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个人/联名 □公司 开立证券帐户适用客户帐号:
保证金证券帐户协议
致 :宏大证券有限公司xxxx
xxxx 00 x 00 x
传真:(000) 0000-0000
电话:(000) 0000-000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A. 宏大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证券」)其注册办公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33 号 11 楼,且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中央编号 ABZ500)及香港联交所参与者;与
B. 以下签署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其姓名、地址及具体数据载于《开户表格》中。
鉴于
(1) 本保证金证券帐户协议作为宏大证券与客户签署的「现金证券帐户协议」(以下称「帐户协议」)的补充文件,应与其一并阅读。若该「帐户协议」与本保证金证券帐户协议的条文有任何冲突,概以本协议的条文为准;
(2) 当宏大证券同意就其代客户进行的证券交易向客户提供信贷融通 (以下称「信贷融通」),宏大证券为客户开立的用以记录该些交易的帐户称为保证金交易帐户(以下称「保证金帐户」);
(3) 客户要求开立一个或多个保证金帐户进行证券交易;
(4) 宏大证券同意为客户开立及维持一个或多个保证金帐户,并根据本协议书的条款作为客户的代理代其买卖证券。
1. 释 义
1.1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所界定的词语,其含意与「帐户协议」所使用的相同。
1.2 「帐户协议」内「帐户」一词视作包括根据本协议书开立的保证金帐户
1.3 「抵押品」是指客户为保证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义务,现时或此后任何时间存放于,转调给或促成转调给宏大证券持有,并经宏大证券接纳作为抵押品的所有款项及证券。抵押品包括不时为任何目的由宏大证券持有、保管或控制的款项及证券(包括任何额外或取代证券以及任何时候通过任何此等证券,额外证券或取代证券的赎回、分红、优先权、期权或其他方式累计或产生的已支付或应支付的股息、利息、权利、权益、款项 或财产)
1.4 「信贷限额」是指宏大证券不论客户的抵押品和保证金比率的数额而将提供给客户的信贷融通的最高限额
1.5 「保证金比率」是指客户可向宏大证券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他形式的财务融通)可达抵押品市值的最高百分比
2. 保证金的信贷融通
2.1 宏大证券根据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帐户协议」的条款以及宏大证券向客户发出的其他不时指定文件载明的条款(以下统称「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向客户提供信贷融通。客户同意信贷融通只用于宏大证券为客户购取或持有证券;
2.2 在下文第 2.4 条的规定下,宏大证券可批予客户的信贷融通最多可等于其不时通知客户的信贷限额。宏大证券可随时酌情决定更改向客户提供的信贷限额和保证金比率而无需通知客户。尽管已通知客户有关信贷限额,宏大证券可酌情决定向客户提供超出信贷限额的信贷融通,而客户同意负责按要求全数偿还宏大证券发放给客户的信贷融通款额;
2.3 宏大证券获客户授权从信贷融通中提取款项偿还客户因购买证券或为遵守宏大证券关于保证金的任何持仓规定所欠宏大
证券的任何款项,或支付欠宏大证券的任何佣金或其他费用和开支,包括为变现任何抵押品引致的费用和开支;
2.4 宏大证券在任何时候均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任何信贷融通。特别是,客户明白在下述任何情况发生时,宏大证券没有义务为客户作出或继续作出信贷融通:
(1) 客户违反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的任何规定;或
(2) 宏大证券认为客户的财务状况有或已经有重大的负面改变,或任何人士的财务状况有或已经有重大的负面改变而可能会影响客户按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履行其义务或责任的能力;或
(3) 发放贷款会导致超出适用的信贷限额;或
(4) 宏大证券以其绝对酌情权审慎决定,为保障其本身利益不宜提供有关信贷融通;
2.5 在客户欠宏大证券任何债务期间,宏大证券有权在任何时候及不时拒绝任何客户从其帐户提取部份或所有抵押品的要求,而且未经宏大证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无权从其帐户中提取任何部份或全部抵押品。所有宏大证券为客户帐户接收的出售证券所得(扣除经纪费和其他适当开支)应首先用以偿还信贷通融条款下保证金帐户内的欠款;
2.6 客户须应宏大证券的要求,在宏大证券具体列明的时限内以款项、证券及/或其他资产按宏大证券指定数额和形式缴付或
存放于一个由宏大证券指定的帐户内(以下称「补仓通知」),作为宏大证券以其绝对酌情权确定的信贷融通的足够抵押品。客户必须以不受任何类别产权负担约束的款项或证券以及/或其他资产补仓。除非客户于宏大证券指定的期限内满足补仓要求,否则宏大证券无任何责任执行客户指令以保证金形式买卖证券;
2.7 就补仓通知而言,宏大证券须尽其最大努力及时按客户通知宏大证券的电话号码致电联络客户或以邮寄、传真、电话短讯、电邮或其他形式向客户发出补仓通知。客户同意,即使宏大证券未能致电联络客户或客户未能收到有关书面通知,客户亦会被视为已获得补仓要求的适当通知;
2.8 若客户未能遵守本协议书第 2.6 条的规定,将构成「帐户协议」第 13.10 条项下的违约事件;
2.9 客户同意就宏大证券提供给客户的信贷融通款项按日支付利息,息率按宏大证券取得资金的成本另加某个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将根据当时的金融市场情况而定,并由宏大证券不时通知客户。该利息收费可由宏大证券从保证金帐户或客户在宏大证券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中扣除。
3. 固 定 押 记
3.1 为保证履行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清偿及履行现时或以后任何时间客户到期应偿还或欠宏大证券的款项、责任和利息等。客户以实益拥有人身份以第一固定押记的形式,向宏大证券抵押其在抵押品中所有有关权利、所有权、利益和权益(以下称「押记」),作为支付、清偿及履行上述信贷融通中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和负债的持续抵押;
