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XJXBZJ-MYXCG-2024-06 号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XJXBZJ-MYXCG-2024-06 号
项目名称: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盖章):墨玉县教育局联 系 人:剡强
电 话:0903-6514235
详细地址:xxxxxxxx0x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
电 话:0903-2023278
详细地址:xxxxxxx000x万方乐奏三楼(原和田县第二中学院内)日 期:2024年04月
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3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0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1
项目概况
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BZJ-MYXCG-2024-06 号
项目名称: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 元最高限价:650000.00 元
采购需求: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协助业主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并组织参加各类验收;组织施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协助办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人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
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xxx.xxxx.xxx.x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0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 (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墨玉县教育局
地 址:xxxxxxxx 0 x联系人:剡强
联系方式:0903-6514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 000 x万方乐奏三楼(原和田县第二中学院内)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903-2023278
3. 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名称:墨玉县财政局
地址:墨玉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特别提醒:
1、投标企业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需一笔汇出,分笔汇出银行系统将不予统计),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投标保证金需在 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北京时间)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 项目 XXX 包段(标段)或采购项目编号。该项目不换取保证金收据,由银行出具投标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晚于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2、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 7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邮箱:000000000@xx.xxx,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评标结束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红公章)交至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财务室办理。(注:废标项目投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请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一份及以上资料办理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4.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投标人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墨玉县教育局联系人:剡强 电 话:0903-6514235 地 址:墨xxxxxxx 0 x |
2 | 代理机构 | 名 称: 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 000 x万方乐奏三楼(原和田县第二中学院内)联系人: xx 电 话: 0903-2023278 |
3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XBZJ-MYXCG-2024-06 号 |
4 | 采购需求 |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协助业主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并组织参加各类验收;组织施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协助办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
5 | 资金来源 | 北京对口援疆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供应商提交的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服务地点及时间 |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服务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服务地点(墨玉县教育局指定) |
9 | 服务质量 | 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
10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 | 采购金额 | 本项目最高限价:65.00 万元;(此预算为最高报价,超过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敬请投标人注意! |
12 | 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0 元(陆仟元整)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开户银行:墨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879010012010178915451 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财务室电话:0000-0000000 注: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的,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于 2024 年 05月 15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汇至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须换取收据。 2.电子保函使用方法: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投标人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 线:400-9039583。 保函投保金额(元):6000.00 元(陆仟元整) 保函承保期限:2024 年 05 月 15 日-2024 年 08 月 13 日(90 日历天) |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人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xx.xxxx.xxx.x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 ||
14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如高于采购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2、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若二次报价过高,甲方有权利要求开启第三次报价)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
15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6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7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各潜在供应商如有质疑,请于规定的日期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如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收到任何供应商递交的质疑书,视为供应商可完全响应。) |
18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北京时间) |
20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21 | 付款方式 | 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22 | 验收要求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23 | 标前准备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 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
24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投标人应于 2024 年05 月15 日 11:00 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
25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后 60 分钟内(2024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11:00-12:00 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12:00 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2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代表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 48 小时在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 |
27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北京时间) |
28 | 关于运距补充说明 | 业主指定地点或合同中指定地点 |
30 | 履约保证金 | / |
31 | 低价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2 |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3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4 | 其他说明 | 本次中标单位不得转包转卖此次合同,如被发现转包转卖合同将废除此次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追究责任。 |
35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 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注: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的行业; |
36 | 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提供服务的服务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4%-6%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
37 | 其他补充内容 | 特别提醒: 1、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额度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 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 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 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 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5、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必须和开标解密的 CA 锁为同一 把锁,在解密过程中因为 CA 锁不同而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针对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磋商并提交 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最终报价明细(分项明细报价必需小于等于投标文件内一次分项明细报价)否则以否决投标处理。若二次 报价过高,甲方有权利要求开启第三次报价。 | ||
3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39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提出质疑函的时限: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将 PDF 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000000000@xx.xxx 邮箱。 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和田市台北东路 147 号万方乐奏三楼(原和田县第二中学院内)联系人: 周梦 电 话: 0903-2023278 |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
备注:如招标文件中前后不一致时,请以前付须知表为准。 |
A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述的服务招标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中标后即为中标人,签定合同后即为卖方。
