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自 2018 年开始,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TOYOTA MOTOR CORPORATION)(以 下简称“日本丰田”)、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汽丰田”)及日本丰田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联系互动和合作交流,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技术与管 理、品质管控、安全、环境等方面通过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产品通过丰田 40 余项标准认证和生产全过程现场审核,成为天津一汽丰田唯一一家中资 PU 材料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代码为 7420)。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性采购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部件购买基本合同》,未涉及具体订单数量和金额,具体订单取决于天津一汽丰田相关车型的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研发和生产情况、产品价格的波动、原材料供应、天津一汽丰田对供应商的选择、双方未来合作情况等多种因素,最终以双方日常业务往来的正式订单为准,预计对公司 2021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合同的执行可能存在因公司产品质量、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计原因导致交期延迟或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风险,可能存在不可抗力、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自 2018 年开始,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TOYOTA MO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日本丰田”)、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汽丰田”)及日本丰田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联系互动和合作交流,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技术与管理、品质管控、安全、环境等方面通过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审核,产品通过丰田 40 余项标准认证和生产全过程现场审核,成为天津一汽丰田唯一一家中资 PU 材料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代码为 7420)。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上述《部件购买基本合同》模板,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署后寄往天津一汽丰田,因天津一汽丰田和日本丰田审查审核和审批程序原
因,公司于本公告日收到天津一汽丰田签署生效的《部件购买基本合同》。
公司通过 3 年左右的努力,成为天津一汽丰田战略性合作供应商,主要为天津一汽丰田部分车型提供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复合材料。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12 日
3、法定代表人:xxx
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6、注册资本:196520.002 万美元
7、经营范围:乘用车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以及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整车除外)的批发(不设店铺)、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丰田汽车公司(TOYOTA MOTOR CORPORATION)持有 45.77%股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23%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誉良好,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按照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成立的单个买卖合同规定的条件,乙方应将甲乙双方之间另行达成协议的汽车部件、工厂装配用品、辅助材料或车载工具销售给甲方;甲方应从乙方予以购买。
(2)供应部件的价格,以人民币计算。甲方于各期间向乙方订购的供应部件的价格,应由甲方根据协商结果用《价格通知书》通知乙方;除乙方立即对该通知提出异议以外,于该通知到达乙方时予以确定。经济状况或法律规则发生大幅变更或变动,或者供应部件的规格发生变更时,即使在按前述规定确定之价格的适用期限内,甲乙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变更供应部件的价格和其他的交易条件。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正当权限的代表签署生效,除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的外,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为止有效。但是,除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距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九十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延长本合同有效期限以外,本合同有效期限以后以一年为单位自动延长。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成为天津一汽丰田战略性合作供应商,并签署《部件购买基本合同》,正式开展合作,表明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生产管控、环境与安全等管理和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一线汽车品牌认证标准,有利于公司推进与日本丰田汽车体系和一汽集团供应链体系的联系、交流和逐步建立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面向国际汽车品牌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对进一步开拓汽车内饰领域市场具有带动促进作用,有助于获得更多国际汽车品牌新业务机会,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
公司向天津一汽丰田及相关方的具体供货,取决于天津一汽丰田相关车型的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研发和生产情况、产品价格的波动、原材料供应、天津一汽丰田对供应商的选择、双方未来合作情况等多种因素,最终以双方日常业务往来的正式订单为准,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上述合同的执行可能存在因公司产品质量、设备故障等不可预计原因导致交期延迟或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风险,可能存在不可抗力、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监高人员没有股份减持情况;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如下公告:
股东名称 | 披露日期 | 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 (S.&F. TRADING CO. (H.K.) LIMITED) | 2020 年 9 月 11 日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 |
2020 年 11 月 19 日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 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0) |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 ||
2020 年 12 月 25 日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 |
劲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 | 2020 年 9 月 14 日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7) |
2020 年 11 月 21 日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 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2) |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
2、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未来三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部件购买基本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