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JGK2090042024001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XXXX0000000000000
采 购 人 : 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05 月 28 日
目 录
项目概况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6 月 19 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XX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对浦江县 24 条县道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包含全年绿化养护、涵洞排水沟清理、浦义隧道全年电费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 1,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4 年 06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19 日 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9 日 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Id=600007&articleId=sgDwWXzfsnRLg2iIzBQEpg==&utm=site.site-PC-36449.972-pc-w 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b3e12f60036e11efa3721d1fd0f29455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号)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1 日和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
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5)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商家入驻”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95763。因未注册入库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投标人须申领 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CA 驱动和申领流程”。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投标人使用账号或 CA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D.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实行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6)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 联系人:xx | 联系电话:13905792828 | 0000-00000000 |
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13566950560 | 0000-00000000 |
(注: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①开立预收(付)款退款保函,全部免收手续费。
②开立履约保函,不低于 1‰,最低 200 元/笔,不足 1 季的按 1 季计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 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沉湖村樟畈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xx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58915989 质疑联系人: xxx
质疑联系方式:15757102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 000 xxx传 真: 0579-84119778
项目联系人(询问): 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125728、18266928523质疑联系人: xxx
质疑联系方式: 139679517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 址:xxxxxxx 00 x
传 真: 0579-84107222
联 系 人: xxx
监督投诉电话: 0000-00000000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政 采 云
(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000-000-0000;天谷 CA 400-087-8198。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 |
2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项目编号 | XXXX0000000000000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项目概况 | 主要对浦江县 24 条县道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包含全年绿化养护、涵洞排水沟清理、浦义隧道全年电费等。具体详见采购文 件的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日常养护金额,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日常养护工作由上一轮中标单位延续,故本次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付款进度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日常养护 款后 7 日内将日常养护款的 50%相应支付给延续养护单位。)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3000000 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 | 踏勘现场 | 无 |
12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3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注: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 (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及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 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三份。 |
1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登录“政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 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 收回执。 |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xxxxxxx 000 xxx(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招标代理部),冯女士收,电话号码:00000000000,邮编 3222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含标项)、投标人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等,并注明“于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注: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未按规定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有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因未 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 b.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 CA,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无效。 注:因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正常显示等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6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以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06 月 19 日 14:30(北京时间) |
19 | 开标程序 | 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 |
20 | 评标程序 | 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
2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账户另行通知),待合同履行期限满,考核合格后到采购人处办理退还手续; 履约担保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 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 咨询热线 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的,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若出现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失效等情形导致中标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险出具单位理赔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 中予以直接扣除。 | ||
23 | 询标澄清 |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 提出质疑。 |
24 | 公告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