2.3 “招标机构”系指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4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本地化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后免费维护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7 “买方”系指购买服务的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人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写。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澄清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
出答复;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磋商文件之日起至质疑截止时间止,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
9.1 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1 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格式 12、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
12.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如高于采购预算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13、供应商应逐条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表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2 如遇特殊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人确认。
14.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
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准备和解密时间要求
15.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5.2 投标人应于 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00 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5.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5.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5.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15.8、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15.9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11:00:00-12:00 前)6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 年 05 月 15 日 11:00:00-12:00 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应对本次招标因投标人违规、违约而产生的风险。
16.3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按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规定的帐号,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方式提交。本招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5 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6.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6.6.2 中标人未能做到: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16.6.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17.1.投标文件的准备和解密
17.1.2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7.1.3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1.4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17.1.5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17.1.6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限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
17.1.7 因系统(非投标供应商行为)的原因,造成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联系。
17.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1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1.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7.1.12 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中规定)未能解密的,也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撤回。
E 磋商程序
18、开标
18.1.1 本次采用不见面方式网上开标。
18.1.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8.1.3 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8.1.4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系统显示投标报价为准。
18.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1.6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次开标及开标过程的全部事宜。
评标、定标
19.评标
19.1 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
19.2、磋商小组组成:在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 2/3。
19.3、磋商小组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9.3.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9.3.2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9.3.3 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9.3.4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9.3.5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3.6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3.7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9.3.8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19.3.9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9.3.10 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3.11 按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供应商提交的二次报价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推荐成交供应商)。
19.3.14 评标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19.3.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3.16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有悖于招标规则的活动,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19.3.17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此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19.3.18 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下为重大偏
离: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供应商不一致的,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二)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三)响应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四)商务条款有偏离情况的;
(五)技术条款有偏离情况的;
(六)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八)投标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0、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20.1 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保证金提交、文件签署情况。在审查时,(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0.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
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
20.3 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4 招标人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
疑。
21.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1.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22、评审标准:
22.1 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三位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 评标依据: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分法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磋商小组会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序号 | 评审内容(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 1 | 2 | 3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
1 | 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 |||
3 | 投标人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
4 | 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 |||
5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银行回执单或保函); | |||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 原因。 |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供应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其磋商无效。
附表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 1 | 2 | 3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是否合格 | ||
1 |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的; | |||
2 | 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全面 或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的; | |||
3 | 响应文件是否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 |||
4 | 投标报价没有高于最高限价; | |||
5 | 供应商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 未明确效力; | |||
6 | 实质性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情况的; | |||
7 | 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实质性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技 术规格、合同条款有偏离情况的); | |||
8 | 服务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9 | 响应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0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 |
原因。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 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4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投标人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2.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的有关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表三:详细评分表(满分 10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权重分配 |
1 | 价格评审 | 投标报价 (10 分)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 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 10 分 |
商务部分(35 分) | ||||
2 | 投标人业绩 (6 分) | 近三年完成类似业 绩(6 分) | 有 1 个工程类项目管理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须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附到投标文件 中,否则不予计分)。 | 6 分 |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29分) | 项目负责人 (9 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得 9 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5 分,其他不 得分。 | 9 分 | |
