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项目编号:GGZC2024-G3-00284-HNZY
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项目编号:GGZC2024-G3-00284-HNZY
招标单位: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目 录
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
(GGZC2024-G3-00284-HNZY)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 ps://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4-G3-00284-HNZY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GGZC[2024]284 号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
预算金额:人民币xxx元整(¥6000000.00),其中 A 分标:人民币柒拾xxx整(¥7500 00.00),B 分标:人民币陆拾xxx整(¥650000.00),C 分标: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
000.00),D 分标: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E 分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
00.00)。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折扣率范围:≤100%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采购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食材配送服务一项,其中 A 分标:采购面包;B 分标:采购湿粉;C 分标:采购青菜、瓜果;D 分标采购:预包装食品、生活用品;E 分标:采购鲜鱼的配送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招标划分为 5 个分标,允许投标人多分标兼投,但兼中不得超过两个分标。按分标的自然顺序(A 分标→B 分标→C 分标→D 分标→E 分标)进行评审,如:同时获得 A 分标、B 分标、C分标、D 分标、E 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只能获得 A 分标和 B 分标的第一个中标候选人资格,C 分标、D 分标、E 分标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专业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B 分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D 分标属于包含预包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供应商需具备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备案表,C、E 分标属于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无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自行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 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址):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实行在线提交。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准时在线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xxxx://xxxx.xxx.xxxx.xxx.xx/(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批发业。
(三)投标保证金: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2020〕20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在线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 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
—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及时完成 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
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4)CA 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招标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7)若供应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因系统原因无法按时解密可在 30 分钟内以电子邮箱方式(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备份加密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响应无效。
(9)在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五)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贵港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地址:贵港市港北区
联系方式:xxx,0775-458062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江农场开发区天隆小区
联系方式:xx,15878599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工 电 话:15878599507
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
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将学校食堂需要的食材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物资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1、面包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定型包装,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3、为当日新鲜制作,从制作至交货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4、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5、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计划表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6、如发现质量问题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7、从业人员需要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8、固定的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
1、湿粉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
2、定型包装,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3、为当日新鲜制作,从制作至交货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4、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5、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计划表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6、如发现质量问题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7、从业人员需要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8、固定的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2、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蔬菜可食用率必须达 95%以上。
3、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的要求,每批次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测并记录。采购单位每天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有相对固定的供货渠道,有完善的货物来源记录。
5、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6、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计划表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7、如发现质量问题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8、从业人员需要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9、固定的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
1、供应范围:为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校内商店提供预包装食品、生活用品等货物的供应。
2、所供应的食品、生活用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商品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一律禁止“三无”商品、霉变、过期食品。
3、食品类必须经过 QS 认证等符合国家的安全制度。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能够清晰地标明产
品名称、规格、原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并且标签上的字体、颜色要清晰可辨,不得使用虚假成分。
4、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不能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包装应该牢固、无渗漏、无异味且无外部污染,同时,在包装食品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卫生要求和规定,并将包装食品的生产线严格把控,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5、生活用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例如合格证、QC 章、“合格”字样等。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地址。 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
相应予以标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餐具、果蔬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各项政策法规。
7、实行按每批次采购,供应商按采购单位的计划表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结算时按实际采购的数量结算。
8、如发现质量问题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9、从业人员需要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10、固定的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
E 分标:鲜鱼
1、采购规格:鲜活鱼。
2、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3、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
4、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5、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计划表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6、如发现质量问题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7、从业人员需要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8、固定的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
三、采购服务(商务)要求: 1、采购总体要求:
(1)供货服务对象: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
(2)采购量:实际数量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实际供应量与中标数量不一致提出异议。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货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单位发现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单位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单位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的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包括送货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进入校园出现与学生私自接触、捎带物品和利益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供应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7)投标人应能提供和配合采购单位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工商食卫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有效的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的不须另提供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等。