25 | 中标通知书 | 发出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
26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
27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本项目不适用)。 | ||
28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6、27 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 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29 | 代理服务费用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计取(标准收费附后,类型为服务招标)。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各投标人将上述费用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以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浦江支行 开户名称: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帐号:1333026200002236 行号:313338403307 |
30 | 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31 | 政策扶持 |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 3000000 元 (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上述第 4 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 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的扶持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32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 拒绝。 |
33 | 其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
3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采购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招标内容及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
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 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 对投标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限制
3.2.1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适用);
3.2.5 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3.2.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 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信息发布媒体公开。
4.4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有业务承续关系的母子控股公司等可视作为统一法人主体。
4.6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注:本条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4.7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8.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8.2 支持绿色发展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二)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
(三)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8.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适用)
(三)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四)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六)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8.4 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
(一)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 3 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3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4.8.5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
5、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6.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2 投标人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7.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投标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7.4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 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投标文件
详见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2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
详见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3 报价投标文件
详见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 CA 签章。
10、投标函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11.2 投标总报价系指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二、服务内容”,技术支持,所有员工的人工费,人员所使用作业工具等各类耗材,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费,配备的设备设施和作业车辆的折旧费及运行维护费,浦义隧道全年电费,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正式发票。
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清单需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最好效果、最高标准执行。
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11.3 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
外)。
11.4 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招标内容及需求中明确的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
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6.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登录“政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 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xxxxxxx 000 xxx(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招标代理部),冯女士收,电话号码:00000000000,邮编 3222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含标项)、投标人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等,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注: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未按规定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有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 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 开评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成功解密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 “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成功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投标文件成功后进入资格性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 9.1 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 9.1 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
的有效资格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 22 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开启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在线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7)开启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在在线平台签字确认《开标记录》(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10)评审结束后,投标人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排名情况等。