3.2 押记为持续抵押,即使客户作出中期支付或偿还全部或部份欠付宏大证券的款项,即使客户在宏大证券的任何帐户已清户继而重新开户,或客户其后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开立任何帐户,此押记将延伸涵盖当时客户在任何帐户或其他地方欠负宏大证券的任何到期应支付款项;
3.3 客户兹声明及保证:
(a) 客户是抵押品的合法及实益拥有人;
(b) 客户有权将抵押品存放于宏大证券;及
(c) 抵押品现时及此后均不会带有任何类别的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而构成抵押品的任何股额、股份及其他证券已经缴足股本;
3.4 客户根据本协议书不可撤回地全数支付可能或成为应支付款项,以及客户已履行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项下的全部义务后,宏大证券将会按客户的要求及由客户支付所需开支后,将其在抵押品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解除发还给客户,并将应客户的要求发出完成上述发还所需的所有指示和指令;
3.5 在押记成为可强制执行之前,
(a) 宏大证券将有权在向客户发出通知后行使有关抵押品的权利,以保障抵押品的价值;及
(b) 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客户可发出指示行使抵押品的其他附加或关连的权利,但行使的方式不得与客户在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下的义务相抵触,也不得在任何方面影响宏大证券对抵押品所享有的权利。
4. 授 权 书
客户兹以抵押方式不可撤回地委任宏大证券为客户的授权人,代表客户并以客户的名义行使及签署、盖印、执行、交付、完善及订立所有契据、文据、文件、行为及事物,以履行客户在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下的义务以及在整体上使宏大证券能够行使其在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或法律下的有关权利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a) 签署任何有关抵押品的转让书或保证书;
(b) 完善任何抵押品的所有权;
(c) 就任何抵押品项下或所产生的到期或将成为到期的任何及所有款项及款项申索作出请求、要求、索取、收取、解决以及妥为清偿;
(d) 就任何抵押品发出有效的收据及提供有效的解除文据,以及加签任何支票或其他票据或汇票;及
(e) 一般而言提交或采取任何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申索、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以保障根据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所设定的权益。
5. 违 约
5.1 客户同意宏大证券可在下列情况下处置全部或部份客户任何抵押品,而无需通知客户:
(a) 客户未能在收到补仓通知后维持保证金比率;或
(b) 客户未能应宏大证券的要求付还或清偿信贷融通;或
(c) 客户未能结清任何一单已提供抵押品的证券交易;或
(d) 客户在宏大证券处置了客户在抵押品下购买的所有证券后仍然对宏大证券欠债;
5.2 客户同意,若根据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出售证券,宏大证券有绝对酌情权出售或处置任何抵押品,并且当宏大证券出售有关证券时,其一名职员所作出表示有关的出售权已成为可行使的声明,对所出售的抵押品的任何买方或得到其所有权的其他人士而言已属有关事实的不可推翻的证据,任何与宏大证券进行交易的人士均毋须查询该宗出售交易的情况;
5.3 若出售所得净收益不足以偿付客户在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项下全部负债,客户承诺按要求向宏大证券支付当时尚欠的任何差额;
5.4 客户应按宏大证券的要求,及时并妥善地签订及交付所有宏大证券为了获得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下的所有权益和权力认为需要或有必要的进一步指示和文件。
6. 终 止 信 贷 融 通
6.1 信贷融通款项应按要求予以偿还,宏大证券可以绝对酌情决定更改或终止信贷融通。特别是,在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或以上事件时,信贷融通将予以终止:
(a) 客户撤销或不再延续《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H 章)第 7(2)条所规定的授权;或
(b) 根据「帐户协议」第 13.11 条作出的终止,而因此所发出的任何终止通知将被视为信贷融通的终止通知;
6.2 信贷融通终止时, 客户须立即向宏大证券债还拖欠的所有债务;
6.3 偿还拖欠宏大证券的所有或部份贷款额并不构成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的取消或终止。
7. 抵 押 不 受 影 响
在不影响上述的概括性原则下,押记及其保证的数额在任何方面均不受下列事项影响:
(a) 宏大证券现时或此后根据或基于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或其他责任而持有的任何其他抵押、担保或弥偿保证;
(b) 对任何抵押,担保或弥偿保证或其他文件进行任何其他更改、修改、豁免或解除(包括押记,但有关更改、修改、豁免或解除的范围除外);
(c) 宏大证券强制执行或没有强制执行或解除任何抵押、担保或弥偿保证或其他文件(包括押记);
(d) 不论是宏大证券对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给予任何时间宽限、宽免、放弃权利或同意;
(e) 不论是宏大证券或任何其他人士对客户所作出或没有作出的根据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的任何还款要求;
(f) 客户无力偿债、破产、死亡或精神失常;
(g) 宏大证券与任何其他人士进行合并、兼并或重组或向任何其他人士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部份业务、财产或资产;
(h) 客户于任何时候对宏大证券或任何其他人士提出的任何申索、抵销或其他权利的存在;
(i) 宏大证券与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订立的安排和妥协;
(j) 有关信贷融通的任何文件的条文或任何抵押、担保或弥偿保证(包括押记)或在任何该等文件或任何抵押、担保或弥偿保证(包括押记)之下及有关人士的权力或义务的不合法性,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或存在任何缺陷,不论原因是基于越权,不符合有关人士的利益或未经任何人士正式授权,未经妥善签署或交付或因为任何其他原因;
