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创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创能” 或“甲方”)签订了《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2×15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暂定38,200.00万元。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生物质气化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合同价格、项目实施时间、供货设备等内容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3、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4月12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创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创能” 或“甲方”)签订了《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2×15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暂定38,200.00万元。
二、 协议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南京创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28号2幢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952.1618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石化、冶金、航空航天行业中使用的电站锅炉所配套的各类燃烧设备(不含锅炉)、辅机设备、环保设备、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制作、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耐磨陶瓷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除灰除渣控制、楼宇控制系统的设计、销售、安装及系统集成;锅炉配件、电子电器、仪器仪表、机电配件销售;电站锅炉的技术改造咨询、安装、调试及技术咨询服务;代办托运服务;工矿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创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项目介绍
南京创能拟设立控股公司-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施生物质直燃(2
×15MW)热电联产项目,委托公司以EPC(工程承包)的方式为本项目提供设计、设备和工程建设。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总金额:根据前期可研预算,项目合同总金额暂定为38,200.00万元(大写:叁亿捌仟贰佰万元)。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拿到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性,保证项目的开工、建设、投运等过程的顺利进行。
2、甲方负责与电力公司沟通并完成接入网的所有手续,保证项目发电后能正常并网。
3、甲方负责在项目所在地“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00万元。
4、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原料的组织、收集点的建设和建设完工后的运营等工作。
5、为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以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股权质押给乙方,同时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作个人资产无限责任担保,以保证乙
方的建设资金安全。
6、项目实施期间,甲方负责与当地政府、社会民众的关系协调,保证乙方人员安全和项目正常进行。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期内乙方所承担工作范围电站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建设等工作,保证提供给该项目设备技术的安全性、先进性和长期运行的经济性。
2、项目建设中的锅炉、脱硫脱硝等主要设备通过招标方式优先采购甲方推荐的产品,合同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3、乙方保证在项目建设期内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项目建设。
4、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资金后,甲乙双方进行产权移交。
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6、在本框架合作协议签定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后续相关工作,且乙方在开展工作同时需及时跟甲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四)双方负责的工作界面(暂定)
项目所在地的土地费用、基础以下部分地基的处理费用由甲方负责,电厂院墙内的建设费用(地基不包括在内)由乙方负责,院墙外的建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项目进度计划
1、自本框架协议签之日起,双方即正式开展技术工作;
2、乙方委托设计院做项目投资概算和设备选型清单,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商定。
3、甲方负责完成“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注册备案手续,并完成项目审批文件,具备签订正式合同条件。
4、待注册资金到位、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5、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生效后14个月,资金回收期为项目投运后不超过48 个月。
(六)结算方式
1、正式合同签订后,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支付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2、项目投运后,在合同款项结清之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合同款项结清后双方进行所有权移交。
3、具体合同付款方式在正式合同中规定
(七)其他条款
x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确定甲、乙双方的合作意向,作为双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双方合作以签署的最终合同为准。
(八)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4月12日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公司以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小型发电岛成套技术进一步得到市场认可,展现出公司技术创新优势及集成服务能力,随着该项目的持续推进,将对公司业务推广及业绩产生影响。
2、该框架协议的签订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x次签订的协议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合同价格、项目实施时间、供货设备等内容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会存在不确定风险。
3、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2×15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