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一至六章内容相衔接。
九、《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为 2019 年版,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XXQ202204014
标段编号: WXXQ202204014-X01
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xx文化数字科创谷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xx
2022-04-26
目录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100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03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104
拟再发包计划表 105
拟分包计划表 105
资格审查资料 106
工程业绩资料 106
其他资料 106
封面(经济标) 107
工程总承包报价 108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109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110
封面(技术标1) 111
设计文件 112
封面(技术标2) 11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市xx文化数字科创谷发展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人:汤工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2168 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 A 栋 608 室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 工程总承 包 | ||||||
1.1.5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黄更上路以东、锡宅路以南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其他国有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约 2151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000 平米。同时对室外园林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室外场地总面积约 17075 平方米。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EPC),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具体包括:1、设计范围: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工程方案、扩初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总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景观设计、外立面、室内精装设计(含软装艺术 品和二次机电)、暖通、标识标牌设计、泛光照明设计、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海绵城市、室外市政设计、绿建设计、景点设计及过程中的效果把控(技术效果把控)。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2、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除专项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3、项目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精装修、消防、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以及项目缺限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还包括根据项目建设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内容。施工范围不含红线外大市政配套、景观及红线外地质灾害治理、洪涝灾害治理,不含地下连通道相关建造及氛围包装、不含变电所。 4、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同时协助业主方办理 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565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2-06-15 08:00 施工开工日期:2022-06-28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12-31 17:00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符合产品定位要求,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 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8 年-2020 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年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投资额≥78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 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此处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7 其他要求”为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投资额≥78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8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 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7.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7.2 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7.3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7.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 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2 年 2 月~2022 年 4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 司)。 |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 不补偿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投标费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偿标准 | 自理。所有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本次招标因考虑到工程投资控制等因素,不提供设计补偿费,望各 投标单位综合考量。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 (1)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2)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3)非主体结构类别允许分包,在分包供应商选取时,其选取流程、施工质量、工期及设备性能参数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分包方合同价、设备采购价格需经招标人同意。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分包金额要求:非主体结构类别允许分包,需经招标人书面 同意。(5)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承包资质。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澄清及招标人在招投标系统中提供的其它工程资料及相关附件,补充文件(如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2022-05-07 16:00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2-05-11 17:00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金额:14900 万元 ☑计算方法:1、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总投标报价、设计费、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下浮率(让利率)、工程总承包管 理费;2、(1)设计费报价:设计费最高限价:1561 万元。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报价:最高限价为 13171 万元;(3)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的下浮率(让利率)=1-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中标价 /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4)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报价:最高限价为 168 万元;3、总投标报价=设计费、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之和。注:①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②设计费、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报价时,总项及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③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整体下浮率(让利率)的有效报价范围不低于 5%,不在此范围 x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商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2、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注:方案设计文件:暗标,U 盘线下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线上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相关资料无法从诚信库中获取的,请另上传原件扫描件材料。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8 年 -2020 年);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2 年 2 月 - 2022 年 4 月)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2 年 2 月-2022 年 4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责人的相关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等;②提供投标人企业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2 年 2 月-2022 年 4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③《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未提供本单位投标诚信承诺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 偏差处理。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一、报价内容:1、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报价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二、报价总体要求: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要求和设计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报价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 3、方案设计、扩初、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费用在本次报价范围内;4、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费在本次报价范围内;5、施工的临水、临电及场地布置的材料和施工费在本次范围内;6、投标报价时请自行考虑拆除费用及赶工措施费用;7、设计费、施工费等分别报价;8、临时场地占用补偿及矛盾补偿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在本次报价范围内;9、用于第三方检测用的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本次范围内;10、材料、设备品牌需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采购。设计费要求:(一)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须限额设计。①本工程设计费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设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设计工作的体现,完成合同 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发包人,以及工程前期技术咨询、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报批、审图等手续由承包人全权负责;②本项目以经发包人确定的总体设计方案为依据,若在施工过程中有变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③本项目今后所涉及的设计论证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④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并支付相关费用。⑤本项目为限额设计,若不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和概算开展设计业务,则扣减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扣减的具体数额服从发包人的意见。⑥本项目设计图必须修改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且不因任何原因增加设计费。(二)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在确定的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须限额设计,限额为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投标人需对招标范围中的内容报出设计费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费、建筑方案设计费、景观方案设计费、其他专项方案设计费)。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报价要求:①投标人需对招标范围中的内容报价,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的整体下浮率(让利率)。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整体下浮率(让利率)的有效报价范围不低于 5%,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的下浮率=[1-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中标价 /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②投标报价中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费为暂定价。 ③实际结算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的计价依据:按合同专用条 款执行。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担保递交 |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无锡分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 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保函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xxxx://00.000.00.000:0000/xxxx) 其他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具体参照执行锡建建市 【2021】26 号文,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为准。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 18261542577,新吴区保证金业务可咨询:0510-85253039。 | ||||||||
