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23-J1-004689-YZLZ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货物类政府采购)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3-J1-004689-YZLZ
采购人: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ZLNN2023-J1-258-GXZC)
2023 年 12 月 4 日
目录
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3-J1-004689-YZLZ(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3]22529 号)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230 万元 最高限价:230 万元 采购需求:
/分标;预算金额:230 万元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分项预算 (万元) |
一、诊断系统 | ||||
1. 功能模块组成:1 套可视化诊断 | ||||
1 | 可视化电生理精准诊断治疗系统 | 1 套 | 系统,5 台电生理精准诊断系统。 2. 非致冷焦平面红外探测器。 3. 分辨率:不低于 384×288。 | 230 |
…… |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
//xxx.xxxxxx.xx)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系统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广西医科大学官网(xxxxx://xxx.xxxx.xxx.xx/)、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网(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xxx.xxxxxx.xx)
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 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
(3)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 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 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地址:xxxxxxxxx 00 x/530199联系方式:xxx,0771-6215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 0 x/530201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611889、261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
7.1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随机抽取;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内连续 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
6.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1)分标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2)分标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 (3)分标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1)(2)要求提供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联合体竞标时,第 1-5 项、8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 |
12.1.2 | 报价文件 1. 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耗材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 |
12.1.3 |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货物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15.2 | 竞标报价包含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竞标报价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安装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竞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23000 元。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办理竞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银行账号: 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 |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 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4 楼);邮寄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 0 x,收件人:xx,联系方式: 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竞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5.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6.政采云平台暂未支持电子保函功能,故本项目暂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 | |
19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4.1 | 谈判小组的人数:3 人或以上单数。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 |
26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也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 □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3 项。 |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1 条规定的(☑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 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
33.1 |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 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 |
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谈判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 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本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9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件、
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 30 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文本;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17.2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
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