注:①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②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 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将保密。
21.3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1.4 澄清有关问题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xx、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5 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xx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2.1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审查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
22.2 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等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2.1 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弄虚作假的;
(4)未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2 商务技术审查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售后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缺少实质性内容或实质性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在技术商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0)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1)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评委认为偏离整个项目所要达到的主要功能需求的;
(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3)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3 报价审查
(1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1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投标报价未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或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3、废标
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3.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按顺序确定 1 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1 名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
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在线平台已公布评审得分与排序的,不再另行通知)。
24.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4 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
25、合同授予
25.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4.1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2 中标或者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在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6.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另外采购人可根据 25.2 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6.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6.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2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账户另行通知),待合同履行期限满,考核合格后到采购人处
办理退还手续;
履约担保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 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的,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若出现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险失效等情形导致中标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险出具单位理赔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28、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 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8.1 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2 投标人质疑
28.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8.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9、采购结束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29.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30、验收
30.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30.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项目概况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
序号 | 线路编号 | 线路名称 | 路线里程 (公里) | 技术等级 | 路面类型 | 备注 |
1 | X106 | 东关-黄宅 | 11.863 | 四级 | 沥青 | |
2 | X801 | 浦江-横溪 | 13.526 | 三级 | 沥青 | |
3 | X802 | 下xx-郭山口 | 8.415 | 四级 | 沥青 | |
4 | X803 | 浦江-仙华山 | 10.768 | 四级 | 水泥 | |
5 | X804 | 浦阳镇-后芦金 | 16.942 | 三级 | 水泥 | |
6 | X805 | 下季宅-石斛桥 | 13.992 | 三级 | 沥青 | |
7 | X806 | 高桥-古塘 | 4.854 | 四级 | 水泥 | |
8 | X807 | 黄宅-大畈 | 24.099 | 四级 | 水泥 | |
9 | X808 | 黄郑线 | 11.3 | 二级 | 沥青 | |
10 | X809 (S218) | 后佛线 | 20.304 | 四级 | 沥青 | |
11 | X810 | 白马-同山 | 5.359 | 四级 | 沥青 | |
12 | 候蒲线 | 23.628 | 二级 | 沥青 | ||
6.334 | 四级 | 沥青 | ||||
13 | X814 | 杭口坪-大塘 | 19.456 | 四级 | 沥青、水泥 | |
14 | X815 | 郭山口-上陈 | 18.23 | 四级 | 水泥 | |
15 | X816 | 毛桥-亚落 | 1.15 | 一级 | 沥青 | |
16 | X817 | 石斛桥-吴店 | 9.501 | 四级 | 沥青 | |
17 | X818 | 兰王线 | 3.382 | 二级 | 沥青 | |
18 | X819 | 浦南-施宅 | 6.739 | 四级 | 水泥 |
19 | X820 (S219) | 浦江-义乌 | 9.166 | 一级 | 沥青 | 包含隧 道电费 |
20 | X821 | 七里-郑宅 | 12.64 | 一级 | 沥青 | |
21 | X822 | 联盟-古塘 | 17.73 | 二级 | 沥青 | |
22 | X823 | 沙丘-浦江高速口 | 8.149 | 一级 | 沥青 | |
23 | X824 | 黄宅-古塘 | 0.53 | 一级 | 沥青 | |
24 | X830 | 后谢-沙丘 | 0.778 | 一级 | 沥青 | |
25 | X813 | 城头-大梓树脚 | 5.459 | 四级 | 沥青 |
二、服务内容
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xx保养,路面保养,桥梁、涵洞、隧道的保养,绿化保养,应急处置,三化一平,两路两侧、隧道机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等,具体如下:
1.1 xx保养
整理路肩、边坡,清除杂草和杂物,保持路容整洁;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修理挡土墙和护栏,清除松动石块等。小段开挖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清除 2m3 以下零星塌方,填补xx缺口;涵顶跳车的处理。
1.2 路面保养
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砂,清理路面排水沟;处理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1 平方米以下的沥青路面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路缘石修理和刷白。
1.3 桥梁、涵洞、隧道的保养
清除污泥、积水、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洞,疏导桥下河槽;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栏杆油漆;桥涵的日常养护;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清扫隧道内所有垃圾杂物、油污、抛撒物和废弃物,保持路面整洁;及时上报隧道洞身面砖脱落、盖板、路缘石损坏情况,必要时设置标志;隧道面砖清洗;隧道照明灯具、反光环、诱导标等设施清洗;洞口、洞顶排水沟定期清理杂物,排水畅通;消防设施每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好机电设施及其站房的清洁工作,发现故障或损坏及时上报;按频率做好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资料;
1.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保养