3.4.3 | 投标担保退还 | 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情况 | /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x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方案设计文件暗标要求: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2.项 目管理组织方案: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文字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如有必要,可配以图片辅助说明(图片内字体不做要求)。页边距、行间距、表格线框粗细、标书图片颜色均不作要求。3.暗标 U 盘(方案设计文件)要求:仅包括方案设计文件一份 PDF 格式文件,不得含有其他内容,U 盘外表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 标人身份的字符、微标、人员名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x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盖章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承诺书双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各方公章,其它投标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2、由于系统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整个投标文件不超过 150M,单个节点不超过 50M,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尽量控制在此范围之内。方案设计文件(PDF 格式)提交 U盘评标时使用,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只需在招投标系统内方案设计文件的各节点上传空白页。3、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递交电子标书 U 盘两份。“电子标书一号 U 盘”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电子标书二号 U 盘” 应仅包括方案设计文件一份 PDF格式文件,不得含有其他内容。暗标(方案设计文件部分)采用线下 U 盘评审模式,最终各评委打分及得分汇总情况将录入评标系统中。当“电子标书二号U 盘”无法开启时,由现场公证人员开启“电子标书一号 U 盘”。4、电子标书U 盘分别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电子标书一号 U 盘”、“电子标书二号 U 盘”,密封外包档案袋上应标注招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应加盖印章或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电子标书 U 盘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电子标书 U 盘没有按规定的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盖章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所有密封档案袋仅需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印章或签名,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05-27 09:30 |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各潜在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中要求递交的投标备份文件(“电子标书一号 U 盘”“电子标书二号 U 盘(方案设计文件 U 盘)”)以邮寄方式或人工现场送达方式(考虑到快递的时效性,建议考虑顺丰或 EMS)在开标截止前(以公证处收到时间为准)递交于公证处,由公证处保管投标备份文件并送至开标现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 0(xxxxxx 0xxxxxxx)),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另行通知。 (寄件信息需体现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公司名称。)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 1 (xxxxxx 0 xxxxxxx)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各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出席开标会议(则无需递交“符合性检查资料”),只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接到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通知(电话、短信 、qq 等方式)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远程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因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交易中心须核验 门铃码并且持 48 小时内阴性核酸证明。 | ||||||
5.2.1 | 开标程序 |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在开标时间截止显示投标单位后,按各投标单位系统中预留电话进行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将组建 qq 群以 qq 群课堂直播的形式主持本次开标会议 (QQ 课堂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开标、解密(若投标单位对此过程有异议请在 qq群留言区中以文字形式提出;若投标单位对此过程无异议请回复确认无异议)。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后进行第一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在组建的 qq 群中公布第一阶段入围单位,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唱标(对进入第二阶段入围单位结果有异议的按评标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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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异议流程执行)。第二阶段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于 qq群中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2)工程招标结束工作后,qq 群解散。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 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投标。 | ||||||||
5.2.2 | 解密时间 | 60 分钟 | ||||||
5.4.1 | 评标准备时间 | 评标准备时间:2022-05-27 13:00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0 人,经济、技术专家 9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1 | 评标时间 | 评标时间:2022-05-27 13:30 |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5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万元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项目属地招投标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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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为系统模板,本项目的实际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或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评定分离评标办法》。2、投标单位应认真勘察现场,了解现场现状及设计要求。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4、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本次招标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5 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①授权委托人现场书面签字确认;或者②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6、本项目开标时,采用两阶段评审,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开标(不公布投标报价),然后进行第一阶段评审,待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在第二阶段对全部投标单位进行唱标。7、本工程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批准、审图通过方能施工。8、本项目投标报价已包含围绕本次招投标可能发生的专家论证等全部的衍生费用,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预估并承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需按规定缴纳进场交易 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应由发包人支付的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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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和评标费由中标人先行垫付,不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该费用根据发票和招标人出具的签证单按实结算。 11《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中工程设计费分项至少按勘察费、建筑方案设计费、景观方案设计费、其他专项方案设计费列出分项报价,其余明细报价由投标人自拟。12、本项目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 120 号)第 22 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①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②递交无竟争力的投标文件的,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1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或消极答辩(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 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等情形。14、依据《无锡xx区(新吴区)关于限制建筑施工事故责任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专题会议纪要》锡新专会纪〔2021〕 88 号规定“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 1 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企业,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在我区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并禁止新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企业惩戒措施直至参与的我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 1 年后方可解除;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生 产事故,死亡 2 人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企业,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在我区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并禁止新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企业惩戒措施直至参与的我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 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 2 年后方可解除;凡在我区范围内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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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 3 人及 3 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企业,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在我区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并禁止新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企业惩戒措施直至参与的我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超过对应亡人数年限后方可解除。”15、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正常缴纳,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及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等,开标现场查询到投标保证金为非正常缴纳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6、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 3 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拟增加厂家或品牌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答疑期限结束之前提出,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本项目招标人对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设置了推荐厂家品牌,详见《发包人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推荐厂家品牌选用。17、因系统设置原因,本项目开标时,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开标,然后进行初步评审及技术标 (方案设计)部分,待初步评审及技术标(方案设计)部分结束后,公布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再对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商务标、经济标进行评审。18、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0-81890849。 |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定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详见第三章定标方案 | ||||||
