
代码
5.15 客户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此代码,并且必须采取一切预防和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和欺诈性使用此代码。
5.16 客户不应在任何自动保留代码的软件上记录代码,例如电脑屏幕提示或 “保存密码” 功能或客户的互联网浏览器。客户应确保其设备不会自动保存和记录代码。
5.17 当客户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妥善保管其可用于启动或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设备。
5.18 客户同意此代码是严格保密的,并承诺不会通过未经请求的来电、电子邮 件、任何网站或除了此电子银行服务的流动应用程式,向包括本银行雇员 在内的任何人披露或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导致此代码被披露或透露给任何人。本银行发送给客户有关此代码的任何文件必须在客户阅读后销毁。
5.19 客户应记住此代码,并确保此代码的书面记录不会在任何地方或以任何方式保存,以致可能使第三方能够访问或使用其代码。
5.20 客户不应使用通用的密码、PIN 或 SecurePIN,例如其身份证号码、护照、出生日期或联系电话。客户应确保不时更改密码、PIN 或 SecurePIN。
5.21 倘若客户怀疑或意识到:-
(a) 未经授权的人士知道其代码;或者
(b) 曾有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未经授权访问其个人资料和/或户口或使用其代码的事件;
客户必须立即更改现有的代码或要求新的代码,以适用者为准。客户也必须立即通过大众银行的PBe客户支援通知本银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24小时)并遵守以下要求:-
(a) 客户必须向本银行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合理协助以调查该事件;和
(b) 客户必须跟进其上述通知,并且在披露其代码和/或未经授权访问电子银行服务之日期起的七 (7) 天内,以书面确认并提交本银行要求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披露其代码或未经授权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报案书。
5.22 尽管上述条款的任何规定,本银行可随时取消启动或撤销此代码的使用。
5.23 倘若户口持有人的手机号码有任何变动和/或倘若其用户ID和/或密码已经以任何方式被泄露,户口持有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户口所在的分行。
5.24 倘若户口持有人忘记其密码或用户ID已被取消启动,户口持有人可以通过点击线上银行登录页面上的 “重置密码/重新启动用户ID” 的超链接来重置其密码或重新启动其用户ID。
5.24.1 使用户口持有人的户口号码或自动取款机卡/信用卡/扣账卡号码进行重置(若通过线上银行服务完成)
户口持有人须点击线上银行登录页面上提供的 “重置密码/重新启动用户ID” 超链接。
户口持有人应提供其PBe用户ID,自动取款机卡/信用卡/扣账卡号码或来往/储蓄户口号码或贷款号码或分期付款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武装部队号码。在成功验证这类信息后,户口持有人可以继续创建新密码,然后验证密码重置请求。
5.24.2 使用临时用户ID和密码重置(若在本银行分行完成)
户口持有人须输入从任何分行获得的临时用户ID和密码。验证成功后,户口持有人须通过提供新用户ID和密码来创建替换的个人档案。户口 持有人应选择一个难忘问题并提供该难忘问题的答案,创建个人登录 短语并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随后进行身份验证以完成更换个人档案 的请求。
5.25 倘若客户忘记其PIN或SecurePIN,客户可以通过点击“忘记PIN?” 或“忘记SecurePIN?” (视情况而定)在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登录期间提供的超链接以重置其PIN。
联名户口
5.26 电子银行服务将不提供给联名户口,因联名户口的操作授权超过一位签署人。
5.27 在联名户口的操作授权为 “任何一方签署” 的情况下,联名户口的每一位户口持有人可将联名户口联接至他们的电子银行服务的用户ID。所有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进行并与户口有关的交易,均对户口的所有户口持有人具有共同和各别的约束力。
信息/指示/交易
5.28 客户声明并保证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提供给本银行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正确和完整的。
5.29 户口持有人在进行任何电子银行服务交易前,应核实所有交易细节并及时和定期地审查根据其指示进行的交易。
5.30 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向本银行发出的所有指示均有效发出,并对户口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31 本银行和/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有权执行任何指示或交易和/或依赖与此代码有关的任何指示或信息。对于客户和/或任何第三方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本银行概不负责。
5.32 户口持有人受建议定期登录电子银行服务,以确保其户口余额和进行的交易正常。其户口结余或交易历史如有任何违规或不一致之处,应立即通知本银行。
5.33 户口持有人同意,本银行收到的指示或交易在本银行收到、完成或依据时是不可撤销的。本银行在可行的情况下在营业时间内收到的指示应在同一天生效,前提是该指示应符合正常的银行惯例或本银行考虑到的一般银行惯例而确定的其他日期和/或时间。
