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1.5 亿元。根据目前板桥镇规划及企业用汽要求,计划建设规模为 3 台 40t/h 的蒸汽锅炉及成套辅机设备、以及主蒸汽管网,具体装机型号将按最终技术方案确定。项目将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 2 台 40t/h 的蒸汽锅炉及成套辅机设备,二期建设 1 台 40t/h 的蒸汽锅炉及成套辅机设备。 2、合作模式:采用 BOO(建设-运营- 拥有)模式。公司拟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xx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广州xx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集中供热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9日,广州xx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xx国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xx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xx国大”或“乙方”) 与临安市板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临安市板桥镇综合能源集中供热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临安市板桥镇政府规划的集中供热区域投资建设综合能源集中供热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1.5 亿元。根据目前板桥镇规划及企业用汽要求,计划建设规模为 3 台 40t/h 的蒸汽锅炉及成套辅机设备、以及主蒸汽管网,具体装机型号将按最终技术方案确定。项目将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 2 台 40t/h 的蒸汽锅炉及成套辅机设备,二期建设 1 台 40t/h 的蒸汽锅炉及成套辅机设备。
2、合作模式:采用 BOO(建设-运营-拥有)模式。公司拟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3、项目用地:项目拟供热点选址于板桥镇桃源村高坞里,项目总用地约 18
亩。项目供热范围为板桥镇政府规划的集中供热区域。
4、经营权限:在临安市板桥镇,乙方享有集中供热独家经营权。
5、建设进度:乙方将根据用能企业情况进行分期投资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工期(含土地平整)为 330 天;二期根据企业用备用锅炉需求同步建设。
6、调价机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蒸汽价格与燃料价格的联动调价机制。每期满一年甲乙双方将对价格进行至少一次协商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临安市板桥镇的供热专营权,承诺其与乙方签署的集中供热投资协议具有排他性,即在乙方提供的蒸汽满足供热范围内企业蒸汽需求的前提下,板桥镇内不再另建其他集中供热设施,并在乙方项目投入运行一个月内,甲方必须按照市燃煤锅炉改造文件(即临环保【2015】36 号文)、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将锅炉整治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已有的用能企业和新增用热企业签订供热合同,以及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估等报批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该项目。应供蒸汽满足甲方集中供热规划要求,及时配套增加集中供热负荷,满足用能企业蒸汽需求。
2、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保及安全标准。
3、乙方应做好项目燃料保障工作,为热能用户提供安全稳定、清洁环保、高效经济的热能运营管理服务。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临安市政府提出开创xxxx、城xxx、生活和美的“三美”临安建设新局面的号召,指出生态环境是临安发展的最大优势和依托,抓环境整治就是抓“三美”临安建设、抓核心竞争力提升、抓民生改善工作。2015 年 3 月 临安市环保局和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发文《关于印染、造纸企业炉窑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的通知》(临环保【2015】36 号文),根据要求全市所有印染、造纸企业 10 蒸吨/小时以下(含)高污染燃料锅炉(含导热油炉)及相应吨位窑炉,
全部停止使用煤和建筑废料等分散式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环保燃料,或采用集中供热。为了切实抓好环境整治,根据上述要求,由板桥镇政府牵头招商引资,实现镇内企业集中供热。目前板桥镇政府规划的集中供热区域已有桃源纸业、海鑫纸业、牌联纸业、鸿盛纸业、锦湖纸业、正达纸业、恒丰造纸、万利纸业、金都纸业、双利造纸、xx造纸等造纸企业。
(二)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xx国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xxxxxxx 000 xxx X0-00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06 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xx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其他合计持有 49%股权。
经营范围:服务:绿色能源管理系统、新能源技术、节能环保产品、生物质能源、供热、供电、供气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承接节能环保工程、合同能源管理(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临安综合能源集中供热项目为公司首个采用综合能源为用能企业提供集中供热的热能运营项目,公司将结合当地环保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原料收集利用、成本控制、运营管理等制定适合该项目的综合运营方案。综合能源的推广应用将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起到积极影响。
2、本项目及未来区域内新签项目将由xx国大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预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该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项目投产后预计对未来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4、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重大依赖。
5、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1、该项目预计投资额只是初步测算,建设规模及用能企业用汽量需进一步论证,实际投资额及投入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该项目的实施。
2、该项目为综合能源集中供热项目,项目盈利情况受燃料价格波动及项目运营成本上升等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影响。
3、该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前的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手续仍需进一步落实。
4、该项目异地投资运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人员风险、建设环境风险、工程施工风险、运营风险等。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推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所涉及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报备文件
1、浙江xx国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临安市板桥镇人民政府签署的《临安市板桥镇综合能源集中供热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