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20.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 17.4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竞标保证金。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政采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6.1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价相同时,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2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5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但“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7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谈判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谈判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费率 中标/成交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1.1%= 0.55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55)×0.8=1.64(万元)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谈判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 “★”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 1 号)规 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竞标产品,并在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 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响应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5 本项目整体所属行业:工业
/分标
项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 位 | 技术要求 |
1 | 可视化电生理精准诊断治疗系统 | 1 套 | 一、诊断系统 1. 功能模块组成:1 套可视化诊断系统,5 台电生理精准诊断系统。 2. 非致冷焦平面红外探测器。 3. 分辨率:不低于 384×288。 4. 瞬时视场≤2.0mrad。 5. 视场角:25°±2°×19°±2°。 6. 成像距离 0.3m-5m。 7. 温度分辨率 NETD≤0.07 ℃(70mk),测温准确度δ≤0.4℃。 8. 测温范围 20℃-50℃。 9. 测温重复性δ≤0.2℃。 10. 工作波段 8-14μm。 11. 调焦方式:电动/自动对焦。 12. 摄像支架显示屏≥27 英寸,具备在拍摄红外图像时具备动画语音指示功能,指导拍摄动作。 13. 环境温度:﹣10℃至 40℃。 14. 云台功能:红外摄像头可作左右、俯仰转动,左右水平方向转动角度≥150°,俯仰垂直方向转动角度≥90°。 15. 数据接口:RJ45 以太网接口,TCP/IP 协议。 16. 脉冲频率:1-400Hz,调节精度 1Hz。 17. 脉冲宽度:50-1000μs,调节精度 1μs,并可自主设置在此范围内的脉宽,以适应经络局部循环刺激。 18. 电流幅度变化:延迟时间 0-120s;上升时间 0-10s;平台时间 0- 30s;下降时间 0-10s;休息时间 0-30s。 19. 电刺激恒流负载:最高可达 1000Ω。 20. 电刺激电流强度:0-99.5mA(负载电阻 1000Ω ),调节精度≤ 0.5mA。 21. 电刺激类型:双相脉冲电流,各通道单独扇形图显示,清晰直观。 22. 预置程序≥7 个,每个方案包含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电流可独立设置。 23. 方案时间允许调节范围:1-60 分钟,调节精度≤1min。 24. 按键锁定:工作过程中,10s 内无任何按键操作,按键将被锁定,防止误触。工作结束后 5 分钟内,无任何按键操作,可自动关机。 25. 按键暂停:工作过程中可随时暂停或终止程序,保证治疗安全。 26. 输出开路提醒:输出回路接触不良或者负载电阻太大时显示屏有即时提醒功能。 27. 电生理精准诊断设备单台尺寸:约 140*50*30mm,重量:约 200g,便携可移动,可供床边或移动使用。 28. 电生理精准诊断工作台≥1 张,桌面可同时放下两台液晶显示器、侧面有放置低频诊断仪位置≥4 个,方便医生操作。 29. 摄像机台车支架:约 600mm*500mm*1500mm,牢固抗腐蚀,静音方向轮支持 360 度旋转,支持固定位置锁定。 30. 电生理诊断系统工作站≥1 个。 |
31. 可视化电生理精准诊断系统软件≥3 种:医用红外热像仪软件 (操控系统、扫描系统、动画语音提示拍摄系统、报告系统、可视化诊断系统)、多参数电刺激评估分析系统、低频神经肌肉治疗仪配套计算机软件。 32. 电生理项目系统问卷软件≥7 种:家庭健康问卷软件、男科问卷软件、男科医师助手预测问卷软件、盆底问卷软件、围手术期健康调查问卷软件、围手术期问卷软件、项目教程软件。 33. 评估系统:电生理精准电诊断系统在红外导视下实时评估系统。 34. 报告系统:包含专科报告、普通报告两套报告系统。生成报告中含彩色图像,包含所测量的最高、最低及平均温度、诊断意见与建议等数据信息。 35. 测温方式 2 种:点、圆形;鼠标点击出温度显示。 36. 测温数据≥4 种:背景温度、人体的平均温度、最高温度、最低温度。 37. 温度标识:实时标示出人体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值。 38. 图像处理:能够实时动态多图显示冻结图像,图像能够自定义放大或缩小、区域温度对比及保存。 39. 数据库自动按照日期、姓名、文件夹管理,生成报告含所测量区域温度值。具备病灶部位突显层析技术。 40. 电生理精准诊断:包含 3 大类、≥28 小类等不同组织的电生理参数约 1500 个。可支持临床根据疾病多重发病机理个性化编辑电生理参数,实现多组织、多部位、多参数同步协同电生理输出。 二、 治疗系统 (一)生物电反馈治疗仪 1. ▲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包括:对患者的体表肌电信号进行采集、分析和反馈训练,可以对患者的肌肉施加电刺激来帮助诊断和恢复患者的肌肉功能障碍;促进局部血液循环、缓解疼痛、兴奋神经肌肉组织。或以上类似描述。 2. 肌电信号输出通道≥2 个,电刺激通道≥4 个(可做 8 个部位),传感器连接通道≥2 个。 3. 电刺激强度调节按键(物理按键)≥8 个。 4. 肌电信号采集: 范围 0μV~2000μV;分辨率≤2μV;系统噪声 ≤1μV;通频带不窄于 20Hz~500Hz(-3dB);差模输入阻抗>5M Ω;共模抑制比>100dB;工频陷波器:50Hz 陷波器滤波器,衰减后幅值应不大于 5μV。 5. 压力信号采集:范围 0kpa~42kpa;分辨率≤0.1kpa。 6. 电刺激电流类型≥10 种,包括:直流电流、单相脉冲电流、对称双相脉冲电流、非对称双相脉冲电流、对称补偿脉冲电流、非对称补偿脉冲电流、双相指数脉冲电流、半正弦电流、双半正弦电流、正弦电流。 7. 刺激电流强度:设备输出电流强度的调节范围 0-100mA,最小调节增减量≤0.1 mA。 8. 电流幅度强度:上升时间:0S~10S; 平台时间:0S~30S; 下降时间 0S~10S; 休息时间:0S~30S; 最小调节增减量≤1S。 9. 脉冲频率:输出脉冲频率范围 1~450Hz 和最小调节增减量≤ 1Hz。 10. 脉冲宽度:输出脉冲宽度范围常用 50~1000μs 和最小调节增减量≤10μs。双相指数脉冲电流脉冲宽度范围 1500~3000μs 和最小调节增减量 500μs 11. 输出电流稳定性:在 1000Ω或以下负载电阻下,设备输出电流强度变化率不大于±5% |