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护栏、隔离栅等埋置、维护或定期清洗。
1.5 绿化保养
行道树、花草的抚育、抹芽、修剪、治虫、施肥等;行道树、花草缺株的补植;行道树冬季刷白。
1.6 应急处置
负责路面保洁、污染清理等工程,确保路面畅通;灾毁路段的应急处置工作,交通疏导工作。
2、中标人应根据公路缺陷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维修养护,维修计划、范围、做法等应报采购人审批同意。
3、日常维护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的临时安排及增加的任务。三、服务标准
投标人需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进行县道的日常养护,如后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规范,则按新标准执行。
四、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浦江县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考核标准》。五、评分与奖惩
项目每月考核总分为 100 分,90 分为合格,即月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
的,全额拨付当月养护费;月考核得分在 90 分—80 分(含 80 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 1000 元,当月扣除金额=(90 分-当月考核得分)×1000 元/分;月考核得分在 80 分—75 分(含 75 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 2000 元,当月扣除金额=(90 分-
当月考核得分)×2000 元/分;月考核得分在 75 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人民币 4000 元,当月扣除金额=(90 分-当月考核得分)×4000 元/分,并解除该中标公司的养护合同。
浦江县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与要求 | 分值 | 得分 |
日常巡查 | 主要考核各项制度建设、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路况日常巡查;桥隧结构物、边坡、挡墙安全检查;冰雪灾害等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检查;桥下堆积物、公路排水系统、公路用地范围各种设施;三化一平,两路 两侧、隧道机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等专项检查。 | 路况巡查记录缺档或不规范,视情况扣 1~3 分;未组织专项安全排查,视情况扣 1~2 分;未使用公路站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视情况扣 1~2 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 5 | |
xx保养 | 主要考核路肩、边坡是否及时整理,杂草和杂物是否及时清除,路容是否整洁;边沟是否及时疏通,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挡土墙和护栏是否及时修理,松动石块是否及时清除等。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是否开挖;2m3 以下零星塌方是否及时清除,xx缺口是 否及时填补;涵顶跳车的处理。 | 路肩、边坡未及时整理,发现 1 处扣 0.5 分;杂草和杂物未及时清除, 路容不整洁,发现 1 处扣 0.5 分;边沟未及时疏通,排水系统不畅通, 发现 1 处扣 0.5 分;挡土墙和护栏未及时修理,松动石块未及时清除等, 发现 1 处扣 0.5 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未及时开挖,发现 1 处扣 0.5 分 2m3 以下零星塌方未及时清除,xx缺口未及时填补,发现 1 处扣 0.5 分;涵顶跳车的处理不及时,发现 1 处扣 0.2 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 6 | |
路面保养 | 主要考核路面泥土、杂物是否及时清除、路面是否整洁;是否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砂,是否清理路面排水沟;是否处理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是否及时进行 1 平方米以下的沥青路面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是否及时、堵塞 裂缝修补是否及时;路缘石修理和刷白是否及时。 | 路面泥土、杂物未及时清除,路面不整洁,发现 1 处扣 0.5 分;路面 积水、积雪、积砂未及时排除,路面排水沟未及时清理,发现 1 处扣 0.5 分;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未及时处理;发现 1 处扣 0.5分;1 平方米以下的沥青路面修补不及时、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不及时、堵塞裂缝修补不及时,发现 1 处扣 0.2 分;路缘石修理和 刷白不及时,发现 1 处扣 0.2 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 20 | |
桥梁、涵洞、隧道的保养 | 主要考核污泥、积水、杂物是否及时清除,桥面是否保持清洁;涵洞是否及时疏通,桥下河槽是否及时疏导;伸缩缝是否及时养护,泄水孔是否及时疏通,栏杆是否及时油漆;桥涵的日常养护;通道的局部维修和排水沟是否及时疏通修理;隧道内所有垃圾杂物、油污、抛撒物和废弃物是否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隧道洞身面砖脱落、盖板、路缘石损坏情况是否及时上报,必要时是否设置标志;隧道面砖是否及时清洗;隧道照明灯具、反光环、诱导标等设施是否及时清洗;洞口、洞顶排水沟是否定期清理杂物,排水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每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是否及时做好机电设施及其站房的清洁工作,发现故障或损坏是否及时上报;是否按频率做好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记录资料; | 污泥、积水、杂物未及时清除,发现 1 处扣 1 分;桥面不清洁;涵 洞未及时疏通,桥下河槽未及时疏导,发现 1 处扣 1 分;伸缩缝未按规 定养护,泄水孔未及时疏通,发现 1 处扣 1 分;栏杆未及时油漆,发现 1 处扣 1 分;桥涵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养护,发现 1 处扣 1 分;通道的局 部维修不符合规范或要求、排水沟未及时疏通修理,发现 1 处扣 1 分;隧道内所有垃圾杂物、油污、抛撒物和废弃物未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发现 1 处扣 1 分;隧道洞身面砖脱落、盖板、路缘石损坏情况未及 时上报,必要时未设置标志,发现 1 处扣 1 分;隧道面砖未及时清洗, 隧道照明灯具、反光环、诱导标等设施未及时清洗,发现 1 处扣 1 分; 洞口、洞顶排水沟未定期清理杂物,造成排水不畅通,发现 1 处扣 1 分; 消防设施未每月检查,未做好检查记录,发现 1 处扣 1 分;未及时做好 机电设施及其站房的清洁工作,发现故障或损坏不及时上报,发现 1 处 扣 1 分;未按频率做好隧道经常性检查工作,未及时做好记录资料,发 现 1 处扣 1 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 20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与要求 | 分值 | 得分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保养 | 主要考核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护栏、隔离栅等埋置、维护或定期清洗。 | 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设置不规范或缺失或未定期清洗,发现 1 处扣 0.2 分;护栏、隔离栅设置不规范或变形或未定期 清洗,发现 1 处扣 0.3 分;护栏、隔离栅缺失,发现 1 处扣 0.5 分;以 上分数扣完为止。 | 8 | |
绿化保养 | 主要考核行道树、花草的抚育、抹芽、修剪、治虫、施肥等;行道树、花草缺株的补植;行道树冬季刷白。 | 行道树、花草未抚育、抹芽、修剪、施肥,发现 1 处扣 0.5 分;病 虫害未采取处治措施,发现 1 处扣 0.5 分;行道树、花草缺株未补植, 发现 1 处扣 0.2 分;行道树冬季未刷白,发现 1 处扣 0.2 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 6 | |
春运及重大节 日、应急处置时保畅 | 主要考核是否及时报送、发布路阻信息,路阻抢通抢修是否及时 | 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为公众提供路况信息,少 1 种方式扣 0.5 分;路阻信息内容是否满足基本要求,路况信息的基本 要求应包括路线编号、名称、里程、施工路段等,如不满足,扣 5 分; 现场警示、绕行标志不完善,发现 1 处扣 1 分;未按要求进行公路抢通 抢修,发现每 1 处扣 1 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 18 | |
养护作业 |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小修养护作业操作规程,作业现场是否规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醒目。作业区布置和交通组织是否有序,作业工人着装和养护设备 标识是否规范等。 | 养护作业现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组织不到位,视情况扣 1~2 分;内业资料不齐全,视情况扣 0.5~1 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 3 | |
投诉信访 | 主要考核有无投诉、信访、曝光现象发生;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群众等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 整改。 | 遭群众投诉、信访、媒体曝光的,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成的,视情况每次扣 1--2 分。 | 8 | |
总体评价 | 检查经过路线养护规范到位,总体路况稳定,路 面平整,路容路貌良好,沿线设施齐全完好,雨季应急养护措施到位。 | 检查组视情况酌情给分。 | 6 | |
总分 | 100 |
