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点: 广西陆川县 合同编号: 2024-YK038
工程名称:沙湖桥、学胫桥、坡尾桥、新民岭桥、
下窑桥地质钻探服务项目
工程地点: 广西xx县 合同编号: 2024-YK038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甲 级 委托人: xx县交通运输局 受托人: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签订日期: 2024 年 8 月 1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章 勘察费用及支付时间
委托人(甲方):xx县交通运输局
受托人(乙方):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1、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勘察费用
2.1 收费依据:本工程勘察以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2002]10 号及广西工程勘察收费项目标准(2020 年版)为依据;
2.2 合同勘察费: 134160.00 大写为: 壹拾叁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 ;
2.2.1 合同价款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2.2.2 具体各桥段总价详见清单明细表:
序号 | 桥段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金额(元) |
1 | 沙湖桥地质钻探服务 | 1 项 | 30960.00 |
2 | 学胫桥地质钻探服务 | 1 项 | 20640.00 |
3 | 坡尾桥地质钻探服务 | 1 项 | 30960.00 |
4 | 新民岭桥地质钻探服务 | 1 项 | 20640.00 |
5 | 下窑桥地质钻探服务 | 1 项 | 30960.00 |
2.2.3 勘察费支付时间: 乙方提交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审查、编制组根据专家 审查意见和建议以及采购人的要求修改、补充、完善了成果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给乙方,乙方应提供款项相应金额发票等给采购人。
2.2.4 固定综合总价含以下部分:包含勘探孔测量布放费、设备进退场费、移机费、机械施工费、人工费、异地施工人员食宿费、安全施工、现场取样和测试费、室内土工试验费、资料整理、报告编制技术工作费、管理费、后续技术服务、税金等费用。
2.2.5 验收要求: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乙方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
2.2.6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3. 承诺
3.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3.3 服务响应时间为 30 分钟内,如需进行现场解决的,乙方需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
3.4 乙方提交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审查、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以及采购人的要求修改、补充、完善了成果文件。
3.5 乙方必须在响应文件承诺成交后对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3.6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沙湖桥、学胫桥、坡尾桥、新民岭桥、下窑桥地质钻探服务项目
1.2 工程建设地点: 广西xx县
1.4 受托人勘察证书编号: B245013757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5.1 勘察任务(内容):受托人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委托人认可的布孔方案及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勘探xxx,在勘探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受托人需对勘察方案进行调整的,必须经委托人审核同意;按要求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成果深度满足本项目的咨询、设计、评审、施工和验收的要求。
1.5.2 勘察主要技术要求
①查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地貌、地层结构特征、各类土层的性质、空间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指标。
②查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岩溶工程地质等)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措施的建议和必要的防治工程设计参数。
③查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并提供施工降水设计参数,判断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④查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暗埋的河、湖、沟、坑的分布范围、埋深及高程、覆盖层的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⑤查明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松软土层,可能产生膨胀、流沙、潜蚀、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场地土有无液化进行判别。
⑥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⑦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场地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其他勘察要求,未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有关岩土勘察的规范规程要求执行。
1.6 承接方式:包工包料包费用。
第二条 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规划(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范围内所需的图纸。
2.3 提供勘察任务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为:整个勘察报告的纸质资料一式陆套,电子文档光盘壹套,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开工时间以委托人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勘察总工期 20 天,正式开工后 15 天内根据委托人确定分段实施计划提交勘察中间报告。
4.1.2 勘察工期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时,经双方协商,工期适当顺延。
第五条 委托人、受托人责任
5.1 委托人责任
5.1.1 委托人协助受托人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受托人承担费用。
5.1.2 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受托人停、窝工,工期应顺延;委托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合理 元/天的赶工费。
5.1.3 委托人应保护受托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向受托人支
付 1000 元违约金。
5.2 受托人责任
5.2.1 受托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否则按第 5.2.2 及第 6.3 条款约定处理。
5.2.2 由于受托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善;若受托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
受托人应承担全部费用,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受托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外,需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在现场工作的受托人的人员,应遵守有关的安全施工、保卫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向委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5 在工程建设期间,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要求参加工程现场会议,并提供工程相关工程地质专业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5.2.6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受托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否则受托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2.7 受托人应保护委托人的地形测绘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5.2.8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受托人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按实际工程量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工程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名称:xx县交通运输局 受托人名称: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盖公章)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922007971600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5199134494Q
住 所:xxxxxxx 00 x 住 所:xxxxxxxx 00 x
邮政编码:537700 邮政编码: 543002
电 话:0775-7332154 电 话: 0774-3882457
传 真:0775-7335526 传 真: 0774-38824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梧州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0000 0000 0000 5050 0754签约日期: 2024 年 8 月 19 日
第三章 xx协议书
为了增强发包人、勘察人双方依法经营、xx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xx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 0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xx合作,确保按约定履行合同,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xx合作行为准则。
一、发包人义务与责任:
1、发包人向勘察人介绍本单位有关xx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发包人应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xx教育。
3、发包人应严格要求本单位相关人员遵守xx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勘察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勘察人单位领导。
5、发包人人员如违反xx合作管理的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甚至依法处理。
6、对于勘察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xx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勘察人义务与责任:
1、勘察人应保证本单位有关人员全面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xx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约定,并严格遵守,不得进行“围标”及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关联公司、关联股东身份等)。
2、勘察人不得为发包人人员购置或借用任何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用品。
3、勘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宴请发包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吃饭、KTV、按摩、疗养及其他娱乐活动)。
4、勘察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发包人单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5、勘察人不得为发包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进行房屋装修、安排工作、安排出国出境、安排旅游、参加婚丧嫁娶活动等任何形式支付费用。
6、勘察人不得为发包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提供借款、代理理财、炒股及基金。
7、勘察人不得为发包人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亲友介绍或者安排从事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8、勘察人自愿承诺若违反上述任何一条义务与责任约定,经查实,视情况的严重性,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支付不低于涉及金额 100 倍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发包人视 情 节 严 重 性 ,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解 除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 如 发 包 人 解 除 合同,勘察人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9、勘察人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进行书面举报。如勘察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勘察人索贿且勘察人满足索贿要求而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勘察人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对相关人员须进行相应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勘察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三、本协议书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委托人:xx县交通运输局 (印章) 受托人: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签字或印章)
签约日期: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