5.34 当这类指示或交易与本银行的政策或本银行所遵守的任何法律或任何规则或法规不一致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本银行可拒绝执行户口持有人的任何指示或交易。
5.35 无论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细则,在户口授权或授权签署人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本银行有权暂停或冻结户口的运作。
使用和访问
5.36 户口持有人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访问和使用户口将归因于户口持有人使用此代码成功登录后。
5.37 客户应确保不会在不符合最低系统要求或在设备或操作系统供应商支持或保证的配置外被修改的任何设备或操作系统上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这包括已摆脱手机制造商或操作系统专有者对原始软件施加限制的移动设备,即称为 “越狱” 或 “rooted” 。
5.38 客户应确保从苹果App Store、谷歌Play Store或华为AppGallery下载本银行的流动应用程式以及不得通过第三方或非其手机操作系统提供的服务安装流动应用程式。
5.39 客户应确保不会在可能危及电子银行服务的安全特性、功能或客户凭证的环境中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5.40 客户应确保在用于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设备上登出电子银行服务。
5.41 | 客户不得许可或允许任何未经授权人士使用其代码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 |
5.42 客户不得复制、修改或逆向工程此电子银行服务或对电子银行服务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
5.43 客户应确保其始终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最新更新版本。
5.44 客户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让任何人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
5.45 客户应在其用于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设备上启用锁定功能。户口管理
5.46 户口持有人同意本银行有权删除或移除联接至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户口,倘若:-
5.46.1 该存款户口已被户口持有人或本银行以任何理由关闭或终止;
5.46.2 该信用卡户口已被户口持有人或本银行以任何理由终止;
5.46.3 该贷款/融资户口已由户口持有人全额结清。
6. 免责声明
6.1 本银行已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本银行直接且独家提供的信息、材料和内容的准确性。尽管如此,本银行和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在本银行网站或本银行流动应用程式上提供的信息、材料和内容均按 “原样” 提供以及属于一般性质以及受制于客户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独立法律或财务建议的责任。
6.2 通过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承认并同意:-
(a) 接受与通过互联网采取的任何行动相关的固有风险;和
(b) 本银行不会就电子银行服务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xx或保证。
6.3 本银行和涉及电子银行服务创建、生产或交付的任何其他方均不对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承担任何责任。本银行、其代理人或本银行雇员提供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或建议均不构成保证或以任何方式扩大保证的范围以及客户不得依赖任何这类信息或建议。
6.4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不损及本条款与条件下的任何其他条款的情况下,本银行,包括本银行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不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损失、成本和开支或与电子银行服务或客户使用或无法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有关,或与任何延迟、错误、遗漏、缺陷、电脑病毒或系统故障有关的事项承担责任。
6.5 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以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银行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因以下原因而招致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尴尬概不负责:-
(a) 客户未能遵守本条款与条件;
(b) 客户访问、使用或无法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和/或与电子银行服务联接的任何其他网站;
(c) 电子银行服务不获提供使用;
(d) 通过电子银行服务向本银行发送或从本银行接收的任何错误、更改或破坏的数据或信息;
(e) 本银行或其代理人的任何失败、传输延迟、中断错误或遗漏,除非是由于本银行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违约;
(f) 非因本银行或与电子银行服务联接的其他网站的过错导致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内容不准确、错误、缺陷;