考察及项目经理答辩:☑无需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需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详见第三章定 标方案。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
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
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
(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
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工程评标办法前附表见招标公告中的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1.1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
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 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 5 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2.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1 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局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制定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黄更上路以东、锡宅路以南。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锡新行审投备〔2022〕214 号。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约 215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000 平米。同时对室外园林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建设, 室外场地总面积约 17075 平方米。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 匙工程。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具体包括:
6.1 设计范围: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工程方案、扩初至施工图设计及 施工图总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景观设计、外立面、室内精装设计(含软装艺术品和二次机电)、暖通、标识标牌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海绵城市、室外市政设计、绿建设计、景点设计及过程中的效果把控(技术效果把控)。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6.2 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除专项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6.3 项目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 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精装修、消防、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以及项目缺限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还包括根据项目建设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内容。施工范围不含红线外大市政配套、景观及红线外地质灾害治理、洪涝灾害治理,不含地下连通道相关建造及氛围包装、不含变电所。6.4 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同时协助业主方办理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
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符合产品定 位要求,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1)设计费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以中标价中的设计费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2)施工总承包工 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价格形式:限额总价,以中标价中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
(含设备购置费)作为限额设计依据,在施工图预算内据实结算。(3)工程总承 包管理费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以中标价中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x合同在 订立。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账号: |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账号: |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含概念方案、发包人要求);(7)投标函及其附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价格清单;(9)技术标准和要求;(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图纸。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用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总价
中。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854-20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如有涉及,双方协商;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如有涉及,双方协商;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如有涉及,双方协商。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工艺及行业标准或行业通用习惯执行。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满足国家质量验收相关规定及 发包人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含概念方案、发包人要求);(7)投标函及其附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或价格清单;
(9)技术标准和要求;(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图纸。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方案:6 月 30 日完成,估 算 7 月 10 日完成;扩初:7 月 30 日完成扩初设计,概算 8 月 20 日完成;施工图:第一阶段 8 月 30 日,第二阶段 11 月 30 日;施工图预算在各阶段施工图完成后 45天完成。正式开工前 7 天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手续的相关资料,全套投标文件,设备(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人员、材料进场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竣工图。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一式六份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2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送 x 方 式 ( 包 括 电 子 传 输 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送 x 方 式 ( 包 括 电 子 传 输 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 包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与最终成果除署名权外,其他项知识产权在发包人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后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享有署名权及成果的修改权,有权保持该成果的完整性,该成果任何内容修改需经承包人的书面同意。自承包人知识产权转移后,承包人仅可将服务成果用于内部培训及对外宣传之用途。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另行协商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另行协商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临时用地、用电、用水均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所需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水电管理费由承包人统一进行,承包人必须确保现场接电及相关事宜。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开通。(3)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进场施工后由承包人召集有关单位现场交底。(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协助。(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由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和发包人。(6)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7)发包人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交底,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对所有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保护物进行保护。(8)工程施工场地、办公等临时设施空间紧张,施工单位自行勘查自行报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其后施工所增加的措施费用(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现场办公用房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监理单位办公室二间,招标单位办公室一间,跟踪审计办公室一间,会议室三间(须打通);各办公室及会议室空调须全部到位,办公桌、会议桌等设施配置齐全,另需配置一台台式电脑;现场材料堆放、施工人员合理调配、机械及脚手架延期、现场临时设施延期等所有费用,也包括未列出的部分内容)均考虑在本次报价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造价。(9)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开工前期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费用,此笔费用后期办理签证结算。(10).按根据新吴区标准化手册,围墙 13 及门头 3 制作,以及xx标语,满足质安监、城管、宣传部等部门要求。(11).该项目承包人需提供鸟瞰实施监控管理。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招标时提供,如需补充,中标通 知书发放后,发包人仍应于承包人进场施工前 10 日内提交,需承包人自行勘察的除外。若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资料,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除承诺工期顺延外需赔偿承包人所有损失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对文件准确性进行书面确认;(2)对各专业 施工图纸中涉及功能需求等内容进行书面确认;(3)办理前期阶段和建设过程中各类法定建设手续,提供报审报建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4)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各类验收等,配合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所需资料;(5)审批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立项申报和工程款支付等;(6)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7)组织各类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 。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代表发包人在现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工程现场施工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组织协调等,本合同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而又须获发包人代表事先审批或确认的事项。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 ; 工 程 师 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双方协商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双方协商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双方协商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2)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又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一定数额的罚款。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xx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6.1)临时水电由承包方自行承担。6.2)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与当地村民的运输和挖机等各类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遵守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