12. 反射采集 EMG 数值可采集最大、最小、瞬间肌电位值,采集范围:0-2000 μV,采集精度≤0.1μV。 13. 治疗过程中≥10 种基本治疗参数可调整,参数包括:电刺激、强度、频率、脉宽、波形,肌电位最小值与最大值、自我训练波形,治疗时间、休息时间、电刺激工作时间等 14. 台车一体成型,人体工程学设计,牢固抗腐蚀,静音方向轮支持 360 度旋转,支持固定位置锁定。设备可移动,可供床边或移动使 用。 15. 配备 2 台医用图文处理显示系统,方便操作师和患者同步观看、处理。 16. 设备功能包含电诊断、电刺激、生物反馈。 17. 包含多组织电诊断功能,通过多组织多机理 6 大类电刺激,含疼痛、循环、横纹肌、平滑肌、神经、经络,自动获取电诊断参数的初始检查值和电刺激后差异,电诊断出个体化的精准电刺激参数。 18. 电刺激可作用于疼痛、循环、横纹肌、平滑肌、神经、经皮穴位经络。 19. 生物反馈类别:压力生物反馈、肌电生物反馈、条件性电刺激、电刺激下的生物反馈。 20. 可实现多靶点、多组织、多部位、多参数的诊断、治疗、评估一体化功能,用于妇产科疾病、盆底疾病、围手术期等功能性疾病精准诊疗。 21. 计算机软件组件:包含设备软件、疾病评估软件、疾病治疗软件、病患管理系统软件。 22. 设备软件包括生物电反馈刺激软件 23. 疾病评估软件≥10 种。 24. 疾病治疗软件≥30 种。 25. 病患管理系统软件:盆底电子病历系统,多系列设备病历数据可共享。盆底、围手术期、中医体质等电子病历,包含基本信息、产科史、现病史、手术史等模块、支持病例标签、病种分类、病人快速搜索。多维度数据查询,并支持数据导出 26. 专业的阴道压力反射采集软件,可分别对Ⅰ类或Ⅱ类肌纤维反射进行采集,可智能自动化测量出综合肌力、实时动态压力、持续时 间、疲劳度 27. 专业的电生理反射采集软件,可分别对Ⅰ类或Ⅱ类肌纤维反射进行肌电采集,可智能自动化测量出综合肌力、肌电图、实时动态肌电位、持续时间、疲劳度 28. 有生物反馈全过程的记录与浏览,可以浏览所记录的全过程、反射曲线、反射的平均值,和肌力的测量 29. 有视觉和听觉辅助反射采集,达到锻炼目标和结果时,出现趣味反馈显示并伴有声音提示 30. 预置治疗方案数≥500 个,适用于妇产科、盆底中心、生殖中心、围手术期快速康复等 31. 可编制新的治疗方案数达 10 万个以上,治疗师可以编制适合病人具体情况的治疗方案 32. 多阶段刺激治疗方案:阶段数定义无限制,根据治疗需要制定 33. 治疗方案执行计划编排、治疗日志填写,支持治疗记录过程回放 34. 解剖学图片和电极位置图≥200 张,方便治疗师连接电极,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并可以上传新图片 35. 配备盆底 POP-Q 测量功能。 36. 可自动生成检查报告与对比报告 37. 检查报告包含产后检查分析报告、围手术期检查分析报告、盆底专科检查分析报告、男科检查分析报告。 |
38. 产后检查分析报告包含 POP-Q 测量、疼痛检查、腹直肌分离检 查、耻骨联合分离检查、盆底功能检测结果、诊断意见、医生建议、电生理治疗推荐。可个性化配置打印报告内容。 39. 围手术期检查分析报告包含多组织多功能电诊断分析、电生理肌电检查分析、电生理压力检查分析、诊断意见、医生建议、电生理治疗推荐。可个性化配置打印报告内容 40. 盆底专科检查分析报告包含 POP-Q 测量、疼痛检查、盆底功能检测结果、诊断意见、医生建议、电生理治疗推荐。可个性化配置打印报告内容 41. 可选择将任意 2 次压力检查、肌电检查过程进行对比,自动生成对比报告,直观反映效果评估。 (二)低频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1. 功能模块组成:包含 3 台低频神经肌肉治疗仪。 2. ▲电刺激通道数量≥6 个,可同时输出≥3 种机理治疗,同时治疗 10 个部位以上。 3. 预置治疗程序数量≥7 个,软件预置治疗程序数量≥25 个,整体治疗方案数量≥46 个。 4. 电生理治疗:包含≥5 大类、≥28 小类等不同组织的电生理参数 ≥1500 个。 5. 可同时实现 3 类治疗方案、28 种以上治疗参数同步协同输出以实现多组织、多部位、多参数的电生理整体治疗。 6. 无线通信:低功耗蓝牙。 7. 发射频率:2402-2480MHz ISM 频段。 8. 调制特性:高斯频移键控调制。 9. 频率特性:自适应跳频。 10. 恒流负载:最高可达 1000Ω。 11. 刺激电流(幅度)/通道:0-99.5mA(负载电阻 1000Ω)在 1000 Ω的负载电阻下,各通道的输出电流范围为 0-99.5mA。在此范围内,可以每一增量为 0.5mA 断续调节。 12. 输出电流类型:双相脉冲电流。 13. 脉冲频率:1-400Hz。 14. 脉冲宽度:50-1000uS。 15. 电生理治疗参数组合≥500 个。 16. 每个方案包含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电流可独立设置。 17. 电流幅度变化:延迟时间 0-120s;上升时间 0-10s;平台时间 0- 30s;下降时间 0-10s;休息时间 0-30s。 18. 治疗时间定时范围为 1-60 分钟,可以每一增量为 1min 断续调 节。治疗结束后 5 分钟内,无任何按键操作,自动关机,以节省电池电源。 19. 可使用 2 节 5 号(AA)1.5V 碱性电池或 2 节 1.2V 镍氢可充电电池作为电源,可反复使用。 20. 电生理整体治疗系统台车一体成型,人体工程学设计,牢固抗腐蚀,静音方向轮支持 360 度旋转,支持固定位置锁定。设备可移动,可供床边或移动使用。 21. 和可视化电生理精准诊断系统相匹配,诊断参数和治疗参数相对应,依据可视化精准诊断系统诊断出精准电生理参数实现精准、个体化治疗。 22. 内置通信模块,可连接适配移动终端应用软件。 23. 适配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可实现电刺激强度双通道单独或联合条件。 24. 适配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具有体表电极贴法操作示意图、自我评估 调查表、治疗日志回放等功能。 |
25. 应用软件≥3 套。 26. 电生理项目系统软件≥20 种:勃起功能问卷软件、男性生殖与优生问卷软件、男性性功能问卷软件、前列腺症状问卷软件、早泄问卷软件、睾丸疼痛问卷软件、尿失禁问卷软件、慢性盆腔疼痛问卷软 件、焦虑筛查问卷软件、睡眠质量问卷软件、心理健康初筛问卷软 件、更年期综合征问卷软件、盆底脱垂问卷软件、腹直肌分离问卷软件、家庭健康问卷软件、男科问卷软件、男科医师助手预测问卷软 件、盆底问卷软件、围手术期健康调查问卷软件、围手术期问卷软 件、项目教程软件、女性生殖与优生问卷软件、女性性功能问卷软 件、痛经问卷软件。 三、配置清单 |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
可视化精准诊断系统 | ||||||||
1 | 医用红外热像仪 | 台 | 1 | |||||
2 | 低频神经肌肉治疗仪(诊断)主机 | 台 | 5 | |||||
3 | 理疗用体表电极 | 袋 | 50 | |||||
4 | 台车 | 台 | 1 | |||||
5 | 移动小车 | 台 | 1 | |||||
6 | 检查舱 | 个 | 1 | |||||
7 | 电生理系统操作台 | 张 | 1 | |||||
8 | 打印机 | 台 | 1 | |||||
9 | 工作站主机 | 台 | 1 | |||||
10 | 工作站显示器 | 台 | 3 | |||||
11 | 医用诊疗床 | 张 | 1 | |||||
12 | 四方凳 | 张 | 2 | |||||
13 | 五轮可升降圆凳 | 个 | 2 | |||||
14 | 女性针灸模型 | 个 | 1 | |||||
15 | 男性解剖针灸模型 | 个 | 1 | |||||
16 | 红外舱体脚垫 | 张 | 2 | |||||
17 | 配件工具包 | 套 | 1 |
18 | 随机文件 | 套 | 1 | |||||
生物电反馈刺激仪 | ||||||||
19 | 生物电反馈刺激仪主机 | 台 | 1 | |||||
20 | 软件包 | 套 | 1 | |||||
21 | 电源适配器 | 个 | 1 | |||||
22 | 电源线 | 条 | 1 | |||||
23 | 电缆线(A 通道) | 条 | 1 | |||||
24 | 电缆线(B 通道) | 条 | 1 | |||||
25 | 电极连接线 | 条 | 20 | |||||
26 | 压力传感器 | 个 | 1 | |||||
27 | 压力探头 | 个 | 1 | |||||
28 | 数据线 | 条 | 1 | |||||
29 | 说明书 | 本 | 1 | |||||
30 | 工作站 | 台 | 2 | |||||
31 | 显示器 | 台 | 4 | |||||
32 | 台车 | 台 | 1 | |||||
33 | 插线板 | 个 | 2 | |||||
34 | 盆底肌肉治疗头 | 盒 | 100 | |||||
低频神经肌肉治疗仪 | ||||||||
1 | 低频神经肌肉治疗仪(治疗)主 机 | 台 | 3 | |||||
2 | 随机文件 | 份 | 1 | |||||
3 | 平板工作站 | 台 | 3 | |||||
4 | 电生理治疗系统台车 | 台 | 1 |
5 | 插线板 | 个 | 1 | |||||
▲一、商务要求 | ||||||||
项目 | 要求 | |||||||
合同签订时 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日历日内 | |||||||
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不少于 3 年,自设备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厂家技术人员现场培训操作人员,终生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保证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出现故障时 2 小时作出响应,需要到现场解决的,到达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并给予在 24 小时内维修好,否则须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2.负责为采购人进行现场操作与维护技术培训 3.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 4.谈判报价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竞标报价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安装费用。 5.成交人所竞标产品,如有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必须派出厂方代表协助检查,发现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6.成交人免费开放设备所有数据接口,安装时如有需要,需配合医院接入院内 网络信息平台,成交人承担相应接口费用。 | |||||||