2、投标报价要求:
(1)供货价格须包含品种的成本、运输、装卸、搬运、保险、利润、税金、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折扣率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 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或货物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采购人及学校采购代表根据本分标原料市场价格情况(蔬菜类为每星期三)在贵港市区江南市场、
三合市场、贵港市易农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三地经过调查得出市场批发均价设定为 X,各分标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 Y%,则该分标当期某食材或货物结算价为:X×Y%×该食材或货物实际采购量(例如:市场批发均价 X=100 元,合同折扣率 Y%=97%,该食材或货物实际采购量=10 斤,该分标当期某食材或货物结算价=100×0.97×10=970 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
3、付款方式:
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按月进行结算,采购资金由采购学校食堂财务对公账户转入中标人账户。根据采购人惯例,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采购单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结算方式,双方可通过协调解决。
4、交货地点: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
5、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单位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2)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的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的采购清单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9: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送货地点:贵港市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堂。交货地点变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用。
(6)在采购单位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采购单位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
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虚伪、以次充好的货物,采购单位退货后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供应资格。
(10)中标人不能按规定的供货价交付分标中的某些货物、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品种、单价、数量,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单位将拒绝签字。结算期未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单供采购单位结算。
5)中标人必须指定专人送货,并经健康体检合格。送货专员在采购单位活动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出入证。并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单位的秘密。泄密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作为违约情形,双方均
无责任。
6、安全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可追溯,检验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2)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采购单位每天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 1000 元罚款,罚款由当月供货结算款中扣除。合
同期内出现 3 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猪肉、鲜鸡鸭等禽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5)各分标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中标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7、物料的验收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
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8、合同签订日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期:两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9、考察和监督机制
⑴为保证项目质量,签订合同前,预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学校代表到其经营或相关场所及各分标准入条件等相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考察。若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认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决定,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
⑵每月由学校代表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价格等因素进行测评,学校食堂验收员实行不定期轮换,由验收员每日对供应商所供食品进行评价(分合格及不合格),每月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收集统计评价情况,投票合格率低于 80%的,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60%的,停止供货一个月;投票合格率低于 50%的,终止其供货合同。
(3)退出机制:供应商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 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 次的进行约谈整改,2 次停
止供货一个月;3 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被学校师生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 次的进行提醒教育,2 次的进行约谈,3 次的停止供货一个月,4 次的终止供货合同。供应商所供食材质量必须达到 100%合格,否则终止供货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 项目编号:GGZC2024-G3-00284-HNZY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折扣率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执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各分标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帐户: 开户名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北支行银行账号:45050175375000000750 |
3 | 投标保证金: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2020〕20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4 |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 |
5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 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6 | 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
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通 |
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准时在 线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投标文件。 | |
8 | 开标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投标人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如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 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9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0 | 履约保证金: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 采〔2020〕2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11 |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 |
12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3 | 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按月进行结算,采购资金由采购学校食堂财务对公账户转入中标人账户。根据采购人惯例,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采购 单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结算方式,双方可通过协调解决。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5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16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
p.gov.cn)等。 查询起止时间:自投标单位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7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 CA 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 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3、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
18 |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价: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其中A 分标: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B 分标: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C 分标: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D 分标: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E 分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最高限价:无。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折 扣率范围:≤100% 。投标人的报价不在投标范围内的均做无效标处理。 |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贵港市港北区高级中学食材采购 3 标段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招标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6.“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7.“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8.“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9.“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投标(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或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招标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或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采购需求表中要求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的需在上岗时必须具备相关证件。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本项目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5)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质疑事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8.供应商应通过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交的不再受理。