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凡涉及到承包人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 关证、照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可给予配合。6.3)承包人可与设计单位人员进行联系、会面商讨有关工程设计变更事宜(变更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通过后下发变更资料),不得对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行贿,如有相关行为并经发包人查证属实将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6.4)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取样、送检和功能检测,且须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后,承包人送样到经发包人确认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并承担上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6.5)关于材料检测及第三方委托检测的有关内容及费用的约定 1.建筑用材;2.建筑钢结构、幕墙、市政道路、雨污水、雨水回收、海绵城市;3.建筑水电、防火、防水、保温、防雷、隔音、亮化;4.空调、热水、太阳能、电力、智能化(网速、安全、技防、监控等); 5.建筑沉降观测、基坑沉降观测;6.主要动力设备、电气设备;7.特检要求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8.涉及到环境验收的空气、水质、噪音、尾气;以上所有性能与指标检测项,凡属于建筑房屋质检验收所必须的检测内容项,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符合质检要求的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所涉及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上述所列项中未列入但在实施中发生的检测项费用结算时凭据发票计入工程结算。除此之外的由建设单位承担。6.6)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能及时维修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将组织人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将按维修费用的三倍扣除承包人的质保金。6.7)关于送电、送水后的各水、电、空调系统联合调试所需的能耗以及移交管理权前的各项系统达标及测试的用电、用水等能耗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部分的能耗费用结算不再增加。6.8)消防水池、生活水池等的消毒、蓄水试验用水用电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部分的能耗费用结算不再增加。6.9)现场移交前必要的安防值班投入,直至移交完成前的所有配合费用。6.10)消防系统验收合格后,移交过程中的有关联动调试,配合后装饰区域联调设备(机房、泵房)、修改地址码重新绘制消防图、相关培训等直至移交完成前的所有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6.11)消防系统申请城市联网和消防专网的有关接入及设备费用。6.12)工程档案编制费、档案馆的工程资料及图纸扫描费、装订费等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部分的费用结算不再增加。6.13)关于外场景观亮化及室内照明系统等检测照度及灯具亮化性能检测所需的电耗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6.14)工程保洁应在交付使用前,须对合约范围内工程进行精保洁,达到接收单位的要求。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6.15)施工中涉及到的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括在投标报价费用中,结算不再增加。6.16)关于临时用地的租用和场地内的绿化移植和恢复、临时排水的申报实施、临时开口、交通标示、指挥、用地押金、租金、复绿等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费用中。结算不再增加。6.17)配合政府垄断行业供电、供水、燃气进场施工时必要的接水、接电及临时用房等。包括在投标报价费用中。结算不再增加。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7.1)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该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必需确保为原厂产品。施工时甲乙双方共同看样定货。7.2)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所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满足相关验收要求。7.3)材料设备的供应时间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货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合同进行审
查。7.4)对承包人采购和供应管理的一般要求:7.4.1)承包人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 目部中配置有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7.4.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7.4.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材料供货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货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货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7.4.4)设备及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货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7.4.5)承包人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应报发包人处备案。每月 25 日前, 承包人上报月材料采购和使用报表,应附原始单证(可以是复印件),至发包人处备案。8)、合同补充条款:8.1)民工工资支付按照甲方附件要求支付。8.2)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发包人将扣除相当于合同价款金额的 3%的质量违约金,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按每延误一天扣款 5000 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 1%。8.4)验收费用的支付: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指定的特殊检测内容除外),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5)总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总包管理为整个项目期内的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的管理。总包管理的目标 i .质量目标:①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②竣工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竣工资料由承包人汇总整理。③工程质量达不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目标时,必须承担合同中相应条款规定的违约责任。ii.安全及xx施工目标:①死亡事故为零。②重伤事故为零。
③月均负伤率控制在 0. 2%以内。④安全隐患整改率 100%。⑤施工期间无火灾事故。 8.6)承包人及其分包人任何车辆上路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 担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包括村镇道路)而发生的修复、加固等费用,这些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它开支,发包人概不承担。 8.7)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工程安全生产协议。8.8)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直至工程完工,若发现一次不在现场罚款 1000 元,项目负责人不得任意调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将处以 5 万元/人的罚款,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如果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 7日内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应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在投标书所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的,应安排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批准。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本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作。如承包人违反前述各项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 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追偿所有损失。8.9)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统一指挥、统一安排,施工中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8.10)承包人采
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 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按xxxxxx、xxxxxxxxx(0000)000 x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 8.11)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8.12)为保证安全xx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取基本费。本工程无省市xx工地要求。8.13)各总、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需按要求各自进行计量,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总包单位根据各期表计用量向发包人支付水电费,并在当期支付工程款前先行支付,损耗由各施工单位分摊。分包单位的水电费根据计量向总包单位支付。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完好交还给发包人。8.14)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8.15)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 10%,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核减率在 8%~10%(含 10%)之间,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 80%;审计核减率在 5%~8%(含 8%)之间,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的 50%;审计核减率在 5%(含 5%)以下,则审计费用将由建设单位承担。上述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将在结算审定价中予以扣除。8.16)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尽竣工图、所有配点资料及地址码等)。 8.17)关于农民工工资事项的补充条款:8.17.1)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8.17.2)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8.17.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8.17.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 N(具体数额见《系数 N 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序号 | 工程合同造价 M(万元) | 系数 N 取值 | |
1 | M<500 | 1.5 | |
2 | 500≤M<1000 | 1.3 | |
3 | 1000≤M<5000 | 1.2 | |
4 | M≥5000 | 1.1 |