(g) 任何遗漏、延迟履行或未履行客户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义务;
(h) 本银行按照使用此代码传送的指示行事;
(i) 本银行按照联名户口的任何授权签署人的指示行事;
(j) 任何欺诈或未经授权的指示,除非是由于本银行的疏忽或故意违约而引起的;
(k) 访问联接至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网站;
(l) 任何人或一方对与电子银行服务或互联网有关的任何硬件、软件或系统的任何入侵或攻击,包括但不限于病毒、xxx木马、蠕虫和/或巨集指令或其他有害的并可能暂停、中断或禁用电子银行服务或任何部分功能的组件或禁用设备;
(m) 客户访问电子银行服务所在国家/地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限制或禁止;
(n) 由设备、互联网浏览器提供商或网络服务提供商引起的任何的短信服务 (SMS)、警报/交易警报/推送通知或付款的未交付或延迟交付;
(o) 由设备、互联网浏览器提供商或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向客户或从客户传输信息和/或指示期间造成的信息和/或指示的任何错误、丢失、损坏或失真;
(p) 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任何设备、系统或软件的任何毛病或故障,无论是否属于本银行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终端、服务器或系统、电讯设备、连接、电力、供电、电讯或其他通信网络或系统;
(q) 客户未能遵守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最新指示、程序和指引;或
(r) 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由本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传输过程中而导致任何数据或指示的损坏或丢失,无论是否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
7. 赔偿
7.1 除了不损害本银行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法律或其他方式)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客户应赔偿本银行并使本银行在任何时候免受所有索赔、诉讼、行动、征费、损失、损坏、成本(包括在全额赔偿基础上的所有法律成本)、负债、罚款、开支以及本银行可能承担、蒙受或产生的这类成本、征费和开支的所有应付税款、关税和课税:-
(a) 客户不遵守或违反本条款与条件或适用于客户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条件;
(b) 本银行依据本条款与条件向据称给予本银行的任何指示行事;
(c) 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银行有管辖权的任何国家的任何税收法律或法规;
(d) 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对客户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欺诈、疏忽或未经授权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e) 因客户行径或行为而导致的任何疏忽和/或欺诈行为;
(f) 保留或执行本银行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权利;
(g) 本银行遵守对本银行有管辖权的任何法庭或当局发布的任何判决、法院命令、政令、法令、法律、法规或任何命令;
(h) 任何违反保密规定或因这类违反引起的任何后果,包括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或非法访问信息。
8. 通过MyPB开设储蓄户口 (仅适用于新用户)
8.1 新用户可申请在本银行开设储蓄户口。开设储蓄户口的申请须完成身份验证程序(包括面部识别和回答个人信用相关问题)以及本银行完成身份验证和提交所需文件和/或本银行要求信息的所需其他步骤。
8.2 储蓄户口受制于管理储蓄户口的条款与条件的约束,该条款与条件可在本银行网站获得。任何通过MyPB App成功开设的储蓄户口将一并获得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8.3 通过提交上述第7.1条款下的文件和/或信息以及通过MyPB App开设储蓄户口的申请,新用户:-
(a) 确认该储蓄户口是为他自己使用而开设而非代表任何第三方开设;
(b) 确认他没有在本银行开设任何户口;
(c) 确认他是十八(18)岁及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并持有有效的马来西亚身份证;
(d) 确认他在马来西亚的另一家银行拥有来往和/或储蓄户口;
(e) 确认他不是破产人或受任何破产程序约束;
(f) 确认他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银行网站上列明之管理储蓄户口的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g) 同意从他在马来西亚另一家银行以个人名义持有的银行户口中以 DuitNow转账20令吉的最低初始存款至通过MyPB App开设的储蓄户口(在该储蓄户口成功开设的十四(14)天内),否则本银行将自动关闭储蓄户口;
(h) 同意本银行和/或本银行的任何人员或授权供应商收集、记录、持有存储和/或处理他的个人数据和其他信息,并确认他已阅读、理解和同意受本银行发布的隐私通知( “隐私通知” )的约束,该通知可在本银行网站上获得;
(i) 确认在提供任何第三方人士的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他在向本银行披露个人资料以作开户申请前已取得第三方的同意,并已提供一份本银行的隐私声明给同意受其约束的第三方;和
(j) 确认向本银行提供的有关申请开设储蓄户口的所有信息乃真实、正确和完整的。
8.4 除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外,新用户承认并同意本银行可出于任何原因冻结、暂停和/或关闭其通过MyPB App开设的储蓄户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储蓄户口被怀疑为钱骡户口;