(k) 任何根据有关破产,无力偿债或清盘的法例可以避免或受其影响的协议、抵押、担保、弥偿保证、付款或其他交易,或客户根据任何此等协议、抵押、担保、弥偿保证、付款或其他交易作出的任何免除、和解或解除,而任何该等免除、和解或解除据此须被视作受到限制;或宏大证券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或遗漏作为,或任何其他交易、事实、事项或事物,若在没有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在运作上损害或影响客户在保证金信贷融通条款项下的责任。
8. 风 险 披 露 声 明
8.1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极大。客户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抵押品的价值。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会收到通知要求短期内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项或缴付利息。假如客户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项或利息,客户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出售。此外,客户须为其帐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客户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自己;
8.2 提供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向宏大证券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证券借贷协议书运用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作为清偿债务及履行其交收责任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假如客户的证券抵押品是由宏大证券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客户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客户是专业投资者,客户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个月。若客户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此外,假如宏大证券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 14 日向客户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续期的提示,而客户未能于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对此种方式的授权延续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则客户的授权将会在没有其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客户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宏大证券需要授权书,以便其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等行为。宏大证券应向客户阐释用户许可证书的目的。
倘若客户签署授权书,而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押记。虽然宏大证券须对根据客户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客户的证券抵押品负责,但宏大证券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客户损失其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宏大证券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帐户。假如客户无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被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帐户;
8.3 客户应参阅「帐户协议」第 14 条列出的其他风险披露说明。
9. 《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H 章)第 7(2)条规定的常设授权在不影响宏大证券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情况下,客户授权宏大证券:
(a) 依据证券借贷协议运用任何客户于保证金帐户内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b) 将任何保证金帐户内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于认可财务机构,作为提供予宏大证券的财务通融的抵押品;及/或
(c) 将任何保证金帐户内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于(i)认可结算所;或(ii)另一或发牌或获注册进行证券交易的中介人,作为解 除宏大证券履行其交收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抵押品。
宏大证券可作出上述任何行为而无需通知客户。本常设授权的有限期为 12 个月,并于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生效。然而,
在客户对宏大证券或其联系实体无任何欠债的情况下,客户可随时以不少于 5 个营业日的书面通知撤销有关授权。在有效期届满之前没有被撤销的此项常设授权,将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有关规定按该授权指明的相同条款及条件作 12 个月的续期或当作已续期。
10. 一组关连保证金客户之声明
客户特此声明,以下声明所提供的数据均属真实、准确和正确:
(a) 客户的直系亲属不是宏大证券的保证金客户;或
(b) 客户所属的公司集团属下并无任何公司是宏大证券的保证金客户。