团队班子成员(2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一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每有一人及以上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20 分, 注:以上人员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证书 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 20 分 | ||
技术部分 55 分 | ||||
3 | 实施方案 (55 分) | 项目服务方案(30分) | ①项目管理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 ②项目管理服务管理机构架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③项目管理服务管理制度;④投资控制措施;⑤进度控制措施;⑥安全控制措施;⑦质量控制措施;⑧合同管理措施;⑨档案管理措施;⑩组织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以上 10 项每有 1 项响应缺失的扣 3 分;每有 1 项响应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注:①错误或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 实际情况和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 30 分 |
项目质量保障体系 (20 分) | 项目质量保障体系包括:①项目进度控制措施②技术支持保证措施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④项目保密制度⑤服务承诺。提供一项得 4 分,最高 2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0 分 | ||
项目工作纪律要求 (5 分) | 包括①廉政纪律②工作纪律。提供一项得 2.5 分, 最高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分 | ||
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废标条款
注:1、各评委应认真了解本磋商文件和工程有关情况后,做出须自己负责的评审。
2、技术商务标在进行汇总时,分项项目评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废标;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通过书面表决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决定。
5 在报价评审中,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供应商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报价情况,按照最终报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7、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最终
成交商。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磋商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8.2 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报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9.1 为维护国家利益,买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磋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成交通知书
1 .评标结束后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 1 个工作日;
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结果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无需解释落标原因。
4. 招标人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无需做任何解释。
5.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1.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成交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如成交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磋商文件、成交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2.1 成交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0%。(具体以与甲方协商约定为准)。
33.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3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7.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8.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9.法律责任
39.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9.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0、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
41、如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各类表格样式,投标人可另行设计表格样式,但力求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准确。
4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4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46、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质疑的提出
47.1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4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
47.2.1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7.3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47.4 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47.5 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7.6 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
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7.7 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47.8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47.9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7.10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8、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48.1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48.2 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48、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48.1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处理及答复质疑。
48.2 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人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48.3 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48.4 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48.5 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48.6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48.7 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48.8 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 3 家时,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8.9 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48.10 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书范本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签字(签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商: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 ,向 提出质易,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 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化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序号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对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提供管理咨询服 务,按照项目的建设功能要求实现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控制目标。 |
一、采购服务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二)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协助业主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并组织参加各类验收;
(四)协助施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协助办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五)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等。二、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地点
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三、委托项目管理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实际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样本)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
工程名称: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墨玉县喀尔赛镇
委 托 人:墨玉县教育局
受 托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墨玉县教育局受托人:
为了加强本工程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
2.项目位置:男生宿舍楼位于墨玉县喀尔赛镇恰其库木村 106 号(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中 学院内);综合楼、女生宿舍楼位于墨玉县喀尔赛镇合家村 323 号(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院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 10700 平方米,其中综合楼 3200 平方米、学生宿舍楼 7500平方米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工期 2 年(2024 年 月-2025 年 12 月)
5.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4000.00 万元,全部申请北京对口援疆资金。
1.管理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
2.管理内容:受托人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使用单 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协助业主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并组织参加各类验收;协助施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协助办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建设程序管理目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要求。
2. 建设资金管理目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政府投资使用管理要求。
3.现场实施管理目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 定的建设单位职责要求。
4.资料档案管理目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要求。
5.组织协调管理目标:构建职责明确、关系清晰、履约诚信、沟通顺畅的由各参建单位
自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决算及工程档案资料移交为止。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项目管理费:大写: ,(小写¥ 元)。
1. 协议书
2. 通用合同条款
3. 专用合同条款
4. 其它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受托人提供开展本项目工程咨询工作的必要条件,支持受托人开展本项目委托咨询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本项目委托咨询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相关管理和咨询任务。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章)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咨询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咨询任务的一方。
