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68299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印刷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刷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682998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玉财购备字[2024]00411号
印刷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682998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易嘉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协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二、 服务内容、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备注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印刷服务 | 印刷品 | 1 | ¥39780.00 | ¥39780.00 | |
合计 | ¥39780.00 大写(人民币): 叁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 |
三、具体工艺要求
1、乙方应确保印刷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须明晰,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
等。
2、除上述约定外,印刷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四、包装要求
1、印刷品的包装要求:外包装上应贴统一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印刷品名称、毛重/净重、数量等。
2、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印刷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印刷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
3、印刷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在_3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并签字。
六、验收标准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印刷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印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易嘉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行呼和浩特中山西路支行银 行 账 号:15001706643052515213
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
1、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
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印刷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九、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采购人(盖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xxx
地址:xxx00x,玉泉区党政办公大楼电话:0000000
供应商(盖章):内蒙古易嘉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xxx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环河街税务所电话: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