8.18 现场管理:鉴于 EPC 费用中已包含 EPC 总承包管理费,中标单位须接受招 标人详细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与 EPC 总承包管理费付款相挂钩,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展和安全生产。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银行保函(中标价的 10%) 万元投标人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承包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要配备齐全,所有承包人项目部人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 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工种保险等。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履行本合同,直至承包人对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责任履行完毕。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符合新吴区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由总监和甲方代表考核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若发现一次不在现场罚款 1000 元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是工程总承包的负责人,负 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xx、进度和费用等全面负责。涉及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等须签字确认的,须加盖经承包人确认的单位印章方可确认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 5 万元/人的罚 款;同时再按本合同“承包包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相关条款处罚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 担,另行协商。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 后 3 天内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 5 万元/人的违约金给发包 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 5 万元/人的违 约金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退场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 1000
元/小时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分包的工程。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对于专用合同条件第 4.5.1 项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承包人有权根据分包事项确定分包人,并将确定的分包人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未能在 14 天内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确定的分包人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承包人为联合 体单位的,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发包人分别直接支付给各联合体成员,本工程设计费用由 发 包 人 支 付 给 。 本 工 程 施 工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支 付给 。
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设计费用付款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 施工费用付款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勘察现 场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双方协商,但不得超过通用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按发包人要求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按照国 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执行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执行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根据发包人审定后的设计图纸确定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国家其他强制性规定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x 据工程进度,另行约定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2) 承包人原因,质量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增加。(3)质量管理: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4)质保期:按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应 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须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及影像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审核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如发包人要求重新施工,所有产生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人接到验收通知 24 小时内拒绝验收的情况除外。结算审核时以发包方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影像资料和参检方的约定:按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国家规范规定 执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必须遵守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施工现场的规定。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 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协助。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 自理。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设计红线为边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 担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另行协商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拖 欠民工工资,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 N(具体数额见《系数 N 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拨付人工费用周期和拨付日期,约定的人工费用应当满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且约定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其中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含甲供材料费)的 25%。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个月,工程施工合同对人工费用及拨付周期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不符合《条例》要
求的,应当通过补签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及区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 号文:关于在建 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执行。施工期间按创建xx工地及环卫、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现场需做到绿色工地要求,具体要求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 用电等接至红线附近 200 米内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参考项目所在地价格标准,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承包人未履行单独挂表义务,造成发包人承担了付款义务,则最终以发包人提供的全部缴费票据为准, 按照各使用单位情况分摊相应费用, 具体分摊原则届时另行协商。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环 保、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外接口交通疏导,按无锡市建筑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工地门口加设监控设施(进出口都要),影像保存一个月(可随时调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全面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开工前完成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人员、材料进场计划及 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14 天内,向工程 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 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
划 。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需要确 认的文件后 7 日内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完成的工程量表、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分项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变化 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肆份,开工前 7 天。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 天。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 7 日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在收到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后 7 天内答复。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5000 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应由承包人完成行政审批的报送,发包人予以必要协助。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和承担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另行协商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整理规范》及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含竣工图)报发包人。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含光盘)。3、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册符合存档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 扫描版)。以上资料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90 天内一次性完整交付,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 25 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自费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进行修改。25 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14 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日 期开始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开始起算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发包人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通用条款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另行协 商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工程变更管理:
(1)根据 EPC 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施工图预算价内产生的变更及费用由中标单 位承担。
(2)由于特殊因素,由中标单位产生的变更导致变更费用超过施工图预算价的, 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必须经过度假区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3)如发包人因项目规模、标准或地下隐蔽工程等发生变化提出的工程变更, 由发包人提出申请,必须经过度假区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4)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可调价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等情况,根据约定 进行调价。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根据 EPC 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整体设计及施工图方案确定后,由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产生的工程变更由联合体承担。根据项目实施的特殊性,如因发包人导致的 变更建议提请度假区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认后再行实施;
2)材料调差按无锡市最新文件执行。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按《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xx价〔2012〕633 号),对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
3)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4)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 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应由承包人承担);
5)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6)其他因非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上述(1)-(6)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内的情形,涉及变更的事项应按相关变更 程序进行变更,由此增加(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受益)。