考核人员签字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单位名称)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编号: ),签署本合同。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合同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二、服务内容”,技术支持,所有员工的人工费,人员所使用作业工具等各类耗材,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费,配备的设备设施和作业车辆的折旧费及运行维护费,浦义隧道全年电费,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结算时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3.1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合同金额为 2024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日常养护金额,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日常养护工作由上一轮中标单位延续,故本次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付款进度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日常养护款后 7 日内将日常养护款的 50%相应支付给延续养护单位。)
3.2 合同履行地点:浦江县域内。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 8.3 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
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合同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6.1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合同履行期限满、并经甲方确认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100%。(如考核有扣罚,则应扣除考核扣罚金额后支付)。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 400-903-9583。
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6.3 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即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完工价格,并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7.1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形式为转账(账户另行通知),待合同履行期限满,考核合格后到甲方处办理退还手续;
履约担保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 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的,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若出现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险失效等情形导致乙方的违约金额无法从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险出具单位理赔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7.2 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8.违约责任
8.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8.2 甲方无故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4 合同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县道养护的,甲方有
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争议仲裁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合同经双方和合同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1.4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壹份,委托代理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壹份。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人负责组织,依法组建由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7、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8、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9、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采购人代表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12、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3、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4、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5、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0、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1、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2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
(1) 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 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 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宣读最终提交采购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6) 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采购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8) 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商务分 90 分、价格分 10 分二部分,先评技术商务标,再开报价。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投标人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抽签决定排列先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评委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 1 位,统计或计算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一)、技术商务分(9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项目熟悉程度(4 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需求的理解透彻程度、以及对养护道路的熟悉程度(4,3,2,1,0 分)。 | 0-4 分 |
2 | 业绩(1 分)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 似公路日常维修养护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注:标书中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得分不予计取。 | 0-1 分 |
3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6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 公路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 2 分。 3、项目组成员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的,得 1 分。 注:标书中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得分不予计取。 | 0-6 分 |
4 | 项目养护管理整体方案 (70 分) | 根据季节特性和变化等制定的相关维修和维护技术方案进行打分。路基保养(4,3,2,1,0 分)、路面保养(4,3,2,1,0 分)、桥梁、涵洞、隧道的保养(4,3,2,1,0 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保养 (4,3,2,1,0 分)、绿化保养(3,2,1,0 分)、应急处置(3,2,1,0 分)。本项最高得 22 分。 | 0-22 分 |
服务人员岗位配置安排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服务人员是否有相关经验、能否有效实施养护管理工作(5,4,3,2,1,0 分);整体组织管 理体系是否科学(4,3,2,1,0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 0-9 分 | ||
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养护设备及工器具配置计划表(4,3,2,1,0 分),设备及工器具新旧情况、配备是否齐全、搭配是否得当 | 0-8 分 |
(4,3,2,1,0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各 项管理制度等进行打分。(5,4,3,2,1,0 分)。 | 0-5 分 |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打分。(5,4,3,2,1,0 分)。 | 0-5 分 |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进行打分。(5,4,3,2,1,0 分)。 | 0-5 分 | ||
根据巡查计划安排情况,发现情况是否及时处理和上报(4,3,2,1,0分),巡查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4,3,2,1,0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 0-8 分 | ||
道路沿线垃圾偷倒的处理方案(2,1,0 分)、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案 (2,1,0 分)、自然灾害处理方案(2,1,0 分)、配合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等方案(2,1,0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 0-8 分 | ||