交货时间及 地点 |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凭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成交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 6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总合同金额的 100%(不计利息)。 | |||||||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 ||||||||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 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在响应文件提供 | |||||||
能力或者业绩 要求 | 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在响应文件提供 | |||||||
(二)验收标准 | ||||||||
说明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 |
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成交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成交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成交人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方验收。 (5)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人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7)合同履行过程中,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承诺进行检验并记录,发现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响应文件中有针对技术商务条款有虚假响应情况的,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或不予验收,并追究成交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8)本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产品资料说明文件 | ▲1.竞标产品如果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竞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 | |
术参数,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 PDF 或 HTM 文件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
部门备案的技术参数或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以供 | |
评标时核对。当响应文件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与该仪器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 | |
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 | |
□本分标的第 项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竞标产品可选用 | |
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 | |
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 | |
▲ 进口产品要求 | 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 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
竞标,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 |
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核心产品 | 第 1 项货物为核心产品 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同品牌产品的,以其中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最后报价相同时,则由谈判小组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竞标无效。 |
谈判说明 |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会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 |
商。请各供应商做好谈判应答准备。 |
附件 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 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00 计 算机 | ★A02010105 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8 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9 平板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20000 办公设备 | A02021000 打 印机 | A02021001 A3 黑白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A02021002 A3 彩色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3 A4 黑白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4 A4 彩色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5 3D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6 票据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7 条码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8 地址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99 其他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100 输 入输出设备 | A02021104 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21520) | ||
A02021118 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 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00 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28) | ||
4 | A02020400 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00 泵 | A02051901 离 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00 制 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 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
等级》(GB37480)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A02052305 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制冷 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79) | |||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 其 他制冷 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型开 式冷却塔》(GB/T7190.2) | ||
7 | A02060100 电 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00 变压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 | |