(b) 储蓄户口是以假名或伪造马来西亚身份证开设的;或
(c) 发现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
倘若本银行决定根据本条款关闭储蓄户口,本银行将通过短信服务(SMS)、电子邮件或本银行可能选择的任何其他通讯方式通知新用户。无论如何,本银行没有义务提供任何关闭储蓄户口的理由或回应新用户的任何信息请求。
9. 服务的可用性
9.1 电子银行服务旨在每天二十四(24) 小时提供服务,包括公共假期。无论如何,客户承认在某些时候服务可能因系统维护或其他超出本银行控制范围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访问。客户承认无论本条款与条件如何,本银行不保证或保证电子银行服务将随时可用而不会中断。
本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本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方式通知客户任何预定的维修事项。
9.2 倘若任何或所有电子银行服务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客户同意使用替代方式,例如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交易或在本银行的任何分行向本银行发出指示。
10. 资金可用性
10.1 户口持有人同意并接受本银行有权对户口持有人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进行的所有交易设定这类限制和条件。户口持有人进一步同意并接受户口持有人的交易(包括资金转账)仅限于银行可能规定的每日最高限额。户口持有人应确保遵守限额。
10.2 根据本银行的抵销权以及本银行在本条款与条件或法律下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本银行没有义务执行或实施户口持有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或进行的交易,除非户口持有人的户口有足够的可用资金。
10.3 倘若户口持有人的户口因任何原因而透支,包括本银行行使抵销权或由于本银行执行户口持有人的指示,户口持有人应按要求向本银行支付透支额以及本银行决定的利息/费用。在本银行收到该款项之前,户口持有人应避免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或任何其他渠道在户口持有人的户口中进行任何交易。
11. 记录
11.1 客户承认并同意在电子银行服务中显示的与户口相关的记录和详细信息可能不是当前或最新的,因为可能在关键时刻存在尚待本银行处理的客户已执行交易和/或客户发出的指示。
11.2 经本银行授权人员正式认证的户口结单应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对户口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以及作为根据户口持有人的指示进行的所有交易的证据,惟任何明显错误除外。
12. 付款 (包括 JomPAY, 支付账单,支付贷款/融资,支付卡,以及预付充值)
12.1 本银行可随时从本银行的收款机构/开票人中撤销任何收款机构/开票人。户口持有人同意,对于户口持有人可能因本银行的行为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本银行概不负责。
12.2 户口持有人应遵守每家收款机构/开票人关于结算相应账单的条款与条件。
12.3 户口持有人同意并承认收款机构/开票人至少需要三 (3) 天才能收到付款。
12.4 户口持有人承认并同意,当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向收款机构/开票人付款时,户口持有人为进行这类付款而提供的信息将被披露给收款机构/开票人,以作为执行支付给户口持有人的用途。户口持有人对向收款机构/开票人披露信息的同意将一直有效,直至被户口持有人撤销为止。
12.5 倘若户口持有人撤销同意向收款机构/开票人披露信息,户口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将无法再向收款机构/开票人付款。户口持有人应做出替代安排以向收款机构/开票人付款。户口持有人同意,因本银行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使户口持有人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成本、征费、罚款和/或开支,他不因户口持有人撤销其同意而要求本银行承担责任。
13. 资金转账(包括转账至PB户口、转账至其他银行及DUITNOW)
13.1 户口持有人向第三方户口( “收款人” )转账时,户口持有人向本银行确认,户口持有人已征得收款人的同意和批准向本银行披露收款人的手机号码和/或电邮地址。本银行将按照户口持有人的指示使用手机号码和/或电子邮件通知收款人有关收款人的户口已入账或资金已转账到收款人户口。
14. 版权和商标
14.1 除非另有说明,电子银行服务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息、细节、图形、数据、文件、文本、录音及其顺序和安排)中的所有版权、商标/服务标志、专利、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始终归属并继续归属于本银行或其他相关第三方所有者(视情况而定)。
未经本银行授权人士或相关第三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重制、复制、修改、分发、出版、传输、存储、执行、许可、出售或更改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部分或部分(视情况而定)。
除非事先获得银行授权人员或相关第三方所有者的明确书面同意,视情况而 定,否则禁止在任何其他网站或伺服器上插入电子银行服务任何内容的链接、框架或 “镜像” 。
14.2 客户明白电子银行服务或本银行网站不应被用于任何非法、辱骂、诽谤、淫秽、威胁或违反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的目的。