(3)“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咨询合同约定承担咨询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部”是指由受托人组建实施具体咨询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受托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委托人委托的咨询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咨询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委托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委托咨询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委托人通过法定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及监理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咨询委托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委托的咨询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受托人接受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受托人协助落实政府部门针对本项目存在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变更使用功能、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有权
对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审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和地质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
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本项目各类合同履约方所派出的履约人员。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决定各项采购合同条款与事项,有权对招标采购结果进行确认,有权变更采购供应商。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管理范围内合同价款的支付做出决定。第十条 委托人对受托人开展的委托咨询工作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主张并申请管理授权的事项做出不予授权的决定。已经做出管理授权的事项,委托人有权撤销管理授权。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在委托咨询服务完成后,组织对受托人的委托咨询工作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
受托人权利
第十三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和需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权利:
(1)对参与项目的各方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2)协助委托人对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3)对合同价款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有与委托人保持优先沟通的权利。
第十五条 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管理文件(含报告、建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第十六条 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权拒绝本合同约定
之外的工作。
第十七条 受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取得项目管理服务报酬。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受托人与其它专业服务单位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关系。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为受托人办理各种审批/许可手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义务保证建设资金根据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为受托人进入和使用项目建设场地提供便利,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具体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项目使用功能需求、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有义务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有义务接收受托人发出的管理文件,并有义务就受托人书面提交的需回复事项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有义务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联系人的有关信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有义务根据委托咨询的需要书面告知各参建单位服从受托人管理,对受托人所开展的委托咨询工作提供积极主动的支持与配合。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义务就受托人所承担的超出本合同委托咨询范围的工作追加支付管理报酬。
受托人义务
第二十九条 受托人有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受托人有义务组建能够满足委托咨询服务需要的咨询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开展委托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报告项目工作进展。
第三十一条 受托人应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金额。
第三十二条 受托人不得未经委托人批准办理应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应对涉及委托咨询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十四条 受托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十五条 受托人服务期内若发生可归因于勘察、设计、监理和其他咨询、服务以及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参建单位责任导致的损失,并需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形,受托人应配合委托人开展索赔管理工作。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各项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若向受托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赔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受托人支出的各种费用。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责任。
受托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受托人各项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因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受托人若向委托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赔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委托人支出的各种费用。
第四十二条 受托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因委托人原因致使委托咨询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受托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委托咨询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若受托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委托咨询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书面通知直至解除合同,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四十七条 项目办理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受托人向委托人移交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剩余的咨询报酬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尽力协商解决。经充分协调后仍不能解决的,合同双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咨询的项目,即墨玉县喀尔赛镇第二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与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咨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人负责协助委托人或在委托人安排下,对合同范围内涉及的工程项目,在本咨询管理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以下各阶段相关工作。
1 前期阶段配合委托人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办理规划方案、可研编制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图强审及消防设计审查;
(2)协助委托人办理用地批准书、环评批复、选址意见书、勘界及地勘、红蓝线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 施工阶段配合委托人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办理安监和质监及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各项手续,对总工期进行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动态控制;
(2)审查工程项目各专项施工方案; (3)组织和参与工程有关的工程会议;
(4)对参建单位的人员和机械投入、质量管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5)进行履约、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资料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6)监督各项合同的履约,负责各方履约的协调工作;
(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及各专项验收;
(8)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
(9)审核并上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情况,并完成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 (10)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提出工程变更;
(11)配合委托人审核工程进度款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工程最终结算以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及委托人认定为准。
3 验收阶段配合委托人开展以下工作:
(1)配合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交工质量核查; (2)协调编制竣工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3)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条 现场办公条件
现场管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为受托人免费提供开展工作所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管理费暂估金额(大写): ,(小写¥ 元)。
2.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委托人向管理人按本合同项目管理报酬的 30%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2.2 过程款支付
工程建设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委托人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总额的 40%,达到项目管理报酬总额的 70%;(注:由于拆迁等非管理人原因致使项目内某个单体建筑不能按时完成主体结构验收,经管理人或使用人或相关单位证明后,视同管理人已达到收取项目管理报酬达到项目管理报酬总额的 70%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委托人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总额的 20%,达到项目管理报酬总额的 90%。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日内,委托人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总额的 5%,达到项目管理报酬总额的 95%。
2.3 剩余价款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手续或事项办理完毕、配合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报酬进行结算。在工程项目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委托人向管理人支付剩余的全部项目管理报酬。
3. 非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建设周期延长的,委托人应根据实际延长情况对受托人开展的项目管理工作在合同金额以外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4. 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管理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如需受托人实施管理、咨询或开展配合工作的,属合同附加工作,报酬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后,委托人将针对受托人组织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受托人合同义务履行情况、项目管理服务水平以及服务效果等。经评价服务优良的,可按照本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适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 委托人的书面回复期限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回复的事宜给予书面回复。第七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
委托人的联系人为:
委托人的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八条 受托人项目经理
受托人项目经理为:
