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荔枝软件”(又称“运荔枝平台”或“平台”)是一款开发、运营并提供支持的软件系统(包括网页版、APP端、PC端、小程序等),是一套业务流程管理系统,通过 该软件系统,前端客户可实现发起发运需求、查看物流情况、查看送达及回单情况、查询实时库存、货龄等功能,后端承运商可实现承接运输订单、上传物流情况、位置信息、在线 回单、对账结算等功能,该软件系统为前端客户及后端承运商提供各项运输服务体验。
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托运方):【 鲜生活 】
乙方(承运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 】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有意续约,则应于合同到期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签但甲方尚未找到第三方承运商承接本合同业务的,乙方需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一个月,合同期限相应延长一个月。
第二条 承运线路
承运线路及价格以本合同附件1:《运配线路价格表》为准。 除前述《运配线路价格表》所列明的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有价格、线路等变更,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运荔枝软件
1、“运荔枝软件”(又称“运荔枝平台”或“平台”)是一款开发、运营并提供支持的软件系统(包括网页版、APP端、PC端、小程序等),是一套业务流程管理系统,通过该软件系统,前端客户可实现发起发运需求、查看物流情况、查看送达及回单情况、查询实时库存、货龄等功能,后端承运商可实现承接运输订单、上传物流情况、位置信息、在线回单、对账结算等功能,该软件系统为前端客户及后端承运商提供各项运输服务体验。
2、乙方在承运甲方业务时需使用运荔枝软件,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遵守运荔枝软件系统的用户协议等平台文件,乙方通过运荔枝平台入网认证流程,完成承运商端账号创建,成为运荔枝平台认证承运商。乙方收到平台提供的账号与初始密码后,应及时登录并进行修改,审慎保管和使用账号信息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如乙方使用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书面通知甲方及平台锁定账号。乙方确认,通过其账号和密码登录发生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乙方亲自完成,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行为后果。
(2)甲方可通过平台向乙方下达订单(含平台自动匹配的订单)。
(3)乙方交付货物后,应及时上传清晰的经收货人签署确认的运单等相关单据于平台。
(4)同意接收甲方通过平台向乙方发出的各类通知,建议乙方通过设置开通平台短信通知便于及时接受各类通知(包括订单)。
(5)本合同关于运荔枝平台的其他约定。
3、平台订单
(甲乙双方通过运荔枝平台进行下单及订单确认,双方遵守以下约定:
(1)甲方下单时应准确填写订单信息(如运输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运输温度及要求、装运地点及联系方式、发运时间、收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收货地点、送达时间、订单费用等信息),甲方至少应于发运前【48】小时下单(紧急情况除外),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及时确认并回复甲方,【4】小时内未回复的,视为对订单无异议。紧急订单由双方另行沟通确认,乙方应尽量配合以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应确保运力(即运输车辆、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充足以满足甲方随时发出的运输订单,如出现运力紧张、短缺的,应优先承接甲方订单。甲方基于本合同及附件1约定的线路及价格标准发出的订单,乙方不得拒绝接单。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本合同项下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乙方应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对上月服务进行对账结算,甲方将通过运荔枝平台系统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前述异议期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核实确认,如确有已完整履行的上月运输订单因甲方原因尚未纳入对账单的,甲方应调整账单。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甲方应在确认后的【 】日内通过【 】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2、双方确认,已完整履行的运输订单即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订单要求完成运输服务并及时、完整、准确交付的订单,对账结算时仅就已完整履行且乙方已按平台要求上传相应单据的订单进行对账结算。
3、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4、即便有前述约定,双方确认,合作过程中,甲方可(而非义务)为乙方搭建数字供应链融资的合作渠道,乙方可自行选择是否与该等融资银行开展数字供应链融资业务;若乙方选择开展数字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1)为开展该等融资业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适时向该等银行提供其全部信息;(2)乙方在该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将专门用于接收甲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且(3)乙方审慎履行与该等银行之间的协议,该等协议的履约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服务质量与约定
甲方应保证交付乙方配送的货物与提供的随货单据的数据信息一致,随货文件清晰齐全、真实合法,托运货物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货物及包装完好无损,箱体干净,外箱标识清楚,如因无正式文件或文件不齐所造成的处罚等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行车证、运营证、保险单、驾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且行车证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保险卡必须在有效期内,驾驶证、身份证与参与拍照人一致,乙方合同签订人必须为行车证车主本人,若非车主本人,需提供车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装车时乙方人员必须在场,乙方有责对货品及数量进行清点,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对装车货物品种及数量没有异议。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运输服务以及其提供并使用的车辆符合甲方要求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严禁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冷冻海鲜以及其他非甲方托运等货物与甲方货物混装。若乙方在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有害、有毒、腐蚀等物品,一经查实,混装产品全部召回无条件销毁,且确保承运过程中车辆干净卫生、无污物、无积水、无残留、无异味,不野蛮装卸,不抛放货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用于线路承运的车辆需自费安装GPS监控,并向甲方提供车辆监控平台查询权限供甲方监控车辆在途配送情况。在运输过程中车厢内温度要保持在【 】℃。如因乙方运输过程温度不达标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提货时货物状态(包括包装、温度等)不符合收货标准,则乙方有权拒绝装货;若甲方坚持托运,则乙方只对货物数量、重量负责。若甲方放置温控设备在车厢的,温控仪编号:【】,温控仪价值【】元;若乙方遗失或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中转、倒车、合车、配载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货物收货环节出现异常情况,例如货损、收方拒收、延时收货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协助解决。