15. 链接
15.1 客户理解本银行可能纳入由不受本银行和/或大众银行集团控制的第三方拥有或营运的电子银行服务的超链接。
15.2 通过在电子银行服务中提供超链接,本银行不认可任何链接网站,也不对任何链接网站负责,并且不对这些链接网站的隐私惯例或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客户理解并承认有必要在使用之前查看预期链接的条款与条件、政策和任何其他相应文件,以了解第三方内容或服务的效果。
15.3 任何人在未经本银行授权人士明确书面同意而链接至电子银行服务,应对基于该未经授权链接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
16. 成本和开支
16.1 客户应承担本银行因本条款与条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执行或试图保存或执行银行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权利或与电子银行服务和/或户口有关的任何事项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7. 章程变更
17.1 本条款与条件将继续有效并对所有目的具有约束力,无论是本银行业务的转移或转让、营运、资产或负债或因合并、总合、重组或以其他方式在本银行章程或任何经营本银行业务的公司,并可供经营该业务的公司使用。
18. 扣账权
18.1 户口持有人授权本银行,通过向他提供通知的方式自其任何户口中扣除根据本条款与条件和/或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所有应付予银行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费用和服务或交易征费以及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任何适用税款。
19. 抵消权
19.1 除了法律和任何其他协议规定的一般抵销权外,户口持有人授权银行在提前 七(7)个历日发出书面通知后,抵销或转移任何记入任何户口的款项。包 括户口在内的户口 (“信用余额”) ,用于清偿户口持有人根据本条款与条件 或任何其他协议对本银行的负债,无论是现在的、未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共同的或个别的。
19.2 在发出上述条款所述的通知后,户口持有人同意本银行有权在抵销之前指定或暂缓信用余额。在未获本银行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户口持有人无权提取任何信用结余。
19.3 当抵销需要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则该兑换应按照本银行确定的本银行即期汇率计算。
20. 调整权
20.1 倘若有任何误差或错误,本银行有权调整其记录中的任何条目。
21. 设备和网络访问
21.1 客户应自行承担成本和开支,以承担购买,成本,安装,维护使用和修理
(xx)设备获其他电讯设备和软件(“设备” )的责任,以作为客户访问 互联网以及电子银行服务的用途。这些设备应符合本银行规定的规格,若有。
21.2 客户应承担产生的所有电讯费用,包括订用费、收费和网络服务供应商和任何其他第三方征收的其他征费。
22. 收费和征费
22.1 客户可能需要支付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收费和征费。本银行可在提前二十一
(21) 天以书面通知客户后,不时修改这类收费和征费。这类修订应自通知中注明的日期起生效。在该通知后继续访问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应被视为已同意并接受该修订。客户可在本银行分行、本银行网站或应客户要求获得当前收费和征费的标准。
23. 暂停和终止
23.1 本银行可在给予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客户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23.2 尽管本条款及条件有任何其他条款,本银行可暂停或终止客户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权利,若:-
(a) 客户威胁要违反或已经违反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条款;
(b) 户口持有人不再持有任何可通过电子银行服务访问的本银行户口;
(x) xx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任何法院命令,客户访问电子银行服务受到本银行或任何其他方的限制;
(d) 客户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精神不健全、资不抵债、破产或面临司法程序;
(e) 在客户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任何时间,管制本银行的法律和法规使本银行给予或继续给予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或遵守本银行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义务变得非法、不合法或不可能;
(f) 警方、当局或监管机构正在对客户进行任何未决、正在进行或威胁的调查;
(g) 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针对客户提出投报;
(h) 本银行怀疑或有理由相信电子银行服务被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i) 本银行将对或正在对客户进行任何调查;或者
(j) 本银行将对户口持有人的户口和/或与户口持有人户口有关的任何交易进行或正在进行任何调查。
23.3 客户可通过给予事先书面通知本银行终止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将于本银行接获终止通知之日起的七(7)日内终止、取消及/或撤销。
客户同意自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期起不再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并进一步同意本银行没有义务执行在收到客户的终止通知后的于任何一天收到的任何客户指示。
