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协议书
甲方: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投资者名称):
此协议适用于乙方办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银期转账业务。机构投资者办理建设银行银期转账业务的,需签署其他的银期转账协议。甲方在各银行代码为:
工商银行 | 12490000 |
建设银行 | 019202 |
农业银行 | 02290000 |
中国银行 | 00000012 |
交通银行 | 000052 |
兴业银行 | 010009 |
浦发银行 | 00120000 |
民生银行 | 00120000 |
招商银行 | 00120000 |
光大银行 | 00120000 |
中信银行 | 00120000 |
平安银行 | 00120000 |
鉴于甲方与各银行签署了《银期转账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各银行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将期货保证金在乙方的各银行结算账户与甲方期货保证金账户间互相划转,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双方的声明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并经政府监管部门年审合格的期货公司;
2.甲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二、乙方声明如下:
乙方具有合法的从事期货投资的资格,保证在申请开通银期转账业务时,向甲方及各银行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及各银行网点进行变更;否则,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全国银期转账业务签约及功能开通
一、乙方必须先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取得有效的期货保证金账号和资金密码后,方可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二、乙方在与银行建立银期对应关系时,应根据各银行的要求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期货保证金账户账号,并输入本人储蓄卡密码和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密码。乙方开通银期转账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必须与在甲方开立的期货保证金账号名称完全一致。
三、乙方是机构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单位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在申请开通银期转账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
四、乙方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同时选择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与甲方建立银期转账关系。第三条 期货保证金的划转
一、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交易客户端办理银期转账业务,也可以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等银行端发起方式办理与甲方的银期转账。各银行端的转账方式以银行公布的为准。
二、乙方的有效银期转账时间为,入金:交易日 8:40—16:00、20:40—02:30;出金:交易日 9:02—16:00。
三、乙方通过甲方网上交易客户端从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往期货保证金账户划转资金
(“入金”)时,一般需输入银行密码,待银行主机反馈成功信息后,立即扣除相应的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中的资金,转入甲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并进入乙方在甲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中。
四、乙方通过甲方网上交易客户端从乙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往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资金
(“出金”)时,需验证期货资金密码,无误后,立即扣除相应的乙方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并转入乙方相应银行的结算账户中。
五、乙方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划转期货保证金时,需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操作。
六、乙方应在甲方设置的单笔出金限额、期货保证金账户内可提资金余额以及其他控制条件下办理资金划转。上述控制条件由甲方负责解释,乙方出入金指令因不符合甲方控制条件而不能执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若乙方通过银期转账系统与甲方保证金账户进行出入金业务,则需要按照银行相关规定交纳相应手续费用。
八、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转账的,乙方应当与甲方以及银行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第四条 变更和撤销
一、乙方若因结算账户银行卡遗失或消磁等原因须办理变更业务的,应本人持身份证件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按甲方要求到甲方的营业网点办理书面的期货结算账户变更手续。
二、乙方在甲方办理完书面变更手续后即可去银行办理挂失并补卡业务,且需将遗失卡与甲方的银期转账签约关系撤销后,再办理新卡与甲方的银期转账签约关系后方可重新建立乙方与甲方的银期转账签约关系。
三、乙方必须先撤销与甲方的银期转账签约关系,才能在银行办理销户业务。如因乙方未撤销银期转账关系而销卡造成的纠纷,由xxxx一切责任。
四、乙方若当日有银期转账业务发生,则在次日方可撤销与甲方的银期转账关系。
五、乙方如未通过甲方直接到银行办理增加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甲方可以默认该增加或变更的账户为乙方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六、甲方若要将与乙方对应划账的专用期货保证金账户账号变更或销户时,必须以甲方网站公告、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一、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转账均视为有效的乙方指令,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对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系统设备故障或升级、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按约定为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甲方执行划款指令时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拒绝执行,对未扣划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保证向甲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是乙方的真实意愿表示,乙方同意银行依据甲方转发的乙方指令对乙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处理。对因乙方自身原因和违反甲方与银行规定操作导致交易不成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交易所规则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交易所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条款和内容继续有效。
第六条 附则
一、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内容,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以信件、电子邮件、在甲方营业场所内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申请手续确认后生
效。
三、本协议在乙方撤销与甲方银期转账关系的同时作废。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xxxxxxxxx 0 xxxx X0 xxxxx 00 xxx: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 000-00000000
乙方(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机构投资者)盖章:
期货资金账号: 结算账户银行卡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