9.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资格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必须提供,A、B 分标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D 分标提供食品经营备案表,C、E分标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格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 2.商务文件:
(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情况介绍(如有请提供);
(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如有请提供,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4)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如有请提供);
(5)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
3.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2)技术方案(如有请提供);
(3)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如有请提供)。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3.投标文件报价方式为投标折扣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2020〕2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软件,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3.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位置均采用 CA 签章。若公开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 CA 签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6.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无
效。
7.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部分必须签字(或加盖法人签章)并加盖 CA 公章,如投标人未办理 CA 签字章,涉及到签字的位置则需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无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
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 (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1.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3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二十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五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折扣率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2.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 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 15 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 。
(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文件规定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6)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和招标单位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含 7 人):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报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4)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规定“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
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或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8)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 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 CA 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七)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
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
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6)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9)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八、废标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九、合同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2)签订合同及合同公告
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
3)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
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
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当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十一、适用法律
招标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招标单位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含 7 人):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二)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价格分、配送服务方案分、食材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分、服务管理制度分、售后服务承诺分、综合实力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及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视同中小企业情形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以认定),对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有投标人的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注: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2.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
投标报价(满分 10 分) | 价格分采用折扣率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投标报价×10 分 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 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等于投标折扣率。 |
配送服务方案(满分 20 分) | 一档(5 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在各个配送阶段的工作安排,人员安排、车辆配送、物资安排、时间进度安排、食材卫生、保鲜、损耗控制、配送突发紧急情况处理等技术措施及实施进度计划等方面,整体方案内容缺少完整性、可执行程度较弱,缺乏针对性。 二档(10 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在各个配送阶段的工作安排,人员安排、车辆配送、物资安排、时间进度安排、食材卫生、保鲜、损耗控制、配送突发紧急情况处理等技术措施及实施进度计划等方面,整体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执行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 三档(15 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在各个配送阶段的工作安排,人员安排、车辆配送、物资安排、时间进度安排、食材卫生、保鲜、损耗控制、配送突发紧急情况处理等技术措施及实施进度计划等方面,整体方案内容较详细、完整,可执行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较有科学性,能够为安全、及时完成配送服务提供保障措施,且各项保障措施考虑较全面、较有效、较可行。 四档(20 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在各个配送阶段的工作安排,人员安排、车辆配送、物资安排、时间进度安排、食材卫生、保鲜、损耗控制、配送突发紧急情况处理等技术措施及实施进度计划等方面,整体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执行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有科学性,方案实施效率较高,切合 招标人单位特点,考虑全面符合招标人要求。 | |
一档(5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品质控制管理措施、检 | ||
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执行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整体方案内 | ||
食材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0 分) | 容较差,无针对性,欠缺完整性,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 二档(10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品质控制管理措施、检 | |
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执行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整体方案内 | ||
容一般,针对性一般,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基本可行。 三档(15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品质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执行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整体方案内容较全面,较清晰,较详尽,针对性较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可行。 四档(20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品质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执行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整体方案内容全面,非常清晰,详尽,具有科学合理性,食品安全保障措 施切实可行。 | ||
服务管理制度(10 分) | 一档(4 分):提供的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等内容对本项目需求针对性不强、有欠缺、方案内容不完整。 二档(6 分):提供的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等内容对本项目需求针对性一般、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档(8 分):提供的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进货验收和不 合格食品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等内容针对性较强,方案内容较全面、完整,可操作性较强。 四档(10 分):提供的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检验、消费投诉处理、进货验收和不 合格食品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等内容完整详细, 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且具有较高针对性, 管理方案有创新。 | |
售后服务承诺(20 分) | 一档(5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定期检测、售后服务方式管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问题、补救措施内容、退换货处理、送货不及时情况处理等内容简单不完整,无针对性,服务措施不力。 |
二档(10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定期检测、售后服务方式管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问题、补救措施内容、退换货处理、送货不及时情况处理等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服务措施基本可行。 三档(15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定期检测、售后服务方式管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问题、补救措施内容、退换货处理、送货不及时情况处理等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服务措施可行,较有科学性,合理性。 四挡(20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定期检测、售后服务方式管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问题、补救措施内容、退换货处理、送货不及时情况处理等内容全面、完整,针对性强,服务措施内容得力、科学、 合理、完善,保障到位。 | ||