无论如何,倘若银行在收到客户的终止通知后继续执行客户的指示,银行不应对客户在这方面产生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3.4 就联名户口而言,联名户口的每一位户口持有人同意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通知可由联名户口的任何一位授权签署人发出,该终止通知对联名户口的所有户口均具有约束力。
23.5 客户承认该终止不会影响客户在有效终止、取消和/或撤销客户访问电子银行服务之前已代表客户处理和/或执行的指示的责任或义务。
24. 披露
24.1 除了任何成文法允许的披露外,客户同意并给予许可给本银行(包括本银行的雇员、代理人或本银行可能给予访问权限访问与客户或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记录的任何人)向以下人员披露与客户以及客户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任何信息:-
(a) 大众银行集团的任何一位或多位员,目的是:-
i. 报告;
ii. 执行集中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风险、管理、财务和信息技术;
iii. 遵守大众银行集团的政策、指南、指引或要求;
iv. 企业活动;
v. 欺诈和犯罪预防;
vi. 追债;
vii. 外包我们的职能和/或营运;
viii. 调查、预防或其他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犯罪活动有关的事项;
ix. | 改善和促进本银行或任何大众银行集团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服 务; |
(b) 与本银行为维护和执行本银行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权利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程序有关的任何人;
(c) 本银行为执行或与执行外包服务或营运职能相关而聘用的任何人;
(d) 本银行的审计师、律师和专业顾问;
(e) 警方或任何公职人员就任何罪行(包括涉嫌罪行)进行调查;
(f) 本银行的文具打印机、本银行使用的电脑系统的供应商以及安装和维护它们的人员以及本银行聘请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提供商的供应商;
(g) 任何评级机构;
(h) 与我们在客户与本银行之间的银行协议下之任何义务有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参与者或子参与者,或受托人、代替人或受让人;
(i) 对我们或大众银行集团任何成员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法庭或当局,无论是政府的还是准政府的;
(j) 任何税务或调查机构,以促进与税务事项有关的信息交流;
(k) 本银行根据本条款与条件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任何一方;
(l) 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本银行或大众银行集团的任何成员被允许或要求向其披露的任何人;
(m) 客户授权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的任何人;
(n) 户口的联名户口持有人;
(o) 收款机构/开票人。
24.2 倘若本银行收到由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签发的法院命令,本银行和大众银行集团可以采取本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行事。客户同意,他不会要求本银行对与本银行行为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24.3 客户确认他已收到、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银行发布的隐私通知的约束,该隐私通知可在本银行网站上获取。客户同意隐私声明的内容应被视为纳入引用至本条款与条件。
24.4 倘若客户提供任何第三方个人的任何个人资料,客户承认并确认其在向本银行披露个人资料前已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并已将本银行的隐私声明副本提供给同意受其约束的第三方。
25. 证据
25.1 本银行以任何形式保存的所有记录均为对客户的最终和确凿证据,惟任何明显错误除外。
25.2 客户同意由设备传输或客户以其他方式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所有指示:-
25.2.1 是书面文件,以及客户同意不以任何指示并非书面文件为由对任何指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提出异议或质疑;和
25.2.2 是原始文件,客户同意不以任何指示为电子形式为由质疑其可接受性。
25.3 客户承认并同意本银行的记录,包括客户或任何声称是客户的人通过电子银行服务作出或执行、处理或实施的任何指示的任何记录,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的任何交易记录以及任何由本银行授权的任何有关人士保存或由本银行授权的与电子银行服务有关或相关的任何交易记录,不论以电子或印刷形式储存,均对客户具有约束力以及指示和交易为确凿证据。客户同意,所有这类记录均可用作证据,并且客户不得质疑或质疑其可接受性、可靠性、准确性或这类记录的真实性,基于这类记录是以电子形式或由电脑系统产生或是电脑系统的输出。
26. 电子税/付款发票
26.1 当客户已同意以电子方式接收税款/付款发票,则客户确认客户应以可读和加密的形式保留这类文件,期限为自供应之日起七 (7) 年或这类其他期限由关税局总监或法律规定。客户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客户应有权访问必要的代码或其他方式,以使关税局总监、其审计师或这类其他授权人员能够将可读形式的文件与加密形式的文件进行比较。客户同意,倘若本银行以在线或以电