发包人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参照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的变更签证管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三版)》锡新集团发【 2019 】 82 号)。项目的签证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的图纸施工,对下发的 设计变更及时按照新发的变更程序文件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因时限超期未能及时办理的签证 ,我司将不承认,但施工内容仍按照设计变更实施,造成的费用将不予返加,特此说明。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签证,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联系单和变更设计图纸资料后,应及时组织编制变更预算,该预算经跟审计初审后报建设单位按照合同附件的
变更流程办理签证手续,待批注后方可实施。因特殊原因,会对现场引起安全隐患或 不得不实施,以及不及时处理会产生质量隐患的情形时,可以先行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可实施,手续后补。经批准的签证内容,每份签证单在实施完成后,应办理每份签证的完工闭合手续。因各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处罚规定:1.施工单位的本份签证将不予认可,不得计入最终的结算。2.监理单位在综合考评时一次性扣除 5 分。 3.审计单位在综合考评时一次性扣除 5 分 。
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设计费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本项目设计费为,以中标价中的设计费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
(2)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增加的,而预算 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施工图预算基准价编制原则确定单价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来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经询价核价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
(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以中标价中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为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材料、人工调差:
a.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 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应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 5%)]。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第二类主要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
b.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c.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d.因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e.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 永久
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 行动态管理的通知》(xx价〔2012〕633 号),对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
因发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 13.3.3 原则进行价格确定及计
价。
因承包人设计不能满足实际使用功能及最终效果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全部
由承包人承担 。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成本管控:目前项目实行的是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模式,为加强对项目的成本管控,实施分阶段成本管控原则:
(1)项目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各专项设计方案 和估算,估算不得超过中标价。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初步审核后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深化设计工作。
(2)中标单位依据审定的估算金额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 目各专项的扩初阶段设计和概算,概算不得超过前期审定的估算。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初步审核后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和项目成本目标。
(3)中标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和各单位工程预算,预 算价不得超过前期批准的概算。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度假区指挥部最终确认。
(4)经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项目的结算价,经确认的清单单价作为验工月 报单价用于支付项目进度款。
(5)建立项目月度成本汇报机制,每月由中标单位提供项目进展和成本管控报 表,报“xx春秋-鸿山奇境”项目专班。
(6)考虑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及加快项目推进时效,该项目按照区财政 项目审计方式,一是由区审计局选定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单位,日常由新发集团代管;二是由区审计局牵头负责项目估算审定、概算审定和预算审定,新发集团配合。
价格形式:(1)设计费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以中标价中的设计费为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2)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价格形式:限额总价,承包人应以中 标价中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作为限额设计依据,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承包人在收到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后(可分专业实施),45 天内完成施工
图预算编制,发包人收到后及时组织审核确认,45 天内双方完成核对确认,经审核 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后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因双方任何一方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的工作滞后,造成进度款付款的延迟,由责任方负责。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合同价格,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施工图预算组价方法:
①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算规则》(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3)、《江苏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单位计价表》(2007 版)、xx价【2014】448 号文、2014 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按江苏省及无锡市现行有关人工、机械 费调整文件,以施工图设计审图通过之日的当月《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含设备)市场信息价为计价依据。无锡市信息价中均无参考的,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组成的联合询价小组对品牌、技术和效果要求明确后,经询价后共同确认的价格计入,核价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需询价的材料原则上先定价后施工,如遇特殊情况,为不影响工期,由双方商定可边施工边定价,以经发承包人最终协商一致确认的材料价格计入合同预算和工程结算。
②总价措施费:安全xx施工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文件取定。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相关文件计算。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按取费标准表取定。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不限于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费照明、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等)中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间值。工人实名制管理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2019】19 号计费依据计取。智慧工地费用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19 号计费依据计取。
③单价措施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确认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单价 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的编制,除考虑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外,还应考虑各专业的特点、地质情况、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情况,以正常施工条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为前提,参照措施项目费一览表(可作补充)进行列项。列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应全面,必须满足完成发生于拟建工程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措施项目。
④本项目建筑工程取费类别按建筑工程取费,装饰装修、幕墙工程取费类别按 装饰工程取费,市政道路按市政工程 计取费用,其余项目按工程类别计取费用。
⑤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 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文件分工程类别取定;环境保护税根据现有关文件规定计取,结算时按缴纳给政府部门或税务部门的费用计算,但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⑥按国家及省、市计取规费及税金。
⑦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计量和造价控制的依据,并计算调整后的 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合同价,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中标价 /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x 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计入,包含签证变更及人工、材料调差等费用。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根据 EPC
总承包模式实施结算双控的要求,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中标价或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 预算价。鉴于此,新发集团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非传统工程造价结算模式以外的清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核算确认,核算确认由度假区指挥部、新发集团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共同审核后报送新吴区审计局审核后确定。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设计合同价格的 20%;(2)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 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合同价格的 10%作为预付款 ;(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无预付款扣回,施工总承包 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开始,按照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 25%,直至 60% 进度款付到位后扣完。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按照施工总承包工程 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合同价的 10%支付,对方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月 25 日前填报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本项目的设计费的收款单位为 :设计费支付节点:
1.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认可后,发包人支付 该阶段勘察设计费总价的 35%(一、二阶段分别支付);
2.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审图合格证或建设单位认可后,发包人支 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至总价的 90%(一、二阶段分别支付);
3.在工程完工,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内容,设计结算经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该阶段余款(一、二阶段分别支付)。
一阶段方案成果包括:勘察报告;建筑方案;景观方案; 二阶段方案成果包括:建筑及景观以外的其他专项方案;一阶段施工图成果包括:建筑施工图、景观施工图;
二阶段施工图成果包括:建筑及景观以外的其他专项施工图。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准备工作的, 承包人须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预付款,若承包人已开始设计准备工作的,发包人需给予相应的补偿;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采用商务谈判的形式确定实际应支付的设计费。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专业设计费支付一半,超过一半的支付该阶段专业设计费总额。