客户声明 DECLARATION BY CLIENT I/We have carefully read and understood the contents of this Margin Trading Agreement. I/We expressively agree and consent, as evidence by my/our signature(s) below, to each and all the terms and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I/We also acknowledge that I/We have been invited to ask questions abou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commission and fees schedules as well as the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in Clause 8 of this Agreement for 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 I/We have satisfied with the explanations and clarifications provided to me/us. I/We hereby declare that I/we am/are willing and capable of fulfilling th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as specified in this Agreement. 本人/x等已仔细审阅并理解此保证金帐户协议的全部内容。本人/x等的以下签名表明客户完全同意和接受此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和细节,本人/x等并在此声明,本人/x等接受宏大证券的提醒,可以询问有关证券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佣金费用和此协议第 8 条中有关风险披露声明等问题。本人/x等充分理解宏大证券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本人/x等有能力并愿意履行承 担此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For Existing Individual/Joint Cash Account Only 仅适用于现有个人/联名现金帐户 Please state whether any of your direct relatives has opened margin account with Grand Cartel Securities Co. Ltd. 请列明阁下任何一直系亲属是否已在宏大证券有限公司开立保证金帐户。 □No 否 □Yes, the name of the direct relative 是 , 直 系 亲 属 姓 名 : Account No. 帐 户 号 码 : Do you control, either alone or with your direct relatives, 35% or more of the voting rights of a company which is a margin client of |
Grand Cartel Securities Co. Ltd.? 阁下是否单独或与直系亲属共同控制宏大证券有限公司某一公司保证金客户之 35%或以上的投票权? □No 否 □Yes, the name of the direct relative 是,直系亲属姓名: Account No. of relevant company(ies) 有关公司帐户号码: | |
For Existing Corporate Cash Account Only 仅适用于现有公司现金帐户 Does the company (i) control 35% or more of the voting rights of a company which is a margin client of Grand Cartel Securities Co. Ltd. and/or (ii) belong to the same group of companies as another company which is a margin client of Grand Cartel Securities Co. Ltd. 贵公司是否(i)控制宏大证券有限公司某一公司保证金客户之 35%或以上的投票权及/或(ii)与该保证金客户为同一集团公司? □No 否 □Yes, the name of the relevant corporate margin client 是,该有关公司保证金客户名称: Is ultimate beneficial holder of client member of the same group of companies as other margin client of Grand Cartel Securities Co. Ltd.? 客户最终权益拥有人是否与其他宏大证券有限公司保证金客户同属一公司集团? □No 否 □Yes 是 | |
For Individual/Joint Account Only 个人/联名帐户适用 | For Corporate Account Only 公司帐户适用 |
Client Signature 客户签署 Client Name (Print) 客户名称(正楷): 1. 2. Date 日期: | Authorized Signature(s) with Company Chop 公司授权人签署及公司印章 Name of Authorised Signature(s)授权签署人姓名1. 2. Date 日期: |
SIGNED and DECLARED by Licensed Representative who has explained to the Client the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s in Clause 8 of this Agreement for 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
持牌代表向客户解释此保证金证券帐户协议第 8 条中的风险披露声明及签署。
Signature of Licensed Representative
持牌代表签署:
Name (Print)
姓 名 ( 正 楷 ): License No. 持 牌 人 编 号 : Date 日期:
FOR OFFICIAL USE ONLY 公司填写 | ||
Approved by 审核人: | Client Signature Verified by 客户签署核对人: | Name and Code of AE 经纪姓名及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