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光谷“智能网联中轴线”xx二路示范段(豹溪路-未来三路)综合管廊及道排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工作协议书
委托人:武汉市审计局
中标人: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联合体
兹由委托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参与武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第 4 包:光谷“智能网联中轴线”xx二路示范段(豹溪路-未来三路)综合管廊及道排工程项目审计服务的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光谷“智能网联中轴线”xx二路示范段(豹溪路-未来三路)综合管廊及道排工程项目横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距xx大道约 1.2 公里,南距xx三路约 0.5-1.5 公里,是武汉光谷东西向骨架交通走廊之一,是联系武汉主城区和 “武汉新城”的重要通道。工程总投资 38.61 亿元,其中:
1.综合管廊工程(含道口支线管廊)全长约 10912 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压舱、管道舱、缆线舱,同步建设实施土建结构、电气、通风、排水、消防等系统工程,工程投资为
20.50 亿元;2.道排工程全长约 10450 米,将道路红线宽度拓宽至 60-75 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照明、绿化、智能网联、管线迁改等,工程
投资为 18.11 亿元。上述工程于 2020 年 11 月开工建设,
2023 年 12 月完工交付使用。武汉葛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建设业主。
二、审计范围
自开工建设以来的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成本控制、征地拆迁及建成后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等。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属于审计和延伸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以项目建设的所有经济活动为基础展开,不仅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水平、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管理、项目资金核算及监理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延伸审计。既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又要查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客观地作出绩效评价。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管理审计:包括建设单位管理审计、监理工作质量审计、施工管理审计;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审计、概
算执行及决算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审计、对施工单位与项目资金往来的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三)征地拆迁情况审计:包括项目征地拆迁的组织管理情况、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征地拆迁资金的到位和补偿政策执行情况、征地拆迁户的实物补偿和异地安置情况、被征的土地是否用于规定的建设项目,有无改变用途等其他与征地拆迁工作有关的事项的审计。
(四)工程造价、管线迁改工程审核: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对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进度款资料、设计变更及签证、中介机构进度款支付审核和工作底稿进行审查、设备采购及甲供材料情况审计。
(五)绩效情况审计:包括分析项目投资目标的经济性、投资管理的效率性和投资结果的效果性,评价投资项目结果,剖析项目的特点和问题,为宏观服务。
四、工作目标及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本次审计以项目建设的所有经济活动为基础展开,不仅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水平、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审计监督,还要对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管理、项目资金核算及监理公司的执业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既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又要查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客观地做出投资效益评价。
(二)服务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限: 90 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现场完成
90 个工作日且委托人完成书面审计报告)。
2.质量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 2 日内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要求,派出全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审计现场开展工作。
(2)在审计现场的 90 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采购人针对审计项目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所列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的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成本控制、征地拆迁及建成后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等工作事项内容进行配合审计;参与对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核把关。
(3)在完成对《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内容的审计后依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保密要求:对审计服务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有保密和廉政承诺的,并有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4.人员要求:
(1)本项目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1 名,配合采购人
完成 90 个工作日审计工作量。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不得随意
更换,人员数量不得减少,其中,工程类审计人员 14 名(注
册造价工程师 14 名),财务类审计人员 7 名(注册会计师
7 名,财务人员中要求有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经历人员 2名、资产评估工作经历人员 1 名)。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情况是:
造价咨询事务公司 14 名执业人员的安排:项目经理 1
人、工程管理审计 2 人、工程招标投标审计 2 人、工程合
同审计 3 人、工程造价审计 5 人、中介单位工作质量审计
1 人。
会计师事务公司 7 名执业人员的安排:投资控制和财
务收支审计 4 人、征地拆迁情况审计 2 人、资产评估审计
1 人。
(2)项目团队指定 1 名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作为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且不得在服务期内兼任其他项目。项 目经理负责在审计现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施对建设项目 的工程造价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审计工作。全权代表项目团队,依据约定,履行现场审计的一切事务。
(3)项目经理需具有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职称,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曾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审。
(4)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应具备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审计经验。
五、委托费用
(一)收费标准:55.728 万元(包干价)。
(二)合同付款方式:委托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0%的首付款,在委托人承担本项目所在处室出具《审计报告》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余款 20%待承担本项目处室出具书面审计绩效评价意见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约定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审计期限自审计团队进场至审计工作完成,委托人出具《审计报告》时止。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对中标人开展业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2.委托人应保证资金的正常供给,按照约定及时安排咨询费用的支付。
(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应按照专业规范和执行标准,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委托业务,配合武汉市审计局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熟悉的商业秘密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严格认真履行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或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委托人有权撤销中标决定,中止协议的执行。
2.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安排或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人员,并一次性扣罚委托费用的 10%。中标人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撤换 20%以上参加的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人给予一次性扣罚委托费的 20%;每更换一名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委托人给予一次性扣罚委托费的 5%;更换项目经理的,委托人给予一次性扣罚委托费的 10%。并承担由此给审计项目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如有)。
3.中标人安排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致,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天满员安排规定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审计。
4.中标人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所有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仅 参与本审计项目,不得同时承担其他任何项目的审计任务。 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如需更换上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前 7 天书面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否则视为违约,中标人须向委托人一次性扣罚委托费用的
10%,并承担由此给审计项目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如有)。
5.中标人项目经理每月在审计现场时间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中标人项目经理、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以采购人每天现场对中标人所派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出勤记录台账为参考),每人每少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720 元,以此累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人每少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40 元,以此累计。
6.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可拒绝委托人向中标人提出与工作无关不合理的需求。
九、管理条例
(一)中标人以公允性为基础,在委托人的统一组织、监督和指导下驻场审计。
(二)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提交委托人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等政府审计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协审,确保质量完成政府投资审计交办的工作。
(三)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承诺:要求和保证参与该项目审计工作人
员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其他
(一)本次投标文件是此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同双方各持壹份,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壹份;副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持贰份。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人:
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中标人:
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中标人:
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项目名称:光谷“智能网联中轴线”xx二路示范段(豹溪路-未来三路)综合管廊及道排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 武汉市审计局
乙方: 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联合体
为保证光谷“智能网联中轴线”xx二路示范段(豹溪路-未来三路)综合管廊及道排工程项目完成审计过程中的项目质量,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廉政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xxxx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负责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召开廉政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廉政建设问题。
(六)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xx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廉政责任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政府采购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
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甲方有关领导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 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甲方的廉政会议。
(六)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政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的经济合同总价款的 1-2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甲方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三)本协议在本次招、投标及合同授予、履行的过程中保持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字日期:
乙方: 乙方: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