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认购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权利范围内的,得到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认购人的任何协议、契据 、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认购人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认购人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 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认购人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认购人履行本协议及《计划说明 书》的能力。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适用机构投资者)
本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7 年 月 日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管理人)甲方: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23 楼 3 室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 | x x x x:000000 |
联 系 人:xxx | 电 话:010-85104136 |
传 真:021-61095420 |
(认购人)乙方: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地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鉴于:
一、甲方愿意根据《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
二、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愿意在遵守《风险揭示书》中“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资产支持证券。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 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一、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100 元)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
(预期收益率: ) ,认购单价为 100 元,认购份额为 x份 ,认购总价为 元;
(预期收益率: ),认购单价为 100 元,认购份额为 x份 ,认购总价为 元;
(预期收益率: ),认购单价
为 100 元,认购份额为 x份 ,认购总价为 元;
(预期收益率: ),认购单价为 100 元,认购份额为 x份 ,认购总价为 元;
乙方认购上述资产支持证券应支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 元)。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计划推广专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 元(¥ 元)。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销售和交付资产支持证券。
计划推广专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账号:【】
汇款用途: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缴款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事宜。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或专项计划终止时终止。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或纠纷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一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除非另有定义,本协议中的词语或简称与《计划说明书》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八、认购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单位,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计划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3、认购人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九、xx和保证。
认购人向管理人作出以下的xx和保证,下述各项xx和保证的所有重要方面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在本专项计划设立日亦属真实、准确、完整:
1、具备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认购人已认真阅读了本专项计划的《计划说明书》,并对本专项计划的资产信息、交易结构和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符合本协议及《计划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投资者的各项资质要求。
2、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认购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权利范围内的,得到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认购人的任何协议、契据、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认购人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认购人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认购人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认购人履行本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能力。
3、政府审批或许可。认购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已经取得中国现行法律所要求的政府审批、许可或者进行了政府备案;或者并不存在这样的审批、许可或备案要求。
4、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经由认购人正式签署、生效,即为对认购人有约束力的合同,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对认购人申请强制执行。
5、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认购人按照本协议委托给管理人管理、运用的资金系认购人合法拥有或者管理的资金,该来源合法,且可用于本协议约定之用途,不会违反或导致违反认购人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
6、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认购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所有财务报表、文件、记录、报告、协议以及其他书面资料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属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十、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的关系。
1、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就认购人认购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完整合同。《计划说明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任何与前述认购行为有关的且未在本协议中作出具体规定之事宜,应适用《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如果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计划说明书》为准。
十一、协议终止。
本专项计划发生以下任一事由时,本协议终止,但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如本专项计划未能根据《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成立,本协议于管理人向认购人返还认购资金完成时终止;
2、本专项计划存续期届满;
3、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事件阻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其他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和该方所受影响,并尽快提供有关政府机构或其他权威机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并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其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根据计划文件的规定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而其他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因此导致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保密义务。
本协议双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及《计划说明书》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但不包括有证据证明是由经正当授权的第三方收到、披露或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不包括与本协议拟议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但以下情况除外:(i)为进行本协议拟议之交易而向投资者披露;(ii)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评级机构、其他服务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iii)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及(iv)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的披露;但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未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拟议之交易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十四、其他。
1、本协议的各部分应是可分割的。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承诺、
