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部旗下的两套频率(湖北经典音乐广播FM103.8、楚天音乐广播FM105.8)。
广告委托代理合同书
甲方:湖北长江广电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东湖xx技术开发区珞瑜路546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理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湖北广播电视台旗下指定频道的广告投放相关事宜签订合作协议书,以兹共守:
一、合作范围与期限
1、合作频率:
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部旗下的两套频率(湖北经典音乐广播FM103.8、楚天音乐广播FM105.8)。
2、合作形式:
整频独家代理(代理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部所属频率的广告经营)
3、合作期限:
从2017年4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二、整频独家代理的界定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部所属频率的广告经营;
2、甲方授权乙方的广告经营代理权具有渠道唯一性,甲方为乙方出具独家代理授权证书,并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对乙方的广告经营权给予保护;
3、乙方承诺整频独家代理期限内的广告经营总量不低于 x元(大写: 万元);
4、乙方整频独家代理相关广告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硬广、小专题、软性植入广告、定制品牌合办栏目、节目冠名特约、定制单元、活动赞助等。
三、整频独家代理承诺量
基于甲方授予乙方的整频独家代理权,乙方承诺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广告费 x元(大写: 万元),其中广告发布费不得低于 x元,频道活动支出(“频道活动支出”指频道线下活动的费用)总额不超过 x元,甲方无需向乙方返还广告代理费。
四、代理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代理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整频独家代理保证金400万元(肆佰万元)。在按月支付承诺广告费且乙方不存在严重违约的前提下,该代理保证金可直接冲抵2017年12月份的广告费或转为下一合作年度的整频独家代理保证金;若乙方没有完成承诺广告量,则代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代理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偿。
广告费的支付
1、乙方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按月支付广告费;
2、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广告费,甲方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进款计划为:
2017年4-9月,每月进款 x元(大写: 万元);2017年10-12月,每月进款 x元(大写: 万元)。
3、乙方所有应付广告发布费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4、乙方如委托第三方代付广告发布费,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确认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广告发布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广告播出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企业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广告发布批文等),并向甲方提供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甲方广告监管部门通过后方可播出。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乙方独家代理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部旗下两套频率的广告经营,上述频率广告由乙方统一发布。乙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对其播出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广告内容引发或造成的争执、投诉、索赔或纠纷,包括给甲方声誉及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害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广告播出所需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音频等。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的,甲方不因广告播出等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广告审查所需文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等。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5、合作期内若甲方上调广告刊例价格或执行满档加收政策,乙方从接到调价或加收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1个月后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政策执行,但已签年单客户除外。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广告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确保播出安全,根据双方约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在乙方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播出。如因未及时送审或广告内容不符合播出要求造成广告延误播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由于乙方或乙方代理客户原因,甲方所在地之工商、医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和禁止乙方广告播出,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运营中问题的约定
1、乙方独家代理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部旗下两套频率的广告经营,享有同甲方共同商议制定广告价格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维护湖北广播广告价格秩序,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可对甲方栏目内容或播出时段提出建议。如发现乙方存在破坏湖北广播广告价格秩序事实,甲方第一次予以个别警告,第二次则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缴纳的代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2、按国家61号令规定,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资源为:每套频率每小时安排4次品牌广告开口,每小时内广告长不得超过12分钟,黄金时段每小时不得超过9分钟,另外每套频率全天可安排不超过5分钟规格的小专题广告6次;若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超时安排广告播出的,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因客户的特殊要求,需要与湖北广播电视台或台属公司直接签订涉及代理频率广告发布协议或其他有偿播出协议的,甲方在确定该收入后,可全额抵扣乙方相应的广告进款。
4、如需在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中提及、使用湖北广播电视台名称、标识时,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6、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7、xxx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时,xxx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3日内告知甲方:
(1)发生合并(兼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股权转让或股份制改造、资质取消等以致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情形;
(2)发生涉案金额重大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以致影响履约能力的;
(3)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情形。
8、由于节目调整造成的广告时段临时变动,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确认回传。因重大突发事件直播、上级指令临时调动节目等造成的广告播出不正常而甲方没有足够时间通知乙方的,不视为错、漏播,由甲方按照时段就近原则直接安排广告播出,并出具相应的调整告知。
八、合同续约
2017年10月31日前,双方商议确定关于下一合作期的具体事宜,甲方承诺,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交纳广告费且无严重违约情况,遵守各项经营政策并同意下一合作期预期指标的条件下,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九、违约行为及责任
1、如因政策问题,法律限制或劳动纠纷,罢工,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人力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或其代理客户在合作媒体上出现的品牌公关事件,以保证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月广告费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播乙方所下单的广告,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未能支付广告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代理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因产品质量、广告诉求内容、广告表现方式等造成与社会公众(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产品代言人)的纠纷、诉讼、处罚的,全部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5、除前述的违约责任条款或约定之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及守约方的全部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停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要求停播的,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广告发布费;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的,应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x合同生效后,任何合同的变更均需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协议附件中约定。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本协议发生意见分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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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北长江广电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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