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由於江銅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 章,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將由江銅財務根據新金融服務協議向江銅集團提供的信貸服務 的每日最高餘額少於任何適用百分比率的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其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