条件或规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每一方或其代表正式签署始得生效。修改应包括任何修改、补充、删减或取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认购人、管理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方式约定保证计划资产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认购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除非经明确的书面弃权或更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不能被放弃或更改。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都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和更改。行使任何权利时有瑕疵或对任何权利的部分行使并不妨碍对该权利以及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任何一方的行为、实施过程或谈判都不会以任何形式妨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等权利,亦不构成该等权利的中断或变更。
4、本协议及《计划说明书》应取代此前认购人与管理人之间关于专项计划和本协议所涉及的其他事项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讨论和协议,并且本协议及《计划说明书》载有认购人与管理人就本协议拟议之交易达成的唯一、最终和完整的表述和谅解。
管理人确认,已向客户明确说明计划的投资风险,并不保证计划投资收益或承担投资损失。
认购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认购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
风险揭示书
一、签订目的
x《风险揭示书》是《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风险揭示书》中使用的定义均与《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所列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便认购人了解投资风险。
二、风险揭示与控制
(一)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买受人违约或破产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现金流来自于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即原始权益人及华润国康(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等 14 家子公司(以下合称“供货人”)分别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作为医药、耗材及试剂供货人与买受人签订了相应的业务合同或根据双方业务惯例,在双方未签署书面业务合同情形下,买受人针对供货人销售的相关医药、耗材、试剂签署了出库单、送货单和随货同行单等文件(以下合称“业务合同”),供货人分别对买受人享有应收账款债权。买受人如期支付应收账款债权的概率受自身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若买受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将导致基础资产损失。
防范措施:
(1)买受人资质优良:原始权益人的客户资质较好,买受人系依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分级为三级的医院以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统一分级管理标准被认定分级为三级的医院,资质优良,破产风险较低。
(2)买受人行业稳定:买受人都为三级医院,鉴于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尤其是三级甲等医院相对短缺,买受人经营情况稳定。
(3)本次基础资产涉及 81 个买受人的 84,225 笔应收账款,基础资产分散,截至基准日不存在违约基础资产。买受人在与原始权益人及/或初始权益人的业务往来历史中未发生付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信用良好。
2、循环购买风险
x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加权平均合同约定赊销期限为 224
天,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设置了循环购买条款,前 15 个月为循环期,
如果在循环购买日前一个应收账款回收日后第 8 个工作日,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无法确定拟购买的基础资产,或者原始权益人合格的应收账款不足的,将无法进行循环购买。
防范措施:
原 始 权 益 人 主 营 业 务 稳 定 增 长 , 2016 年 营 业 收 入
113,733,384,097.56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原始权益人应收账款
余额 34,895,239,915.29 元,可供循环购买的应收账款比较充足。
3、应收账款账期不固定风险
x专项计划购买的应收账款结算顺序为原始权益人子公司向买受
人发货,买受人收货使用后进行确认,原始权益人子公司收到买受人确认后开具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后在一定期限内付款,目前该付款期限并没有合同约定,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防范措施:
原始权益人作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与国内大型医院基本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应收账款付款时间方面供货人与买受人形成了一定的信用账期,买受人收到发票后付款时间比较稳定,如无特殊情况按照信用账期时间付款。
到期清算后在优先级本金、收益和相关费用、次级 01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收益支付完毕后,剩余资金及其他专项计划剩余资产原状作为次级 02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收益支付给次级 02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此外,本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为 540 天,在设置基础资产筛选合格标准时,要求基础资产对应应收账款的预期付款日不得晚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后的 510 个自然日,已为极端情况下付款义务人延迟付款预留
出 30 天的“宽限期”。
4、票据兑付风险
x专项计划入池资产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但由于初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与付款义务人之间结算方式的原因,部分付款义务人可能在到期结算时采用商票或银票的方式进行支付。若相应票据无法兑付或兑付日期晚于专项计划预期到期日,则可能影响本专项计划的正常偿付。
防范措施:
首先,上述票据均为付款义务人开具的一手票,应收账款对应的付款义务人均为依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分级为三级的医院以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统一分级管理标准被认定分级为三级的医院,信用相对较好;其次,依据《资产买卖协议》的安排,非经管理人同意,原始权益人不应接受到期日晚于应收账款预期付款日的票据作为付款义务人支付该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形式;另外,若付款义务人以票据支付基础资产回收款时,资产服务机构应促使初始权益人在收到该等票据之日所在月最后一日的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贴现,贴息部分及基础资产回收款一并由初始权益人归集至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归集账户,再划转至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并最终进入专项计划账户。
(二)与原始权益人相关的风险
1、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
原始权益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在将依据业务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对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本专项计划的同时,还将继续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原始权益人进入破产程序,原始权益人将不能再提供资产服务,公司将无法正常运作,已经转让给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池后续服务将得不到保障。
防范措施:
原始权益人 2016 年经营规模位居全国医药商业企业第二位,是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全资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华润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原始权益人与国内外 7500 多家医药生产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建有以北京为中心覆盖全国 31 个省市的营销网络,主要服务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公司经营稳定,
公司运作正常,出现破产风险概率较小。
2、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金混同和挪用风险
初始权益人在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原始权益人后,仍按照既定的业务流程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款,并在回收款归集账户归集,由原始权益人与资产服务机构共同依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将回款转入专项计划账户。若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信用状况恶化,丧失清偿能力,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可能和资产服务机构的自有资金混同;原始权益人在监管人开立回收款归集账户用于接收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在每个应收账款回收日,初始权益人将收到的回收款由回收款归集账户转付至专项计划收款账户。原始权益人应将回收款于当日或次日全部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在资金划转工程中,原始权益人存在挪用资金的风险。给专项计划资产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服务机构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以及稳健的财务状况,其发生信用危机乃至破产并导致发生混同风险的可能性很低。
本次入池的基础资产中对应的应收账款只占原始权益人应收账款一部分,原始权益人还有其他应收账款收入,一旦挪用资金对原始权益人影响较大,原始权益人违约成本较高。且原始权益人现金流可以保证其稳定经营,资质优良,资金挪用风险较小。
(三)参与机构尽责履约风险
x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
人、监管人的尽责服务。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
(1)资产服务机构同时也是相关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为保证自己的收益将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
(2)相关机构相互制约、监督。计划管理人和监管人对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基础资产回收款及时足额地转入专项计划账户;托管人对计划管理人进行监督,确保计划资金的安全。
(3)设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相关机构进行监督。