9 | ★A02060900 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00 生 活用电器 | A02061801 电 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A02061804 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 节器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制冷量 ≤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 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37479) | |||
A02061810 洗 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A02061819 热 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665)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太阳能热水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 |
系统 | 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11 | A02061900 照 明设备 | ★通照明用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LED 筒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 流 LED 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00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普 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13 | ★A02091100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视 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1520) |
14 | A02241000 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5020105 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5020106 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5020107 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5020110 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规定的表格附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修改。
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确认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章 3.7 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竞标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的情形的;
11)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13)谈判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5)谈判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 74 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8 除本章 3.7 条规定的情形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4.7 除本章第 3.7 条外,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最后报价
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3.7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应当重新采购。
5.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5.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6.1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2 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4%)。
6.3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4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5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7.成交候选人推荐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
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
竞标声明
致: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我方(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帐号/行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的,应附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①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参数性能、指标及配 置 | 单价 ② | 竞标报价 ③=①×② |
1 | |||||||||
2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竞标货物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 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
注:
1.以上竞标报价表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
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谈判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5.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7.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报价说明
8.1 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8.2 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货物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耗 材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耗材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价 |
1 | 治疗头 | ||
2 | 电极片 |
注:配套耗材治疗头单价不得超 260 元/个、电极片单价不得超 5 元/片,否则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 “本人”。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所竞分标:
项目 |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货物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竞分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备注:
以上货物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竞标报价表”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标号: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 “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
