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执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的排放要求(国家或地方养殖尾水强制标准颁布实施后,如有更新要求的从其规定)。养殖池塘外排水 的COD、氮、磷等三项主要指标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非法养殖;严禁洗塘直排尾水、塘泥。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杜阮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
合
同
书
合同 类型:鱼塘承包合同
合同 编号:xx合字[2024] 号
合同所涉鱼塘名称:官铺坪2亩鱼塘
发包方名称:蓬江区杜xxx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包方名称:
签订 日期:2024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蓬江区杜xxx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 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xxx岭村
承包方(乙方):
送达地址: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规范鱼塘承包行为,维护鱼塘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省、市有关鱼塘流转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概 况
(一)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官铺坪2亩的鱼塘及配套用地。该鱼塘坐落在松岭村官铺坪(土名) ,面积约2亩,四至为:东至旧白泥场 ,南至江仔鱼塘,西至双楼农田,北至官铺坪,(详见附图),使用用途为(例:渔业养殖、光伏发电、其他养殖等)。乙方对甲方发包的该鱼塘情况、承包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鱼塘违规使用所产生的违法成本)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包。合同一经生效,即视为乙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及风险。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的鱼塘须按地类用途进行使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乙方使用权范围。
(二)乙方在承包该鱼塘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渔业养殖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承包期内,如需改变鱼塘使用用途,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公历2024年 月1日始,至公历2034年 月 日止。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大写: 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没出现违约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二)若在承包期间,乙方出现中途退包、违约或者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为乙方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鱼塘、土地行为等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鱼塘、土地的使用权,解除合同,并没收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地上构建物。
(三)若在承包期间,甲方违约或中途无故收回乙方承包鱼塘,则甲方应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包款金额计算及交纳办法:
(一)承包款的计算
承包款总额为¥ 元(大写 )。
(二)承包款交纳办法
每五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 8 %。
(三)租金计算
1、第一期租金:时间从2024年07月01日至2029年06月30日止。共五年。按总面积2亩计算,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第一期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2、第二期租金:时间从2029年07月01日至2034年6月30日止。共五年。按总面积2亩计算,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第一期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承包款实行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承包款按每年收取。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年的承包款,以后每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的承包款。
(四)滞纳金
1、在承包期内,每年的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交纳,凡拖欠承包款者,每月须向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逾期滞纳金按拖欠总金额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为计算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如乙方逾期二个月(含二个月)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鱼塘、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鱼塘、土地范围内的养殖(种植)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转包、转租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承包的鱼塘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转签合同,新承包方需要签订《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承诺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作违约处理。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现私自转包或转租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的鱼塘、土地及范围内的养殖(种植)物、附着物等,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无偿收回鱼塘使用权,所收取的承包款不予退还。
2、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鱼塘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所收承包款的 0.5 %(大写: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天的,甲方除按收取承包款的0.5 %(大写:万分之五)而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3、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手续,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对发包的鱼塘拥有所有权,负责履行对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承包方严格按用途使用,若发现乙方改变用途或存在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因甲方管理和监督不力,发生乙方改变用途或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立即制止,且未解除合同的,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向甲方追究连带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连带的刑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的鱼塘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承包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成本、税费(含水利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债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燃烧造成环境污染的物体。
4、在承包范围内,严禁乱搭乱建。如需搭建看护房,须向所属镇农业部门报批,经镇农业部门同意后按批复标准搭建看护房。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的,须向所属镇农业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报批手续,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5、在承包期间,若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为乙方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鱼塘行为等情况,乙方应在限期进行整改;若乙方不履行整改义务,则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为整改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支付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支付整改费用的,甲方将通过法院追偿整改投入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
6、乙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使用鱼塘土地,由于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严格执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的排放要求(国家或地方养殖尾水强制标准颁布实施后,如有更新要求的从其规定)。养殖池塘外排水的COD、氮、磷等三项主要指标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非法养殖;严禁洗塘直排尾水、塘泥。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鱼塘征收、征用
(一)在承包期内,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征收、征用该鱼塘,不属甲方或乙方违约,征收或征用单位依法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甲方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剩余承包期不足一个月的除外),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鱼塘之日,甲方收取的多余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应予以退回给乙方。