(四)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收益。此风险表现为: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固定,在市场利率上升时,其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防范措施: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中包含了对未来利率波动影响的考虑,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让所持有的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来规避未来利率超预期上升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x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与次级 02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流通。在交易对手
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防范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目前受到参与机构、规模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预期将随着交易品种的丰富、协议式质押式回购机制的推出、参与机构的多样化以及上市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提高。
3、税务风险
x专项计划分配时,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缴纳相应税负。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税务部门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专项计划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防范措施:
考虑专项计划的交易实质,预期未来将继续按税收中性原则执行,税法变化导致额外增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税务负担的风险较低。同时,计划管理人在管理专项计划的过程中将加强政策研究和与管理层的沟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争取较好的税收待遇。
(五)其他风险
1、现金流预测风险
x专项计划的产品方案根据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本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原始权益人应收账款违约率及违约后回收率,买受人支付资金及结
算方式,由于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次级 01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收益及本金都将不能按时支付,存在一定的延期甚至本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防范措施: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池比较分散,买受人资质较好,都为三级医院,历史履约率较高,且存在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即使出现现金流预测偏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临的风险也非常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进行了压力测试,给予优先级 01 资产支持证券【AAA】的信用评级;
优先级 02 资产支持证券【AA】的信用评级。
2、评级风险
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防范措施:
(1)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监管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各尽其职、相互监督,确保回收款的正常回收和本金、收益的分配。
(2)计划管理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及《标准条款》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或履行,
已经取得中国现行法律所要求的政府审批、许可或者进行了政府备案;或者并不存在这样的审批、许可或备案要求。
(3)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计划管理人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托管人提供的本《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所有与《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4)当发生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调整(降低)事件时,计划管理人将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并与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地降低因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调整对投资者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
3、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专项计划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和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还不明确,如果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我国法制建设在不断的完善中,即使将来有关政策有所变化,但根据法律效力的溯及力原则和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专项计划的各合约及约定都将会受到合法的保护。
4、技术风险
在专项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防范措施: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均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不仅拥有完备的硬件设备、充足的人员储备,而且在同类业务中业已
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均为公信力较强、运作历史悠久的专业机构。预计本专项计划面临的技术风险较低。
5、操作风险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防范措施: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均为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均设立了严谨周密的内部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操作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若发生政治、经济与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会对专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为降低不可抗力可能对专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计划管理人将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配合,采取各种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相关义务,降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根据需要,计划管理人与相关各方磋商,决定是否终止专项计划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专项计划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并提请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通过。
7、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防范措施:当有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发生时,计划管理人将按照《计划说明书》、相关协议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尽职履行相关义务,全力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特殊风险提示无
四、风险承担
管理人、托管人违背《计划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专项计划资产,导致专项计划资产遭受损失的,由管理人、托管人负责赔偿。
管理人、托管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专项计划资产,导致专项计划资产遭受损失的,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认购人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认购人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认购人在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认购协议》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认购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五、认购人声明
作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人,本认购人做出以下的xx和声明,下述各项xx和声明的所有重要方 面在《认购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在专项计划设立日亦属 真实和正确。
1、在参与本专项计划前,认购人已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各项资质要求。
2、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一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责任。
3、 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六章 “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第一项到第四项中关于基础资产情况的所有内容,以及潜在的风险。
4、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第五章“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第六章 “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第四项“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中的所有内容。
5、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八章第二项“专项计划相关费用”中的所有内容。
6、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十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中的所有内容。
7、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风险揭示书》中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之签字盖章页)
(认购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