(2)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的收款单位为: 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预算限额内每月按月报审定已完工程量支付 60%的进度款
(不超合同金额的 60%);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应扣回的预付款;项目完工 后最多可支付至单项合同金额的 60%;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三个月内将竣工资料送审的项目(须附审计单位签收证明材料)审计结束后,按不超过审定价的 70%拨付,且不超过单项合同总额的 70%;超过审计规定的时限送审的,审计期间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6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满一年,支付审定金额的 85%;审计结束满两年且项目保修期满后,结清全部工程余款。工程交付使用后,凡发现质量问题将扣减工程质保金。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进度款 2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
(3))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的收款单位为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节点:
1. 每月按审定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进度款的 1%同比例支付;
2. 工程审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30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发包人要求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 30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通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专用条款 14.3.2 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 最终结x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 数: 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 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 。 。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 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或工 期延误的;发包人限期要求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的;承包人拒绝接受或者有效执行发包人或监理的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指令、限期整改或者返工、合理安排或者配齐工种、跟进工期、提供必要条件配合或者协调分包人完成分包工作、书面提出有效的书面整改措施等)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扣 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按每延误一天扣款 5000 元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 1%。如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等级,发包人将扣除相当于合同价款金额的 3%的质量违约金,并且承包人必须返修至合同约定等级,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超过约定时限的,按 3000 元/天向发包人递交违约金,且仍须完成上述工作 。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 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按 15.1.1 项〔发包人违约的 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另本 合同约定政府停工指令等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政府停工指令的情况除外),因政府停工指令等政府行为造成的不可抗力只同意工期顺延,发包人不予赔偿其它任何经济损失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按通用条款(28 天)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办
理。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购买并承担费用。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
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相关要求执行,承包人负责第三者责任险及项目中 涉及的其他国家强制规定的保险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是 否 均 出 席 争 议 避 免 的 非 正 式 讨 论 :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新吴区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 B | 基本价格指数 F0 | 备注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变值部分 | B1 | F01 | |||||
B2 | F02 | ||||||
B3 | F03 | ||||||
B4 | F04 | ||||||
定值部分权重A | |||||||
合计 |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一般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暂列金额等(具体参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4.1 投标报价包含本工程内容、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入场措施费、设计、采购、运输、保管、施工、调试费、缺陷责任期期间的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内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
1.4.2 投标人应先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招标人批准。
2.设计计价原则: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施工计价原则: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采购计价原则: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其他说明:详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发包人需求
设计任务书
江苏省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是 2018 年 10 月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核心区
域面积 24.2 平方公里,管辖区域 58.6 平方公里。无锡鸿山范围内具有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有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美丽的乡村田园风光,小桥流水和粉砖黛瓦交相辉映,xxxx与阡陌交通共寄乡愁;还有良好的产业禀赋,鸿山物联网小镇助力区域发展,智慧旅游赋能景区运营等,目前鸿山旅游度假区已建成泰伯景区、鸿山遗址博物馆、xx国家湿地公园、xxxx长故居(xxx庄)、中华赏石园等旅游景区,正在进一步推进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配套建设了鸿山物联网小镇展示中心、无锡xx湿地丽笙度假酒店、鸿山都市农业生态园、xx水街等项目,鸿山未来文旅发展潜力巨大。
为进一步推动新吴区文化事业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文化资源,拟建设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项目。如示意图中红框线所示:
1)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黄更上路以东、锡宅路以南、规划道路以北,占地面积约 21550
平方米。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约 21517 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约 9000 平米。同时对室外园林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室外场地总面积约 17075
平方米。
3)经济技术指标:(具体以审批通过的规划批准内容为准)
指标 | ||||
总用地面积 | 21517 平方米 | 规划容积率 | 0.6 | 注:技术经济指标以最终的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要求为依据。 建设规模为根据方案设计统 计,扩初和施工图设计时应重 新计算并统计。 |
用地性质 | 文化设施用地 | 建筑密度 | 待定 | |
总建筑面积 | x 9000 | 绿地率 | 20% |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限高 | 24 米 | |
地下建筑面积 | 0(暂定) | 其他限制条件 | 待定 |
1.1 设计原则
中标人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要求深度并通过设计评审和审查。
1.2 设计依据
1)项目土地出让文件;
2)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3)地块规划条件、地块地形图;
4)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划设计的法律、条例、规范和规定。
4.1 项目总体定位:
鸿山文化旅游度假区以“江南原乡”为特色,以“鸿山福地”为内涵,集生态休闲、文化体验、乡村旅游、康养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郊野型旅游度假区。以丰富的生态、文化、智慧资源为依托,将鸿山旅游度假区培育成集智慧生态科普、智慧文化体验、智慧康养度假、智慧服务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4.2 其他要求:
1)建筑限高:24 米;
2)建筑后退:3 米;
3)地下建筑面积:暂不考虑设置地下室;
4)抗震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 度;
5)节能绿色技术建议:绿建二星,响应“双碳”目标下的建筑行业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和建筑质量。
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工程方案、扩初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总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精装设计(含软装艺术品和二次机电)、标识标牌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绿建设计、景点设计及过程中的效果把控(技术效果把控)。本项目所设计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1)本工程设计阶段分为二阶段,第一阶段设计内容包括建筑及景观专业;第二阶段包括出建筑及景观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及专项设计。
2)本工程设计服务除设计外,还包括相应的报批及施工配合。
1)设计深度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后根据要求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成果除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项目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符合无锡市各阶段报审的有关规定要求,并协助完成各阶段报审。 2)设计限额要求
x工程总投资约 16753 万元,其中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用投资约 13171 万元。
8.1 周期要求
序号 | 设计文件名称 | 设计周期 | |
第一阶段 | 1) | 建筑方案、景观方案 | 中标后 15 天 |
2) | 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 | 根据项目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 |
第二阶段 | 3) | 除建筑、景观以外的专项设计方案 | 根据项目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
4) | 除建筑、景观以外的专项施工图设计 | 根据项目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
注:根据审批要求,在方案和施工图之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扩初设计成果。
8.2 成果要求
1)投标人投标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1)设计分析及说明
◼ 设计构想、设计理念、建筑形态及风貌;
◼ 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
◼ 各专业设计说明;
◼ 交通及生态组织(流线、道路、绿化等);
◼ 建筑材料意向;
◼ 经济技术指标。
(2)设计图纸
◼ 总平图,包括区域总平图、建筑平面布置图、景观平面布置图、;
◼ 主要空间功能和平面布置图;
◼ 交通分析图、视线分析图;
◼ 效果图:
建筑主体效果图,整体景观,院落景观,主要空间的具有代表性的装饰风格的设计意向图,主立面渲染图,其他重要部位或空间的设计效果图。
◼ 其他设计成果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对项目的理解,如有除上述要求之外的设计表达,自行考虑。
说明:以上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文本 3 套,光盘 1 套,展板(如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投标人中标后,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根据上述设计周期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从方案、扩初至施工图设计。
(2)各阶段成果包括发包人要求份数的设计文本和图纸、各阶段审批所要求的设计文本和图纸,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文字为 doc 格式,图纸为 dwg 及 PDF 格式)。具体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8.3 全过程技术效果把控
投标人委派专业的技术管理团队,在完成各主项及专项设计的基础上,还进行全程技术效果把控。具体包括:
(1)协助发包人审核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内装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智能专项设计、景点设计等评审工作。
(2)全程设计引导。基于文化统一、运营统一、风貌统一的指导原则,设计管理团队应全程对项目各个方向的设计进行引导与指导。包括总体风貌,建筑风貌,内装氛围及效果、景观氛围及效果、灯光效果的引导及把控等。
(3)设计进度、质量把控。编订设计工作计划,设计进度跟踪推进,引导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多专业多专项设计进度协同;图纸设计标准编订,施工图纸分阶段技术审查,修正跟踪。