综合实力分(满分 20 分) | 1、配送固定场所分:投标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固定加工场所或仓储场地面积<100 平方米得 1 分;100 平方米≤面积<200 平方米的得 3 分,面积≥200 平方米得 5 分,满分 5 分。 注:经营场所、加工场所及仓储场地面积可累加计算,涉及到场地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提供①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 1 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及相关图片能证实 场地有效面积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 |
2、配送车辆分(满分 4 分): 在满足至少一辆配送车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 1 辆自有 或租赁厢式货车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供应商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字)或购买车辆发票(发票抬头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字)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内部图片且清晰可辨彩色图片。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出租方名字)或购买车辆发票(发票抬头为出租方名字)复印件,及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内部彩色图片且清晰可辨(拟投入配送车可为自 有或租赁)。 |
3、人员配置分(满分 6 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含配送司机)3 人得 3 分,每增加 1 人得 1 分,满分 6 分。 (注:投标文件须附投标人与拟投入人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 同复印件、 有效的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拟投入配送司机有效的健康证、 驾驶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 ||
4、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分(满分 2 分): 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保单、发票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 ||
5、业绩分(满分 3 分): 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类似食材(食 品)等配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本次采购招标划分为 5 个分标,允许投标人多分标兼投,但兼中不得超过两个分标。按分标的自然顺序(A 分标→B 分标→C 分标→D 分标→E 分标)进行评审,如:同时获得 A 分标、B 分标、 C 分标、D 分标、E 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只能获得 A 分标和 B 分标的第一个中标候选人资格,C 分标、D 分标、E 分标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三家以上(含三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2024 年 月 日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 等货物。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第三条: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送货地点: 。
5、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
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或货物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采购人及学校采购代表根据本分标原料市场价格情况(蔬菜类为每星期三)在贵港市区江南市场、三合市场、贵港市易农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三地经过调查得出市场批发均价设定为 X,各分标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 Y%,则该分标当期某食材或货物结算价为:X×Y%×该食材或货物实际采购量(例如:市场批
发均价 X=100 元,合同折扣率 Y%=97%,该食材或货物实际采购量=10 斤,该分标当期某食材或货物结算价=100×0.97×10=970 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该次供货金额的 10%。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4、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7、合同期内,累计 3 次(含 3 次)被退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供应商将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合同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章) | 乙方(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 |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
合 |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 仟 | 佰 | 拾 | 万 |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 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标: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一、资格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目 录(页码自行编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表》复印件(必须提供,按分标要求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表》复印件(必须提供,按分标要求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 分标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扫描件
5、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 分标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6、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为方便投标人识别企业规模类型,投标人可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3.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中标人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投标活动提供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
1.中标人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
(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
二、商务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目录(页码自行编制)
(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情况介绍(如有请提供);
(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如有请提供,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4)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如有请提供);
(5)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 偏离情况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1、商务响应表格式:分标:
商务响应表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中的“采购服务(商务)要求”,逐条说明供应商承诺的商务条款对应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响应和偏离,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填写“无偏离”时,如相应条款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描述明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满足要求进行评审。
注:可根据商务要求对表格进行调整。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如有请提供,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 购 数 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备注 |
4、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如有请提供);
5、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
三、技术文件格式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 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目 录(页码自行编制)
(1)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2)技术方案(如有请提供);
(3)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如有请提供)。
1、技术响应表格式(必须提供):
分标: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要求 | 服务内容要求 | ||
1 | ||||
2 | ||||
3 | ||||
... | ||||
N |
注: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技术规格与招标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投标技术规格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要求的为负偏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2、技术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表》和评标方法的标准自行填写,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3、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表》和评标方法的标准自行填写,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4、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表》和评标方法的标准自行填写,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 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目 录(页码自行编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
人名称)提交 分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
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号 | 项目名称 | 配送标的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备注 |
1 | ||||
投标折扣率: % | ||||
服务期限: | ||||
注:1.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折扣率范围:≤ 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 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 包含投 标服务、货物成本、运输( 含保险) 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备注除外)。 2、本表内容均不能涂改,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号 | 项目名称 | 配送标的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备注 |
1 | ||||
投标折扣率: % | ||||
服务期限: | ||||
注:1.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折扣率范围:≤ 100% (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 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包含投 标服务、货物成本、运输( 含保险) 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备注除外)。 2、本表内容均不能涂改,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