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收货人验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由收货人签字并盖章的货运单及温控仪、配送卡及其他相关手续在收货人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相关人员,未按时交付相关凭证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并延期支付相关费用。如乙方遗失、损坏相关凭证导致甲方不能与收货人办理结算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接货并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安全的将甲方交付运输的货物交由收货人签收,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使用“运荔枝司机端APP”上传完整规范的签收单,若不及时上传签收单造成运费延迟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确保货物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乙方每次运输应提供保额与运输额相当的货物保险,并承担由于未投货物保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
10、乙方保质保量及时将甲方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期间发生的晚点、翻车、事故、偷盗、火灾、淋雨、解冻、结冻、变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同意甲方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支付完毕。
11、乙方承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须拉回甲方指定地点,禁止乙方私自处理或者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冻结乙方未结算运费,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冻结或扣除乙方未结运费。
12、甲乙双方非雇佣关系,乙方及其雇佣或者聘请的驾驶员、跟车员与甲方均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雇佣或聘请的驾驶员、跟车员的所有费用、安全风险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对前述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前述人员造成甲方或收货人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3、货物运输无耗损率,特殊货物有耗损率的按照甲方既定的要求执行,超出部分须由乙方按照受损货物原价值自行承担。
14、所有意外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临时要求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每2小时通报甲方一次,直至处理结束。
15、甲方同意将货物交由乙方运输,延迟送到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违约金为【5000】 元/天;迟到不足24小时的,违约金按【500】 元/小时确定;迟到不足1小时的,违约金按迟到1小时确认。
16、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其平台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甲方及其平台要求及时上传本合同项下涉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传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并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乙方在此明确同意甲方根据交通运输、税务和保险等涉及机关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实时采集、上传或报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车辆、驾驶员(若适用)的基本信息、运单信息、乙方在运单起运和确认送达以及期间的地理位置信息和时间、资金流水相关信息。
17、 一方未能全面或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害、损失和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x、仲裁费、公证费等主张权利的成本。
18、乙方承诺在承运期间油料使用甲方提供的油卡,油卡的使用金额在支付的运费中扣除。乙方应在油卡使用期限内使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油卡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须提前储备业务高峰车辆资源,用于甲方业务高峰期间的货物运输保障。甲方根据高峰期的实际货量向乙方发出用车需求;乙方接到实际需求后的5个小时内应将车辆停靠至甲方指定场地执行高峰运输任务。乙方未保障甲方业务高峰期用车需求,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调车成本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调车成本与违约金按当趟运费1.5倍的标准执行。如影响货物时效、品质及货物安全的,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履行期内紧急、临时、高峰加车需求的运力保障与响应时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甲乙双方合作线路的增加与减少或合同的续签与终止。
20、甲方交给乙方运输的产品只能发给甲方指定的客户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乙方在未授权情况下违反规定,将产品配送到非甲方指定的客户及地点;或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返回时帮助客户或他人将甲方售出的产品运输到其他地方等行为,均视同窜货。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客户的《窜货管理规定》等对乙方进行处罚,一经查实,支付5万元-8万元违约金;第二次查实,支付8万元-12万元违约金。累计违约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物流承运商,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
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承运车型,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运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装载、送货、提供运输车辆、送达货物或者因乙方运输不当造成货物发生破损(包括外包装破损)、丢失、损毁、变质等情形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次运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按照货物价值(货物销售价)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及工作考核。
23、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配送运输价格属于专车运输。因此,在进行甲方的配送任务时,不得顺带运输其他的货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授权除外),同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具体为:每次违约金的金额为该线路单次配送费用的50%。如该违约行为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收取违约金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运输的货物为非甲方的乳制品及含乳饮料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配送保证金。