(4)设计过程中的造价把控。对影响项目成本的各主要项设计提出成本控制的技术措施并跟踪落实。
(5)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包括:内外装材料的定样;软装、家具、艺术品等影响效果的装饰品的定样;内、外装工艺样板段的效果审批;景观样板段的工艺效果审批及施工指导;灯光调试及泛光照明调试的指导确认;现场总体效果验收。
服务模式:全过程参与项目各设计、建设阶段,在项目推进关键节点,提供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保障设计、建设全过程。
1、本任务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设计纳入 EPC 总包,EPC 单位应对本项目的设计质量、进度、限额设计及设计效果负总责。
1、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施工要求
江苏省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是 2018 年 10 月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面
积 24.2 平方公里,管辖区域 58.6 平方公里。无锡鸿山范围内具有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有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美丽的乡村田园风光,小桥流水和粉砖黛瓦交相辉映,xxxx与阡陌交通共寄乡愁;还有良好的产业禀赋,鸿山物联网小镇助力区域发展,智慧旅游赋能景区运营等,目前鸿山旅游度假区已建成泰伯景区、鸿山遗址博物馆、xx国家湿地公园、xxxx长故居(xxx庄)、中华赏石园等旅游景区,正在进一步推进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配套建设了鸿山物联网小镇展示中心、无锡xx湿地丽笙度假酒店、鸿山都市农业生态园、xx水街等项目,鸿山未来文旅发展潜力巨大。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鸿山旅游度假区文化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约 2151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000 平米。同时对室外园林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室外场地总面积约 17075 平方米。
2、项目工期及投资控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质量要求及标准
3.1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
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无锡市当地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
3.2 严格按图施工,包括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说明。
3.3 采用的规范与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质量以及在施工作业中的其它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与规范。
4、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需求。中标人必须保证为本工程提供质量合格并经招标人同意进场使用的设备及材料。
5、安全xx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详见合同文件相关要求。
6、知识产权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专利、专有技术,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投标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约定
8、品牌要求
一、土建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品牌 5 | 品牌 6 | 品牌 7 |
1 | 钢材 | 沙钢 | 鞍钢 | 马钢 | 联峰(永 钢) | |||
2 | 防水材料 | 东方雨虹 | 金雨伞 | 禹王 | 南京晶磊 兴(砼结构) | 科顺 | ||
3 | 外墙涂料、内墙涂料、真石漆、质 感涂料 | 多乐士 | 立邦 | 大师 | ||||
4 | 防火涂料 | 靖江龙 泰 | 靖江中 宇 | 连云港 x安达 | 山东圣光 | |||
5 | 防火门 | 无锡万泰 | 无锡防火门 | 宜兴防火门 | 志城防火门 | |||
6 | 铝型材 | 福建奋 x | xx | 海达 | 华建铝业 | |||
7 | 铝单板 | 西飞 | 吉祥 | xxx | ||||
8 | 复合铝板 | 上海吉 祥 | 吉祥 CCJX | 蓝天七 色 | ||||
9 | 玻璃 | 耀皮 | 台玻 | 南玻 | ||||
10 | 结构胶、耐 候胶 | 道康宁 | 广州白 云 | 郑州中 元 | ||||
11 | 五金件、地弹门五金件 | 威必驰 | 爱勒 | 克斯莱 | ||||
12 | 电动排烟窗 | D+H(国产) | 盖泽 | 上海创济 | ||||
13 | 化学螺栓、锚栓 | 德国惠鱼 | 德国喜利得 | 伍尔特 | ||||
14 | 岩棉 | 大乘 | 樱花 | 彤天 | ||||
15 | M6 不锈钢石材背栓 | 德国惠鱼 | 德国喜利得 | 伍尔特 |
16 | 人防设备 | 无锡市 弘创人防 | 无锡市 人防防护设备 | 无锡环友 | ||||
17 | 桥架 | 江苏宏强电气 | 江苏连昌电气 | 江苏中顺电气 | 江苏欣浪 | 上海申捷 | 江苏铭固 | 上海樟祥 |
18 | 电线电缆 | 无锡江南 | 宝胜 | 无锡远东 | 起帆 | |||
19 | 照明灯具 | 西顿 | x士 | xxx | 佛山照明 | |||
20 | 开关、插座、面板 | 西门子 | 松下 | xxx | xxx | |||
21 | 配电箱(动力、控制、照明、双电源切换)成 套厂商 | 无锡中科 | 江苏合成输配电 | 无锡海默森 | 江苏中环 | 江苏精奥 | 江苏xx | |
00 | 塑壳断路器 | xxx (NSX 系 列) | ABB | 西门子 | 天铂电力 | 常熟 | 正泰 | 德力西 |
23 | 漏电保护及微型断路器 | 海格 | 常熟开关 | 上海三开 | 常熟 | 正泰 | 德力西 | |
24 | 熔断器/隔离开关 | 良信 | 杭州之江 | 厦控 | 常熟 | 正泰 | 德力西 | |
25 | 双电源自动切换 | 天津万高 | 南京亚派 | 常熟开关 | ||||
26 | 灯控模块 | 南京荟学 | 南京亚派 | 珠海世讯 | ||||
27 | 电力仪表 | 无锡格策 | 扬州荣兴 | 江阴苏电 | ||||
28 | 浪涌保护器 | 天津中力 | 济南普亚 | 北京捷泰恒安 | ||||
29 | 塑料管材管件 | 公元 | 伟星 | 中财 | 联塑 | |||
30 | 防火封堵 | 鸿峰源 | x菱 | 锡能阻燃 | ||||
31 | 衬塑钢管及配件 | 国强 | 德士 | 金洲 | 友发 | xx | 正大 | x洲 |
32 | 水泵 | KBS | 苏州xx富 | itt 莱默 | ||||
33 | 热镀锌钢管 | 金洲 | 国强 | 宝山 | 友发 | xx | 正大 | x洲 |
34 | 闸阀、蝶阀、球阀、Y 型过滤器、倒流防止器组、 自动排气阀 | 上海欧莱特 | 上海标一 | 天津塘沽瓦斯特 |
35 | 不锈钢水箱 | 上海通华 | 无锡洁达 | 南泉暖通 | 上海聚进 | 上海晋特 | ||
36 | 太阳能光伏 | 四季沐歌 | 皇明 | 太阳雨 | ||||
37 | 卫生洁具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38 | 风冷热泵螺杆式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吊顶式空调器/风机盘 x | xx | 天加 | 质安 | ||||
39 | VRV 空调系统 | 日立 | xx | 三菱重工 | ||||
40 | 室外机 | 日立 | xx | 三菱重工 | ||||
41 | 室内机 | 日立 | xx | 三菱重工 | ||||
42 | 风机盘管 | 科禄格 | xx | 松下 | 美的 | 开利 | 海尔 | |
43 | 全热交换器 | 日立 | xx | 三菱重工 | ||||
44 | 风机(包括离心式风 机、轴流风机、混流风机、螺旋桨 风机) | 耀新 | 上风 | 世葵 | ||||
45 | 排烟阀、调节阀、风阀、风口等风管 配件 | 耀新 | 上风 | 世葵 | ||||
46 | 消声器、静压箱 | 耀新 | 上风 | 世葵 | ||||
47 | 软化水处理装置、变频水处理、微 泡处理装置 | 上海富茵 | 济南碧海 | 上海xx | ||||
48 | 静态xx阀、自动流量控制阀、 定流量阀 | xx托普 | 班尼戈 | 西门子 | ||||
49 | 比例积分电动阀、电动二、三通阀 电动调节阀 | xx托普 | 班尼戈 | 西门子 |
50 | 冷冻水管/ 冷凝水管橡塑保温材料 | 赢胜 | 华美 | 欧文斯科宁 | ||||
51 | 风管保温 | 赢胜 | 华美 | 欧文斯科宁 | ||||
52 | 抗震支架 | 鼎承 | 苏州华固 | 伍尔特 | 喜利得 | x优特 | 福建康佳顺 | 新力紧 |
53 | 沟槽卡箍配件 | 山东xx | 潍坊一诺 | 深圳民乐 | ||||
54 | 防火封堵 | 鸿峰源 | x菱 | 锡能阻燃 | ||||
55 | 空气净化设备 | 普恩xx | 盈诺x | xx弗 (美国) | ||||
56 | 漏电火灾报警、消防设 备电源监控 | 无锡蓝天 | 北大青鸟 | 海湾 | ||||
57 | 水流指示 器、信号阀、 湿式报警阀、雨淋系统报警阀、消防水泵接合器、各类 喷头 | 天消 | 南消 | 川消-萃联 | ||||
58 | 消防箱、消火栓、干粉灭火器等消 防器材 | 向燕 | 宁安 | 金盾 | ||||
59 | Y 型过滤器、阀门、波纹补偿器、排气阀、试水装置、防护 阀 | 上海欧莱特 | 上海标一 | 天津塘沽瓦斯特 | ||||
60 | 喷淋泵、消火栓泵 | 东方 | 熊猫 | 凯泉 | ||||
61 | 镀锌钢管 | 宝山 | 金洲 | 国强 | 友发 | xx | ||
62 | 无缝钢管 | 上海宝 钢 | 鞍钢 | 沙钢 | ||||
63 | 防火监控装 置 | 无锡蓝 天 | 北大青 鸟 | 海湾 | ||||
64 | 球墨铸铁管 | 上海环 钦 | 山海申 x | 山西泫 式 | ||||
65 | 火灾显示盘、手动报警按钮、感烟器、感温 探测器、消 | 无锡蓝天 | 北大青鸟 | 海湾 |
防广播、消防电话、模块、主机、火灾警铃、短路隔离 器、报警电话、报警联 动一体机 | ||||||||
66 | 消防应急疏散灯 | 中山振辉 | 三雄极光 | 上海宝星 | ||||
67 | 消防水泡 | 江苏强盾 | 江苏自强 | 盛鑫 | ||||
68 | 排烟阀、调节阀、消声器、静压箱、风阀、风口、 等风管配件 | 耀新 | 上风 | 世葵 | ||||
69 | 防火封堵 | 鸿峰源 | x菱 | 锡能阻燃 | ||||
70 | 轻钢龙骨 | KNAUF 可 耐福 | 龙牌 | 优时吉博罗 UsgBora l | ||||
71 | 细木工板及多层板 | KNAUF 可 耐福 | 龙牌 | 优时吉博罗 UsgBora l | ||||
72 | 纸面石膏 板、防水石膏板 | 兔宝宝 | 千年x | xx | ||||
73 | 墙地砖 | 欧神诺 | 顺辉 | 东辉 | ||||
74 | 木门、木地板 | 湖州世友 | 安徽美成 | 浙江xx | ||||
75 | 丙烯酸地坪 | 卡士利 | 宝力威 | 大师 | ||||
76 | 塑胶地坪 | 飞能 | 格睿思 | 企航 | ||||
77 | 成品足球门 | 迈冠 | 宏康 | 世纪星 | ||||
二、装饰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品牌 5 | 品牌 6 | |
1 | 木门 | 湖州世友 | 安徽美成 | 浙江王力 | 欧派 | |||
2 | 墙地砖 | 欧神诺 | 顺辉 | 东辉 | 冠军 | 东鹏 | x舵 |
3 | xx | 山美 | 环球 | 风采 | 亮雅 | 白兔 | |
4 | 地板 | 湖州世 友 | 浙江林 昌 | 德尔菲 | 锦绣前程 | 德尔 | 圣象 |
5 | 防火阻燃板基层 | 兔宝宝 | 千年x | xx | |||
6 | 木质吸音板 | KNAUF 可 耐福 | 阿姆斯 | 优时吉博罗 UsgBora l | |||
7 | 纸面石膏板 | KNAUF 可 耐福 | 龙牌 | 优时吉博罗 UsgBora l | |||
8 | 轻钢龙骨 | KNAUF 可 耐福 | 龙牌 | 优时吉博罗 UsgBora l | |||
9 | 吸音矿棉板 | KNAUF 可 耐福 | 龙牌 | 优时吉博罗 UsgBora l | |||
10 | 成品涂装板 | 富美家 | 威盛x | xx HUILON | |||
11 | 防火板、卫生间隔断 | 富美家 | 威盛x | xx HUILON | |||
12 | 运动地板 | 迈冠 | xx | 佐军 | 博凯 | 法国 JS | |
13 | 防火板 | xx尼特 | 江笙 | 华固 | 燊煊 | ||
14 | 护眼灯 | 上海三思 | 西顿 | 立达信 | 美的 | 熊猫 | 光之利 |
三、智能化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品牌 5 | |
1 | 综合布线系统 | xx siemon | 兰贝 | 康宁xx conbell | 康普 | UCS(优势) | |
2 | 计算机网络 系统 | 华三 | 惠普 | 华为 | |||
3 | 闭路电视监 控系统 | 博世 | 宇视 | xx士 | |||
4 | 液晶拼接屏 | 迈维 | xx | 观显 | 大华 | ||
5 | 能耗及节能 系统 | 锡宇 | 南京沃 能 | 南京绩 勋 | |||
6 | 程控交换机 | 华为 | avaya | nec | xxxx |
7 | 防盗报警系 统 | 泰杰 | 精华隆 | 优周 | ||
8 | 无线巡更 | 格瑞特 | VIDEX | 兰德华 | ||
9 | 楼宇自控 | 格瑞特 | 浙大中 控 | 宝瑞自 控 | ||
10 | 智能照明 | 格瑞特 | 浙大中 控 | 宝瑞自 控 | ||
11 | 门禁 | 德立云 | 堡安 | 科安达 | ||
12 | 停车厂管理、车辆引 导系统 | 德立云 | 堡安 | 科安达 | ||
13 | 无线对讲机系统 | 中继台摩托罗拉天馈系统杭 州秋日 | 中继台健伍天馈系统上海牧 声 | 中继台海能达天馈系统上海 x特 | ||
14 | 广播、背景音乐 | ITC | Seblan g | BOSCH | DSPPA | |
15 | 不间断电源供应系统 UPS | 华为 | 维帝 | APC | xx | |
16 |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 xx正 | 龙控 | 博创 | 深际通 | |
17 | 精密空调系统 | 依米康 | xxx | xxx | ||
18 | 机柜系统 | 图腾 | APC | 图威 | ||
19 | 信息发布 LED 管芯 | 日亚 | CREE | 晶元 | ||
20 | 投影机 | 松下 | 索尼 | 夏普 | ||
21 | 控制线缆 | 定澄 | x贝 | 百通 | ||
22 | 弱电桥架 | 江苏宏强电气 | 江苏连昌电气 | 江苏中顺电气 | ||
23 | 电脑及服务器 | 华为 | xx | HP | 联想 | |
24 | LED 微波感应器 | 新影 | 帆影 | 绿锦 |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项目规划图,详见附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 工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号: 〕。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自行完成的项目内容为: ;我方拟分包的项目内容为: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其他: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施工项目经理 |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工期 | 总工期: 天, 设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工期: | |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 款 | 是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 是 | |
工程质量 | □设计: □采购: □施工: □其他: | |
再发包工程 | ||
分包工程 |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 围 | 是 | |
„„ |
投标人: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