子方式提供税款/付款发票,本银行将不会开具纸本形式的税款/付款发票。
27. 客户保密的义务
27.1 客户承认根据2013 年金融服务法令对大众银行有限公司或根据2013年回教金融服务法令(视情况而定)施加的严格保密要求和义务,并承诺不这样做或导致作出任何可能导致大众银行有限公司或大众回教银行有限公司违反其严格的保密义务和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客户的义务在终止使用和/或访问电子银行服务后仍然有效。
27.2 倘若客户收到任何材料或数据,其中包含客户不是预期接收者的信息,客户将被告知禁止使用、传播、分发或复制该材料或数据,并受法律特权约束。客户同意删除该等资料或数据并立即通知本银行。
28. 税款、关税和课税
28.1 客户有责任支付根据任何这类法律(并应包括对这类法律、法规、指南、决定或指令所做的任何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指南、决定或指令所要求的任何税款或课税,以就本银行征收或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或本银行就电子银行服务提供的服务支付给任何对本银行有管辖权的机构或当局。
28.2 本银行就电子银行服务产生的任何税款或课税以及在电子银行服务下提供的任何其他货品或服务应由客户承担并向客户征收,以及倘若本银行应执行任何付款,客户有责任向本银行偿还已支付的款项。
29. 弃权
29.1 本银行未能或延迟行使或忽略行使本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这类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构成本银行放弃行使该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措施或默许这种默认。本银行保留权利在之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执行或坚持本银行就该违约行为或客户随后的任何违约行为的权利。
30. 可分割性
30.1 倘若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变得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则该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将被视为未包含在本条款与条件中,以及本条款与条件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执行以及不应在任何方式下受到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的影响。
31. 累积补救措施
31.1 客户同意,无论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地方有何种规定,本条款与条件下所述的银行权利和享有权利将继续完全执行和有效,并将在任何终止、取消、撤销或暂停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之后继续有效。
32. 保留权力和享有权利
32.1 客户同意,无论本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地方有何种规定,本条款与条件下所述的银行权利和享有权利将继续完全执行和有效,并将在任何终止、取消、撤销或暂停使用和访问电子银行服务之后继续有效。
33. 通知
33.1 本银行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请求或通讯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发送:-
33.1.1 专人送达客户在本银行记录中最后所知的地址,并在送达至客户地址时应被视为已送达;
33.1.2 邮寄(挂号、空邮件挂号、普通或其他方式)至客户在本银行记录中最后所知的地址,并在邮寄日期的两 (2) 天后应被视为已收悉;
33.1.3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客户在本银行记录中最后所知的电邮地址,并在电子邮件完成发送时应被视为已收悉;
33.1.4 以传真方式传送至本银行最后所知的传真号码,并在传真完成传送时应被视为已收悉;
33.1.5 在本银行营业场所展示并在展示时应被视为已收悉;
33.1.6 以广告方式在任何全国性报章上刊登广告,并在任何这类报章上刊登广告的日期时应被视为已提供;
33.1.7 通过在客户的户口结单中插入通知,并在递交户口结单或包含在户口结单之通知的日期起的两(2)天后应被视为已提供;
33.1.8 通过在本银行网站或在电子银行服务(包括流动应用程式)上发布,并在发布时应被视为已收悉;
33.1.9 通过短信发送至本银行最后所知的手机号码,并在短信发送完成时应被视为已收悉;和/或
33.1.10 本银行不时确定的其他方式。
33.2 客户同意在客户的通信、邮寄或居住地址及其联系信息(“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时立即通知本银行。倘若客户未将其信息的任何更改通知本银行,则客户同意本银行可以依赖在本银行记录中的任何地址和/或联系信息,或本银行从据称自客户发出给本银行的任何通讯中获得的信息。
33.3 客户未能通知本银行关于客户信息的更改而导致任何通信和/或通知的延迟或未送达,将不会损害本银行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权利和享有权利。
33.4 就电子银行服务及本条款与条件向本银行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体提供、并由客户签署和应按以下地址递送至本银行,或以本银行可能通知客户的这类其他方式送达或传送:-
交易银行–零售数位银行财富管理与交易银行
25th Floor, Menara Public Bank,
146,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34. 不可抗力
34.1 倘若本银行因任何超出本银行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其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系统或传输链路的任何故障或失利;