24、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合同期内的配送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押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缴纳。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乙方完清各项手续后甲方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5、乙方的运输内容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及促销物料。促销物料的运输费用已经涵盖在每一趟的运费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6、乙方属于自带车辆、自行雇佣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因此,乙方如因运输行为引起的配送车辆、工作人员及运输货物的安全问题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如未及时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输费用及配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并妥善解决,不得牵连甲方,不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跟车人员伤亡、货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7、对于在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下游承运人、雇员、劳务人员或其他第三人等相关人员支付费用或其他补偿费、赔偿金等应付费用,导致其下游承运人、雇员、劳务人员投诉劳动监察、仲裁、要求甲方(作为实际受益人)支付、采取堵门、罢工、闹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行为,对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商业影响,则甲方有权在不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该部分人员发放乙方应付款项,且该部分费用从甲方应向乙方结算的应付款项、服务费及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部分需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如乙方拒不配合,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期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9、乙方在出库接货时应认真检查产品数量及包装完整性,在提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如运输到目的地后出现产品缺损时,乙方按照甲方的出厂价格进行赔偿。如乙方配送的物料出现缺损时,由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含税价进行赔偿。
30、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将客户签收的送货单返回甲方,次月5号前统一将上月客户签收的送货单返回,如有差额或票据遗失,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运输相关业务送货单及文件的丢失、交回延误,由此造成的甲方、甲方客户的任何损失或甲方客户对甲方的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31、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托运指令。乙方拒绝承运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承运,如因此产生运费差额等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2、甲乙双方在平台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运输单、回单或签收单、对账单等双方均予以认可,且双方以运荔枝数据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以系统内对账数据为基础进行运费结算,若系统外纸质对账单与系统内数据存在差异,将以系统数据为准。双方均认可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载于运荔枝系统的各项数据的法律效力,必要时,前述数据可直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33、为保障运力,确保将甲方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乙方雇佣/聘请符合甲方要求的司机、工作人员等为甲方提供服务,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5:《乙方雇佣/聘请司机、工作人员等名单》。名单内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变动人员信息并向甲方补充提供本协议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承运、不予支付该次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3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或于甲方供应商管理平台中录入的一切信息、资料均真实、完整且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5、乙方保证从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开始到合作结束后的一年内,不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会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一经发现,乙方承诺将按照甲乙双方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含运费在内)的服务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如双方的合同执行/业务合作尚未满一年,则按照已经发生的每月业务平均值计算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及总服务费用)或者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作为补偿,两项违约金按较高者执行。
第六条 运输安全
详见本合同附件2:《运输安全协议》。
第七条 保险
1、乙方保证委派承运的车辆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足额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货物的货物保险、随车乘、驾人员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伤保险及法律要求的其它社会保险,并承诺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不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并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续保,不得脱保。
2、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提高上述保险的保险金额,则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修改保险。
第八条 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因承担甲方运输业务,已经、将要或可能知悉、掌握甲方的货物、业务量、线路、班次、站点、时间、运作流程、价格等相关经营信息(含货物运单信息、甲方客户信息)及甲方未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均视为甲方商业秘密,自乙方获知甲方商业秘密开始,至该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时止,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予以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双方合作终止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详见本合同附件3:《阳光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文件、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中文书写,并以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发送,联系方式详见合同签署处。文件、通知等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发送方终端收到发出成功的讯号之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寄送的,快递官方系统显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均不得拒收对方发出的文件、通知,若发生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双方确认,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同等适用于法院、政府机关等文件、文书的送达。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附件内容单独进行变更。
4、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捺印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运配线路价格表》
附件2:《运输安全协议》
附件3: 《阳光合作协议》
附件4:《以运荔枝系统作为唯一结算依据的承诺书》
附件5:《乙方雇佣/聘请司机、工作人员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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