受托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受托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受托人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委托项目管理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 10 日前,就上一月内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另根据委托人临时需要,在接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 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补充条款
1.若发生受托人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委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合同金额及 适当补偿(或若发生受托人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委托人应以受托人目前为履约已发生的累计成本+合理利润予以支付合同价款)。
注: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文本,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人证明书;
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五、报价一览表;
附件六、投标方的资格声明附件七、投标保证金;
附件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附件九、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响应/偏离表;
附件十、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二、服务计划;
附件十三、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十四、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十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十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十七、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报价单位认为适宜的其它资料
附件一
投标函
招标人: :
我们收到你们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 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保障。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义务和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
3、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
8、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10、其它说明。
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联系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招标人 :
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单位名称)法人授权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和签署一切文件,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需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附件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
投标人全称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电话/传真 | |||
成立年月 | 经营范围 | |||
营业执照号码 | ||||
注册资金 | 职工人数 | |||
公司所获证书 | 其中 | 管理人员 | ||
售后人员 | ||||
工人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净值 | 万元 | |||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服务总产值 | 万元 | ||
实现利润 | 万元 | |||
企业简介 | 请在简介中说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是否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结构; 是否已经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服务等相关能力; 是否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
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报价人名称 | |
投标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服务内容 | |
服务期 | |
备注 |
注: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投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大小应写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以上报价含一切费用,是指货物经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的价格。
4、各投标企业总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做否决投标处理。
5、若二次报价过高, 甲方有权利要求开启第三次报价。
报价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品目 | 服务标准等描述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 价(元)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附件六
投标方的资格声明(附资格证明文件)
墨玉县教育局:
关于贵方 2024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招标文件,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法人证明。
2、法人授权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证明文件或证件。
5、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签 字:电 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七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八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
2 | ||||
3 | ||||
… |
注: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
2、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格投标人条件、服务期(完工期)、付款方式、服务参数、检验及验收、服务地点、保险、争端的解决等要求。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序号 | 名称 | 招标参数、功能要 求 | 投标响应参数、功 能 | 响应/偏离 | 证明材料说 明 |
1 | |||||
2 | |||||
3 | |||||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响应/偏离表
说明: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请按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功能(规格),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功能(规格)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3)投标人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功能(规格)要求条款作为投标应答,应填写投标服务真实的技术参数、功能。
4)投标人须按本表格式认真填写,凡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负偏离。
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 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
1、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2、不与投标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招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
3、我公司法人及项目参与人员有亲戚担任业主方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时,自愿放弃此次投标权。
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 章)∶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
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总体服务方案,包对用户需求的理解及响应程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架构、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客户服务及关系维护方案(含劳动争议处理、风险防范、增值服务等)等。
1、投入本项目(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外)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相关证书、类似项目经验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内容 | 项目规模 | 签订合同时间 | 备注 |
注:此业绩指的是投标单位的销售业绩,其他代理商销售的业绩不予认可,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算业绩;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供应商: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必须按此要求承诺,如未承诺,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十六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 (项目名称)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备注:
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自成立以来的时间计取。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七
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报价单位认为适宜的其它资料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500 万元-20 000 万元 | |
小型 | 50 万元-500 万元 | |
微型 | 50 万元以下 | |
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4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一 80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 000 万元一 80 000 万元 | |
小型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6 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 万一 5 000 万元 | |
微型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5 000 万元一 4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5 人一 2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5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5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2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5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5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3 000 万元一 3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一 3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3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3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从业人员 2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 00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1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一 1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200 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一 200 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 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小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 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2 000 万元一 5 000 万元 | |
微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 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1 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 0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5 000 万元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资产总额 8 000 万元一 120 000 万元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一 8 000 万元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300 人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