4.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日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
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 招标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含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竞标报价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安装费用。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及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甲方 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资料:设备配置装箱单一份,须有现场清点记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设备检验合格证明;设备海关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双份随机纸质资料(中文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一式两份、提供电子版使用说明书);设备上应贴有标牌,标牌上应用中文载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与注册证相符)、设备型号(与注册证相符)、生产厂家(与注册证相符)、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注册证号;负责制作标准的操作规范卡,以上材料作为验收条件之一,必须提供,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乙方完成项目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设备正常运行至少两周,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
申请后组织双方正式验收。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乙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
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质保期 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响应时间要求:
4、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提供详细的保养计划。
5、如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6、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7、免费开放接口供其他系统同步数据,如涉及与采购人其他系统连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
3、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凭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甲方在 6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总合同金额的 100%
(不计利息)。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无。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印花税除外)。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政府征用、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合法印章后生效。
2、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本合同打印内容为准,除签名和日期以外,任何以手写、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对本合同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均视为无效,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除外。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法规范围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合法印章后生效。第十九条 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1、招标(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竞标)承诺;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5、药械购销廉洁协议书。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药械购销廉洁协议书
甲方: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乙方:
根据《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的预警规定》(桂卫办 [2013]39 号)、《规范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推广药品行为的规定(试行)》
(桂卫办[2013] 8 号)、《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桂卫办[2013]38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器械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器械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维护患者、医院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医药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含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试剂等,下同)等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付任何费用开支。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
价证券、现金等。如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替乙方非法统计医药器械销售价格、数量等有关信息。
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宴请、娱乐以及提供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使用医药器械产品的选择权。
五、乙方不得进入甲方的医药器械库房、临床科室、微机室等工作场所了解产品销售信息和库存情况。
六、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的科室联系商谈;不得私自到临床、医技等科室推销产品。乙方必须经甲方的相关部门登记和许可才能进入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医药器械宣传、专题知识讲座、召开座谈会等甲方同意的业务活动。
七、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以次充好,不能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八、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职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
商业欺诈,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九、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制度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将乙方违法违规行为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列
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在甲方进行医药器械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随购销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