(二)征收、征用鱼塘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实际征收、征用面积和现行的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高于30000元/亩);如有建筑物补偿则遵循如下方式:承包期前五年内被征收的,建筑物补偿归乙方,后五年内被征收的,则建筑物补偿归甲乙双方各一半。所有补偿款统一由征收单位汇入甲方账户,属于乙方的补偿款根据合同约定补偿标准,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作补偿:
在承包期间,承包范围内的鱼塘、土地必须严格按照鱼塘、土地用途使用,若违反鱼塘、土地使用用途,一切青苗、种植物(养殖物)不给予补偿;
在承包期间,承包方种植林果苗木若超出合理种植密度标准(补偿标准不高于30000元/亩),超出部分不给予补偿;
养殖娃娃鱼、鳄鱼、龟类等特殊水产品未取得合法证照的,按养殖水面的鱼塘开发费以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补偿;超出养殖密度标准(四大家鱼及其亲鱼、饲料鱼按4500元/亩补偿,优质鱼类按6500元/亩补偿,四大家鱼与优质鱼混养按5500元/亩补偿(以上均按实际养殖水面计算)),超出部分不给予补偿;
看护房未按手续办理报批的、鱼塘未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的,一切地上建(构)物不作补偿。
(四)甲方征地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为乙方搬迁处理期限,乙方不得拖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搬迁或交还鱼塘,否则,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负责。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甲方只提供现有鱼塘和道路供乙方经营,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的一切成本、税收等费用(包括农业税、水利费等)、上级下达其承包土地的任何费用、经营的债权债务以及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国家对该农田征收农业税,则由乙方负责;如不征收,则与乙方无关。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并报镇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
(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承包鱼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部分或者全部转包、转租承包鱼塘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鱼塘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开挖、填埋或塘基土地擅自搭建农庄餐厅、住房、厂房等),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3、非法养殖;
4、违规排放洗塘尾水、塘泥等。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承包款二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一年闲置丢荒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一)在承租鱼塘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建筑面积及有关状况,在合同期满前二年由甲、乙双方核实并签名确认存档,出现未届期签名但须确认建筑面积及有关状况的情况,则以甲方保存的资料为依据确认。合同期满,在承包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等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法定资质测量、测绘机构进行测度,乙方不得以土地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乙方负责并承担鱼塘、xx道路及固定资产的修缮费用。
(四)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五)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若是甲方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是甲方所在村的村民,不得以甲方或者甲方所在村欠付乙方的费用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款、违约金等支付义务。
(七)因履行本合同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或担保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因承包期届满终止、依法终止或者依双方约定解除,乙方应当在承包期届满前十日内或者收到甲方送达的终止合同通知书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甲方的通知,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应及时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或者甲方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乙方无权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或者组织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依法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处理属于自己的物品,未及时自行清理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公证处等机构,对乙方的物品进行清点整理,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甲方通知,乙方仍未及时到场清理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情形导致甲方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参照本款处理。
(十)本合同因承包期届满终止、依法终止或者依双方约定解除,甲方依法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乙方拒绝退还承包的土地,乙方应当按照承包款的支付标准的两倍支付占用费,或者按照甲方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的有关本合同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者招租的收费方案计算占用费,甲方有权按照占用费标准较高的方案向乙方收取,占用费自乙方应当退还承包的土地之日起计至乙方退还承包的土地给甲方之日止。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追究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损害甲方农村集体利益或破坏农村集体鱼塘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作为鱼塘所有人应尽到监督责任,发现乙方违法行为时,及时纠正。如因甲方监管不力,被上级执法部门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时,将同时追究甲乙双方责任;构成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甲乙双方刑事责任。
附件1:(附鱼塘红线图及现状照片等资料)
附件2: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承诺书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甲方法定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0000000
乙方法定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附件2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承诺书
编号:
本人 (男),是松岭官铺坪养殖场(户)的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养殖场(户)地址:松岭官铺坪 ,位于杜阮镇养殖非禁养区内。现本人向xx镇人民政府xxxx:
一、遵守杜阮镇养殖“三区”划定要求,不在本镇禁养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同时不在本镇限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
二、本人承诺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主体责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对应的尾水处理方案、利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养殖尾水排放符合行业要求标准(SC/T 9103-2007或SC/T 9101-2007)。
三、本人承诺依法依规对养殖废水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不直排、偷排鱼塘养殖废水,不擅自拆除、闲置废弃物防治设施。
四、如2023年12月31日后未完成整改及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1式4份:承诺人、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各执1份。
蓬江区杜阮镇鱼塘尾水申请排放备案表 |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养殖场出租方姓名 |
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详细地址 |
松岭村民委员会官铺坪 |
承租负责人姓名 |
|
承租人联系电话 |
|
养殖品种 |
四大家鱼 |
年均出塘量(吨/亩) |
1.5 |
鱼塘数量(口) |
1 |
总养殖面积(亩) |
10 |
尾水排放体积(立方米) |
11320 |
排放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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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办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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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保办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五份,养殖场、村委会、镇农办、镇环保办、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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