5 | 重点、难点 分析及对应措施(8 分) | 根据投标人对养护道路常遇问题、重难点的分析(4,3,2,1,0 分)。针对常遇问题、重难点制定的对应措施(4,3,2,1,0 分)。 | 0-8 分 |
6 | 政策分 (1 分) | 投标人所在地区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 分。 注:标书中需提供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相关资料。 | 0-1 分 |
注: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技术商务部分由各专家按综合评标内容及标准集体讨论确定统一分类评分类别后自行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②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二)、价格分(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说明: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采购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资格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
投 标 文 件
(资格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JGK2090042024001
投标人名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有效依据扫描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附后)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有效依据扫描件(三选一):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附后);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考格式附后);
③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以上资料为强制性资格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扫描件,未提供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附后无格式部分由各投标人规定自行编制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项目编号:HJGK20900420240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中标人声明为小微企业,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 期:
注: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须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为属于监狱企业时需提供。
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JGK2090042024001
投标人名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3)廉政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项目熟悉程度;
(6)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
(7)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格式附后);
(8)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组成表(格式附后);
(9)项目养护管理整体方案;
(10)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措施;
(11)技术响应表(格式附后);
(12)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相关资料;
(13)其他资料(对照相应项目评分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格式略)。
注:投标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附后无格式部分由各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规定自行编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 2.证书号: |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 | 1.编号: | 2.营业范围: | 3.发照单位: | |
建立日期 | 现有职工 |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联系方式 |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名称: | 账号: | ||
专业履约能力介绍 | ||||
组织机构框图 |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廉 政 承 诺 书
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应标。在这次应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
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应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县政府采购办。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 | |||
付款条件 | |||
… | |||
注:如不填写,招标人将视为 “无偏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职务 | |||
职称 (或学位) | 拟任何职 | 参加工作时间 | |||
2、个人简历 | |||||
时间 | 专业工作经历 | ||||
注:1、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采购单位指派,如确需变更则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2、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组成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表后附人员的技术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内 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 | 备 注 | |
技术响应内容 | |||||
注:如不填写,招标人将视为“无偏离”。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时提供“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声明函”并附相关资料。
三、报价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报价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JGK2090042024001
投标人名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投标函
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 名 ) ( 职 务 、 职 称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项目 (项目编号:HJGK2090042024001)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具体内容为:
(1)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 (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有效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 a)至 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电子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履行期限: |
相关说明(如有): |
注: 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二、服务内容”,技术支持,所有员工的人工费,人员所使用作业工具等各类耗材,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费,配备的设备设施和作业车辆的折旧费及运行维护费,浦义隧道全年电费,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正式发票。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项) | 合计(元) | 备注 |
1 | 2024 年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 | 1 | ||
2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 |
注: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
2.上表所述“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矛盾,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
投标人全称(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浦江县公路与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2024 年 浦江县县道日常养护及绿化工程(编号:HJGK2090042024001)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五、经检查确认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密封包装问题 □存在密封包装问题(具体指出) 。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结束解密后,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943427861@qq.com)。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 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