(b) 任何火灾、地震、洪水、爆炸、自然灾害、天灾、恐怖主义行为、战争(宣布或未宣布)、事故、传染病、流行病、罢工、停工、劳资纠纷、禁运、暴动、民事内乱,海啸;
(c) 电讯、互联网、电力、水和燃料供应的任何故障或中断;或
(d) 任何其他不可抗力性质的情况,即阻止本银行履行其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义务的不可预见事件,
本银行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客户因未能履行义务而可能蒙受的延误、损失、损坏或不便而承担责任。
35. 可分配性
35.1 客户不得让与和/或转让其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5.2 本银行可将其在本条款与条件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所有权、责任和利益让与和/或转让给本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人士。
36. 变更/修改
36.1 本银行可随时修正、修改、修订和/或变更适用于电子银行服务的程序和流程以及与电子银行服务中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功能或细节,包括通过给予客户通知的方式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名称。
36.2 本银行可以通过给予客户二十一(21) 天的提前通知以修正、修改、修订和/或变更本条款与条件。倘若客户继续使用及访问电子银行服务,客户则被视为已同意该已经修正、修改、修订及变更的条款与条件。
37. 法律和管辖权
37.1 本条款与条件应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客户不可撤销地服从马来西亚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37.2 客户同意放弃以地点、管辖权或任何类似理由为由提出的任何异议。
37.3 在马来西亚境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须遵守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或2013年回教金融服务法令(视情况而定),以及交易进行或要求进行交易之所在国家的外汇通告、任何财政或外汇管制的要求或法规。
37.4 交易的最高金额和交易目的可能由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和交易进行或要求进行交易之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决定。
37.5 客户同意,客户应全权负责遵守客户管辖范围内适用于客户的所有有关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法律。
38. 继承人约束
38.1 本条款与条件对客户的继承人、个人代表和所有权继承人以及本银行的所有权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39. 欺诈/未经授权的指示/安全漏洞
39.1 客户承认,在以下情况下,本银行不对客户蒙受和/或产生的任何欺诈或未经授权指示,或任何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损坏或责任负责:-
39.1.1 客户有欺诈行为;和/或
39.1.2 客户未履行以下义务:-
(a)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敏感个人银行信息,例如代码;
(b) 采取负责任的预防措施来更新和保护客户的设备,以确保它们免于恶意软件/病毒;
(c) 采取负责任的措施确保客户更改客户密码、SecurePIN和/或 PIN,定期检查其银行信息和余额以及在任何时候安全保管其敏感的银行信息和安全设备以及设备;
(d) 不论客户身在何处,在得知违反或损失后尽快(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银行的客户支援职员或本银行的任何分行申报该违反或怀疑安全受到破坏的事项;
(e) 在向本银行申报违反安全规定事项后,尽速向本银行提供马来西亚警方的报案书;和/或
(f) 就争议交易向本银行提供以下口头或书面信息:客户姓名、受影响的户口、争议交易的日期和金额以及客户认为这是一项有争议交易的理由。
39.2 本银行应与有关管制当局合作,并保留对延迟、阻碍和/或隐瞒本银行重要信息、在传统或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声明和/或向警方提交虚假报告的客户,就于通过电子银行服务执行或声称执行的任何交易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
40. 本银行的反贿赂和反贪污政策
40.1 本银行已实施其反贿赂和反腐败政策,对开展业务中的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采取 “零容忍态度” 。欲了解更多详情,建议客户访问本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and-Anti-Corruption-Policy。倘若客户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代理被发现涉及任何贿赂或贪污行为,本银行保留立即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权利。
41. 投诉和争议
41.1 倘若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有任何投诉、争议、查询或需要任何帮助,客户可以联系大众银行的PBe客户支援。
41.2 客户必须说明其查询、投诉和/或争议的性质以及本银行可能要求的其他细节或信息。这类投诉、争议或疑问应按照本银行的投诉和争议解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和/或解决。
最后更新于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